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3日发(作者:苏应衡)
刑事立案通知书格式
【篇一: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样本(2012)】
目 录
一、立案文书(第1-57页)
1. 立案决定书
2. 补充立案决定书
3. 不立案通知书
4. 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
5. 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
6. 不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
7. 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
8. 通知撤销案件书
9. 通知立案书
10. 移送案件通知书
11. 答复举报人通知书
12. 指定管辖决定书
13. 交办案件决定书
14. 提请批准直接受理书
15. 批准直接受理决定书
16. 不批准直接受理决定书
二、回避文书(第58-66页)
17. 回避决定书
18. 回避复议决定书
19. 侦查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
20. 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
21. 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
22.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经过许可通知书
23. 辩护律师可以不经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通知书
24. 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25. 不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26. 批准律师以外的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查阅案卷材料决定书
27. 不批准律师以外的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查阅材料决定书
28. 调取证据通知书
29. 不予收集、调取证据决定书
30. 许可辩护律师收集案件材料决定书
31. 不许可辩护律师收集案件材料决定书
32. 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
33. 纠正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权利通知书
34.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诉、控告答复书
四、证据文书(第134-142页)
35. 纠正非法取证意见书
36. 提供证据收集合法性说明通知书
37. 提请有关人员出庭意见书
五、强制措施文书(第143-307页)
38. 拘传证
39. 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通知书
40. 被取保候审人义务告知书
41. 保证书
42. 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
43. 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44.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
45. 被监视居住人义务告知书
46. 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通知书
47. 拘留决定书
48. 拘留通知书
49. 拘留人大代表报告书
50. 报请许可采取强制措施报告书
51. 报请逮捕书
52. 逮捕通知书
53. 报请重新审查逮捕意见书
54. 批准逮捕决定书
55. 逮捕决定书
56. 逮捕决定书(上提)
57. 逮捕决定书(追捕)
58. 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
59. 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通知书
60. 撤销强制措施决定、通知书
61. 撤销逮捕决定书、通知书
62. 不批准逮捕决定书
63. 撤销不批准逮捕决定书
64. 不予逮捕决定书
65. 不予逮捕决定书(上提)
66. 撤销不予逮捕决定书
67. 维持不予逮捕决定通知书
68. 撤销不批准逮捕决定通知书
69. 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报告书
70. 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
71.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通知书
72. 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
73. 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决定、通知书
74. 撤销纠正违法意见决定书
75. 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书
76. 核准追诉决定书
77. 不予核准追诉决定书
六、侦查文书(第308-517页)
78. 传唤通知书
79. 提讯、提解证
80. 提讯情况、提解情况记载
81.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82. 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83. 询问通知书
84. 调取证据通知书
85. 调取证据清单
86. 勘查证
87. 勘验检查笔录
88. 解剖尸体通知书
89. 侦查实验笔录
90. 搜查证
91. 登记保存清单
92. 查封通知书
93. 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清单
94. 协助查封通知书
95. 解除查封通知书
96. 扣押通知书
97. 解除扣押通知书
