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8日发(作者:蔡启运)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储备管理,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储备的管理工作。第三条 土地储备是指为开展城市建设等用途,在规划区域范围内预留的一定面积的土地。第四条 土地储备管理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分类管理、合理利用、严格保护的原则。第五条 土地储备管理应当依法公开透明,建立健全相关信息发布制度。第六条 土地储备管理应当细化责任,明确任务,确保工作落实。第二章 土地储备规划第七条 土地储备规划是指根据城市、区域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土地储备的位置、面积、用途等内容的规划文件。
第八条 土地储备规划应当与城市、区域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确保土地储备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第九条 土地储备规划应当明确土地储备的用途,包括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建设等。第十条 土地储备规划应当科学合理确定土地储备的面积,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环境保护。第十一条 土地储备规划应当明确土地储备的时间节点,确保土地储备用地的及时供应。第三章 土地储备管理机制第十二条 土地储备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的组织协调机制。第十三条 土地储备管理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对土地储备规划的审核和监督。第十四条 土地储备管理机构应当负责土地储备过程中的政策解读、协调衔接、资源配置等工作。第十五条 土地储备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土地供应与用地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土地储备的顺利推进。第四章 土地储备的获取
第十六条 土地储备的获取方式包括征收、出让、划拨和协议方式。第十七条 土地储备的获取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保障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第十八条 土地储备的获取应当充分考虑土地的适宜性和规划要求,确保土地的有效利用。第十九条 土地储备的获取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第五章 土地储备的管理与利用第二十条 土地储备应当根据规划要求,分类管理、分类利用。第二十一条 土地储备应当在保障土地农业保护性利用的基础上,优先满足城市建设用地、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需求。第二十二条 土地储备应当积极推动土地整理、开发和建设,提高土地利用率。第六章 法律名词及注释⒈土地权属:指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关系,主体为土地使用权人。⒉征收:指国家依法依程序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收回的行为。⒊出让:指国家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有偿转让给土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⒋划拨:指国家将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具体使用单位的行为。第七章 附件本文档所涉及的附件详见附件一。第八章 结束语本文档涉及附件详见附件一。法律名词及注释请参见本章节。全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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