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1篇
1、有计划的做好领导干部和特需工种人员安全培训工作,按时参加有关部门
的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2、开设对学生安全知识教育活动。
3、对教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知识竞赛、评比、娱乐活动,提高安全意识、安
全救灾和安全事故防治能力。
4、普及安全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强化大众化的安全“三不伤
害”的意识宣传教育工作。
5、聘请司法、公安消防、交巡警、交通、海事等部门人员对师生专题讲授安
全知识,提高自护自救、预防事故等安全意识和技能。
6、通过开展安全知识教育课堂、看电影、图展、幻灯和模拟预防事故演习等
多种活动形式,定期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注重对新生入校安全知
识培训。
7、学校要做好对师生安全知识教育资料积累、归类整理、收集成册、出教材
的工作。
一、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二、每半年对重点部位的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
三、每年至少要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和考核;
四、违章人员由单位防火部门对其进行教育;
五、发生火灾事故或发现火灾事故苗头时,都要召开现场会,对单位的全体
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实施相应的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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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生任何大小火灾事故,都要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教育;
七、公司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要认真地接受考核
部门或公安消防机构举办的社会消防安全培训;
八、经常利用一切宣传形式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一条安全教育的内容:
(1)安全法制教育
安全法制教育是通过学习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制和公司的各项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从而达到强化员工安全意识的目的。
(2)安全知识技能教育
安全知识技能教育是以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为目标的。内容包括消防安全、
防尘防毒、电气安全等,其中操作技能、如何防止事故的发生是主要内容。
第二条安全教育的方法:
(1)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通过墙报、标语、安全标志等方式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先进经验以及事故教
训,营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起到感染和潜移默化的作用。
(2)组织安全活动
公司通过组织诸如安全知识比赛、安全操作技能竞赛等活动,在班组或车间
之间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3)安全培训
在安全培训方面,公司主要通过在会议上讲授安全技术知识与管理知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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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事故案例以及生产现场具体示范操作要求等途径,使员工较系统地掌握安全理
论知识和安全实际操作能力。
第三条安全教育的具体形式:
1、新员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
实行新员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指的是厂、车间、班组安全教
育。对新进公司的人员包括临时工、副业工、外单位调入人员、培训实习人员、
外单位在生产区域施工或长期作业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
72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厂级安全教育由总公司负责,侧重法制教育,以增强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和安全意识,时间必须达到42学时,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的意义。
(2)安全生产法规,重点是生产安全方面的法规。
(3)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通用的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基本知识,主要有防火防爆、火灾扑救和火场
逃生、防尘防毒、防腐蚀、防泄漏、电气安全、机械安全、防触电等。
(5)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生产、包装、储存、装卸、运输和废弃物处置的安
全事项,企业生产中主要的危害因素及安全防护措施,重大危险源的状况,安全
防护的重点部位。
(6)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典型事故案例。
车间安全教育由部门、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侧重与车间生产制度、生产工
艺、安全防范知识、应急救援的程序和方法,时间必须达到20学时,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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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车间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要求。
(2)车间的安全生产状况,生产工艺及其特点,生产中的危害因素及安全防护
措施,安全防护的重点部位。
(3)车间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典型事故案例。
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侧重与各个岗位具体相关的安全操作技能
和安全职责,时间必须达到10学时,内容包括:
(1)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制度,岗位安全职责,劳动纪律。
(2)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状况,生产特点、作业环境、设备状况、消防设施、危
险部位及其安全防护要求,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事项,隐患报告方法。
(3)班组特别是本岗位生产中的危害因素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个人防护用
品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岗位操作安全要求,作业场所安全要求。
2、变换工种或离岗后复工的安全教育
员工变换工种调到新岗位工作,对新岗位而言还是新工人,并不了解新岗位
有什么危害因素和安全操作要求,所以在上岗前还要接受安全教育,车间内跨班
组调岗的要进行班组安全教育个体户纳税标准 ,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跨车间调岗还要进行车间
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和班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离岗病
假、产假等)时间较长,对原工作已生疏,复工前要进行班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
少于10学时。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主要有起重工、加氯工、电焊工、电工等等,这些人员
都是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的。但是仍需不断地通过安全教育来增强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提高他们的安全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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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企业负责人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者、组织者,也是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人,
