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1日发(作者:潘允生)
不离婚辩论状范文
辩论人(被告): 靳** 男 汉 现住**县**镇**村
身份证:**** :***
被辩论人(原告):周** 女 汉 现住**县**镇**村
身份证:******* :****
辩论恳求:
1、周**提起离婚诉讼一案,贵院已依法受理。
现辩论人就被辩论人的起诉提出辩论意见。
辩论人认为,双方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被辩论人提出的离婚理由未到达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法定离婚条件,辩论人不同意离婚。
2、恳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恳求。
理由如下:
一、辩论人与被辩论人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被辩论人上诉理由完全不成立。
(一)辩论人与被辩论人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
辩论人与被辩论人于xx年经熟人介绍相识,后经二年的自由交往确立恋爱关系,在恋爱期间,我们彼此快乐开心,彼此倾诉双方的家庭背景,随着时间的开展,我们的感情日益升华,彼此都见到双方父母,并且给双方父母留下了良好的印象,辩论人还按风俗送彩礼,得到被辩论人的同意。
于xx年5月双方登记结婚,随后办理了婚宴,婚后辩论人与被辩论人相敬如宾,双方夫妻感情一直较为融洽,并于xx年4月20日生育儿子靳佳乐。
(二)辩论人与被辩论人感情根底良好
辩论人与被辩论人经人介绍相识,两年的恋爱,互相理解,有深后的感情根底,双方的性格相近,爱好一样,婚前婚后均能和睦相处,感情较好。
两年的恋爱,走入婚姻必然是深思熟虑的结果。
双方结婚时均已到达法定结婚年龄,对对方有深化的理解,婚后一起度过了三年多的幸福生活。
这些根本的事实,是被辩论人不能否认得。
(三)辩论人与被辩论人共同生活中,一直和睦相处。
辩论人认为被辩论人在诉状中谈到的婚后经常吵架,不是事实。
吵架不是没有,但没有经常吵架,婚后辩论人与被辩论人一起在被辩论人家中生活了一年多,在此期间被辩论人的父母及家人,对我很好,待我像亲生儿子及亲兄弟一样,与其父母及家人从没有发生过口角。
在居住期间,家人们也帮助我解决很多问题,比方工作问题,洗衣做饭等等。
这些事实,也是被辩论人及其家人不能否认的。
(四)辩论人坚决不同意离婚,故对子女抚养问题及共同财产问题不作任何辩论。
二 恳求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判决不准辩论人与被辩论人离婚
1 本案辩论人与被辩论人夫妻关系的现状是虽有微小矛盾但属于夫妻正常闹别扭,远未到达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确已破裂的程度。
2 本案被辩论人有和好的愿望,也有和好的可能。
由此看来,本案被辩论人与辩论人闹离婚仅仅是正常的夫妻生活,锅碗瓢勺交响曲中的一个小插曲,是几乎每对夫妻都有可能碰到的“槛”。
辩论人相信,只要合议庭可以根据案件事实,结合法律规定,辅以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是可以化解辩论人和被辩论人的“疙瘩”,帮助辩论人与被辩论人迈过这道“槛”的。
从而也维护了一个本来不该解体的家庭,辩论人愿意给予更多的宽容和理解,通过交流沟通消除彼此之间的误会,更不愿看到因为离婚而伤害到年幼的儿子,让儿子从小在残缺的家庭中生活成长。
综上所述,辩论人与被辩论人有深沉的感情根底,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且辩论人与被辩论人之间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中的离婚事由,故辩论人不同意与被辩论人解除婚姻关系,请贵院依法驳回其起诉。
此致
**矿区人民法院
辩论人:
年 月 日
辩论人:罗xx,女,生于1986年7月10日,汉族,xx省xx县人,家住xx省xx县xx乡xx村xx组,身份证编号:51152xx60x00661, :1860x673。
被辩论人:刘xx,男,生于1980年8月13日,汉族,xx省市xx市人,务农,住xx省xx市xx乡xx庄65号。
xx年5月6日,辩论人娘家祖父亲罗xx收到xx省xx市人民法院《公告》,在公告中已有详细内容,现根据本案事实和法律的规定,结合如今实际,针对《公告》中内容摘要。
简要辩论如下:
一、辩论恳求:
(一)同意被告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恳求。
(二)婚生女儿刘xx由辩论人抚养,辩论人不给被辩论人支付抚养费。
(三)依法分割辩论人与被辩论人共建房三间拆款8万元、存款2万元、出让土地补偿费10万,总共的一半10万元。
(四)依法恳求被辩论人支付补偿辩论人生活困难费用5万元。
二、事实及其理由:
(一)被辩论人对辩论人具虐待行为,导致离婚,辩论人没有过错。
辩论人与被辩论人虽然是自由变爱结婚,婚前缺乏理解,婚性格不合,常为家庭锁事发生纠纷,被辩论人动殴打辩论人,被打后辩论人无路可走,特别是异地他乡,举目无亲,屡次准备一死了之。
(二)婚生女儿刘xx依法归辩论人抚养。
婚生女儿刘xx今年7岁,年纪尚小,加上一个父亲带着女儿不很方便,加之被辩论人对于辩论人生育一女孩就具 歧视性,只因为异地他乡,对于孩子管理有其心无其力,假如刘xx能随辩论人生活,那么有利刘xx的安康成长是更好,请被辩论人及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予以考虑,如今辩论人确实身无分文,没有支付孩子生活费才能,但能和孩子在一起,渡过即使贫困一点,但每天总是开心的。