98. 退还、返还查封/扣押/调取财物、文件通知书
99. 退还、返还查封/扣押/调取财物、文件清单100. 处理查封/扣押财物、文件决定书
101. 处理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清单
【篇二:刑事案件立案文书】
第二刑事犯罪照管究刑书。请立管辖
章案嫌辖事主案决 刑事案件立案文书
件立案类文书是公安机关侦查部门对控告疑人的自首以及在工作中直接获得的案件范围进行审查,认为确有犯罪事实存在,责任时依法制作的以立案或不立案为主旨要包括: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现场勘查报告书、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立案决定定书、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等。
第一节 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用
登记表是公安机关依法接受案件书面材料的基础上填写的表格式受刑事案件时首先采取的必要的了解、监督受案单位的工作进展督制约机制,妥善保管案件原始是决定是否立案、不予立案或移
、材并的笔书检料需法录、举,要律、指和按追文呈定
一、概念与作接受刑事案件时,在报案笔录或报案人法律文书。制作该表是接法律手续,有利于报案人情况,完善公安机关的监材料以便存档备查。它也送案件的依据之一。
二、法律依据与适用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人自首的,都应当接受。《办案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作为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原始材料,并妥善保管、存档备查。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的适用条件: (一)公民扭送、报案、控告或者举报的; (二)犯罪嫌疑人自首的;
(三)有关单位移送案件的。
上述情况中只要出现任何一种,不管是否符合立案条件或是否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首先应当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然后由领导决定;对于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刑事案件或明显不属于刑事案件的,也应当先接受再做相关处理。 三、结构内容与制作方法
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由公安部统一制定格式,包括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一)首部。首部包括文书名称、填报单位(公章)、文书编号。
(二)正文。正文由眉栏、腹栏和尾栏三部分组成。 1. 眉栏填写报案人基本情况和移送单位情况。其中报案人基本情况栏依次填写报案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电话和案件来源。案件来源部分要说明是报案、扭送、举报还是控告、自首的;必要时可注明是口头、书面
或电话等报案方式。如果是单位移送的,就只填写“单位移送”栏,“报案人”栏用横线划掉。
2. 腹栏填写报案内容。包括报案方式、已知案情和受害情况。
(1)报案方式。具体写明是被害人或其亲属控告的,还是群众报案、举报、扭送的,或是犯罪嫌疑人自首的。写明何时、何人以什么方式报案。
(2)已知案情。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经过、侵害的对象和结果、犯罪嫌疑人等。对于控告、举报的,具体写明他们陈述认定的犯罪事实及其根据;对于扭送的,要把当场抓获时发现的犯罪事实及其相关证据以及嫌疑人交代的情况写清楚;犯罪嫌疑人自首的案件,写明什么时间和地点,在什么情况下自首的,交代了哪些主要犯罪事实和证据。同时根据接受案件时了解的情况填写涉案人的姓名、性别、单位、住址及其特征等主要信息。
(3)受害情况、损失物品数量、特征。写明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包括受害人的损伤情况、受害部位、伤势后果、是否死亡,物品特征、损失的数量以及损失程度等。 3.尾栏填写批示与处理。包括领导批示的内容和处理的结果。
写明公安机关有关领导对受理案件签署的处理意见及其签名。一般有“初查”、“立案侦查”、“立为治安案件“、“不予立案”、“移送xx人民法院或xx公安局”等批示意见。根据领导批示意见,填写开展工作处理案件的具体情况。
(三)尾部。尾部由接警单位和接警人员基本情况栏组成,按要求填写即可。 四、使用说明
(一)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是在报案笔录或报案材料的基础上提炼后填写的。“报案内容”要客观、简明,以第三人称角度填写。
(二)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在报送部门负责人审批时,要同时附送报案笔录。
(三)办案人员根据领导批示意见做好相应处理工作:批示“初查”的,要及时审查或进行调查,针对实际情况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或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或呈请移送案件报告书;批示“立案侦查”的,应当制作立案决定书开展侦查工作;批示“立为治安案件处理”的,交有关部门处理;批示“不立案侦查”的,应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通知控告人;批示“移送”的,应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案部一式一份 示例 填报(公章)门四交在份给制作该登记表的同时,应当填写接受案件回执单,一份由受案单位存入诉讼卷,一份报主管部门,案件主办部门,一份交报案人收执。
:
单位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编
五、根据以下材料制作一份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200x年11月5日晚8时左右,xx巡警大队巡警崔xx与高xx开车至惠顺街xx保洁品厂不远处看见一女青年跑过来