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工作。对此类人员每年至少要进
行一次安全知识教育和考核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5、企业其它职能管理部门的安全教育
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的
负责人和班组长是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所以他们都应接受包括安全生产法
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本部门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管理和职业安全
卫生知识、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及有关事故案例在内的安全教育。对他们的安全教
育由公司负责实施,每年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第四条对事故责任者及违章冒险作业者、严重违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者,要
根据情节,由所在部门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第五条凡进行小修、中修、大修和日常特殊检修,都必须进行检修前的安全
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并做好记录,做到教育面达100%。
第六条安全教育考核管理:
(1)新车间员工进公司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厂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
后分配到车间后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再次合格后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只有厂级、
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考核都合格后才能上岗。
(2)变换工种或离岗后复工的员工同样要考核合格后才能重新上岗。
(3)特种作业人员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能上岗。
第七条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在搞好上述教育的同时,做好事故案例、现场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工作,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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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丰富安全技术知识,提高操作技术水平和处理事故的应变能力,员工每年的安
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八条处罚
(1)公司各个科室部门负责人要认真督促和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对不落实安全
教育工作的相关负责人处100元罚款,并处其所在部门200元罚款。
(2)对无故不参加安全教育学习及考试不合格人员处100员罚款。
一、三级教育培训
第一条凡是进入本公司的职工,都必须遵守本培训制度。
第二条为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避免事故的发生,必须经常及时地对干部职工
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安全生产技术知识、规章制度和操作技术的教
育培训。
第三条新职工经公司安检会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由生产单位指定专人对其
进行二级教育培训,项目部或机台班组再对其进行三级教育培训,并将教育培训
情况建档。
第四条新入公司职工(含新调入人员、合同工、实习人员、临时工)入公司
后必须经过三级(公司安检会、部门单位、项目部或机台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后
才能上岗。
第五条调转(包括调转、工种改变)的职工必须重新进行二、三级教育培训,
各生产单位内部职工调转必须重新进行三级教育培训。
二、现场教育培训
第六条因工作需要,对从事临时性工作的职工,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教育培训,
并详细介绍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和应遵守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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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对从事危险性的工作人员,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带到现场进行有关教育
培训,详细介绍工作的危险特点,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
第八条对发生事故后的事故现场分析会由公司安检会和生产单位有关人员
组织,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即原因不清不放过;群众(职工)没受到
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有关责任者未受到处罚不放过。
三、日常教育培训
第九条各级领导平时要自觉学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对职
工的经常性教育培训,履行安全职责。
第十条各生产班组要根据工作性质,任务缓急,生产特点、气候变化情况,
由班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班前安全讲话,班后讲评,对避免事故的经验和先进的
安全操作方法及时总结推广。
四、特殊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投产前,生产单位应与有关部门根据新的
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
作。
第十二条对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
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并取得该工种的作业证和执照后才准上岗。
第十三条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活动,做到有计划、有目的、
有要求,加强对职工进行有关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知识的教育培训,交流推广先
进的安全操作经验,解决安全缺陷提出合理建议。
第十四条因工负伤职工在伤愈复工前,要进行一次安全考核教育,新提或调
任的生产管理干部应接受必须的安全知识和有关责任制教育。
第十五条安全工作例会应从时间上、制度上给予保证,各级领导要纳入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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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程,正确处理安全生产关系。
第十六条安全工作例会是本公司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掌
握安全生产动态,对每个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目标管理,达到预测、预报、
预防事故的手段之一。
第十七条全公司安全工作会议由公司安全设备部组织,分管公司领导主持,
每年度召开一次全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委员会会议。
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工作会议由各单位负责人组织并主持,每月召开一次单位安
全生产例会;各项目、机台或班组安全工作会议由各项目负责人、机长或班组长主
持,每周召开一次项目、机台或班组安全生产例会。
第十八条安全工作例会要有记录,纳入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并作
为考核依据之一。
第十九条安全工作例会应有计划、有目的、有要求,及时贯彻国家和主管部
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最新精神,通报当前安全生产有关情况,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
