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患者身份标识的规定
第一篇: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患者身份标识的规定
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患者身份标识 的规定
(一)在医疗活动中,对抢救室、监护室、新生儿科、手术、急诊抢
救室和留观,以及意识不清、抢救、输血、不同语种语言交流障碍的
患者,必须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患者身份的标识。
(二)根据不同的患者,使用“腕带”的颜色不同:男性用蓝色,女
性用粉红色。
(三)由护士在“腕带”上标明患者的相关信息:科室、住院号、姓
名、性别、年龄、联系电话。对药物过敏者在“腕带”和床头卡上用
红色笔标明“XX药物(+)”。
(四)腕带佩戴程序:对需使用“腕带”的患者,护士必须于患者入
院、留观时为其佩戴。由护士填写“腕带”信息,经双人核对(护士一
患者、护士—家属、护士一护士、护士一医生),无误后方可为患者佩
戴。出院时由护士为其取下。若损坏需更新时,需经双人重新核对。
(五)手术患者手术当天由病房护士给患者使用“腕带”,进入手术
室前,手术室护士要查对患者及病历和腕带上的信息,小儿手术必须
与家属核对。核对后方可接入手术间。
(六)“腕带”原则上佩戴在患者的左手,如因病情需要可佩戴在其
他肢体上。
(七)使用“腕带”标识时应向患者及家属交代用途及注意事项:不
能随意调换或拆除,因操作需要取下“腕带”,待操作结束经核对无
误后重新佩戴。护士每班要检查“腕带”松紧适度、佩戴部位的皮肤
情况,确保无擦伤,手部血运良好。患者转科后,由转入科室护士重
新填写“腕带”信息,确认无误后予以更换。
(八)护理部每季度对护理人员落实患者身份确认制度的情况进行检
查,有改进措施。
(1)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准确识别患者身份。
(2)对住院患者使用“腕带”作为患者识别标识,男性为蓝色,
女性为红色。在进行各项诊疗操作前认真核对患者腕带信息,准确确
认患者的身份。(3)腕带填写的信息字迹清晰规范,准确无误。项目
包括:病区、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等信息。腕带识别信
息填好后必须经两名护理人员核对后方可使用,若损坏需更新时,需
要经两人重新核对。
(4)护士在标本采集、给药、输血或血制品、发放特殊饮食、诊
疗活动等时,必须严格执行患者身份识别查对制度,应至少使用两种
身份识别方法(床头卡、手腕带、双向核对),禁止仅以床号或房间
作为识别的唯一依据。实施者亲自与患者(或家属)沟通,实行双向
核对法即要求患者(或家属)自行说出本人姓名,确认无误后方可执
行,以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5)在手术病人转运交接中有识别患者身份的具体措施如:手术
病人进手术室前,由病房护士对患者使用“腕带”标识,写清病人床
号、姓名、性别、住院号、科别等,手术室护士与病房护士共同核对
确认以上信息无误后方可接入手术间(意识清醒者,主动邀请患者参
与核对)。
(6)腕带为固定式,伴随住院全过程,出院后方可弃除。患者转
床、转科及时更改腕带相关内容。
(7)急诊手术患者由急诊科直接送手术室,由急诊科填写手腕带。
(8)重症监护病房、手术室、急诊抢救室、新生儿及儿童患者需
经常检查腕带的佩戴情况。
(9)医疗保险患者需核对身份证和医疗保险卡;(10)准确无误
内。(14)与父母亲有分离的新生儿住院期间,需佩带双腕带(手腕
或脚腕),男婴佩带蓝色腕带,女婴佩带红色腕带。
第三篇:“腕带”识别身份标识管理制度
“腕带”识别身份标识管理制度
1.为使医护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更加准确识别患者身份,对于
新生儿及儿童、重症监护病房、手术室和急诊抢救室患者、入院时神
志不清或昏迷、无自主活动能力、急诊手术、交流障碍患者,入院时
即刻佩戴腕带。
2.腕带上标明患者基本信息,包括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
院号、科室、诊断等。
3.佩戴前告知患者及家属使用腕带的目的和注意事项,腕带不可
以自行解除,在转科或出院后,由原科室的护士负责去除。
4.佩戴前须经双人核对信息,认真识别患者身份,要求患者陈述
自己的姓名,对无法沟通患者,请在场家属陈述患者的身份,无误后
方可佩戴腕带,记录护理记录单并双签名。
5.腕带一般佩戴在患者手腕上,如病情禁忌,则佩戴在脚踝上。
腕带松紧以放入食指为宜,多余长度可剪去。观察佩戴部位皮肤情况,
防止摩擦破溃、血液循环障碍等意外事件发生;水肿患者应观察腕带
松紧度,发现不适及时更换。
6.医护人员进行各项诊疗护理工作前,须核对腕带上的信息,核
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2、腕带上标明患者基本信息:包括病区、床号、姓名、性别、年
龄、住院号、诊断等。为防走失患者腕带上标明病区电话号码。
3、佩戴前告知患者及家属使用腕带的目的与注意事项,腕带不可
以自行解除,在转科或出院后由科室护士负责去除。
4、佩戴前须经双人核对信息,认真识别患者身份要求患者陈述自
己的姓名,对无法沟通者请在场家属陈述患者身份,无误后方可佩戴
腕带,记录护理记录单并双签名。
5、腕带一般佩戴在患者手腕上,如病情禁忌,则佩戴在脚踝上。
腕带松紧以放入食指为宜,多余长度可剪去,观察佩戴部位皮肤情况,
防止摩擦破溃,血液循环障碍等意外事件发生;水肿患者应观察腕带
松紧度,发现不适及时更换。
6、医护人员进行各行诊疗护理工作前,须核对腕带上的信息核对
无误后方可执行。
7、如有脱落,损坏或自行解除,应及时补上新腕带,同样需要经
双人核对。
红色。
6、病人转科,由接收科室责任护士及时更换腕带的相关信息,并
双人核对确认。
7、当主管医生下达转院、出院医嘱后,患者离开病房前,及时为
患者解除腕带。
原阳县人民医院护理部 2015年元月20第二次修订
原阳县人民医院 患者身份识别制度和程序
1、护士在给病人操作治疗时,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至少同时
使用两种以上确认患者身份的方法,不得仅以床号作为识别的依据。
我院至少用床号、姓名、性别、年龄、等两种以上方法确认患者身份。
对于手术、意识不清、新生儿、儿童、语言交流障碍、精神异常、急、
危重患者、无名氏、无自主能力的患者及加强治疗病房患者必须另加
腕带作为识别患者身份的标识。
2、对能有效沟通的患者,实行双向核对法,实施者除核对床头卡
以外,还应请患者自行说出本人姓名、床号,以识别患者身份。
3、对无法有效沟通的患者,如新生儿、意识不清、语言交流障碍、
无自主能力的急、危重患者等原因无法向医务人员陈述自己姓名的患
者,必须使用“腕带”作为各项诊疗活动前或转科交接时的身份识别
标识,如有陪同人员,还必须有陪同人员陈述患者姓名。
4、严格执行腕带管理制度,腕带内容应填写正确、字迹清晰。项
目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室、床号、住院号、过敏史、诊
5、在手术病人转运交接中有识别患者身份的具体措施,如:手术
病人进手术前,由病房护士对患者使用蓝色“腕带”标识,写清病人
床号、姓名、性别、住院号、科室、血型、诊断,手术室护士与病房
护士共同核对信息无误后,接病人入手术室,手术结束后,手术室护
士和病房护士共同核对腕带信息,做好病情、药品及物品的交接,并
做好记录与签名。
原阳县人民医院护理部 2015年元月20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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