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4日发(作者:季钟朴)
关于土木工程法规的论文~~
你问得很泛泛,因为对于设计的规定有两个约束,一个是法律的,一个是行业的。专署法律就是建筑法,行业的就是设计规范。
从法律的制定以及执行来说,法律本身就具有落后于实际情况的特性,所以,法律永远也不可能很完善。
从行业规范来说,设计规范还是经过了几十年乃至上百年的实践检验的,所以可信程度是很高的。只是对于一些新出来的新技术,可能还没有比较详尽的规定。比如幕墙技术,是前几年才出的规范试用稿。
从对于法律或者规范的执行来说,这里面确实有比较多的漏洞,但是由于国内这30年来大兴土木,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可行的流程,最少能够满足现阶段土木工程建设的需要。
如果非要说一些不完善的地方,我可以举一个例子,希望对你有用:
建筑设计分为几个资质等级,等级越高,可从事的设计内容就越广泛。所以每个设计院都希望得到高的设计资质。但是申报高一级的设计资质是要有一定条件的,其中一个条件就是你必须做过高一级资质中规定的可以做的设计,就是你必须越级设计,也就是说,你要先违规才能达标,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规定。这个越级的设计到底是否合法、合规。
一些个人的见解,希望对你有用。
关于土木工程法规的论文~~
你问得很泛泛,因为对于设计的规定有两个约束,一个是法律的,一个是行业的。
专署法律就是建筑法,行业的就是设计规范。 从法律的制定以及执行来说,法律本身就具有落后于实际情况的特性,所以,法律永远也不可能很完善。
从行业规范来说,设计规范还是经过了几十年乃至上百年的实践检验的,所以可信程度是很高的。只是对于一些新出来的新技术,可能还没有比较详尽的规定。
比如幕墙技术,是前几年才出的规范试用稿。 从对于法律或者规范的执行来说,这里面确实有比较多的漏洞,但是由于国内这30年来大兴土木,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可行的流程,最少能够满足现阶段土木工程建设的需要。
如果非要说一些不完善的地方,我可以举一个例子,希望对你有用: 建筑设计分为几个资质等级,等级越高,可从事的设计内容就越广泛。所以每个设计院都希望得到高的设计资质。
但是申报高一级的设计资质是要有一定条件的,其中一个条件就是你必须做过高一级资质中规定的可以做的设计,就是你必须越级设计,也就是说,你要先违规才能达标,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规定。这个越级的设计到底是否合法、合规。
一些个人的见解,希望对你有用。
土木工程毕业论文范文
论土木工程的安全施工管理研究 近年来,我国各地的土木工程施工事故经常发生。
这不仅造成人员的大量伤亡,也给国家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并且产生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为此,在我国建筑施工单位在土木工程项目建设中,应该加强安全施工管理,对工程进行全方面安全控制,把一切危险事故防患于末然。
造成土木工程建筑施工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为了加强安全防范,应该结合施工项目的特点和企业的内外条件,合理配置生产要素、优化管理流程。
为了实现全面的施工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应该建立一个项目安全管理体系,简单来说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一、培育安全施工意识现代的安全科学理论主张,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了伤亡事故的发生。要实现安全管理,就应该结合心理学、行为科学来加强对员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提高人的安全生产意识,从而引导员工的安全生产行为导向。
为了施工企业应该加强项目工程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对参与工程的施工人员定期展开安全生产教育,并开展安全保障的工作。对新参加工作的操作人员进行三级教育;对经常进行变换工种的员工,应该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注意事项培训教育工作,让施工操作人员都能熟悉安全操作的注意事项。
为了让安全生产意识深入人心,企业管理人员还可以在项目工程中,利用各种宣传工具来展开多种教育方式,培育施工人员安全生产第一的意识。并且在企业的管理中,把安全生产思想给制度化。
并且企业各级领导在下达项目生产任务时,应该同时进行安全生产的措施。如向施工人员提出安全生产要求,这样有利于把安全思想融入到生产管理之中,让每个员工在心理都有自觉地安全意识。
二、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除了加强施工项目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意识之外,还应该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从制度上保障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进行。为了避免突发事故的频繁发生,施工企业就应该根据工程的实施情况,制定全面、有针对性的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且投入必要的人力和资金来确保工程的落实情况。
从制度上保障安全施工生产工作的落实,施工企业的项目部应该建立健全的安全检查制度,并且定期对项目施工的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如对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做出明确的记录,记载下危险岗位、并且定期检查工作。
并且施工班组每周自行组织一次安全活动的自评,企业的项目部对项目生产进行定期安全考核。施工企业在土木工程施工中,为了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需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对项目工程进行全面科学规范。