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落实各级安全检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各级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可与相应的生产经营例会一并进行。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吉林省吉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两江水力发电公司生产人员安全
教育培训管理。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增强生产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安全技术
水平和防范事故能力。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吉林省吉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两江水力发电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
第二章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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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公司职责:
(一)监督各值生产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情况;
(二)监督检查各值生产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情况。
第四条各值职责:
(一)具体负责落实本值新进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二)负责本值的安全生产培训狼性精神 日常工作。
条三章规则
第五条新进生产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一)培训的对象为公司新上岗生产人员;
(二)各值新进生产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必须由本值组织进行;
(三)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生产特点及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3.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消防常识;
4.紧急救护法培训;
5.典型事故及其吸取的教训;
6.公司的概况、生产或工作特点;
7.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安全操作规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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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安全设施、急救器材、消防器材以及个人保管的安全工器具性能及使用;
9.本工种、岗位作业特点,工艺流程及应注意事项;
10.本工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1.本工种、岗位的设备、装置等的性能特点,安全装置的作用,防护用品与
保管方法;
12.本工种、岗位以往曾发生事故应吸取的教训和预防再发生的措施。
第六条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一)凡来公司生产部门学习人员、临时工、外包工程人员,进入现场前必须
接受安全教育,相应的生产部门负责外来人员安全教育;
(二)临时工、外包工的安全教育内容;
1.公司生产特点及有关安全生产规定;
2.担任的工作性质、特点及安全注意事项;
3.担任的工作以往曾发生事故及吸取的教训。
第七条日常生产安全教育培训
(一)日常生产安全教育的特点:不分时间、不论场合、不拘形式、
经常地、反复地对生产人员进行广泛、深入、系统的安全教育;
(二)安全活动日:以生产基本组织为单位,每星期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
可采取多种形式,每次活动不少于一小时;
1.对安全活动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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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做到有计划、有内容、有领导、有记录、有讨论发言,严防走过场;
1.2安全日活动不能随意挪作它用,因故不能活动时,事后应及时补上;
1.3公司人员,应经常参加安全活动日,了解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有关问题;
1.4任何人无故不得随意不参加安全活动日,有事必须请假。
2.安全活动日的活动形式:利用各种会议、简报、标语、图片、录相、事故
现场会、经验交流活动等活动形式;
3.安全活动日内容:
3.1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简报、通报、规程及有关安全规定;
3.2学习安全技术知识;
3.3开展岗位练兵,组织各类安全表演比赛;
3.4检查安全生产有关标准、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制定
改进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3.5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与吸取事故教训,结合本岗位工作,防止类似
事情的发生;
3.6举行安全技术讲座、交流;
3.7组织攻克事故隐患等。
(三)特种安全教育培训
1.特种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
1.1公司生产特种作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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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属新1801年 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及新产品的公司生产作业人员。
2.特殊作业人员的培训:按《公司生产特种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
3.对新工艺、新艺术、新设备及新产品投产前有关生产人员的培训:
3.1参加培训的生产人员培训完成后,必须编写培训、考察报告,并负责编
写出相应的操作规程,供操作人员使用;
3.2负责对岗位其他作业人张国荣歌曲 员及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第八条《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制度考试
(一)组织负责人及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
的考试;
(二)各值组织对本值特种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两次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三)每年对生产各值的操作票签发人、监护人、操作人进行培训,经考试合
格后,以正式文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员名单;
(四)将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教育培训档案,考试不及格的
应限期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对违反规程制度造成事故、一类障碍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责任者,除按有
关规定处理外,还应责成其学习有关规程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标准与重要文件的引用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社会交通秩序,严肃法纪,必
须严格要求机动车驾驶员提高社会安全责任感,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必须
遵守以下行为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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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明
驾驶,提高自身业务技术水平。
二、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按时参加年度检审验,不得开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
2、驾驶车辆时,驾驶证、行驶证必须随身携带,并随时接受交通安全监督检
查和管理;
3、严禁酒后驾驶车辆;
