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5日发(作者:江六端)
学院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
导师制旨在全院范围内营造素质教育的良好氛围,培养学生专业素养和科学精神,提高学生创新和实践能力,进一步提高学院学生的培养质量。
一、总体要求及聘任办法:
1.指导学生是我院教师的基本职责和义务之一,是教师岗位绩效考核的内容。
2.导师制不同于学生辅导员制度,导师主要从学业方面给予学生引导和帮助,并积极配合学生辅导员在思想和心理方面给学生提供必要的帮助,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3.在导师聘任方面,学院将实行“全覆盖·全过程”的原则:即鼓励全体在职教师全部参与导师工作,负责跟踪辅导学生在校4年学习和生活的全过程。
4.每位学业导师一般指导3~10名本科学生。学业导师一经聘任,不得擅自变更。确有特殊情况需中途调整,则必须向所在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二、主要工作职责
1.引导学生确立正确的专业思想,指导学生熟悉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针对学生个体差异,对学生选课、专业发展方向选择、学习方法等方面进行指导。
2.言传身教,以自己严谨的治学态度、优良的职业道德影响学生;注重学生的个性健康发展和科学精神、人文精神的培养。
3.配合学生辅导员指导学生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关心学生的思想进步,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4.与学生保持一定频度的接触,每月与被指导的学生面谈或集体指导不少于一次,交流方式可以多种多样(如面谈、电话、短信、微信等);具体活动方式和时间由导师与学生协商确定。在新生入学30日内,应与学生进行见面交流。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及选课前一周内必须与学生见面,对当学期的学习计划和选课进行指导。
5.引导学生参加科研训练,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本文发布于:2024-01-15 06:48:5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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