为此,施工企业对项目技术措施的安全工作应该在工程开工前。如对工程技术措施应该经常严格审批,在审批通过之后才可以进行实施。
如果施工过程中出现设计变动的情况,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应该与之相协调,也要跟着调整。并且参与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人员,应该对项目工程情况如施工方案、工程环境、实际运作等情况有着全面地了解,并且结合有关的法律法规或者安全政策来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这样能确保安全措施的针对性。
在对大型的土木工程施工中,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应该更为全面更为具体,必须要贯彻到整个施工过程,并且要主要涵盖到其他分项工程的安全。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施工企业也应该严格安全生产程序。
如在项目的施工之前,技术人员应该对要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措施的交底工作。如技术人员向施工人员出具相关的书面材料,并且对施工人员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当技术人员发现施工人员有违反技术措施的行为时,要给予及时地纠正。
当发现施工人员出现技术错误时候立即进行修改和补充。为了确保这些安全的落实,施工企业应该把这些安全生产检查措施形成规章制度,要求企业员工严格遵守,这样能确保安全生产的制度化。
同时施工企业也可以遵照具体施工开展的情况度,制定一套与安全技术措施相挂钩的奖罚制度,对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严格安全检查的部门或个人进行奖励,反之如有违反现象则进行惩罚。同时应该设立好安全生产监督岗位,并且派人进行专门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当发现在工程开展中存在有安全隐患的因素,就要及时进行分析检查并立即做出处理,这样将安全管理落实到人、落实到具体的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的现实可行性。由于土木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范围比较广,因为影响工程安全的因素也比较多。
而且在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的发生往往是来意想不到的,具有很强的偶然性和突发性。这些突如其来发生的安全事故,往往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的严重损失。
三、加强安全生产环境管理在土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环境的优劣是影响施工安全的重要因素。所以为了保障安全生产的实现,企业应该对施工场地要加强管理工作。
如在施工场地上,那些不必要的设备和多余的材料,都要进行及时处理。在施工材料的堆放上要井然有序,保持施工场地道路的通畅,确保意外时候能进行及时救援,这是保障安全生产实现的措施。
并且施工企业应该严格遵循规章规定定,对施工场地所出现的废物、垃圾、水泥袋、废弃材料等物品都要进行清除,这样也能保持施工场地的清洁,为安全施。
求土木工程专业 建设法规论文
建设法规论文实行建设监理制度是我国建设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是我国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国际交往日益扩大的结果。
自1998年开始试点以来,取得了很大成绩,其在工程建设中地位日益提高,在控制工程质量、造价、工期的效果日益显著,现在正在逐步在各行业推广开来。 通过实行建设监理,使我国的建设工程管理体制开始向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管理模式转变,在项目法人与承包商之间引入了建设监理单位作为中介服务的第三方,在项目法人与承包商、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之间形成了以经济合同为纽带,以提高工程质量和建设水平为目的的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相互促进的一种新的建设项目管理运行体制。
同时众多监理单位的建立,多家建立单位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与监理,使建设工程管理也引入了竞争机制,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节约投资、缩短工期创造了条件,建设监理制度正在逐步由摸索、借鉴阶段向完善、成熟阶段发展。但是由于我国的建设监理制度起步晚,旧的建设工程管理体制还在运行并对束缚着监理制度的发展,对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与质量监督的关系模糊,关于工程建设监理的法规制度不完善,监督引导机制不健全,对工程监理的作用、意义和监理人员的条件理解片面等原因,使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还存在许多问题,还有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
一、提高对实施项目监理的重要性的认识目前业主、施工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对实行工程监理的意义及其重要性缺乏认识,对监理的地位及与各方的关系认识模糊,业主认为监理人员是自己的雇员,必须为自己的利益服务,按自己的要求办,施工单位认为监理人员是业主利益的代表,是为业主服务与说话的,不把监理人员当作独立的第三方看待,质量监督机构又认为监理人员代替了自己的职能,因而忽视了对工程质量的监管,由于以上的模糊认识,使工程建设各方在关系的协调上不顺畅,监理人员的决定不能实施,监理人员的意见不能落实,监理效果不够理想,工程质量监督出现漏洞,当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时,容易出现互相推委扯皮的现象。因此建设项目各方及质量监督机构必须认识到在我国过去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下,由于责、权、利不明确,投资失控、进度失控、质量失控的现象不断出现,造成了许多钓鱼工程、高投入低效益工程和只有开工、没有竣工的长尾巴工程,浪费了大量的建设资金,使建设项目丧失了许多发挥效益的好时机,造成了很大损失。