4、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5、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
6、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7、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8、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
9、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须戴安全头盔;
10、严禁超速行驶、违章载人、驾驶无牌无证车辆。
四、货运车辆载货,不准超过行驶证上的核定载重量。
五、机动车载人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
货。
六、禁止货运机动车、农用车、拖拉机载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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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
全距离。
八、机动车会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机动车在没有划分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须减速靠右通过,并注意非机动
车和行人的安全,会车有困难时,有让路条件的一方让对方先行;
2、在有障碍的路段,有障碍的一方让对方先行;
3、在狭窄路的坡路,下坡车让上坡车先行,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
上坡时,让下坡车先行;
4、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准持续使用远光灯;
5、夜间会车,要改用近光灯。
九、机动车超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超车前,须开左转向灯、呜喇叭,(夜间改用变换远近光灯),确定安
全后,从被超车的左边超车,在同被超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右转向
灯,驶回原车道;
2、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时,不准超车;
3、在超车过程中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不准超车;
4、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准超车。
十、机动车行驶中,遇后车发生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必须靠
右让路,并开右转向灯,不准故意不让或加速行驶。
十一、机动车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靠路边停车时,须开右转向灯。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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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动车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驶离停车地点或掉头时,须开左转向灯。
十三、机动车下陡坡时,不准熄火和空挡滑行。
十四、车辆不准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它有妨碍交通的地点任意停放或掉头。
十五、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
行。
十六、机动车在夜间临时停车时,须开示宽灯、尾灯。
一、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
育培训。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采取单位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
四、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五、单位、部门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入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
纪录并存档。
六、宣传教育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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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安全检查的主要任务是检查本矿对安全生产方针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
况;检查各个生产环节和所有工作岗位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制止和纠正违
章作业、违章指挥。检查的目的是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各类事故发生,确保矿井
安全生产。安全检查的形式分为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巡回检查、日检查和班
(组)自查和特殊时期检查。
1、定期检查:全矿每月组织有关部门,对矿内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不少于
一次的全面安全大检查。
2、不定期检查:全矿每月组织有关人员,对全矿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l
一2次抽查活动。
3、巡回检查:安全检查人员每周对矿内的生产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巡回检
查。
4、日检查:安全检查人员每天对矿生产系统以及有关生产辅助岗位,随时进
行安全检查。
5、班(组)自查:专(兼)职安全检查员和班(组)长对本班(组)的所有
工作岗位和生产、辅助环节进行每班不少于两次的安全检查。
6、特殊时期检查:雨季三防期、春节时间和其它节假日期间及特殊情况,要
随时对矿内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7、对查出的所有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采取三定的方法(定专人、定时
间、定措施)及时进行解决和处理。
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1、按照培训计划,对每个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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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矿长培训,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的教学大纲和教材实施教学,按照培训计划,由县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
织培训,考试合格,颁发矿长资格证,考试不合格,不得担任矿长,不准指挥生
产,并且每年进行考核一次。
3、特殊工种培训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教材实
施教学,按照县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培训计划和组织安排进行强制性培
训。培训合格的由市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操作资格证书。对特种作业
人员每隔两年需经原考核单位复训一次。
4、班组长培训:矿每月必干部能力提升 须对班组长进行培训一次,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
对不合格的不得担任班组长工作。
5、一般职工的培训,矿每季度组织一次专门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业务知识学
习,每日班前班后会进行安全注意事项的布置和小结,每周进行一次“三大”规
程的学习。
6、新职工教育:新职工在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
方可上岗作业。
7、变换工种教育:工种变换前必须重新进行培训,考试合格,方准在新的岗
位上作业,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8、建立培训档案,并将培训与工资奖金挂钩。
安全教育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公司负责人、生产管
理人员和生产工人安全素质,防止不安全行为的重要途径,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
