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1日发(作者:封敖)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优秀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优秀1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
内容
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劳动者要独立于国家、独立于资本、独立于其他任何人,成为能够自由支配自己劳动力、享有自主择业权的`主人;用人单位要独立于国家、独立于其他单位,成为能够自主经营,拥有用工自主权的市场主体。劳动保障其次是要保障主体的物质利益。维护主体人格和法律地位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和保障主体的物质利益。
上级受理部门:市医保中心 3262821
1、新参保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原件,首页、本人页、户主页复印件;除参保人外,户口本上其他人员医保卡原件、复印件(可复印到一张纸上);两张一寸彩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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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到市医保中心办理。
2、续保:居民携带医保卡、身份证到农业银行缴费即可。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上级受理部门:农保科 3551370
(1)、办理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印于一张A4纸上),不收原件。
(2)、办理人提供2张小2寸白底彩照。照片背后标注姓名、居委会,装入区局统一提供塑料袋内。
(3、有低保证、残疾证的提供复印件(印于一张A4纸上),不收原件。
(4)、填写《秦皇岛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一份。本人在参保人栏签字后,签名上留取指纹。
(5)、所有东西准备好后,用订书订订到一起。
就业困难认定:
办理就业困难认定对象所需材料:
(申请时所用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为新证,社区需在认定审批表盖章,身份证、户口本需要看原件)
(一)“4050”人员(企业曾经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持有《养老保险手册》的人员,已享受过社保补贴两年及以上人员,不再认定就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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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养老保险手册》首页、企业缴费页复印件(查看缴费记录存有企业缴纳即可);
(4)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审批表》两张。
(二)城镇低保家庭人员(持《低保证》仅认定家庭中一人)
(1)申请人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复印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审批表》两张。
(三)大学毕业生(毕业两年以上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且登记失业时间两年以上,未实现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毕业生)
(1)申请人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毕业证》复印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审批表》两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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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零就业家庭(女35、男40以上,申请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家中老人无养老保险,其他家庭成员必须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满半年,且都没有稳定就业,可认定家庭成员中的一人。)
零就业家庭认定需户口本的除退休及未成年外所有人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还有这些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夫妻双方的结婚证书。有退休人员算家庭有收入不算零就业。领55退休金的视同无工作。
(1)申请人户口本全部复印件、法定工作年龄全部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不管是否在一个户口本上);
(3)申请人及其法定工作年龄家庭成员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填写《秦皇岛市零就业家庭认定申请表》1份、《秦皇岛市零就业家庭认定审批表》3份。
办事处负责零就业家庭认定,对应《秦皇岛市零就业家庭认定申请表》审核,申请表办事处留存,不需上报;《秦皇岛市零就业家庭认定审批表》就是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认定审批表,三份同时上报。
(五)残疾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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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
(1)申请人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民政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3)《养老保险手册》首页、企业缴费页复印件;
(4)《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审批表》两张。
操作:所涉及证件除《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审批表》外,原件全部由社区核实不需上报。
居:居民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审核认定表》、申请表盖章
所:审核材料,居民填写汇总表。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审批表》上加盖公章,协同其它材料,统一上报区局。
零就业:办事处负责零就业家庭认定,审核材料,留存《秦皇岛市零就业家庭认定申请表》;就业困难由区局认定,我处在《秦皇岛市零就业家庭认定审批表》加盖公章,协同其它材料,统一上报区局。居民填写汇总表;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优秀2
一、目的和范围:
