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6日发(作者:连培生)
三峡大学关于推荐选拔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修订稿)
推荐选拔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对推动高等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推免生工作,促进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高质量地推荐与选拔免试生,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荐选拔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1.本规定所称免试,是指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规定所称推荐,是指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规定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2.学校成立推荐选拔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免生工作的政策制定、组织领导和推免生审定等工作。
3.推荐和选拔免试生的工作由教务处、研究生处负责组织。教务处负责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推荐工作,研究生处负责对推荐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
4.各学院成立推荐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负责教学工作、研究生工作、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教授和纪检员共5—8人组成,负责本学院推免生的推荐和录取等具体工作。
第二章 推荐
第二条 推免生分类及推荐条件
(一)A类及推荐条件(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我校纳入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品行表现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5.通过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改革后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小语种参照本标准)。外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四级考试。
6.前三年(五年制为前四年)所修课程(按标准学制正常学习应修课程计算)按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
(二)B类及推荐条件
除了具备A类1.2.3.4条要求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教育部质量工程“资助大学生竞赛项目”规定的学科竞赛项目一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奖者(该奖项前3名);“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该奖项前2名)、“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奖者(该奖项前3名);
2.在权威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者;
3.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者(第一发明人); 4.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获得者(该奖项排名第一者);
5.校级及以上“十大杰出青年”获得者(要求大学外语四级考试达到425分);
B类推免生须经三名以上本学科教授联名推荐,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在学院内公示。
(三)应征入伍立功者:本科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其退役后回校就读,并按时毕业者(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参联字〔2002〕1号))。
第三条 推荐名额分配
1.研究生处根据当年下达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总名额,依据学科科研条件、师资队伍和学科建设等情况,适当考虑各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数,分配各学院接收名额。教务处按照各学院接收名额的120%—200%的比例确定各学院推荐名额。
2.B类推荐名额不超过学院推荐总名额的20%。
第四条 推荐程序
1.教务处发布关于开展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公布推荐和接收名额(见附件1)。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申请,填写《三峡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交有关奖励证明材料原件。学生在填报研究生专业时,可跨学科填报。
3.学院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A类学生按照综合成绩进行排序。综合成绩由两部分组成,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学习成绩得分+奖励分。其中,学习成绩得分的认定标准由学院自主确定,可以为前三年(五年制为前四年)所修课程的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也可以根据专业排名确定该部分分值。奖励分值按《三峡大学推荐选拔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分值奖励办法》(见附件3)确定。
符合条件的B类学生可不进行综合成绩排序。若需排序,学院自主确定排序办法。
4.排序后,学院按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将拟推荐免试生名单在学院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
5.学院将《三峡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情况汇总表》、《三峡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学生成绩单和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B类推免生的推荐材料等在规定期限内报教务处审核。
6.学校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并将推荐名单在全校公示,公示期为7天。
第三章 接收
第五条 研究生处公布各学院复试名单。由各学院推荐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复试方案,成立复试小组,对报考本学院的学生进行复试。
复试内容包括:(1)专业课笔试,满分150分;(2)综合面试(包括专业课面试、外语听力和口试、综合素质考核),满分100分。
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包括:掌握本学科基础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和最新进展情况的了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实验操作或社会实践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心理健康、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方面表现等。
第六条 各学院根据复试成绩确定各学科接收推免生人选,原则上不得超计划接收。如有计划接收不满的学科,其计划可以调整至生源充足的学科。
第七条 学校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各接收学院提交的拟接收推免生名单,全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第八条 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需参加体检,体检通过的学生需到研究生处签订《三峡大学推荐免试入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并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经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审核盖章后,报学校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由学校发文公布。推免生均按公费生对待。
第九条 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期间,研究生招生就业办公室按照各接收学院拟接收名单将“校验码”分发给各学院,推免生凭已签订协议书和身份证到接收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领取,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凭校验码进行网上报名,并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取得推免资格的推免生不得再报考其他院校的硕士研究生。推免生录取后若放弃硕士生入学资格,按《三峡大学推荐免试入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录取后不得调换专业。
第十二条 取得推免生资格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学习不努力,纪律松懈,受到行政、党团纪律处分者;
2.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者;
3.私下报考其它学校硕士学位研究生者;
4.经查实在推荐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者。
第十三条 凡在推荐免试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由学校相关部门和学校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后作出处理。
第十四条 与本规定有关的其他特殊问题,由各学院会同教务处、研究生处、学生工作处等部门商议,报请学校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执行,原《三峡大学关于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修订稿)》(三峡大教字〔2007〕47号)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数学实验班的推免工作参照《三峡大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复合型人才培养实验班实施方案》(三峡大教【2009】2号)中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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