通过十多年的监理实践,证明实施工程建设监理是降低工程造价、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工程质量、减少投资浪费的有效措施。二、正确理解与明确业主与监理、承包商与监理的关系业主与监理之间是通过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建立起来的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双方都要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行使各自的权力和义务。
监理接受业主的委托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理,但监理不是业主在项目上的利益代表,监理必须依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设计文件、有关规范、规定及相关法律对项目实施独立、科学、公正的监理,业主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或解除监理合同,但不得干预和影响监理人员的正常工作,不得随意变更监理人员的指令。监理人员接受业主的委托,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与管理,要对业主负责,监理的一切活动必须以监理合同和工程承包合同为依据,以实现三个控制为目的,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在业主与承包商之间要做到不偏不倚、独立、客观、公正。
监理与承包商都受聘于业主,二者之间没有任何合同或协议关系,也不得签署任何形式的合同或协议,不得参与承包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任何活动,他们只是在双方各自与业主签署的合同、设计文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约束下的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监理人员必须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权,认真维护业主与承包商的合法权益,承包商对监理人员的决定不能接受时,可以通过仲裁、申诉等方式解决。三、要正确认识工程质量与工程建设各方的关系一项工程项目的实施,要经过地质勘探、测量、设计、施工等多道程序,每一道程序都与工程建设质量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把工程建设质量简单归结到设计、施工或监理任何一方的说法或结论都是片面的、不完整的。当一项工程立项以后,要从工程的勘探、测量、设计阶段抓起,直到工程建成投入使用、正常运行为止。
四、加大培训力度,严格培训措施,规范监理市场建设工程监理是一项技术服务性的工作,对监理人员的知识结构、知识的广度、深度和监理人员的思想素质、道德修养都有着较高的要求,还要求监理人员具有一定实践经验、足够的管理知识,要掌握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要理解国家的有关政策,要具有一定的经济方面的知识。建立监理人员持证上岗与注册制度是维护监理秩序、保证监理人员质量和监理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我国目前持有监理培训证的人员有一万多人,从绝对数字上。
试述土木工程法律法规体系
1 土木工程法规概论 1.1 土木工程法规概述 1.1.1 建设法规 1.1.2 土木工程法规 1.2 土木工程法律关系要素 1.2.1 土木工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1.2.2 土木工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2.3 土木工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1.3 土木工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1.3.1 土木工程法规的制定
1.3.2 土木工程法规的实施 1.4 土木工程立法的发展历程 2 土木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法规 2.1 土木工程建设程序概述 2.1.1 土木工程建设程序的概念 2.1.2 土木工程建设程序的性质 2.1.3 土木工程建设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件 2.2 土木工程建设程序的步骤及内容 2.2.1 项目建议书阶段 2.2.2 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2.2.3 设计工作阶段 2.2.4 施工准备阶段 2.2.5 施工阶段 2.2.6 竣工验收阶段
2.2.7 后评价阶段 3 土木工程从业资格管理 3.1 从业单位资质管理 3.1.1 从业单位资质管理制度
3.1.2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 3.1.3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 3.1.4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
3.1.5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 3.1.6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管理 3.1.7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管理 3.1.8 工程项目管理企业资质管理 3.1.9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 3.2 注册执业资格制度管理 3.2.1 执业资格制度的含义 3.2.2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 3.2.3 注册建筑师 3.2.4 注册建造师 3.2.5 注册监理工程师 3.2.6 注册造价工程师 3.3 专业人员岗位资格管理 3.3.1 生产操作人员 3.3.2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 4 土木工程勘察设计法规 4.1 工程勘察设计法规概述
