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章制度格式的有关规定

更新时间:2024-03-29 05:04:38 阅读: 评论:0

2024年3月29日发(作者:钟离权)

关于规章制度格式的有关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规章制度,使其注重实效、简短精炼,防止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总公司及所属子分公司。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规章制度,指制度、办法、规定等。

第四条 规章制度一律采用A4纸张大小,页边距上下2.54cm,左右1.9cm;页眉为空,页脚显示页码,页码采用阿拉伯数字,“Times New Roman”,居中,五号。

第五条 正文首行空一行,正文字体为“四号”“仿宋”,段前段后间距为“0.5行”,行距为“1.25倍行距”。

第六条 规章制度总标题居中、二号、加粗,应准确简要地概括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七条 规章制度的一级标题用“第一章”表示,居中,加粗;二级标题用“第一条”表示,加粗,左侧空2字;三级标题用“(一)”表示,左侧空2字;四级标题用“1、”表示,左侧空两字;若四级标题后还有子标题,再用数字加右侧括号表示,如:“1)”。

第八条 “规定”的标题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采用“第一条”或“一、”作为一级标题,加粗,左侧空2字;二、三、四级标题用“(一)”、“1、”、“1),左侧空2字。

第九条 每个标题与标题内容间隔1个字;每个标题的内容没结束,每一完

1

整内容均用分号表示,最后内容结束时用句号表示。

第十条 文档自动换行时均顶格。

第十一条 规章制度中不列成文日期,规章制度通过公文的形式进行下发颁布。

第十二条 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标识方法是:在正文空一行,左空2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如:附件:1.××××××)。

第十三条 规章制度应字词规范,标点正确;规章制度中的数字,除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码;

第十四条 规章制度应结构严谨,条理清楚:

(一)“制度”、“办法”总则中,应包括目的、适用范围、管理原则及要求、相关单位的基本职责以及名词解释等;

(二)规章制度一般应按照事物的自然发展进程进行描述;

(三)“制度”、“办法”附则中,应包括解释单位、生效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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