本着公司与员工双向选择、自由用工的原则,监督中心承诺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氛围,良好的学习、培训环境,提高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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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和劳动保护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与《劳动法》相一致,如有不同解释,以公司管理制度、劳动合同和《劳动法》为准。本规定适用于监督中心所有员工。
二、权利和责任
1、监督中心主管负责与公司人事一起统计劳动合同到期的员工;
2、公司人事主管提前2个月通知监督中心合同到期的员工;
3、合同即将到期的员工填写《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表》;
4、监督中心经理提前1个半月与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的.员工面谈,同时填写评价表;
5、监督中心经理提前一个月把员工填写的《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表》和评价表提交公司人事;
6、公司人事委讨论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到期前10天通知员工本人。
三、具体规定:
1、合同即将到期的员工提前1个半月填写《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表》,如果本人在海上或者外地工作,应本人签字后以传真或扫描的方式把意向书反馈到监督中心;凡不按时填写《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表》的员工视为自动放弃续签合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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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即将到期的员工不愿意与公司续签合同,应提前1个月向监督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监督中心考虑与员工面谈并做相应的挽留工作;如不能挽留,应在员工合同到期一个月内提交员工申请给公司人事部门;
3、填写了《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表》的员工表示本人愿意与公司续签合同,由监督中心经理与员工面谈,并填写《员工评价表》,对员工进行一个合适的评价以及推荐公司续签合同;
4、推荐不予续签合同的理由
1)连续三次绩效考核最后一名;
2)合同存续期间四次绩效考核最后一名,并无任何改进措施的;
3)无理拒绝工作三次以上的;
4)工作态度恶劣,合同存续期间甲方四次给予低评或者两次被甲方遣返的;
5)一次性连续旷工达10天以上或者合同存续期间累计旷工达20天的;
6)本人不愿意续签并经过监督中心经理挽留仍不愿意续签合同的;
7)无正当理由擅离职守的;
8)给监督中心乃至公司造成声誉受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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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泄漏公司秘密,例如泄漏工资奖金等公司规定的秘密;
10)其它。
四、推荐不予续签合同的解释:
1、一次性连续旷工是指海休期间休完海上占用的双休和节假日逾期不到公司报到的,并无任何书面或者电话、邮件等方式请假的员工;
2、合同存续期间累计旷工时间20天为界,20天以下员工本人书面表示有悔改意向的,应给与训诫和降级处理,原则上监督中心应给与续签推荐;超过20天并经过谈话仍然不愿意悔改的员工应推荐不予续签合同;
3、其它解释应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向良好意愿方向解释。
五、附件
附件一: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表(员工本人填写)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优秀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职员对本企业简况、工作要求、奖惩措施等要求了解,在工作中能认真实施,以维护生产经营、工作、生活正常秩序,保障职员正当权益,特制订本手册。
第二条制订本手册指导思想: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必需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培养和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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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职员队伍,充足发挥她们主动性和发明性,确保企业奋斗目标实现。
第三条企业情况介绍。
第四条本手册适用本企业全体职员。
第二章职员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职员必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规、法令。
第六条职员必需爱厂如爱家意识,树立"我为企业,企业为我"企业文化理念,关心和维护国家和企业公共利益,忠于职守、快节奏、高质量地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七条职员必需努力学习政治,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停提升政治、文化、技术、业务水平。
第八条职员必需遵守本企业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对规章制度不一样意见提议,能够在实施制度指令前提下,向相关部门直至厂长提出。
第九条职员对企业工作企业管理人员工作有进行评议和提出批评、提议权利,对管理人员违法违章和渎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或检举权利。
第十条职员可按本企业制度要求,享受劳动、工资、福利等各项权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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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劳动协议
第十一条本企业实施劳动协议制度,凡本企业职员均应签署劳动协议。
第十二条劳动协议由企业和职员本人签署,职员应仔细阅读和了解劳动协议文件内容,同意后方可签字。劳动协议一经签署产生法律效率。
第十三条新职员招聘,按招聘岗位基础要求,坚持全方面考评,择优采取,并实施1-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发觉不符适用工条件,可即时解聘。
第十四条职员要求解聘或企业解聘职员,除违规违纪、违法原因可即时解聘外,其它,均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不折不扣地办好档案、财物、技术资料等清理交接工作。
第十五条劳动协议期满,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职员本人同意,能够续签劳动协议。
第十六条家住外地职员,签署劳动协议时,应出具"身份证"、"外来人员务工"和"计划生育"证实。
第四章工作纪律
第十七条职员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旷工、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和做和工作无关事。