4.1.1 工程勘察设计概述 4.1.2 工程勘察设计法规 4.1.3 工程勘察设计相关法律法规 4.2 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 4.2.1 勘察设计工作原则 4.2.2 勘察设计工作程序 4.2.3 勘察设计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及深度要求 4.2.4 勘察设计文件的修改 4.2.5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4.3 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 4.3.1 施工图审查的概念 4.3.2 施工图审查有关各方的职责 4.3.3 审查机构的设置及其审查范围 4.3.4 施工图审查程序及管理 4.3.5 对审查机构的管理 4.4 工程勘察设计知识产权保护 4.4.1
知识产权概述 4.4.2 知识产权的范围 4.4.3 知识产权的归属 4.4.4 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 5 土木工程招标投标法规 5.1 招标投标概述 5.1.1 招标投标的性质和任务 5.1.2 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5.1.3 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5.1.4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5.1.5 招标投
标程序 5.2 工程勘察招标投标 5.2.1 工程勘察招标特点 5.2.2 工程勘察招标的条件 5.2.3 工程勘察招标的适用范围 5.2.4 工程勘察招标文件的编制 5.2.5 工程勘察开标、评标和定标 5.3 工程设计招标投标 5.3.1 工程设计招标概述 5.3.2 投标资格审查 5.3.3 工程设计招标文件 5.3.4 工程设计评标、定标 5.3.5 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5.4 施工监理招标投标 5.4.1 施工监理招标概述 5.4.2 投标资格审查 5.4.3 施工监理招标文件 5.5 工程项目货物招标投标 5.5.1 货物采购方式 5.5.2 货物招标条件 5.5.3 货物招标程序 5.5.4 货物招标评标方法 5.6 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 5.6.1 工程项目施工承发包方式 5.6.2 施工招标程序 5.6.3 施工投标程序 5.6.4 施工投标的禁止行为 5.6.5 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 6 建设工程合同法规 6.1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 6.1.1 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 6.1.2
建设工程合同的特性 6.1.3 建设工程合同的分类 6.1.4 建设项目合同的一般内容 6.1.5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规范的调整 6.1.6 地位和作用 6.2 建设工程合同条件 6.2.1 合同条件 6.2.2 合同示范文本 6.2.3 FIDIC合同条件 6.3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6.3.1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概念 6.3.2 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主要任务 6.3.3 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主要措施 6.3.4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各阶段的工作
6.3.5 建设工程合同索赔管理 6.4 建设工程担保合同 6.4.1 担保 6.4.2 担保合同 6.4.3 担保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 7 土木工程质量管理法规 7.1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概述 7.1.1 基本概念 7.1.2 工程项目质量的形成过程 7.1.3 工程项目质量控制过程 7.1.4 影响工程质量因素的控制 7.1.5 评价标准及管理制度 7.2 工程建设质量责任制度 7.3 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7.3.1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7.3.2 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督 7.3.3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 7.3.4 工程竣工验收监督
7.3.5 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和信息管理 7.4 工程质量验收和保修制度 7.4.1 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概述
7.4.2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 7.4.3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7.4.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7.4.5 工程建设质量保修制度 8 土木工程安全管理法规 8.1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概述
