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节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更新时间:2023-10-22 06:30:11 阅读: 评论:0


2023年10月22日发(作者:萧正楠)

杭州节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法定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须在正常支付员工工资的基础

上,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下

面店铺就为大家解开杭州节日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希望能帮到你。

杭州节日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根据相关法规,法定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须在正常支付员

工工资的基础上,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

加班工资。也就是说,101日、2日、33天,加班费按3倍标

准执行。106日的假期是由103日的中秋节调整而来,视为法

定假日。因此,也要支付3倍标准的加班工资。

104日、5日、7日、84天,可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

;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

支付加班工资。 日工资该如何折算 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

天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即春节长假期间每日

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节假日加班工=加班工资的计算基

÷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加班工资适用范围 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劳动者,在综

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

视为加班,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

加班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是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

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此外,实行不

定时工时制的人员,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其工作的,也要按照

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国务院办公

厅发布的国庆、中秋放假安排,101日至8日放假,共8天。其中,

101(星期四)2(星期五)3(星期六及中秋节)为国庆节法

定节假日;4(星期日)照常公休;3日的星期六公休调至5(星期一);3

日的中秋节调至6(星期二);927(星期日)1010(星期六)

公休日调至107(星期三)108(星期四)927日和10

10日上班。 根据相关法规,法定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须在正

常支付员工工资的基础上,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

另行支付加班工资。也就是说,101日、2日、33天,加班费

3倍标准执行。106日的假期是由103日的中秋节调整而来,

视为法定假日。因此,也要支付3倍标准的加班工资。 104日、5

日、7日、84天,可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

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杭州节日加班工资适用范围

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工时周

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视为加班,用

人单位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如

果用人单位是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

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此外,实行不定时工

时制的人员,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其工作的,也要按照不低于

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带薪休假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

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

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

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已满10年不

20年的,年休假10;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

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4)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

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

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5)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杭州节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

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

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

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

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

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

者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

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

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

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

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1款的规定支付

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

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

超过36小时。

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

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

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

支付加班费。

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

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

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

200%300%支付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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