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规范酒店各级管理人员及生产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使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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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轨道,根据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酒店内全体员工,包括各级安全管理人员。
三、本公司实行《安全培训卡》(见附件)登记制度,所有公司员工每人一卡,
用于对该员工所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记录。各级管理人员及生产员工接受安
全教育或培训后,由授课人员在《安全培训卡》登记,并由参加培训人员签名确
认。
四、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卡》由公司人事部保管,生产员工意大利台地园 的《安全
培训卡》由公司安全部保管。授课人员记录时从上述两个部门借出《安全培训卡》,
记录完毕后归还。
五、安全部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各部门须积极主动,做好(或配合安全部
做好)全员安全答应近义词 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章管理人员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
六、保安部经理(王安禄)为公司主要负责人,须按国家规定接受安监部门组
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每年参加由安全监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
再培训。具体报名手续由安全部负责。
七、保安部经理以及协助保安部经理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按《山西省注
册安全主任管理规定》的要求具有安全主任以上资格证书,或有国家注册安全工
程师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安全部其他人员须有高中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
准和规程方面的知识,能协助解决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与技术问题。
八、各部门主管上岗前须接受安全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培训的内容为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以及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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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可采取集中培训或单独约谈的方式进行,并在《安全培训卡》登记。
第三章新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
九、所有新进生产一线员工均需经过公司级、班组送外卖的灰姑娘 级“三级”安全培训后才
允许上岗作业,非生产一线员工须接受公司级安全教育。
十、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部负责统一组织安全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
8课时,培训教育内容包括:
(一)酒店简介,介绍本酒店的生产经营范围、生产工艺特点、主要设备设施、
生产生活规律等方面情况。(0.5课时)
(二)介绍本酒店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有关防范措施,包括:1、本酒店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性质及可能产生的伤害后果与防范措施;2、本酒
店存在易燃物质容易导致火灾事故的车间与防范措施;3、本酒店存在的冲剪压切
设备的危险性与防范措施;4、本酒店用电安全情况。(2.5课时)
(三)介绍本酒店主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安全责任制度、安全考核奖
惩制度、安全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危险化学品使用管
理制度、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制度等。(3课时)
(四)介绍本酒店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1课时)
(五)与本酒店生产工艺特点相关的一般安全技术知识、重大典型事故案例等。
(1课时)
十一、保安部根据上述内容,编制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级安全培训
教材,其中的公司规章制度另行单独汇编成册并发给被培训员工。
十二、酒店级安全培训由公司保安部经理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授课,授课方
式采取电脑投影幻灯片方式,授课人员须制作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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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公司级安全培训后方可进行部门级安全教育。部门级安全教育由用人
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事
故教训、防护用品、防护设施的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
十四、车间级安全教育由部门或车间主管负责授课,亦可授权相关的技术人
员授课。课时不少于2小时。
十五、员工上岗前须接受岗前安全教育。岗前安全教育由各部门经理以现场
讲解的方式授课,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工作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
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事故预防措施、个人
防护用品、安全装置、安全监测、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维护等,教育课时根据
岗位特点由班组长自定。
十六、从事危险作业岗位的员工须经专门的岗前安全培训,并经考核鉴定合
格后领取《操作合格证》,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十七、危险作业岗位的岗前安全培训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门技术员工负责。
没有《操作合格证》的员工属于“学徒工”,不能单独上岗作业,只能在专门技术
熟练工的指导下从事辅助工作。
十八、锅炉工的岗前培训为3~6个月,其他危险岗位员工的岗前培训期为7
个工作日以上。如受训员工在入厂前在其他单位从事过相关工作,系“熟手”,培
训期也可适当缩短,提前进行考核鉴定。
十九、危险岗位的岗前培训结束后,由受训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组织指导该
员工的熟手工和安全部一名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考核鉴定。考核鉴定合格的,由指
导该员工的熟手工填写《安全培训卡》并报安全部,安全部核发《操作合格证》。
二十、员工转岗,如此前未接受过新岗位的岗前安全教育,须接受新岗位的
岗前安全教育。如转到危险作业岗位的,则须经岗前安全培训并领取《操作合格
证》后才可独立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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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
二十一、本公司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包括:电工、焊工、电梯操作
工和司炉工。
二十二、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经国家有关部门专门培训合格后发
操作资格者,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参加复审。
二十三、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参加培训获得操作资格证有关费
用由本人承担,公司不招录无证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或特
种设备操作。
二十四、被公司招用的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提交操作资格证原件,
公司安全部对资格证原件的真实性进行查验合格后,留复印件归档备查。
二十五、新招用的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由机电部统一管理,须参加
“三级”安全教育的公司级安全教育,可不参加部门级安全教育和岗前安全教育。