8.1.1 基本概念 8.1.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基本制度 8.1.3 建设相关主体的安全责任 8.1.4 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8.2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8.2.1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8.2.2 对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8.2.3 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8.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 8.3.1 工作内容 8.3.2 工作程序 8.3.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 8.3.4 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主要工作 8.4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制度 8.4.1 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8.4.2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8.4.3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8.4.4 总分包安全责任。
求一篇建筑法规论文 合同管理或质量安全 方向
探讨建筑企业合同法规【摘 要】 通过对中小型建筑企业合同管理的现状分析,针对建筑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提出了包括加强合同教育、优化企业和项目的管理组织结构、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和合同文本体系、建立合同信息管理系统等提高中小型建筑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主要途径。
随着我国加入 WTO,我国建筑市场的竞争也日趋激烈,对于建筑企业既是一次严峻的生存挑战,也是一个难得的发展机遇。目前我国的中小型建筑企业综合竞争实力和管理水平,尤其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水平,与国内先进企业相比差距较大,与国外建筑企业比较更是不可同日而语。
主要表现在合同体系不健全、合同管理水平低、人员素质较低。在建筑市场上,不慎签订一个的合同就有可能导致企业面临破产的窘境,因此,中小型建筑企业必须加强对合同管理的研究、加强对控制合同风险对策的研究,以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确保在日益竞争的建筑市场上求生存、谋发展。
1、中小型建筑企业合同管理的现状 1.1 合同法律意识淡薄 分析过去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经营中出现的问题,我们不难发现:施工企业的经营运作还不规范,企业法律意识不强,尤其是缺乏强烈、敏锐的合同法律意识。建筑企业往往不通过严格的招投标程序,就签署巨额的工程项目合同,在签署合同时,合同双方既不按照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制定的 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也不根据工程项目和企业自身的具体情况来订立相应的合同条款,往往将订立合同流于形式,对合同条款不作仔细推敲,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等不作具体明确的约定,订立的合同非常简单,内容缺乏、条款不全、责、权和利不明,为工程合同纠纷、合同损失和经济风险留下了隐患。
订立合同形同虚设,合同风险不言自明。在合同履行期间,合同管理工作更不规范,往来函件、工程签证缺乏必要的记录和保管,发生问题后扯皮不断,相互推委。
更有甚者,有些建筑施工企业不采取投标方式,而是采取行贿方式获得承包合同或是在投标报价过程中相互串通,有意哄抬承包价格。在获得承包合同后,有些承包商随意肢解工程,擅自分包工程或假借分包的名义倒手转包工程,从中牟利。
1.2 合同管理职能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 很多建筑企业的管理层,不能从战略高度分析和认识合同管理对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意义,缺乏对合同管理职能的重视。大多数中小型建筑企业没有设立专职的合同管理部门和人员,没有建立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和规范的工作程序,仅仅将合同管理职能分解为技术、经营、质检等几大部门分别进行管理,无法从整体上分析和把握合同的确切状态及应采取的合同措施,合同管理漏洞百出。
对多年来积累的有关合同管理的经验教训,缺乏系统的搜集、整理和分析,已有的经验教训不能指导今后的合同管理工作,常常为同样失误重复地交“学费”。这类企业合同管理工作执行的深度和质量往往依赖于具体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水平和本身所具有的经验,项目现场合同文件管理混乱,大量无效、错杂的合同文件既干扰了合同管理人员的分析和判断,又不能为合同管理提供有力的合同依据,特别是由于难以保证合同管理中关键性环节的全面实行,发生遗漏或工作失误则会导致重大合同失误,形成合同风险。
同时,项目合同管理人员缺乏有效的监控措施和控制风险的对策,也容易滋生各种腐败。 1.3
合同文本存在众多缺陷 从目前实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来看,中小型建筑企业签署的合同文本,大多合同责任划分不清,缺乏对合同事件各参与方相应权责、违约的具体后果及处理方式方法的全面定义和具体明确的描述。
部分施工合同文件对履约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显失公平,如过多地强调了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相对较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不明确,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凡此种种,施工合同的有失公平和公正,履约双方的责权严重不对称,是当前工程款屡屡拖欠的主要原因。