第十八条职员应无条件从工作分配、调动和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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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职员必需高度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地进行工作,把好工作质量关,节省原材料,珍惜设备、工具等一切公共财物。
第二十条职员应自觉遵守文明生产、文明办公制度要求,常常保持工作地环境整齐,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第二十一条职员应忠诚企业,保守本企业技术、商务等机密。
第五章考勤和请假制度
第二十三条上下班作息时间,依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和季节变换,由厂部作出决定,并发书面通知实施。
第二十四条考勤工作各部门自行负责进行。各部门责任人或责任人指定考勤员,必需对考勤正确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考勤内容包含:出勤、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工伤、加班、公出等项目。
第二十六条考勤统计表,由表勤员天天按时正点考勤,班中、班后考勤,并正确填好统计表,经部门责任人签字后,在次月二日前连同多种假条或相关证实,交财务作为核发资和扣罚款考勤依据。
第二十七条职员因病、因事请假,必需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责任人审核同意(急病、急事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假期不发工资、三餐补助。
第二十八条职员因工受伤,需要休息,必需由事故发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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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出书面汇报,经厂办公室审核,确定工伤性质和伤残程度,报请厂长同意签字后,方可按工伤相关要求处理。
凡未按上要求办妥请假手续而不上班者,一概以旷工论处。
第六章工资福利
第二十九条职员工资按职务、职称、生产技能、业务水平,工作表现、贡献大小,由本企业自行确定实施措施。实施计时工资(月薪制)职员,工资多少在劳动协议中给予明确。实施计件工资职员,工资多少按计件考评措施,和劳动效率或经济效益挂钩。
第三十条全厂工资管理由企业办公室、财务部具体负责,每个月依据各人和考勤实绩,由财务造册报总经理同意发放。企业发工资日为次月月底。
第三十一条本企业将依据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实际表现。不定时地调整工资,工资水平坚持在企业经济发展基础上逐步提升。
第三十二条本企业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具体标准,按所在地政庥劳动部门要求实施。
第三十三条职员可离受每十二个月七天法定有薪假日,元旦一天,春节三天,国际劳动节一天,国庆节二天。
第三十四条职员可享受三餐补助(日标准为每人10元)。
第三十五条本企业无偿为职员提供宿舍,住宿职员必需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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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员宿舍管理要求"。(附后)
第三十六条本企业将伴随经济发展,实力增强,在承受能力许可前得下,逐步建立医疗保险制度,使职员在年老、患病、工伤、待业、生育情况下取得帮助和补助。
第七章培训
第三十七条全部职员均需接收本企业政治和业务技术培训。
第三十八条凡经厂同意,受本企业指派赴厂外培训,进修职员,占用上班时间不计缺勤,取得合格证书后,学费给报销。职员自行联络培训、进修、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学费全部自负。
第三十九条经本企业培训职员,如协议期未满,中途自动离职者,按双方签署相关协议实施。
第八章安全质量
第四十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由总经理全方面负责,对出现重大事故部门,应依据情节和损失程度,严厉追究责任人相关领导责任,并给予必需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四十条职员在工作过程中,必需严格实施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珍惜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具和安全灭火设施,不准违章指挥,不准违章作业。
第四十二条加强对易发事故动火作业、起重作业、电线电器作业部位和工种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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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时安全检验,发觉事故苗头,必需立即查找原因并采取整改方法。
第四十三条加强现场生产全过程,包含作业准备过程,辅助生产过程交付服务过程产品质量管理。严格按工艺要求施工,发生产品质量事故,要坚持根据"三不放过"标准(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追责任未追究得理不放不定时,整改方法不制订不放过)进行严厉处理。
第四十四条做好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工作,建立货关键调察访问制度,对用户提出意见,做到条条有着落,有回复、有整改、有统计。
第九章治安管理
第四十五条门卫值班应严守岗位,坚持夜间巡查,发觉事故苗头或形迹可疑人和事,应立即汇报相关部门或企业领导。
第四十六条加强财务现金、仓库和食堂物品、职员宿舍管理,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四十七条职员必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准打架斗殴和辱骂她人:不准无理取闹,扰乱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准赌博;不准偷挪公物,损坏设备;不能偷挪她人财物或私拿私拆她人信件、电报等邮件。
第十章卫生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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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办公室、业务室、生产车间应做到布局合理。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洁净无杂物,通道通畅无阻。
第四十九条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蒂;严禁向水池内洗盥室乱倒饭菜、茶叶、杂物、;严禁在墙上和全部设备设施上乱写、乱画、乱涂,乱挂;严禁穿拖鞋,赤膊上班。违反本条款者,每次罚款10-50元。
第五十条不准任意攀摘、损坏、挪用厂区周围绿化带、花草、树木。
第五十一条各部门工作场卫生,应由本部门职员负责包干,发觉卫生包干区域内有不卫生、不整齐现象时,要立即清扫。在日常安全检验时,发觉包干区域卫生不合格者,每次罚款5-50元。
第十一章奖惩制度
第五十二条本企业对全体职员实施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制度。奖励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相结合措施。对犯有过失职员,坚持思想教育和处罚相结合标准。
