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1日发(作者:瞿颖)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习近平
第一讲 导言
概念界定
——冤案(没有犯罪但被当作有罪进行处理的案件)
——假案(本身并未发生而人为虚构的案件)
——错案(与事实真相不符的案件)
之合称。
——疑案(对证据进行审查后,在定罪与否的问题上存在疑问且疑问未得到合理排除的案件)
认识态度
1.冤假错案是法律和司法制度中的阴暗面
2.没有完美的制度,任何一个国家都存在冤假错案
3.允许有错,但应积极纠错,主动防错,力争不犯错
4.不能一错再错,将错就错,错上加错
5.从比例上讲,冤假错案是少数,乃至极少数,是个例
6.从个案来说,一个冤假错案就是全部,就是100%
7.冤假错案破坏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和对正义的信念
8.以史为鉴
题目解析
冤假错案解读——
从法律程序的视角看名案中的公平与正义
“冤假错案的过程(动态)公正”
课程概况
●开课导言
●第一单元
◇死者复活
●第二单元
◇真凶归案
●第三单元
◇证据不足
●第四单元
◇真相难明
●期末检测
教学方式
视频观摩,了解冤假错案的典型实践案例
心得讨论,总结我们看到的冤假错案成因
理论归纳,分析造成冤假错案的制度机理
开卷考试,象征性检测一下学习后的收获
第一单元 “死者”复活
第二讲
2005年
湖北·佘祥林冤案
※知识点
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
2005年
湖南·滕兴善冤案
2005年 湖北 · 佘祥林 案
佘祥林,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人。1994年1月2日,佘妻张在玉因患精神病走失失踪,张的家人怀疑张在玉被丈夫杀害。同年4月28日,佘祥林因涉嫌杀人被批捕,后被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佘祥林上诉至湖北省高级法院,后来被撤销一审判决,将该案发回重审。1998年9月22日,佘祥林重审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2005年3月28日,佘妻张在玉突然从山东回到京山。
4月13日,京山县人民法院经重新开庭审理,宣判佘祥林无罪。2005年9月2日佘祥林领取70余万元国家赔偿。
实体公正
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相对应
实体公正,是指公安司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严格依照刑法的规定对被告人定罪量刑
实体公正的实现具有相对性和不确定性,体现个案正义
程序公正能最大程度地保障实体公正的实现
程序公正
在司法过程中,有一套完整的司法程序。
司法过程的每个环节,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事先都进行了具体的程序设置。
要求人们遵循法定的时限和时序并按照法定的方式和关系实施特定的法律行为
体现以时间和空间为基本要素的严格形式性
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
二者好比结果与过程、目的与手段的关系
一般来讲,只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来办案,其结果就应当是公正的,即公正的程序保障公正的结果
目的具有正当性不一定意味着手段具有正当性
片面追求所谓目的,使用不当手段而扭曲其过程,其结果可能适得其反;即使能取得个别有效的结果,却可能破坏达致普遍公正的机制
2005年 湖南 · 滕兴善 案
滕兴善,湖南麻阳县高村镇马兰村农民,是个本分屠夫,在村头开了个小肉铺,膝下一双儿女。
1987年,因“杀人碎尸”,被列为犯罪嫌疑人, 1988年10月26日,滕兴善被检察机关起诉;同年12月13日,滕兴善一审被判处死刑。
1993年,案件“被害人”石小荣“复活”,出现在贵州老家。她向滕的家人表示,自己确实不认识滕兴善, 还明确要求当地法院撤销当年关于她与滕兴善“有暧昧关系”且已被滕“杀害”的错误判决,但这一切如石沉大海。
2006年1月18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滕兴善故意杀人案做出再审判决,滕兴善被宣告无罪。
2010年 河南·赵作海 案
赵作海,男,1952年出生。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人。1999年因同村赵振晌失踪后发现一具无头尸体而被拘留,2002年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10年4月30日,“被害人”赵振晌回到村中,2010年5月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案系一起错案,宣告赵作海无罪,同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立即派人赶赴监狱,释放赵作海,并安排好其出狱后的生活。
2010年5月17日上午,赵作海领到国家赔偿金和困难补助费65万元,并表示对赔偿满意,要开始新生活。
第二单元 真凶“归案”
第三讲
2013年
浙江杭州
张高平、张辉叔侄案
(一)(二)
2013年 杭州·张氏叔侄 案(一)
张辉、张高平系叔侄关系,因涉及2003年发生在杭州的一起强奸致死案,分别被判死缓和有期徒刑十五年。
在监狱中,张高平发现了自己案件的若干疑点,经过他本人及家属的申诉,2012年2月2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立案复查。
2013年3月26日的公开宣判认为,有新的证据证明,本案不能排除系他人作案的可能。最终认定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杭州市公安局将该案被害人王某指甲内提取的DNA材料与警方的数据库比对,发现了令人震惊的结果:该DNA分型与2005年即被执行死刑的罪犯勾海峰高度吻合。
2013年 杭州·张氏叔侄 案(二)
第四讲
2012年
杭州萧山 五青年案
(一)(二)
※知识点
程序公正的基本原则
2007年
新疆·祝军冤案
2012年 杭州·萧山五青年 案(一)
1995年3月20日和8月12日,在杭州市萧山区发生两起抢劫并杀害出租车司机事件,警方认定是萧山籍陈建阳等5青年所为。两起刑案合并审理。在缺乏作案工具、指纹证
据,主要依赖口供的情况下,1997年12月终审,4人被判死缓,1人被判无期徒刑。
2012年春,浙江警方在一次全省公安集中行动中,通过指纹比对,发现了一条涉及当年萧山抢劫杀人案的线索.