另外大多施工合同文本中,缺少对工程保险责任、索赔计算原则的具体约定。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是保证施工合同履行的有力手段,施工企业对这一点却往往认识不足。
在竞争激烈的建筑市场上,工程的发包和承包是一项充满风险的事业,建筑施工企业应如何有效的控制与规避风险,这是企业必须面对的首要问题,首先要签订完善的施工合同,在合同中引入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尽量使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由于我国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索赔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不会索赔,不敢索赔是中小型施工企业的通病,企业应提高索赔意识,在签订合同时要增加索赔条款的内容,详细具体地约定索赔的计算原则,为后续的索赔管理提供有力的依据。
1.4 合同管理人员的整体综合素质偏低 目前中小型建筑企业从事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人员,大多数是非专业出身,有的是工程施工、工程管理部门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也有的是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甚至高中生,人员的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参差不齐。有的虽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但缺少经济管。
求一篇 土木工程毕业论文.
54.2、重视节能、节地、节水和节材。 54.3、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及评估体系。
54.4、建立有效的经济激励制度。 64.5、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6五、结语 7致 谢 8参考文献 9摘 要 在我国改革开放、经济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对照欧美国家经历工业社会发展的城市建设痛苦经历与经验教训,中国的城市发展和城镇化进程,不能再重蹈覆辙。在城市建设中一定要重新考虑人与自然的关系,尊重自然生态规律。
本着和谐共生、健康安全、永续发展的宗旨,提高我们把握命运的科学能力,约束人类无度的行为,控制对资源的低效益消耗、浪费和过量的攫取,拓展新技术,鼓励创新,尽可能使用可再生资源和能源,在城市建设中充分利用现代技术解决人类面临的危机。本文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阐述绿色建筑的内涵及在我国的发展状况,指出目前我国在绿色建筑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绿色建筑 人居环境 可持续发展 绪 论 建筑和建筑环境在人类生活中占有极重要的地位。回顾人类的建筑史,从最初的遮风避雨之所到今天的智能化建筑,人们在享受现代文明带来快乐和舒服的同时,一系列的严重问题也摆在人类的面前:建筑材料的大量使用,不可再生资源和能源的过度开采,建筑活动对空气造成的污染等。
人与自然的关系到了岌岌可危的地步,于是绿色建筑登上了历史舞台。对于我国而言,人口数量巨大,年新增建筑量世界排名第一,被形象地称为“世界最大的建筑工地”,因此发展绿色建筑尤为重要。
第一章、当前我国人居环境发展现状建筑业是国民经济中的用能大户。据统计,每年建筑能耗占全社会终端能耗总量的27.6%。
全国每年城乡新建房屋建筑面积20亿平方米,85%以上为高能耗建筑;在441亿平方米存量建筑中,95%以上是高能耗建筑。我国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是发达国家的二至三倍。
与此同时,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每年约有1000万以上农村人口转移到城市。照此计算,未来15—20年我国将有几亿人口从农村转移到城市。
农村人口大量向城镇转移,不仅是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的过程,也是资源能源消耗量成倍增长的过程。预计到2020年,全国城乡房屋建筑面积还将新增约300亿平方米,如果不采取有力的节能措施,每年建筑用能将消耗1.2万亿度电和4.1亿吨标准煤,几乎是目前全国建筑能耗的3倍。
然而,我国的能源、土地、水、原材料等资源又严重短缺。从能源供求看,在我国化石能源资源探明储量中,90%以上是煤炭,人均储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二分之一;人均石油储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1%;天然气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5%。
从土地、水资源方面来看,我国人均耕地只有世界人均耕地的三分之一;水资源仅是世界人均占有量的四分之一。严峻的事实告诉我们,中国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发展绿色建筑势在必行。
第二章、绿色建筑的内涵及在我国的发展状况绿色建筑作为一种建筑规则和建筑环境性能的衡量标准,是指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安全的居住、工作和活动的空间,同时在建筑全生命周期(物料生产、建筑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维护及拆除、回用过程)中实现高效率地利用资源(能源、土地、水资源、材料)、最低限度地影响环境的建筑物,也被称为生态建筑、可持续建筑。我国绿色建筑是从建筑节能起步的,以1986年颁布的《北方地区居住建筑节能标准》为标志。