第五十三条对犯有过失行为职员,视情节轻重,给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分为罚款,赔偿经济损失。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免职、解聘。对于职员行政处分,必需在搞清事实、取得证据基础上,按要求审报程序办理。
第五十四条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职员,分别给以下罚款和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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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经济损失处罚。
1、以犯有以下过失行为职员,每发觉一次罚款50元:
上班迟到、早退或中途溜号在一小时之内(超出一小时作旷工半天论处,超出四小时作旷工一天论处);
工作时有非工作性窜岗、脱岗或有嘻闹、闲谈、看无关书报行为;
在要求禁烟车间及周围10米以内及仓库等地随便吸烟违反本款者每次罚款200元;
乱丢烟蒂、果壳、纸屑;乱倒饭、菜、茶叶、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影响环境卫生;
攀折、损坏、挪用厂区树木、花草;
厕所、浴室、洗盥处用水后龙头不关;
在生产厂区流动吸烟经教育不改者;
未经同意私自留宿外来人员;
在职员宿舍私拉电线、安装电路、新加插座,不按时熄灯;在营销和对外交往中,工作态度粗暴,有投诉反应并经核查确有其事;
有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行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
2、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职员,每发觉一次,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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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上班迟到,早退累计已达成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
旷工半天;
工作器具、仓库材料、机电另部件等,不按要求存放;
非电工人员,乱拉、乱开用电设备;
非本设备操作人员,私自动用该设备;
在本企业范围内干私活;
上班时睡觉、上班时间喝酒(业务接待例外)违反本条款者每次罚款200元;
数次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违反情节严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
在职员宿舍使用电炉及功率较大电器具和明火;
门卫当班不严格实施门卫制度和巡查制度。
3、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职员,处予50-200元罚款;
(1)旷工一天;
(2)谎报虚报考勤;
(3)在禁烟禁火区未经主管领导同意,私自明火;
(4)非紧急情况,未经主管领导同意,动用消防器材;
(5)非驾驶员或无证开铲车、汽车;
(6)随意挪用、损坏设备或安全器材;
(7)有赌博或打架斗殴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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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有损害本企业利益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行为,及对有可能或已经发生损害本企业利益和声誉情况知情不报或隐瞒实情;
(9)因工作渎职,造成财产受损或失窃500元以下;
(10)发生产品质量事故,造成废品或其它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
(11)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产管理制度,发生人身伤害或其它经济损失500元以下各类责任事故;
(12)占用、挪用本企业原材料、设备、工具、上班干私活;
对违反(7)(8)(9)(10)(11)(12)各条,还可酌情同时给赔偿经济损失处分。
第五十五条对以下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职员,可酌情给警告、记过、免职、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可依法给予解聘,对于已经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刑法,依法送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1、有赌博行为,受罚款教育后仍不改;
2、有行凶斗殴、偷窃及其它违法行为;
3、损害企业形象社会公德,给社会、本企业及她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
4、私自挪用本企业资金和财产、经教育不立即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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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使本企业财产或职员生命蒙受严重损失;
6、无故旷工,经教育不改;
7、经营违反本企业规章制度,屡教不改;
8、有意损害公共财物;
9、偷窃本企业、同事或用户钱物;
10、触犯国家刑事法律;
11、无理取闹或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指挥而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
12、工作不负责任,产品废品,损害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13、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使本企业经济和声誉蒙受重大损失。
在给上述行政处分时,可同时给一次性罚款或降薪处理。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手册"各条要求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十七条本手册各条要求解释权属本企业。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优秀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正常运作,持续营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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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车间固定员工和计件工,本规章统称车间员工。
第二章员工管理
第三条按公司每次生产任务规定具体加工工种和工序及时间。如需加班,依生产需要临时通知。
第四条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如遇赶货,上、下班时间按照车间安排执行。有事要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由厂务管理人员签名,总经理批准并送行政部作考勤依据。
第五条禁止加工时间内在车间吃饭、嬉戏打闹、吵架打架、私自离岗、脱岗等行为。吸烟要到公司指定的地方。(全面禁!)