2012年12月下旬,犯罪嫌疑人项某被抓获,通过审讯和指纹比对,被确认为是1995年3月20日萧山抢劫出租车案的犯罪嫌疑人。
程序公正基本原则
1.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习惯于“有罪推定”,不理解“无罪推定”
2.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破案方式对口供的依赖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配合有余,制约不足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独立缺乏,干涉过多
冤案如何被办成了“铁案”?
首先,以猜定或摸排的方式确定犯罪嫌疑人,然后,在有罪推定的思维下对嫌疑人进行严酷的审讯和诱供,让嫌疑人自证其罪;
其次,经过内部协调,地方公检法依据“民愤”和当时的政治需要,对嫌疑人疑罪从有,先定后审,罔顾事实和证据,强行处理,而嫌疑人无法获得实质性的辩护;
最后,为了避免翻案,千方百计甚至不惜以侵犯人权的方式阻挠和漠视当事人及其亲属的申诉、上访和寻求救济
2012年 杭州·萧山五青年 案(二)
2007年 新疆·祝军 案
新疆十大法治事件 公安局向错误羁押受害人公开道歉
1990年10月23日,新疆米泉市招商市场内发生恶性杀人案。警方将被害人李某的男友祝军作为犯罪嫌疑人,展开调查,并于1991年2月2日逮捕祝军。后因证据不足,祝军1995年6月15日被解除取保候审,回原单位工作。
2006年4月,米泉市公安局抓获此案真凶丁某、马某。
2007年4月4日,自治区公安厅、昌吉州公安局、米泉市公安局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向曾被公安机关错误羁押近4年的无辜受害人祝军正式公开道歉。
第五讲
2007年
山西·郝金安案
2010年
浙江·吴大全案
2007年 山西 ·郝金安 案
1998年,在山西临汾打工的河南农民郝金安因涉嫌“抢劫杀人”被逮捕,后被临汾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06年,河南宜阳县警方在一次常规巡逻中抓获犯罪嫌疑人牛某。牛某称,1998年前曾在临汾市抢劫杀人。
随后的调查显示,郝金安是被冤枉的。但此时,郝已经在狱中服刑八年,且身有残疾。此前,郝金安一直未放弃鸣冤,称自己是被警方“屈打成招”,但未有任何回应。
2007年4月12日,山西省检察院控告申诉处对郝金安抢劫一案立案复查,建议再审。
2008年1月25日上午,山西省高级法院第四审判庭,郝金安抢劫一案开庭再审,当庭宣告郝金安无罪释放
2010年 浙江·吴大全 案
2007年2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吴大全有期徒刑12年和死刑,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蹊跷的是,吴大全从未承认过“杀人”
二审被判死缓的他,在狱中撞见元凶。真凶主动坦白,真相得以大白于天下。
但这并没有换来他的自由,“死刑犯”变成了“窝藏犯”——他被慈溪法院判刑4年零4个月。一种说法是,“为避免吴大全释放后向新闻界伸冤„„以其他罪名继续关押,让其无法申诉。”
2010年8月10日,吴大全假释出狱,被法院安排到慈溪市振成机械有限公司“打工”。一个死刑冤案,将以这种方式了结。
《肖申克的救赎》(1994年)
在1994年的奥斯卡金像奖上,本片获得七项提名。该片在电影院公映时并未获得太多好评,但却在家庭影院市场和出租市场获得的巨大成功。从电影发行以来至今,在IMDb史上最佳250部电影影迷评选中,一直以来都和《教父》形成第一名与第二名之间的拉锯战,也是至今最多影迷参与评分的电影。
第六讲
2006年
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
(一)(二)
※知识点
刑事案件办理流程
2006年 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一)
1996年,呼和浩特第一毛纺厂一厕所内一名女子被奸杀。同年6月,呼格吉勒图被作为凶手并被执行了死刑。从案发到被执行枪决仅有62天。
9年后的2005年,在内蒙古境内接连作案21起,身负10条人命的赵志红落网。赵供述称1996年该起强奸杀人罪为其所犯并可验证,证实十年前呼格吉勒图案乃是冤案。
此案后经湖南都市电视台、凤凰卫视等中国国内外多间新闻机构报道,然而,至今没有开始重审。
我国刑事案件办理流程简介
基本环节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最高人民法院
省高级人民法院
核准死刑
二审维持死刑
市、州中级人民法院
一审判死刑
区、县基层人民法院
第七讲
2004年
湖北钟祥·校园投毒案
2012年
河南·闫国旗案
※知识点
疑罪从无
2004年 湖北钟祥·校园投毒案
2001年,湖北省钟祥市一所中学里的135名师生在吃过早饭后集体中毒。警方在经过12天的侦查后宣布破案,犯罪嫌疑人就是以副校长为首的四名教师。