逃窜经查遭到一个工地犯罪队。 一现行书究供和现记是二《有必查何安当章也查现于行三现(现点时处、场勘。案了法场录主、刑关要人单机写。是笔场与记、场一场,间所
。于是开车,受害人邢抢劫,手提,还有身份民工,身份嫌疑人及作
追赶将其擒获。
xx是保洁品厂下班女工,刚出厂门不远就包中有人民币200元,“诺基亚”牌手机证、化妆品等。犯罪嫌疑人魏x系附近xx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x。两位巡警遂将案凶器匕首一把移送xx公安分局刑警大
第二节 现场勘查笔录
概念与作用
勘查笔录是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进验、检查时所制作的反映勘查过程及其结果的证据文该文书通过固定现场的痕迹物证,为侦查人员分析研情,判断案件性质,确定侦查方向和制定侦查计划提重要依据。它也是甄别犯罪嫌疑人口供,证实其作案庭定罪量刑的重要证据之一。
勘查笔录与现场照相、现场绘图三部分组成现场勘查。其中现场勘查笔录是现场勘查记录的重要组成部分,件;现场照相和现场绘图是附件。 法律依据与适用条件
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和检查。在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员的主持下进行勘查、检验。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任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关派员勘验。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办案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百九十七条制作现场勘查笔录的法律依据。立卷归档时,现场勘录归入诉讼卷。
勘察笔录的适用条件是:适用于公安刑事侦查部门对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勘验或者检查进录。
结构内容与制作方法
勘查笔录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首部。首部包括:文书名称,发现/ 报案的时间,保护人的姓名、单位、到达现场时间,勘查时间、地勘查人员及见证人基本情况,现场条件。其中填写的要精确到“分”,勘查地点指犯罪现场,要写明具体,现场条件要填写天气、光线、温度、湿度等情况。
(二)正文。正文即勘查的过程及结果,是现场勘查笔录的核心部分。包括前言、现场勘查情况和勘查结果三项内容。
1. 前言
(1)报案情况。写明报案的时间和报案的方式,案件发生或发现的时间、地点,报案人、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以及所述报案简要内容。
(2)出现场情况。写明公安机关接报案后的行动情况。包括勘查领导人、参加人的姓名、职务,赶赴现场时间。 (3)报案人陈述。写明到现场勘查之前报案人对发案经过的主要情况叙述。
(4) 现场保护情况。写清现场保护人员姓名、职业和住址,到达现场的时间和采取的保护措施以及发现的情况。 (5)见证人情况。写明见证人的姓名、性别、职业和住址。 (6)现场勘查工作分工情况。 2. 现场勘查情况 (1)外围现场情况
包括现场的地址、具体方位及其周围的环境。如现场在室内,应写清相邻街道、马路的名称,四周的建筑物、院落等,即“四至”,同时写明发案现场楼房的座向、朝向。如现场在野外,要写明周围地形、地物、道路走向等情况。便于办案人员了解现场方位,全面分析作案环境,推断出犯罪分子在何种情况下作案。 (2)中心现场情况
中心现场是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主要场所,也是留有痕迹物证最多的地方。记清勘查情况有利于分析判断犯罪嫌疑人作案的动机、手段等情况,为侦破案件创造条件。因此这部分是记录的核心,要详细具体,记录的重点是现场的变动和变化情况以及反常现象。记录内容包括以下方面:门窗的方位,门锁、窗户插销、玻璃有无损坏情况,附近有无攀附、蹬踏痕迹;室内有无翻动的痕迹;案犯遗留在现场的物品和痕迹,如作案工具、衣物、纸屑、毛发、血迹、指纹、手印脚印等;是否伪造现场,有何迹象;被害人的情况,写明死者的性别、年龄,尸体倒卧的位置、姿势、衣着的变化,伤害的具体部位,尸体周围的血迹等,有法医鉴定的写明尸检结果。 (3)现场勘查结果
这部分记写现场勘查后发现和提取的痕迹、物证的名称、数量、体积、重量、物品上的标记等,以及拍摄现场照片和绘制现场图(包括录相)的种类、数量。
根据《公安部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的规定,在第一次勘查后再次进行勘查,应制作现场勘查补充笔录。
【篇三: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
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
(2012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二〇一二年
《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2012版)》 填写和印制说明
一、制作和填写要求
(一)基本要求
各地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规章进行选取、制作、填写和使用刑事法律文书。
1、选取文书。在制作文书之前,应当了解每一种文书的使用条件和范围,并结合具体案情和实际需要准确选取相应的法律文书。
2、制作和填写文书。填写纸质文书时,应当使用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书写工具,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文书设定的项目,要逐项准确填写;确有些栏目不需要填写的,用斜线“\”或者横线”划去。填写电子文书时,应当从系统选项栏中准确选取相应的项目。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提请批准逮捕书》等叙述型文
书时,应当做到描述案件事实清楚、引用法律条文准确、结论明确易懂、语言准确精练。
3、使用文书。文书制作完毕,应当按照要求予以送达、签收,办案单位留存的文书,应当根据规定入卷。
(二)常见项目填写要求
2、案件编号。各地在制作文书过程中应当本着便于对案件进行管理和统计的原则,根据本地或者本系统的要求进行填写。