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建筑节能工作有了长效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已初步建立以节能50%为目标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体系。
二是初步形成了以《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为主体的法规体系。三是通过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有效带动了建筑节能工作的发展。
四是通过国际合作项目,引进了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与此同时,伴随着可持续发展思想受到国际社会的认同,绿色建筑理念在中国也逐渐受到了重视,开展了绿色建筑关键技术研究,设立了“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在办公建筑、高等院校图书馆、城市住宅小区、农村住宅等建筑类型进行了绿色建筑的实践活动。
第三章、我国绿色建筑的现状与问题伴随着可持续发展思想在国际社会的认同,绿色建筑理念在我国也逐渐受到了重视。1996年,我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正式将“绿色建筑体系研究”列为“九五”计划重点资助课题。
1999年在北京召开的国际建筑师协会第二十届世界建筑师大。
工程索赔报告范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对索赔的时限、程序、依据的规定及提供索赔机会的条款 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据有关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法律、法规,结合建设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并借鉴国际有关土木工程的施工合同文本,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台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示范文本》的推行,为开展施工索赔创造了条件。 一、《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36条专门制定了索赔条款 这个条款对索赔时限、索赔程序和索赔的依据都作出了严格的约定。
在履行合同时,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现全文抄录如下: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从上述内容足以说明证据是索赔的关键。
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是不能成立的。证据是在施工过程中,也就是合同履行中产生的,常见的可以索赔的证据除合同文本外有如下多种: l.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是组成施工合同的重要部分,其内容包括承发包双方的要约和承诺,在索赔要求中可以直接作为证据; 2.会议纪要。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及有关方面针对工程召开的一切会议的纪要。
但纪要要经过参与会议的各方签认,或由发包人或其代理人签章发给承包企业才有法律效力;
3.往来信件。合同双方的往来信件,特别是对承包企业提出问题的答复信或认可信等; 4.指令或通知。
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各种指令、通知,包括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暂停等指令;
5.施工组织设计。这是指包括施工进度计划在内,并经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6.施工现场的各种记录。
现场每日天气状况记录。请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证的气象记录; 9.各种验收报告。
采取摆事实、讲道理,利用公关手段,力争索赔成功。 二、《示范文本》提供索赔机会的条款
序号 条款 索赔的基础、理由或权利 工期延长 费用增加 1 4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费,由发包人承担 √ 2 6.2 工程师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 √ 3 7.3 因发包人原因,承包人在施工中采取的紧急措施,造成承包人费用增加 √ √ 4
8.3 发包人未能完成其义务(9项工作),造成延误,赔偿承包人损失 √ √ 5 12.2 发包人因其自身原因,推迟工作 √ √ 6 12 因发包人原因暂停施工 √ √ 7 13 工期延误条款(7种情况) √ √ 8
15 发包人要求工程部分或全部达到优良的标准 √ √ 工程质量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 √ √
9 16 工程因工程师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返工、修改 √ √ 工程师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如检验为合格,由发包人承担追加合同价款 √ √ 10 18 工程师要求重新检验,如工程合格,则工期延长,费用增加 √ √ 11 19.5 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负责修改设计 √ √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且设备为发包人采购 √ √ 12 23.3 合同价款调整款(4种情况) √ √ 13 27.4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延误或不合格 √ √ 14 29.1 设计变更
√ √ 15 39.3-(4)(5)(6) 不可抗力 √ √ 16 43.2 工程施工发现地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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