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更新时间:2024-01-10 16:19:58 阅读: 评论:0

2024年1月10日发(作者:仇元)

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要求,不断提高干部的理论素养和领导水平,保证全院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成员组成。中心组成员由院领导班子组成。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党组成员、党组副书记为副组长;设专职学习秘书一人,由研究室主任担任。

第二条 学习内容。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现代科学技术、领导科学以及涉及审判执行工作各有关领域的专业业务知识等内容,不断提高院领导班子的理论素质、领导水平和业务水平。

第三条 学习时间。中心组学习,每月不少于两个半天;集中学习讨论,每月至少一次。如遇特殊情况,酌情顺延。

第四条 学习方法。学习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重在平时自学,做好笔记,集中学习主要是进行中心发言和研讨。集中学习研讨以专题的形式展开,要事先明确中心发言人,中心发言人要认真做好发言准备。并可采取请专家作专题报告、看辅导录像、参与社会实践、外出参观考察等形式,深化学习效果。

第五条 学习制度。坚持从实际出发,着力构建内有动力、外有压力的理论学习机制。

(一)学习考勤制度。每次学习进行考勤,定期公布出勤情况,确保参学率在80%以上。遇有特殊情况,要事先请假,并主动做好补课工作。

(二)述学议学制度。坚持将中心组学习和中心工作一起研究布置,一起检查落实,一起分析总结,一起考核讲评。院党组每半年议学一次。中心组成员在年终述职时,要自述学习情况。

(三)学习考核制度。统一配发学习笔记本,每个成员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每半年对中心组成员学习笔记进行一次检查;每年对学习成效进行一次测试,并予以通报讲评。考评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和选拔使用干部的一个重要依据。

(四)建立档案制度。党组中心组学习档案包括学习制度、学习计划、学习记录、学习考勤和学习体会。

(五)定期交流制度。中心组成员要结合实际,撰写学习体会,每个成员每年至少完成一篇有一定理论深度的学习论文、学习心得或调研文章。中心组学习体会交流每年不少于一次。

(六)辅导报告制度。党组成员要坚持运用学习成果,为本院干警作辅导报告,以指导带动面上的学习。

第六条 学习责任。党组书记是学习的第一责任人,对党组和本院理论学习负总责;中心组副组长协助组长共同抓好中心组学习。研究室在党组的领导下,承办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各项事务,对学习计划、学习资料、组织安排、检查督促等负责。共同对学习质量负责。

第七条 学风要求。学习要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以审判执行工作为中心,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坚持学以致用,

与时俱进,解放思想,指导实践。做到学与用、知与行、说与做的统一,不断研究和解决我院审判改革与发展进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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