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流程

更新时间:2024-03-19 05:52:05 阅读: 评论:0

2024年3月19日发(作者:狄葆贤)

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分为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和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故只有三个阶段。

1. 专利申请受理阶段。我国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专利可以通过两种途径:直接制或代理制。直接制是指申请人自备申请文件,直接邮寄或递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或代办处。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须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力要求书等申请文件一式两份,实用新型应当有附图(结构示意图);申请外观设计提交请求书及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及简要说明,请求保护色彩的还要提交彩色和黑白的图片或者照片各一份。申请文件或者办理各种手续都必须使用专利局统一制定的表格,这些表格可以到市知识产权局购买。代理制是指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申请手续。向国外申请专利必须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专利,并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委托国务院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从1994年1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成为PCT专利合作条约的受理局、指定局、选定局、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和国际检索单位,我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用中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PCT受理处提出国际专利申请。个人申请专利时应当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非职务发明证明以及请求费用减缓的证明,可以申请减缓申请费、1至3年的年费等费用。

我国专利法的保护对象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1 / 8

专利,并实行先申请原则,即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权,并且只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对于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日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分别申请专利的,在接到专利局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如果协商后仍不能确定申请人,那么谁也得不到专利权。发明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审批程序和保护期限不一样,发明要经初步审查公开、实质审查授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只经初步审查即刻授权;审批期间发明一般需4至5年,外现设计6至8个月,实用新型1年;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历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以及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于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授予专利权。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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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专利之前,申请人应当对发明创造的市场前景或商业价值进行评估,必要时应对拟申请的技术主题进行新颖性或专利性检索,权衡申请专利的利弊,是否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保护自己的发明创造以及申请专利的有利时机。简而言之,申请专利要跟着市场走,以获利为前提,以抢占市场先机为目标,申请与否及具体时间依研究开发进度、申请专利的类别及技术特点而定。

2. 初步审查阶段。专利申请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的,自动进入初审阶段。发明专利申请在初审前首先要进行保密审查,需要保密的应按保密程序处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初审以前还应当给申请人留出3个月主动修改申请的时间。初步审查是指审查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六条或者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并审查下列各项:

(1)发明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本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3 / 8

规定,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本细则第二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规定,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本细则第二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专利局应当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其申请视为撤回。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专利局仍然认为不符合前款所列各项规定的,该申请将被驳回。

具体地说,在初审程序中要对申请是否存在明显缺陷进行审查。主要包括审查申请内容①是否明显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碍公共利益;②是否明显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③是否明显缺乏技术内容而不能构成技术方案;④是否明显缺乏单一性。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还要审查是否明显与已经批准的专利相同,是否明显不是一个新的技术方案或者新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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