第六条作业时间谢绝探访,禁止厂外人士在车间玩耍或滥动车床,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担。(台能由固定之人保操作、其人等禁碰操作)
第七条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
第八条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生产工作分工不分家,各个工序流水线需完成车间日常生产任务,并保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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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生产时如果遇到原辅料、包装材料等不符合规定,有权报告上级处理。
第十条员工领取物料必须通过厂务管理人员开具领物单到仓管处开具出库单,不得私自拿取物料。每个流水工序完工后要将所有多余物料(如:原料、纸箱等)退回仓库,不得遗留在车间工作区内。生产过程中各个流水线工序的员工要将物品、物料有条不紊的摆放,并做好标识,不得混料。有流程卡的产品要跟随流程卡。
第十一条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序和装配方法。否则,造成工伤事故或产品质量问题,由操作人员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在工作前仔细学习作业指导,员工如违反作业规定,不论是故意或失职使公司受损失,应由当事人如数赔偿(管理人员应管理粗心也连带处罚)。
第十三条生产流程按公司上下经确认后,任何人均不可以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有错误,应立即停止并通知上级共同研讨改进。
第十四条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正确使用公司发放的仪器,设备。不得擅自用非自己岗位的机械设备、检测等工具。对闲置生产用具,应送到指定的区域或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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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保管员放置,否则以违规论处。
第十五条车间员工必须做到文明生产,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生产任务,因工作需要临时抽调,服从厂务管理人员的安排。
第十六条车间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岗位应遵守特殊规定,确保生产安全。
第十七条在生产过程中好、坏物料必须分清楚,必须做上明显标志,不能混料。厂务管理人员、品检人员、设备维修人员必须跟班作业,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产品质量。
第十八条员工有责任维护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掉到地上的元件必须捡起。
第十九条操作机器的.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将机器设备及工作岗位清扫干净,保证工序内的工作环境的卫生整洁,工作台面不得杂乱无章,不能堆放产品和废品,生产配件或样品须以明确的标识区分放置。
第二十条下班时(或作完本工序后)应清理自己的工作范围,操作机电设备的员工应关闭电源,做好设备保养工作。
第二十一条厂务管理人员应加强现场管理,所有人员随时保证场地整洁、设备完好。生产后的边角废物及公共垃圾须清理到指定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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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不得私自携带公司内任何物品出厂(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外),若有此行为且经查实者,将予以扣发一个月工资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不准恶意破坏公司财产或盗窃行为(不论公物或他人财产),一经发现,无新开除,依照盗窃物价款两倍赔偿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此规章制度自20__年7月11日星期一正式开始执行,在执行的过程中,如有发现不妥即做适当调整,如有发现不足即做相应补充。
自制度公布正式执行日起,所有办公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以上制度的检查、监督工作由总经理执行。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优秀5
第1条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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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条 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5条 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 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 员工应聘职位时,应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8条 公司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 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10条 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三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1条 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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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2条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3条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申报劳动部门失业登记备案,符合失业待遇条件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4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5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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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公司开展业务活动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6条 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17条 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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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18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19条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1条的情形除外)。
第20条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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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条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22条 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优秀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四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产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用工自主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公司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五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六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应当已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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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第七条员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第八条公司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岗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第九条公司招用员工于七天考察期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按照公司规定签订一至三年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试用期为0―3个月。
第十一条公司与员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公司、员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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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十三条公司原则上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部分特殊岗位的员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十四条公司根据经营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属于加班的应按公司规定流程填写加班申请表并审批。
第四节工资福利
第十五条员工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六条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员工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按公司规定办理完离职手续后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
第十七条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或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理,并可按规定幅度从员工工资中扣除。
第五节社会保险
第十八条公司用工当月为员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公司和个人分别承担。
第三章员工劳动纪律制度
第一节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十九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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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准时参加早例会接受点名;
(3)因事、因病请假必须报经部门经理或主管同意,并按本公司考勤相关制度履行审批手续;
(4)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5)员工辞职应当经公司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第二十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2)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3)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等,尽职尽责做好本员工作;
(4)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
(5)爱护公物,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
(6)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7)同事之间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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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心公司,维护公司形象,不做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
(9)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二节奖励与惩戒
第二十条按本公司员工手册奖惩制度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不同约定的,优先适用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已由员工代表大会(或全体员工)讨论,并与工会协商后确定,并向全体员工公布。本公司向每位员工发放员工手册,员工签收以此作为已向员工公示的证明。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优秀7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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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6条企业录用职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担保、不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
第7条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8条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第9条企业招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职工录用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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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部门备案一份。
第10条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方能生效。
第11条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
第12条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限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限满3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第13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严重违反企业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提前30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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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达成协议的。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5条职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6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职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职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企业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除企业维持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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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职工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企业决定提前解散的;企业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17条企业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职工支付赔偿金。
第18条职工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企业造成损失的,职工应赔偿企业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企业与职工双方对职工赔偿计算有异议,可按职工劳动合同未履行的期限,每满未履行1年赔偿1个月工资;不满1年满6个月赔偿1个月工资;不满未履行6个月赔偿半个月工资。
第三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19条企业实行8小时工作制(或按计件工作制),对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
第20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但按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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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条其他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节工资福利
