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槐荫区2023年规划

更新时间:2024-03-17 05:41:14 阅读: 评论:0

2024年3月17日发(作者:吉赛尔)

济南市槐荫区2023年规划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精神及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普及普惠”的工作思路,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多措并举,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切实增强办园活力,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健康和优质发展,确保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二、总体目标

到2024年,基本实现区域内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形成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为幼儿提供更加充裕、更加普惠、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确保全区学前教育各项指标达到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督导评估标准,顺利通过国家验收认定。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经费投入长效机制。

1. 优化经费投入结构。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设立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和支持水平,主要用于扩大普惠性资源、补充配备教师、提高教师待遇、改善办园条件。建立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多渠道筹措经费的保障机制。

2. 完善财政拨款制度。落实学前教育生均财政拨款政策,确保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不低于市定标准,保障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标准不低于市定标准,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对办园质量高、社会效益好、招收残疾儿童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逐步提高补助标准。

3. 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管。

4. 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落实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政策,并逐步提高资助标准。对孤儿、残疾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免收保教费,确保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特殊群体儿童得到资助。

(二)扩增学前教育普惠性资源。

5. 统筹幼儿园布局规划。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

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进一步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总量。

6. 落实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贯彻省定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供地、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完善房地产开发项目意见书制度。配套幼儿园投资来源为开发企业的,实行“交钥匙”工程;配套幼儿园投资来源为区政府的,由区政府或区政府委托第三方国有投资平台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办成公办幼儿园,条件不具备的通过招标方式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7. 完善幼儿园编制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公办幼儿园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及时核定编制(人员控制总量),维护教师基本利益,保障教师待遇,稳定教师队伍。民办幼儿园按照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各类幼儿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配备卫生保健人员。

8.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认真学习并落实《济南市幼儿园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及实施细则,强化教职工爱岗敬业精神。广泛开展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教师教育活动,引导广大教师尊重幼儿人格、富有爱心、工作细心,做幼儿健康成长的启蒙者和引路人。大力宣传优秀幼儿教师典型事迹,营造浓厚的尊师重教氛围。

9. 完善全员培训制度。建立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开展新教师、骨干教师及园长分层、分类培训。组建以省级示范幼儿园为核心的教师培训实践基地,负责本辖区的幼儿教师实操指导。将民办幼儿园教师纳入远程教育培训,各级各类幼儿园创造条件,确保幼儿教师参与全员培训。开展丰富多彩的专题培训、教育研讨、现场指导、观摩交流、成果展示等活动,提升教师专业素养和能力,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四)科学管理促健康发展。

10. 推行幼儿园一日标准化管理。加强幼儿园日常管理,落实《济南市幼儿园一日标准化管理规范》,规范幼儿入园到教学、进餐、午休、离园等一日活动的各个环节,提升幼儿园管理标准化水平,保障幼儿在园健康快乐生活和成长,帮助各类幼儿园实现由经验管理到科学管理的转轨。

11. 推广网格化触点式管理。落实《幼儿园网格化触点式管理指导意见》,按照“全体共治、属地管理”的原则,通过网格化触点式管理手段的建立和实施,改事后突击整治为事前日常防范,推动幼儿园监管关口前移,形成网格到园、触点到人、网格不漏园、管理不漏人的三级网格管理体系,实现全方位覆盖、无缝隙对接管理,确保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12. 完善过程监管。严格幼儿园准入管理,加强对教职工资质与配备标准、办园条件等方面的审核。强化对幼儿园教职工资质和配备、收费行

为、安全防护、卫生保健、保教质量、经费使用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完善年度综合评估制度。

13. 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在全区幼儿园建立形成“安全管理规范化、安全教育日常化、安全演练制度化、安全检查常规化”工作格局。按照《济南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不断增强幼儿园安全防卫能力。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强化教职工安全责任落实,加强教职工、幼儿和家长安全宣教工作,通过家园协作,共同做好幼儿安全保护工作。

(五)提升幼儿园内涵发展。

14. 注重保教结合。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树立科学保教理念,建立良好师幼关系。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珍视幼儿游戏活动的独特价值,保护幼儿的好奇心和学习兴趣,尊重个体差异,鼓励支持幼儿通过亲近自然、直接感知、实际操作、亲身体验等方式学习探索,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行动,克服和纠正“小学化”倾向。

15. 实行“优质园+”办园模式。为满足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期待和要求,在现有学前教育资源基础上,创新管理体制,通过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引领,促进学前教育资源的整体优化。组建公民办共同体,探索“集团化”办园模式,创建“优质园+”联盟发展共同体,通过公办幼儿

园的示范引领作用辐射管理,带动全区幼儿园的发展,共享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促进整体区域学前教育发展和提高,实现有特色、有质量、有品质的内涵发展之路。

16. 加强保教质量监管。健全教研机构,配齐教研人员,建立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加强区域教研、园本教研,注重对薄弱园的专业引领和实践指导。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 开展办园质量评估,对幼儿园实行分类管理和认定,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认定结果。健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幼儿园籍管理。做好残疾儿童、城郊留守儿童、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前教育工作。

17. 推进家园共育。指导幼儿园全面建立家长委员会,引导家长参与和监督幼儿园管理。积极开展家庭教育培训,建设家长学校,提高家长科学育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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