纪检工作条例

更新时间:2023-04-15 05:07:30 阅读: 评论:0


2023年4月15日发(作者:外婆英语)

集团纪检监察工作暂行规定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集团公司(以下简称

集团)纪检监察工作,深入推进企业反腐倡廉建设,根据《中

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纪委《关于加强和

改进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若干意

见》(中纪发〔2010〕12号)和《关于加强地方县级纪检监

察机关建设的若干意见》(中纪发〔2009〕9号)、河南省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管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若干意见》

(豫发〔2010〕___号)、河有雁的诗句 南省纪委《关于加强和改进省管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办法》(豫纪发〔2010〕

___号)及其它有关文件,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纪检监察工作在为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

好内外部环境、提供政治和纪律保证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

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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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

全面履行《党章》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纪检监察机构的

职责和任务,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

防的方针,建立健全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切实发挥“保

护、教育、监督、惩处”四项职能,围绕企业中心工作搞好

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为促进集团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建

立健全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二)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对上级和集

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企业又好又

快发展。

(三)必须坚持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以改革创新精神,

不断推进企业反腐倡廉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注

重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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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必须坚持齐国历史博物馆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决查办违纪违

法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

(五)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

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

(六)必须坚持从严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和水平。

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任务: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

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

及企业重大决策部署、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协助

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从整体上推进惩

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企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领导体制和工作关系

第三条集团及下属单位按照《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

设置纪检、监察机构。设党委的单位要设立纪委;直属党总

支设专职纪检委员;党支部设纪检委员。基层单位可根据具

体情况设置监察机构。同时设立纪检和监察机构的,纪检和

监察机构实行合署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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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集团及下属单位纪委由同级党员代表大会或

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必要时,也可由上级党组织委派),每

届任期与同级党委相同。纪委换届时,其组成人员候选人须

事先征得上级纪委的同意后,报集团党委审批。

第五条集团及下属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受同级党政组

织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双重领导。未设立纪委或监马赛曲歌词 察机构

的单位,专职纪检委员应同时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

第六条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执行同级党政组织的决

议、决定,同时,要履行对同级及其所属党政组织、党员干

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职能。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自觉接受同级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

第七条集团纪委(监察审计部)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

机构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帮助解决问题,

并对下级纪检监察机构及其负责人进行考核。各单位纪检监

察机构要认真执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决议、决定等,按规

定请示、汇报工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干部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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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集团设纪委(监察审计部),下设办公室、信

访室、纪检监察室、效能监察室、党风室、审理室、审计处;

基层设党委的单位要设立纪委、监察室(科),直属党总支

设专职纪检委员,也可根据单位实际,由政工部(科)落实纪检监察工作。

第九条集团纪委实行常委会制,常委7-9人组成,设

书记1人、副书记2-3人;下属单位纪委实行委员会制,委

员5-7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

第十条纪委书记原则上应为专职,按同级副职配备。

其中,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的,列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之后

按任党委副书记时间先后排序;由党委常委、委员担任的,

列党委副书记之后,与其他党委常委、委员一并按任同职级

时间的先后排序。纪委书记的首要职责是做好纪检监察工

作,同时可以参与领导班子分工,分管与纪检监察业务关系

密切的工作。

集团纪委副书记、纪委常委、纪委(监察审计部)各处室处长(主任)原则上配备集团中层正职级干部,监察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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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部长同时担任纪委副书记。集团下属单位纪委副书记、委

员原则上配备本单位中层正职级干部,监察机构正职应同时

担任纪委副书记。直属党总支专职纪检委员原则上配备单位

中层正职级干部。

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中

层正职或副职级纪律检查员、监察员。

第十一条集团和各单位专职纪检工作人员编制总数

按一般不少于专职党群工作人员编制总数网络安全教育主题班会 15%的比例核定。

专职监察工作人员编制的配备要纳入单位内部中层行政机

构人员编制的总盘子中一并考虑。纪检、监察人员编制应分

开计算,合并使用。

第十二条建立纪检监察干部资格准入制度。严格进入

条件,防止安置性、照顾性进人。进入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

人员(不含领导班子成员),除特别需要的专门人才外,一

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

第十三条规范纪检监察干部双重领导的职责和权限。基层单位纪委书记拟任人选,由集团纪委、集团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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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考察,提出任职人选意见,由集团党委任免。基层单位

纪委副书记、监察科长、专职纪检委员提名、任免、奖惩、

兼职和调动,所在单位必须事先书面征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

同意,然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纪委书记实行交流任职。在本单位产生的纪

委书记人选,原则上安排到其他单位任职;在同一单位任职

满5年、55岁以下的纪委书记原则上交流到其他单位任职。

第十五条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通过“双向进入、

交叉任职”等途经,进一步畅通纪检监察干部有效履行监督

职责的渠道,逐步做到符合条件的纪委书记依法进入董事会

担任董事,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进入经理班子兼任副总经理;

