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8日发(作者:卓秉勋)
重庆大学爱心社章程
重庆大学爱心社
重庆大学爱心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团全称是“重庆大学爱心社”,简称“爱心社”。“爱心社”成立于1995年11月,是在重庆大学团委的领导下,由志愿从事社会服务事业的重庆大学学生组成的全校性社团,接受校团委、社团部的领导和监督。
第二条 本社团的宗旨:本社旨在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借鉴吸收现代文明价值观,倡导人间真、善、美的和谐统一。活动立足校园,兼顾校外,大力倡导敬德教育,呼唤人们的爱心,积极成为建设和谐校园的中坚,并为弘扬传统美德做出贡献。
本社团的口号是:奉献爱心,传递温馨。
第三条 本社团的原则是:自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第二章 活动形式
第四条 结合实际情况,把社团的爱心活动分成六大方向。
1. 活动立足校园,日常设立爱心留言本,爱心黑板贴等传递各界爱心与祝福;组织大型的校园募捐活动,建立爱心超市以及爱心基金以资助贫困学生;探望本校的退休老教授并进行义务劳动;鼓励活动走进社区,进行义务劳动与配合各项活动的主题。
2. 传承尊老爱幼的美德,走访重庆市的各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聋哑学校并与之建立长久联系,进行定期的志愿者活动;尤其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情况。
3. 积极配合“三下乡”活动,鼓励到山区进行支教活动的锻炼,与山区的贫困儿童进行密切的帮扶联系,推行“一帮一”制,在物质与教学改善方面给予山区教育事业的建设做出贡献。
4. 成立血液服务队,积极配合重庆市血液服务中心,在各高校园内进无偿献血宣传服务活动,同时积极配合其相应的活动。
5. 关注公益教育,与周边中小学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开展爱心家
教和关注留守儿童等活动,并在贫困山区筹建“微笑图书室”。
6. 加强与社会其他公益组织的交流和合作,汇聚社会各种力量,团结各种力量,为公益事业做出一份贡献。
第三章 社员
第五条 凡在重庆大学注册的师生,申请加入爱心社,经过具体考核,
在会员注册管理中心登记注册方为我社社员。
第六条 社员资格:
1. 承认并拥护本社章程。
2. 责任心强,有爱心,有志无私奉献,积极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尽职尽责。
3.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敬老扶幼,关心病残。
4. 在社内开诚布公,团结一致,互相尊重,相互支持
第七条 社员权利:
1. 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有对本社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通过本社权
力机构有权要求撤换不称职工作人员。
3. 有参与优秀社员评比的权利。
4. 可以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提出建议。
5. 有请求本社团维护其合法权益,帮助和解决在志愿活动中遇到的
实际困难和问题的权利。
第八条 社员义务:
1. 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及本社团章程,执行本社团决议,
以及宣传和推广青年志愿者行动的义务。
2. 有积极参加本社团活动,完成社团任务,宣传社团的宗旨,维护
社团的声誉。
3. 有主动向本社团提供各种信息、意见和建议,协助并监督组织活
动的执行情况的义务。
4. 有参加社团章程、管理办法以及相关决议的学习,并接受会员
注册管理中心以及各部门培训的义务。
第九条 本社团实行进出自愿的原则。
第四章 组织管理制度
(一)机构设置
第十条 社员大会是本社团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一条 社员大会每一学期开学初召开一次,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
社员出席。
第十二条 社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制定、修改或废除本社团章程,并报经校团委、社团部批准后实施。
2. 审查财务预、决算报告。
3. 审查社长和各工作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4. 审查对社员开除社籍的处分。
第十三条 理事会制度是本社的基本制度,理事会作为执行及决议机构,设理事长一名(不由社长兼任),理事若干,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受社员大会监督。在理事会下设立主席团,作为社团日常事务的处理机构,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向理事会负责,受社员大会和理事会双重监督。
第十四条 理事会基本职责
1. 负责社团重大决策、大型活动的审批和决议;
2. 负责定期审核部门绩效考核和财务状况;
3. 策划召开社员大会,接受全体社员的监督,向社员大会定期
汇报工作。
