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社章程

更新时间:2024-03-18 18:54:05 阅读: 评论:0

2024年3月18日发(作者:柴世德)

河北联合大学轻工学院

矛盾辩论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

本社团定名为“矛盾辩论社”。

本社团是由热爱辩论,并有一定辩论基础的在校生组成的全院性团体,

非盈利性学生社团。

第三条

第四条

本社团接受河北联合大学轻工学院院社团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本社团以“展示才华,以辩会友”为核心精神;将“辩论,交流,研

讨,学习,进步”作为自身定位;将知识和热情赋予到活动、工作中去。提 升社团存在价值;积极为学校文化氛围的构建和学生素质的提高贡献自己的

第五条 本社团的宗旨是“思以致远、辩以求真”,倡导“求真,友爱,团结,

合作”的辩论者精神。

第六条 本社团通过组织和指导学生参与辩论活动,为中学生提供一个发扬爱

好,展示青春的舞台,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学校学术研讨氛围的构 建。

第二章

第七条

基本任务

培养社员的辩论意识,思辩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促进在校学生的全面

发展和身心健康成长。

第八条

第九条

改善校园风气和人际关系,优化育人环境,树立良好校风学风。

规划组织社团内部小型辩论赛以及校际辩论赛,并提供相关辩手

第十条 加强与兄弟学校辩论社的交流活动,共同开展有关活动。

第二章社员

第十一条

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本社团实行入社和退社自愿的原则。

凡要求加入本社团的青年学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辩论社社员是社团活动的骨干力量,辩论社成员加入社团采取纳新的

1. 遵守现行法律,校规校纪,遵守本社章程。

2. 对辩论有一定兴趣,具有较好语言表达能力。具备参与社团活动的基本能 力。

第十四条

员。

第十五条 社员自愿退社应提前一周递交退社申请,经社团社长讨论通过后,终 止社员资格。非自愿性退社,由社团内部讨论后以适当方式予以内部公布,取消社 员资格。

第十六条

1.

2.

3.

4.

社员权利

有参加本社团所有活动权利。

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有对本协会工作进行监督,建议批评的权利。

有向本社团推荐社员的权利。

本社吸收社员采取注册社员制。纳新通过后的在校生即可成为本社社

第十七条社员义务

1. 遵守本社团章程,执行本社团决议。

2. 积极参加本社团活动,完成社团布置任务。

3. 维护社团声誉及形象的义务。

第十八条 社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本社团章程行为,由社团讨论 后撤销其社员资格。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九条 本社团设社长1名,副社长1名,主要职责有

1. 召集和主持日常会议。

2. 策划日常社团活动。

3. 负责社团其他重要事项。

4. 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章社团活动

第二十条 辩论社活动以辩论社成员为骨干力量,广泛吸收广大青年学生自愿参 加。

第二十一条 社团活动贯彻 “积极参与,求真笃行,团结协作,互相学习”的原 则。

第二十二条辩论社活动将立足于大学生生活,主要包括对于辩论技巧的培训和关 于热点问题的讨论中。

第二十三条社团活动原则上应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在不影响学习的前提下提高素 养,发展爱好。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有社团内部讨论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属矛盾辩论社。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即日起正式生效。

2012 年河北联合大学轻工学院

矛盾辩论社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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