符合条件的监察机构正职依照法定程序进入企业内部监事

会担任监事。纪委书记参与党委常委会或党委会讨论干部任

免等有关重要事项之前的酝酿协商,并应根据情况参加或列

席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办公会以及其他重大问题决策的会

议。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或列席同级党政相关会议,参加

同级党委组织的干蜻蜓组词 部民主推荐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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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

强自身建设,初音未来简笔画 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要改进工作作风

和工作方法,加强理论和政策研究,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对

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应给予表彰、奖励;对在执纪办案等工

作中违反纪律的,要从严处理;对不适宜从事纪检监察工作

的要及时调离。

第十七条保证纪检监察工作正常履行职责。纪检监察

干部因履行职责而受到指责、威胁、诬陷或打击报复等不公

正对待时,有权要求上级机关给予保护;各级党政和上级纪

检监察机关应及时查明情况,严肃处理,确保纪检监察干部

的正当权益。

第十八条各级党政组织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

导,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帮助解决纪检监察机构遇到的实际

困难和问题,对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装备设施、办公费用

和纪检监察业务费用等切实给予保障。

第四章工作职责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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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集团各级纪检监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检查党政组织、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党章》和其他各项规章

制度的情况,实施《党章》和有关规定范围内的监督,监督

检查企业重大决策部署、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协助企业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

作,从整体上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三)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对党政组织、党

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廉洁自律教育,深入开展廉洁文化

建设,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四)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对领导干部的廉洁从业状况进行调查分析,及时提出加强反

腐倡廉建设的建议;抵制和纠正各种损害党和国家及企业利

益的不正之风;参加对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的评议考核工

作,促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业。

(五)健全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监督企业党政组织

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和“三重一大”决策等各项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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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加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的监督,促进企

业有效开展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

(六)受理、调查对党政组织、党员、干部在党纪政纪

及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方面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并按职权范围决定或改变对他们的党纪政纪处分。

(七)保护党员和干部按《党章》或有关规定享有的权

利和其它合法权益,支持党政组织和党员、干部同违法违纪

行为及不正之风进行斗争。

(八)发挥监察机构贴近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特点和优

势,加强效能监察,保证企业改革发展健康顺利进行。

(九)领导下级纪检监察机构和专兼职纪检委员、监察

员开展工作;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政治业务培训,不断提高

他们的整体素质。

(十)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同级党政组织交办的有

关党风党纪和监察事项。

第二十条设党总支(含党支部)单位的专职纪检委员

的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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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所在单位党政组织和党员、干部实行监督,受

理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二)协助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单位党政组织检查处理

或复查本单位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并协助党政组织对受纪

律处分人员进行考察、教育。

(三)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协助党政组织

抓好党风建设工作,落实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的有关规定;

经常了解并及时向党政组织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反映本单

位党员、干部在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第二十一条纪检监察机构有行使《党章》、有关行政规

定的监督权力。其监督的主要对象是各级党政组织和全体党

员、干部,监督的重点是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第二十二条纪检监察机构发现同级党政班子或其成员

在生产经营和其他活动中有违反党纪政纪及损害党和国家

利益的行为,有权进行初步核实,并直接向上级纪检监察机

关报告,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预和阻挠。需要立案检查的,按有关规定报批。纪检监察机构对有此类问题不报告就是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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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纪检监察机构有权根据党纪政纪案件检

查、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单位党员、干

部的违纪问题进行了解核查或立案调查,并按处分党员、干

部的批准权限和程序决定或改变对他们的党、政纪处分。各

级纪检监察机构在作出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分决定时,如

与同级党政的意见不一致,应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请

其审定。

第二十四纪检监察机构有权对本单位党政组织、党员

特别是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国家法

律法规和党风党纪、廉洁从业状况进行经常性的调查研究和

考核,及时向同级党政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上级纪检

监察机关报告。

纪检监察老师的英文 机构应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在选拔任用干部工

作上的联系与配合,对党员、干部有关党风党纪、廉洁从业

情况应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对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组织人事部门在提请党政组织讨论决定前,须征求同级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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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构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纪检监察机构应根据《党章》和上级有关

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或协助单位党政组织制

定有关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方面的制度和规定,并监督实

施。

第五章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第二十六条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建立和完善纪委

议事规则、议事程序和议事纪律。集团纪委实行全体委员会

议(简称全委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会议制度。

第二十七条集团纪委全委会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

次。特殊情况下经常委会研究,可随时召开。全委会必须有

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全委会会议的议事内容:

(一)听取和审查纪委常委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决定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方针政策和集团党政

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意见。

(三)讨论决定纪委工作安排、重要文件、重大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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