4. 制订和修改本社的章程和制度。
第十五条 主席团基本职责
1. 负责处理日常事务(部门协调、人员调配、财务结算等)、审批一般活动策划和商定一般决策。
2. 负责监督和协调各部门日常工作,监督社团日常财务状况。
3. 向理事会或社员大会提交有关人事任免决议。
第十六条 理事会定期召开,严格执行签到制度,由理事会成员及其他必要社团骨干参与。各理事会成员若不能参加会议,须请假,并务必派代表前来参加,以便传达信息。主席团会议不定期召开,一般为每周召开一次。
第十七条 各部门(中心)实行部门(中心)负责人负责制。爱心社由会员注册管理中心、职能部门和实践类部门。职能部门下设宣传部、外联部、办公室,实践类部门下设公益助学中心、敬老助残中心、家教服务中心、校园公益中心、血液服务队。各部门(中心)在理事会和主席团的监督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自主管理、自主发展。
(二)职能设置
第十八条 社长职责:
1. 负责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同时对理事会负责。
2. 进行总体规划,提出议案,并指导各部门的工作。
3. 在社员大会及其他相应的会议上发言,汇报工作。
4. 监督社团活动及财务情况。
5. 协调社团与团委、社团部以及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6. 对外代表本社。
第十九条 理事长职责
1. 负责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处理理事会工作。
2. 负责各理事之间的联系,引导理事会做相应决议和安排,协调
各理事的分工协作。
3. 负责各项决议的具体分工和执行,组织并监督社团及理事会日常
活动的开展。
第二十条 秘书长职责
1. 受主席或理事长委托,负责主席团或理事会会议的发起,与会
人员的确定及通知,会场的签到等;
2. 负责会议流程及内容的记录,并负责存档和网络上传;
3. 负责会议决议、通知、公告等的草拟、发布,会议精神的传达;
4. 协助主席(理事长)开展主席团(理事会)人员的协调与分,
工作的具体实施与监督;
5. 起草主席团(理事会)所需的各项材料,并提请主席团(理事
会)审议;
6. 在主席(理事长)缺席时代行其职责
第二十一条 副社长职责:
1. 协助社长做好本社团工作。
2. 在特殊情况下代替社长参加各项会议,并向理事会报告工作情况。
3. 负责召集社员大会,并报告工作。
4. 负责监督和指导其所负责的部门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 会员注册管理中心职责:
1. 负责纳新活动,社员的注册管理,以及社员素质拓展训练。
2. 指导并监督办公室开展社员的考核与奖惩工作。
3. 负责活动人员的组织和安排,以及社团内部人员的调动,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保证工作的高效运行。
4. 发展发动社员,上传下达,协调各部门工作
5. 负责社团文化的培养与宣传,其中包括网络文化的打造
6. 建立和管理网络宣传平台,如网站、QQ群、公共邮箱、飞信
群以及飞信快报等。
7. 利用各种合理方式联系新老社员,加强社内的有效交流。
8. 指导并监督宣传部开展社团典型人物、先进事迹的宣传和报
道,并组织社员学习。
9. 组织社员学习各种章程、管理办法、决议、会议纪要、自愿者精神,创新意识,促进成果分享等。
10. 组织社员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社团文化氛围,辅助与校外其他社团的联系。
第二十三条 办公室职责:
1. 负责会议的记录工作,并对会议内容进行系统整理。
2. 负责财务以及爱心基金的管理,进行档案与票据的管理记录工作,并严格执行财务的审批制度。
3. 负责社团活动的策划草拟工作。
4. 负责社团活动的监察以及社员的考核和评优。
5. 负责活动资料的撰写,开诚布公。
6. 负责社团公共财产的登记和管理。
7. 负责社团活动及会议的新闻报道。
8. 负责社团档案的整理及保存。
第二十四条 宣传部职责:
1. 负责爱心社社团文化和社团活动的宣传工作。
2. 负责社团社史的整理,以及社报社刊等的制作。
3. 负责电视台、报社、广播站、网站等宣传媒体联系及交流。
4. 负责社团宣传材料和活动简报的制作。
5. 负责社团先进人物、先进事迹的采访、撰写、收录和报道。
6. 负责活动DV拍摄,纪录片、活动PPT 的制作。
7. 负责社团文艺宣传工作的开展,组织各种文艺节目的排练和演
出
第二十五条 外联部职责:
1. 向社会企业及各界人士募集资金,拉取赞助。
2. 开展与校内外各种组织的交流沟通,开展形式各样的对外交流活动及联谊。
3. 负责对外联络,联系活动单位及校内外各组织。
4. 组织开展各种创业或创收活动,为社团募得活动资金。
5. 代表社团参加各种形式的对外交流活动。
6. 开展各种形式的社员交际能力和商业创造能力的培训和比赛
活动。
7. 寻找和拉取各种社会公益项目。
第二十六条 家教服务中心职责:
1. 负责组织开展爱心家教活动。
2. 开展“助理班主任”活动。
3. 开展周末培训班等活动。
第二十七条 公益助学中心职责
1. 负责“绿叶成长计划”支教活动。
2. 负责“微笑图书室”的筹建。
3. 开展“一对一”帮扶等活动。
第二十八条 敬老助残中心职责
1. 负责开展走访敬老院,看望孤寡老人、空巢老人、老教师等
活动。
2. 积极团结各种爱心力量,进行关爱智障儿童,关爱残疾人等
活动。
3. 组织和发动学校师生及社会各界人士,关注和参与敬老助残
活动。
第二十九条 校园公益中心职责
1.