3、犯罪嫌疑人姓名。填写犯罪嫌疑人合法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如果没有合法身份证件的,填写在户籍登记中使用的姓名。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外国人,除应当填写其合法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外,还应当同时写明汉语译名。对于一些叙述型法律文书,如《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等,应当在写明犯罪嫌疑人姓名的同时,写明犯罪嫌疑人使用过的其他名称,包括别名、曾用名、绰号等。如有必要,还可写明笔名、网名等名称。确实无法查明其真实姓名的,也可以暂填写其自报的姓名。查清其真实姓名后,按照查清后的姓名填写,对之前填写的内容可不再更改,但应当在案件卷宗中予以书面说明。(犯罪嫌疑人出生日期、住址不明的,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4、犯罪嫌疑人出生日期。犯罪嫌疑人的出生日期以公历(阳历)为准,除有特别说明的外,一律具体到年月日。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出生日期应当以其合法身份证件上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没有合法身份证件的,以户籍登记中的出生日期为准。
5、犯罪嫌疑人住址。填写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前的经常居所地。犯罪嫌疑人的经常居所地以户籍登记中的住址为准。如果该犯罪嫌疑人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其他地方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则以该地为经常居住地,并应当在填写经常居住地的同时注明户籍登记的住址。
6、犯罪嫌疑人的单位及职业。填写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名称以及从事的职业种类。单位名称应当填写全称,必要时在前面加上地域
名称。认定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不能单纯凭人事档案是否在该单位,而应当视其是否实际在该单位工作。只要其实际在该单位工作的,即可认定为工作单位。职业应当填写从事工作的种类。没有工作单位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经商、务工、农民、在校学生或者无业等。
7、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填写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法定身份证件的种类及号码。
8、文化程度。填写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化程度分为研究生(博士、硕士)、大学、大专、中专、高中、初中、小学、文盲等档次。
9、批准人。填写批准制作该法律文书的有关负责人的姓名。
10、批准时间。填写批准制作该法律文书的有关负责人的签字时间。
11、办案人。填写办理案件民警的姓名,或者有关事项承办人的姓名。
12、办案单位。填写办案单位或者部门的名称。
13、填发时间。填写实际制作法律文书的时间。
14、填发人。填写制作法律文书的人的姓名。
15、签名。需要当事人签名确认的文书应当由其本人签名,不能签名的,可以捺指印;属于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签名,或者加盖单位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文书中予以说明。
16、各类清单。“编号”栏一律采取阿拉伯数字,按材料、物品的排列顺序从“1”开始逐次填写。“名称”栏填写材料、物品的名称;“数量”栏填写材料、物品的数量,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特征”栏填写物品的品牌、型号、颜色、新旧等特点。表格多余部分应当用斜对角线划掉。
“()”处填写办案部门简称,如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制作的文书填写“经”;“()”和“字”之间的部分为文书名称简称,文书式样已根据不同法律文书种类将其简称印在文书之上,如拘留证印“拘”、逮捕证印“捕”;??中填发文年度;??后填发文顺序号。
18、法律条文的援引。引用法律,应当写明法律的全称;引用的法律条文,要写明具体的条文号,条文中有款、项的,要具体到款、项。
19、计量单位。填写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0、联系方式。填写联系人的移动电话号码、固定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内容。
21、数字。在引用的法律条款、部分结构层次顺序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时应当使用汉字,其他情况下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文书发文字号中年度、发文顺序号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22、成文日期。成文日期填写批准人的批准日期。内部审批类文书的日期,制作人在末尾落款处填写制作日期,审核人、批准人在其签名下方填写审核、批准时的日期。成文日期应当使用大写数字,如“二〇一三年一月一日”。
23、印章的使用。对外使用的文书,应当在成文日期上方写明单位名称,在单位名称和成文日期上加盖能够对外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单位印章。不能使用内部印章。
24、骑缝线。打印电子法律文书可以无骑缝线,不必加盖骑缝章。纸质法律文书的骑缝线一律用汉字(发文年度和顺序号用大写)填写发文字号,然后加盖单位印章或专用骑缝章。
25、选择性项目的填写。纸质文书标题中的选择性项目不需要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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