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7日发(作者:祁介福)
通知
关于印发《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
各校区,各部门: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已执行多年,经过不断的实践、调研和总结,学院对评定办法进行了部分修订,使之更加公开、透明和公正,现将修订后的《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一:《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附件二:《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三:《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主题词:学生 国家奖学金 评定办法 通知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2年8月30日印发
附件一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教〔2007〕108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国家奖学金设立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高职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标准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五)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在校学生。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
由学生工作部按照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给学院的国家奖学金名额,依据各系相应学生人数、学生学习表现等将名额分配到各系。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
国家奖学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学年实行等额评审。
(一)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文件第一、三条规定向系资助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二)和事迹材料;
(二)10月12日前,各系将国家奖学金的候选人申请表审批表、初审名单(见附件三)及事迹材料报学生工作部;
(三)学生工作部审核,10月20日前将各系候选人报学院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出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推荐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10月30日前学生工作部将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评定要求
(一)学生受处分期间不得申请和享受国家奖学金。
(二)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全日制普通类高职
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本学年出勤率为全勤,没有不及格科目(无补考和重修),且本学年素质学分在16分及以上(2012年以后入学学生的《职业素养与职业发展教育方案》应修学分在16分及以上),学习成绩进入该专业年级排名前2% 。
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该专业年级排名前2%,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表现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学院、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或金奖)及
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评定程序
(一)政策宣传,以班会形式传达至各班级学生,确保评定工作的公开、透明;
(二)由资助评议小组对本班级(年级或专业)中提出申请的学生通过民主评议、表决的方式向本系推选出国家奖学金的候选人;
(三)由各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根据第三、六条规定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议,以表决的方式,推选产生本系国家奖学金的候选人,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
(四)学生工作部审核,将各系候选人报学院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并组织候选人公开演讲,评委以差额投票的方式产生国家奖学金推荐人。推荐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生工作部将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五)教育厅组织评委会评审,并将审核结果报国家教育部。
第八条 附则
(一)国家奖学金由财务审计处一次性发放到学生银行卡上。
(二)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在同一年内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并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二
( —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校: 院系: 学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学制
出生年月
入学时间
联系电话
基本情况
政治面貌
专业
身份证号
学习情况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
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门
日期 奖项名称
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颁奖单位
大学期间主要获奖
情况
申请
理由
(200字)
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推荐
理由
(100字)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
(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院
(系)
意
见
学
校
意
见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系名称:
序号
学生姓名
公民身份证号码
传真:
(公章)
系
电子邮箱:
年级专业
学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性别
民族
入学年月
(注:此表请用EXCEL )
经办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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