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1日发(作者:翟延举)
证明违纪行为需要哪些证据,达到什么标准
证明违纪行为需要哪些证据,达到什么标准
证明违纪行为需要的证据,因案件的性质不同,具体违纪行为不同,以及实施手段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而言,证明违纪行为需要以下几类证据:
1、主体证据。主体证据是指证明被审查人是纪检监察机关管辖对象的证据。主体证据主要包括:(1)个人履历。如被审查人陈述的工作简历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中记载的经历等。(2)党员证明。如入党志愿书、组织介绍信、参加党组织活动的记录和其他党员的证明等。(3)行政机关公务员或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证明。如行政机关的任免文件及履行职责的证明等。主体证据不仅要证明被审查人是主体,还要证明是违纪主体,并且要证明是属于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违纪主体。
2、违纪经过证据。违纪经过证据是证明违纪基本事实的证据,是认定违纪行为的基本证据。违纪经过证据因违纪案件性质的不同,有较大的差异。一般有:(1)证明违纪经过的言辞证据。如被审查人对违纪经过的交代、涉案人和证人的证明材料等。(2)证明违纪经过的实物证据。如证明违纪经过的有关物证、书证等。(3)证明违纪经过的技术证据。如对违纪行为的痕迹和相关物品的鉴定结论,对违纪现场的勘验、检查笔录,以及再现违纪经过的视听资料等。违纪经过证据证明行为是否实施、行为是否构成违纪,以及构成违纪的程度。
3、赃款、赃物及其
4、造成损失或者后果证据。损失或者后果包括经济损失、损失程度、不良影响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的违纪行为,有些是将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作为违纪条件规定的,没有造成损失或者后果则不构成违纪,如有些失职、渎职行为等;有些是将造成的损失和后果作为量纪情节
规定的,即作为量纪处理轻重的重要依据,如侵犯党员、公民权利的行为等。即使是经济类案件,造成的损失和后果也是量纪处理的重要依据。造成损失或者后果的证据包括:(1)提现造成经济损失的财务账目、审计报告等;(2)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的干部任免审批表、职工安置表等;(3)违纪行为的后果在物体上留下的痕迹等;(4)对有关物品进行价格认证等。此类证据证明违纪行为造成了损失或者后果,以及造成的严重程度。
5、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加重处分证据。此类证据是指能够证明具有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加重处理情节的证据。包括:(1)符合有关法规规定情节的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加重处分情节的证据。(2)违纪人员动机和态度证据。(3)违纪人员一贯表现证据等。如立功受奖证书、处分决定书、年度考核登记表等。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加重处分证据是给予违纪人员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加重处分的依据。
证据证明所要达到的标准主要是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包括(1)证据齐全。即收集的证据足以证明违纪行为的存在。(2)证据真实。收集证据的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所有证据都经过鉴别。(3)证据形成一致的证明力。证据之中和证据之间没有矛盾,证据形成的证明目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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