2.
负责在校园内的开展各种公益活动。
负责开展举办爱心社年度社庆和其他校园活动。
第三十条 血液服务队职责
1. 负责服务队志愿者的注册和管理
2. 负责血液捐献服务的宣传以及配合血液中心的各种活动
3. 开展志愿者的培训,以及素质拓展训练
4. 负责与血液中心、红十字会无偿献血服务队、各高校血液服
务队等组织的联系和交流。
(三)任职与罢免
第三十一条 任职
1. 社长:由主席团提名竞选,经社员大会出席代表2/3以上通过,
报学校有关部门同意后正式生效;
2. 理事长:由社长提名竞选,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方可当选;
3. 副社长:由主席团提名竞选,报理事会表决;
4. 秘书长:主席团(理事会)秘书长由主席团(理事会)表决任免;
5. 各部部长:由主席团或上任部长提名或本部门推荐(在开本部门全体成员会议,须2/3以上到会选举表决,其中的半数以上通过),报理事会表决。
6. 各部副部长、各小组组长产生方式由各部门的负责人提名,报理事会表决。
7. 各部门负责人选举成功后由社长、理事长、副社长、社长助理等社团骨干成员组成新一届主席团,由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正副部长等社团骨干成员组成新一届理事会。
第三十二条 罢免
1. 社长:由半数以上主席团成员或1/3以上理事或1/5以上社员提出,提请全体社员代表大会审议,经出席代表2/3以上通过并集体署名,报学校有关领导同意后即可终止其社长职务,由理事长暂代社长;
⒉ 理事长:由社长或半数以上理事或1/5以上社员提请全体社员代表大会审议,经出席代表1/2以上通过后即可终止其理事长职务。
⒊ 副社长、各部部长:
①由主席团直接罢免,但主席团行使罢免权时必须向理事会作详细解释。②由1/3以上理事或一名监事理事或1/5以上社员提出,提请全体社员代表大会审议,经出席代表1/2以上通过。
4.其他社员:由理事会直接罢免。
第三十三条 辞职
⒈ 社长、理事长:向理事会提出辞职,理事会讨论后提请全体社员代
表大会审议,经出席代表1/2以上通过。
⒉ 副社长、各部部长、其他社员:向主席团提出辞职,主席团通过后
经理事会表决后即可生效,但主席团每月只能批准一名理事及十名以内社员辞职。
第五章 经费
第三十四条 本社团立足校园,是致力社会公益事业的非赢利性的学生社团,本着勤俭节约,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开展活动。
第三十五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为:
1. 学校对本社团的扶持,企业赞助或其他形式的社会捐助。
2. 提供咨询、策划、宣传服务及其它活动的创收。
第三十六条 社团日常经费支出主要用于维持本社团正常运转
及其用于各种社会公益活动的开支。经费的使用必须报经办公室审批,分管财务副社长签字方可支出。费用报批必须要有正式发票(收据、出货单无效)。建立专用账本,专用的银行账号,有清楚完整的账目记录。
第三十七条 每学期期末由办公室结算本学期财务情况,财务公开,严格接受社员大会、理事会及其校团委以及社团部的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重庆大学爱心社”理事会。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员大会通过及团委批准之日起生效。
重庆大学爱心社
本文发布于:2024-03-18 18:54:5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nwen/fan/82/1239466.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