但是在四个月之后的庭审中,四名被告却全部当庭翻供。他们说先前所作有罪供述是在警方的刑讯逼供之下作出的。不久之后案件撤诉,继续侦查。
2003年1月7日,在看守所中被羁押了603天的4位当事人,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回家过年。
2004年7月19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栏目再度关注该案。
2004年8月9日,钟祥警方宣布因证据不足撤销案件
程序公正基本原则 之 疑罪从无
“疑罪”是指司法机关对被告人是否犯罪或罪行轻重难以确证的情况,是司法实践难以避免的常见现象。
“疑罪从无”原则是现代刑事司法“有利被告”思想的体现,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具体内容之一。即:
既不能确切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下,视为被告人无罪。
通俗地说,即“宁可错放,也不错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5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意义
“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不仅仅是解决刑事疑案的技术性手段和原则,它的确立在更为广泛的范围内产生更为深远的影响。
它折射出我国在法治建设进程中对法律价值的重新协调和平衡。在关注保护社会之外,对公民人权的保障和尊重,是现代刑事司法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
2012年 ·河南 闫国旗 案
15年前,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中召乡闫庄村村民闫国旗因涉嫌投毒杀人被抓,起因是同村一家村民吃了自家种的西瓜后中毒,一人死亡,因两家曾有过节,闫国旗被认定半夜里到受害人家瓜地里用针管往西瓜里注射了鼠药。
被关押的6年时间里,市中院两次判处闫国旗死刑,省高院两次以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申。在案件第二次发回重审后一年半,闫国旗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到期后,在闫国旗多次催促下,公安机关才给他办理了解除手续,此时取保候审超期近1年。
近十年过去,迄今公检法无人再搭理过他。
第八讲
2005年
河南·胥敬祥案
2010年
辽宁.孙学双案
2011年
河北.刘志连案
第九讲
2014年
贵州·张光祥案
2006年
河北·李志平案
※知识点
取保候审
刑事强制措施 之 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的期限为1年。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第十讲
2006年
山东·陈世江案
2010年
河北·刘俊海案
2011年
广东·林帝安案
第十一讲
2005年
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
2006年
哈尔滨·宋德文案
2011年
河南· 胡电杰案
第十二讲
2013年
河南·李怀亮案
※专题
宁可错放 不可错判
第四单元 真相“不明”
第十三讲
1995年
美国世纪大审判·
O.J.辛普森杀妻案
穿越经典.
天皇巨星杀妻案
第十四讲
2005年
河北·聂树斌案
(一)(二)
2005年 河北·聂树斌 案(一)
聂树斌,男,1974年11月6日出生,汉族,河北省鹿泉市下聂庄村人,校办工厂工人。
1994年,聂树斌因被石家庄市公安局郊区分局民警怀疑为犯罪嫌疑人而被抓,1995年被判处死刑,并枪决。
2005年,犯下多起强奸杀人案的王书金落网,其供述曾强奸杀害聂树斌案的被害人。
此后,河北政法部门启动对聂案的核查,迄今已数年无果
王书金被判死刑后上诉,再次称聂案系其所为,应予调查
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王书金非聂树斌案真凶。驳回王书金上诉、维持原判。
2005年 河北·聂树斌 案(二)
第十五讲
2006年
福建· 念斌投毒案
(一) (二)
证据裁判原则
证据裁判原则,是指对于案件争议事项的认定,应当依据证据。证据裁判原则要求裁判的形成必须以达到一定要求的证据为依据,没有证据不得认定犯罪事实。
具体来说:
第一,对事实问题的裁判必须依靠证据,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
第二,裁判所依据的必须是具有证据资格的证据。
第三,裁判所依据的必须是经过法庭调查的证据。
第十六讲
2011年
湖北· 唐建敏案
“死囚复活”案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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