(三)辩论人与被辩论人具有其共同财产应折款分割。
辩论人与被辩论人未婚前具小青瓦房三间,折价5万元,婚后又修建楼房三间折款八万元,辩论人离家时有银行存款2万元,近年来因开发征地,政府补偿款约10万元,也依法应有辩论人的一半,按照《婚烟法》和有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应由被辩论人折款补偿给辩论人,至于赠与其女刘xx的与否?那么由辩论人另行处理。
(四)被辩论人依应补偿辩论人生活困难费用。
由于辩论人与被辩论人性格不合,受到被辩论人殴打出走,其辩论人殴打出走,并非辩论人自愿。
如今身无分文,按照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对方具有困难的另方应酌情给经济帮助。
另外: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辩论人因为经济上和其原因不能准时到庭,请法院判决后将《判决书》与《生效书》 按邮寄的方式寄到我娘家:“xx省xx县xx乡xx村xx组父亲罗进西”收,关于离婚后,辩论人的户籍仍在异乡也不方便,敬请法院出据《人民法院协执行通知书》将户口迁回娘家,xx省xx县xx乡xx村xx组。
综上所述:辩论人与被辩论人阴差阳错,结婚后,由婚前爱情根底差,婚后不能真正建立夫妻感情,有女儿和共创的房款、存款与征地补偿等收入,是因被辩论人虐待而分居生活,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感情确已破裂。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有关法律、政策和司法解释之规定,敬请法院在判决时将照顾女儿和女方与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为原那么,给予公正、合理判决为谢。
仅此辩论。
此致
辩论人(被告): 靳** 男 汉 现住**县**镇**村
身份证:**** :***
被辩论人(原告):周** 女 汉 现住**县**镇**村
身份证:******* :****
辩论恳求:
1、周**提起离婚诉讼一案,贵院已依法受理。
现辩论人就被辩论人的起诉提出辩论意见。
辩论人认为,双方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被辩论人提出的离婚理由未到达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法定离婚条件,辩论人不同意离婚。
2、恳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恳求。
理由如下:
一、辩论人与被辩论人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被辩论人上诉理由完全不成立。
(一)辩论人与被辩论人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
(二)辩论人与被辩论人感情根底良好
辩论人与被辩论人经人介绍相识,两年的恋爱,互相理解,有深后的感情根底,双方的性格相近,爱好一样,婚前婚后均能和睦相处,感情较好。
两年的恋爱,走入婚姻必然是深思熟虑的结果。
双方结婚时均已到达法定结婚年龄,对对方有深化的理解,婚后一起度过了三年多的幸福生活。
这些根本的事实,是被辩论人不能否认得。
(三)辩论人与被辩论人共同生活中,一直和睦相处。
辩论人认为被辩论人在诉状中谈到的婚后经常吵架,不是事实。
吵架不是没有,但没有经常吵架,婚后辩论人与被辩论人一起在被辩论人家中生活了一年多,在此期间被辩论人的父母及家人,对我很好,待我像亲生儿子及亲兄弟一样,与其父母及家人从没有发生过口角。
在居住期间,家人们也帮助我解决很多问题,比方工作问题,洗衣做饭等等。
这些事实,也是被辩论人及其家人不能否认的。
(四)辩论人坚决不同意离婚,故对子女抚养问题及共同财产问题不作任何辩论。
二 恳求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判决不准辩论人与被辩论人离婚
1 本案辩论人与被辩论人夫妻关系的现状是虽有微小矛盾但属于夫妻正常闹别扭,远未到达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确已破裂的程度。
2 本案被辩论人有和好的愿望,也有和好的可能。
由此看来,本案被辩论人与辩论人闹离婚仅仅是正常的夫妻生活,锅碗瓢勺交响曲中的一个小插曲,是几乎每对夫妻都有可能碰到的“槛”。
辩论人相信,只要合议庭可以根据案件事实,结合法律规定,辅以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是可以化解辩论人和被辩论人的“疙瘩”,帮助辩论人与被辩论人迈过这道“槛”的。
从而也维护了一个本来不该解体的家庭,辩论人愿意给予更多的宽容和理解,通过交流沟通消除彼此之间的误会,更不愿看到因
为离婚而伤害到年幼的儿子,让儿子从小在残缺的家庭中生活成长。
综上所述,辩论人与被辩论人有深沉的感情根底,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且辩论人与被辩论人之间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中的离婚事由,故辩论人不同意与被辩论人解除婚姻关系,请贵院依法驳回其起诉。
此致
**矿区人民法院
辩论人:
年 月 日
本文发布于:2024-03-21 23:42:2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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