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联人才服务]全国工商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更新时间:2024-03-22 15:42:18 阅读: 评论:0

2024年3月22日发(作者:曾世麟)

[北京市工商联人才服务]全国工商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全国工商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全国工商联人才协作联盟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联盟的名称:全国工商联人才协作联盟。

第二条 本联盟是农业、工业和第三产业各行业企业家和专业人才自愿结成的人才协作组织。

第三条 本联盟的宗旨是:依托全国工商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职能,筛选各行业有代表性的企业,有针对性地为他们提供深度服务,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企业人才健康成长。

第四条 本联盟日常工作接受全国工商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指导与监督。

第五条 本联盟办公场所设在全国工商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第二章 职能和服务内容

第六条 引导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制订自律公约,规范会员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增强会员诚信意识,倡导诚信经营,推动诚信建设;引导会员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第七条 本联盟与农业部、工信部、商务部等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沟通,举办行业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向社会发布行业信息时,积极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开展工作。

第八条 本联盟服务内容:

(一)积极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行业发展的政策,促进民营企业全面发展;支持和引导会员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二)邀请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人民日报、经济日报、中华工商时报等媒体,到会员企业采访和报道,宣传会员企业的积极形象。

(三)邀请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农业部、科技部、商务部等相关政府部门人员到会员企业实地调研,促进会员企业准确理解并把握政策。

(四)通过组织会员企业举办企业协作会和推介会等,推动会员企业间在产业连接、融资互助担保、营销渠道共享等方面加强合作。

(五)为实现企业“走出去”的发展愿望,组织会员企业负责人到相关国家考察、学习和交流,开拓国际视野与合作领域。

(六)组织有国内外大型企业董事长或总裁参加的高级研讨班,分享和探讨经营管理新理念,提升会员企业负责人的水平。

(七)推荐有关会员企业负责人参加全国工商联组织的调研活

动,了解行业情况,提出政策建议。

(八)分别组织管理、技术、财务等高层人才培训班,聘请国内外知名学者和专家,为会员单位的高层人才提供多种专业培训。

(九)为会员企业提供项目信息和政策信息。

(十)与有关银行合作,为会员企业申请贷款提供便利和服务。

(十一)组织包括院士在内的专家学者到会员企业辅导,有针对性地帮助他们提高管理和科技水平,提供科技成果评价和推广服务。

(十二)帮助会员排忧解难,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会员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联盟的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联盟的章程,并愿积极参加联盟活动;

(二)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

(三)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第十一条 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三)会长授权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联盟的活动;

(三)优先享有本联盟的信息服务;

(四)可向本联盟申请举办新技术推广、科技培训、成果评价等活动;

(五)对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表决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联盟章程、履行联盟的决议;

(二)维护联盟及行业的合法权益;

(三)按本联盟要求参加会议和活动;

(四)完成本联盟委托的事项;

(五)按规定缴纳一定会费。

第十四条 常务会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一)优先推荐陪同全国工商联领导国内调研和出国考察;

(二)优先安排电视台采访、网站等媒体宣传;

(三)优先得到联盟提供的专项服务;

(四)应为人才服务中心组织的有关活动适当提供资金支持。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长办公会议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 本联盟实行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设立联盟代表大会、会长办公会。会长办公会由会长、相关副会长、秘书长、

秘书处人员参加。

第十七条 本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联盟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

(三)研究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联盟大会(或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主席办公会表决通过,报全国工商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条 本联盟的会长、副会长 、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副会长在本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所属企业达到一定规模;

(三)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 本联盟会长、副会长 、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全国工商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查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二条 本联盟会长 、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全国工商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查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联盟秘书长为本联盟专职代表人,代表本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四条 本联盟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长办公会;

(二)检查联盟大会 、会长办公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五条 本联盟副会长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本行业的相关会议;

(二)组织本行业企业的主要活动;

(三)推荐常务会员;

(四)享有常务会员的全部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联盟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会长办公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

第二十七条 本联盟经费

本文发布于:2024-03-22 15:42:1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nwen/fan/82/1243492.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会员   企业   组织   会长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专利检索|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