第五章日常安全宣传教育
二十六、公司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传播安全知识,提高
员工安全意识。各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由安全部统一组织,各部门(车间)主管应
组织员工积极参与。
二十七、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宣传栏,由安全部具体负责,保证每个季度更新
宣传栏的内容。宣传栏主要宣传与本公司有关的安全知识,宣传本公司的安全生
产模范标兵和模范行为,组织有关安全方面的讨论。
二十八、鼓励广大员工向安全部踊跃投稿,选用一篇文章付稿费50~200元。
二十九、在日常管理或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中,发现员工存在违章违纪行为的,
除按《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处理外,当事员工还须接受安全部的训诫教育,并由
安全部在《安全培训卡》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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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附则
三十、本制度授权安全部负责解释。
三十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本制度发布之日前未按照本制度规定
的要求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的,按照本制度所规定的要求补充培训。
三十二、补充培训由安全部具体组织。已经上岗3个月的危险作业生产员工
可不再安排岗前培训,但仍须进行考核鉴定,合格后核发《操作合格证》。
一、为增强企业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安全素质,确保安全生
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所有从事建筑施工的人员。
三、公司劳资教育部门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四、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每年参加建设部或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
学习时间不少于30学时。
2.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
20学时。
4.工人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训练学习时间每人不少于20学时。
5.上述人员的学习成绩记录在安全教育培训卡上,成绩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新工人入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一级、工程项目二级、班组
三级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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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一级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为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
法规、规范、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
2.工程项目进行第二级安全生产教育培紫檀 训,其主要内容:工地制度、现场环
境、工程特点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等。学习时间不少于15学时。
3.班组进行第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本工程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纪律、事故教训、本班制度等,学习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以上教育培训考核成绩作为录用先决条件。
六、变换工种的职工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拟到工种安全操作规
程、作业环境、劳动纪律、技能训练,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变换。
七、特种工程(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操工、起重工、打桩和机动车司机、
塔吊司机及指挥、人货两用电梯和起重司机,司炉工、爆破工及其他从事特殊作
业的工人)取得特种作业证的,仍然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一次,时间不少于
15学时。
八、根据本制度,每年由劳资(教育)部门列出培训计划,进行培训教材和师
资准备,并监督实施。
九、凡是经教育培训的人员考试不合格者应参加第二次学习(学习时间误工费
和学费自理),如果二次不合格。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
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有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
制度。
第三条公司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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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
学时;
(二)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建教(1991)522号文《建设企事业单
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
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厂内机械操作工、架子工、爆破工、起
重工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
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六)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
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七)以上(一)—(六)中所列时间均包括外部培训和内部培训。
第四条公司新进场的职工,必须接受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的三级安全培训
教育,方能上岗。
(一)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
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
少于15学时。
(二)分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
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三)项目部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程、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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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公司必须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
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第六条安全培训的实施主要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内部培训是指公司的
有关专业人员或公司骋请的专业人士对职工的一种培训;外部培训是指公司劳动
人事部委托培训单位对部分职工进行培训,从而取得上岗证或是继续教育,提高
业务水平。
第七条劳动人事部会同分公司定期选派、安排公司领导及职工进行安全培
训,以满足根据公司发展需要。
第八条公司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热】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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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4-14 23:39:2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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