第22条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基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法定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
第23条企业实行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以劳动合同约定或单价协议书为准。计算公式如下:计件单价=某等级工人的日(小时)工资标准÷日(小时)产量定额
若按工时定额计算计件单价,计算公式为:
计件单价=某等级工人的日(小时)工资标准×单位产品的工时定额
第24条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企业在支付工资时向职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职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25条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本月工资于次月15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
第26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企业可以代扣或减发职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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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扣除依法赔偿给企业的费用;
(3)扣除职工违规违纪受到企业处罚的罚款;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27条企业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逐步改善和提高职工各项福利待遇,改善职工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
第五节社会保险
第28条企业按政府规定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承担。
第三章职工劳动纪律制度
第一节劳动纪律与职工守则
第29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4)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5)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第30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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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主管和领班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车间主任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操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6)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7)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8)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第二节奖励与惩罚
第31条为增强职工责任感,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企业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职工实行奖励制度。奖励分为表扬、晋升、奖金三种。
第32条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职工,除给予通报表扬外,另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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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晋升、奖金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情,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企业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企业利益行为,使企业避免重大损失的;
(5)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33条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企业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职工实行惩罚制度。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解除劳动合同四种。
第3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第一次口头警告;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并罚款50至200元: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10分钟以上)的;
(3)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4)在禁烟区吸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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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四章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第35条为了维护企业利益,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特制订本保密制度,企业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36条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企业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37条可能成为企业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技术文档、操作手册等等。
第38条可能成为企业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客户订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经营目标、经营项目、管理诀窍、货源情报、内部文件、会议纪要、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等。
第39条未经企业同意,职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企业同类的营业。
第五章附则
第40条本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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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41条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抵触的,以劳动合同为准。
第42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法律规定更新时,通过通告的形式补充或更新。
第43条本制度已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并与工会协商后确定,并向全体职土公布。
本企业向每位职工发放本手册,职工签收以此作为已向职工公示的证明。
第44条本制度自20__年3月5日生效。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优秀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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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四条 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产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用工自主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 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五条 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六条 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应当已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第七条 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第八条 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岗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九条 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二节 劳动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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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企业招用职工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 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
第十二条 企业与职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企业、职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十四条 企业原则上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工作制,但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许可后,可对部分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十五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
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应当将加班凭证交付职工,作为职工要求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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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年休假、婚丧假等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节 工资福利
第十七条 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基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正常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
第十八条 企业可以按照不同岗位实行年薪制、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具体工资标准以劳动合同约定的为准。
第十九条 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企业可以安排职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
第二十一条 因职工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依企业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处理,并可按规定幅度从职工工资中扣除。
第五节 社会保险
第二十二条 企业用工当月为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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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职工劳动纪律制度
第一节 劳动纪律与职工守则
第二十三条 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实行打卡考勤的,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3)因事、因病请假必须报经部门经理或主管同意,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院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4)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5)职工辞职应当经用人单位批准,并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第二十四条 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企业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2)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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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4)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保持企业环境卫生清洁;
(5)爱护公物,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
(6)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7)同事之间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8)关心企业,维护企业形象,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利益的行为;
(9)遵守企业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二节 奖励与惩戒
第二十五条 为增强职工责任感,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企业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职工实行奖励制度。奖励可分为表扬、晋升、奖金三种。
第二十六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可视情给予表扬、晋升、奖金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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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3)举报损害企业利益行为,使企业避免重大损失的;
(4)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二十七条 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企业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职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赔偿经济损失、解除劳动合同三种。同时,用人单位可酌情减发职工相应报酬。
第二十八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给予警告: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的;
(3)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4)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6)擅带外人到生产车间逗留的;
(7)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8)违反企业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9)其他程度相当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为严重违反纪律,可视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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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企业生产秩序的;
(2)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企业利益受损的;
(3)将企业内部的文件、帐本给企业外的人阅读的;
(4)连续旷工时间超过3日,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日的;
(5)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造成企业经济损失500元以上的;
(6)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企业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
(7)违反企业保密制度,泄露企业商业秘密,造成企业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
(8)二次以上警告视做严重违反纪律;
(9)其他程度相当的情形。
职工违规违纪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除按规定给予警告、解除劳动合同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不同约定的,优先适用劳动合同。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已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并与工会协商后确定,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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