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与“建议”、“提案”有什么不一样

更新时间:2024-03-25 10:06:54 阅读: 评论:0

2024年3月25日发(作者:毛燧传)

“议案”与“建议”、“提案”有什么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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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声文萃》2020年第06期

“议案”与“建议”的区别

议案:需经大会、专门委员会审议

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参加全国人大会议的一个代表团或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都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这些议案一般会涉及法制建设、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环境保护等领域,主要包括制定、修改、解释法律,审查纠正违宪行为,监督其他有关工作,需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或者批准的其他事项。

在人大议案提出并被大会主席团确定由本次大会审议后,各代表团全体会议、代表小组会议对议案进行审议。

大会主席团则可以将议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报告,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表决一旦过半数,即意味着议案通过,具备法律效力。

除了人大代表,一些机构,如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等,也可提交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建议:重点建议“打包”后由常委会督办

和议案不同,建议可由代表单独提出,也可联名提出;可在人大会议期间提出,也可在闭会期间提出。

建议提出后,由人大相关机构交给多家承办单位研究办理。代表对相关单位答复不满意的,可提出意见,有关机关组织再作研究处理。

从2005年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从几千件的建议中,选择10到15个重点建议来办理,将代表们相关的建议整合再督办。

“议案”和“提案”的区别

“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分别有“议案”“提案”提交,但两者常被混淆。那么,怎样区分“议案”“提案”呢?

“议案”是指由法定机关和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并要求人大会议讨论、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提案”是人民政协的专用术语,是指参加政协的单位或者委员个人向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交付有关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两者在提出主体范围、立案方式、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等方面都有严格区别。

第一是提出主体不同。提出“议案”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根据地方组织法第18条规定,县级以上人大代表要10人以上联名、乡镇的人大代表要5人以上联名才有提“议案”权。关于“提案”,依据提案工作条例第11条规定,政协委员可个人提,也可联名提,人数不限。

第二是要求范围不同。“议案”内容相对较窄。代表法第9条规定:“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而“提案”涉及的内容相对较宽。提案工作条例第12条规定,“提案”主题应当围绕国家大政方针,有关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地方重要事务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等方面提出。

第三是立案方法不同。根据地方组织法第18条规定,“议案”只有获得大会主席团或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才能成为大会议案。根据提案工作条例第17条规定,“提案”只要经过提案委员会审查,符合提案工作条例第三章规定的,便予以立案。

第四是法律效力不同。人民代表大會是权力机关,人大代表的“议案”一经通过,就具有法律效力。政协委员“提案”是民主监督的一种形式,没有法律的约束力。最后,在提出时间方面,人大代表议案,一般只在大会期间提出,而政协委员“提案”,既可在全体会议期间提出,也可在休会期间提出。

(综合人民网、新华社、新华网、《人民日报》、澎湃新闻、光明网、《瞭望》、腾讯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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