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与社会行动的定义

更新时间:2023-08-01 17:23:32 阅读: 评论:0

4.1 社会学与社会行动的定义
社会学(这个字眼具有多重涵义,下面仅以我们所理解的方式予以定义),是一门科学,其意图在于对社会行动进行诠释性的理解,并从而对社会行动的过程及结果予以因果性的解释。所谓“行动”(Handeln)意指行动个体对其行为赋予主观的意义——不论外显或内隐,不作为或容忍默认。“社会的”行动(“Soziales”Handeln)则指行动者的主观意义关涉到他人的行为,而且指向其过程的这个行动
A. 方法论的基础
1.“意义”(Sinn)在这里可以有两种涵义:(a)事实存在的意义:是指某个行动者在某一既定情况下的主观意义,或诸多事例中,行动者平均或相类似的意义;(b)纯粹类型的意义:是指以概念建构的方式被当作一种或多种行动者的类型来想像其可能的主观意义。
2.有意义的行动和不具主观意义赋予的反射性行为(Sichverhalten)之间的界限,是十分模糊的。有一大部分与社会学相关的行为,尤其是纯粹的习惯性行为,是界于两者之间。在有些心理物理(psychophysische)过程,并不易发现有意义的、亦即可理解的行
动,有时候或许根本没有意义的。在另一些情况下,只有心理学家才能发现什么是有意义的行动。许多无法妥当以语言表达的神秘经验,对没有类似经验的人来说,是没办法完全理解的。同时,从事相同的行动,并不是理解的必要先决条件:“要理解恺撒,不必然要成为恺撒”。“再体验的可能性”(Nacherlebarkeit)对理解的精确性是重要的,但不是意义诠释的绝对条件。一个过程可理解和不可理解的部分经常是相互混合而相关联的。
3.如同所有科学的观察,任何对意义的诠释,都是追求一种“确证”(Evidenz)。理解的确证可以有两种特质:a. 理性的(逻辑的或数学式的);b. 拟情式的再体验(情绪的或艺术欣赏式的)。理性的确证,主要适用于其主观意义关联(gemeinter Sinnzusammenlang)能够以知性泰宁大金湖门票清楚理解的行动。拟情的确认(Einfuhlend evident),则适用于那些可以完全再体验当事者所经历之情感关联(Gefuhlszusammenhang)的行动。理性的理解在这里是指以知性直接而清楚可对意义掌握的理解,在最极致的情况下表现为数学式或逻辑命题相联系的意义关联。譬如当某人引用2×2=4此命题或是以毕氏定理做推论,或当他依据我们一般接受的思考模式推演出逻辑上的“正确”结论时,我们可以完全清楚理解其意义关联。同样的,当某人根据我们熟知的“经验事实”,以一定手段达到既定目标并产生一定行动结果,其行动便可以理性地理解。任何对这类理性倾向之目的行动
(Zweckhandeln)的诠释,在理解其手段选择上具有着高度的确证性。就一种较不精确、但尚可以满足一般对解释之需求的确证程度而言,我们也可以理解那些自己会涉入的、或对其原因可拟情式体验的某些“错误”(Irrtumer),包括对问题的混淆掩饰(Problem verschlingungen)。
另一方面,人们行动所倾向的一些终极“目标”和“价值”,我们可能常常无法确证式地去理解。在一定条件下,我们虽然对这些目标价值可以知性的掌握,然而当它与我们自己所相信的价值偏离得越远,我们就越无法以拟情式的体验生菜英语去理解。依个别的情况我们必须满足于:对这些价值只作知性的诠释;或当这种尝试也失败时,我们只能把它当作既成事实来接受,而在此基础上,尽可能地去知性的诠释或达到拟情体验最近似的程度,以便对受这些动机驱使的行动过程多少能有所理解。就此而言,像那些对宗教的或慈善德行的热情无动于衷的人,或那些不赞成极端理性或狂热主义者(如“人权斗士”)之行动的人,往往甚至是畏避去从事任何理解的努力,或只以上述方式来面对这类行动。我们自己越涉入以下这些的情感性反应,如焦虑、愤怒、野心、羡慕、嫉妒、爱、狂热、骄傲、仇恨、忠诚、奉献和各种不同欲望,及所衍生的非理性行为时,我们越能够同情地去理解。即使当感情强烈的程度完全无法拟情式理解,并且无法知性地计算情感对行动方向和手段的影响时,
味如鸡肋亦是如此。
不过,对一种以类型建构为目的的科学分析而言,所有非理性的、由情感决定的行动要素,都可以视作与目的理性行动之概念式纯粹类型的“偏离”(Ablenkungen)部分加以研究与描述。例如,在解释“证券市场的恐慌”时,就可以如此分析:首先试图决定,假若没有受到非理性影响,行动过程将会如何;然后,便可以引进非理性的成分,以说明偏离上述假设所观察到的现象。同样的,在分析政治或军事行动时,可以事先假定:行动者根据我们拥有所有参与者意图和相关情境的知识下的有效经验,可能如何在严格之目的理性的意义下选取他的手段。在评估因果关系时,将那些偏离纯粹类型的事物,归诸于非理性因素。此种情况下所建构出之严格地目的理性式的行动,对社会学来说,基于它明确的可理解性和它的清晰度,可以作为“类型”(理念型),以便将实际上受到各种非理性因素(如情感、错误等)影响到的行动,当作与纯粹理性行动的“偏离”现象来理解。
也只有出自于上述这个方法论上的考虑,“理解社会学”的方法才称得上是“理性主义”(rationalistisch)的。这种方法不应视为社会学理性主义式的偏见,而只是一种方法上的工具;也不应被扩大解释为理性可以在生活中支配一切的信仰。因为在社会学中根本并
未提到:在现实中,理性的目的和手段衡量,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决定了实际的行动,或者根本没有任何影响。(不容否认的,这种理性主义式的诠释还是有被误置在不适宜之场合的危险。不幸地,过去的所有经验证实这样的危险的确存在。)
4. 所有关于人类行动的科学,也必须计及那些缺乏主观意义的过程及对象,如:行动的起因、结果和促发或阻碍行动的现象。“缺乏意义”(Sinnfremd) 并不等同于“不生动”(unbelebt)或“非人类的”(nichtmenschlich)(译按:即仍可属于人类的行动范围)。每一种人造物,例如机器,其意义只能根据它的制造以及既有的或企图有的功用来理解。意义可能得自许多相关的目的,若没有论及意义的话,这样一个客体就全然无法理解。所谓的理解,因此是关系到行动者对行动,或是作为手段、或是作为目的的选择,而且也常牵涉到行动的指向,只有在这样的范畴中,才谈得上对这种对象的理解。
从而,缺乏意义的过程和情境(无论生动或不生动、人类的或非人类的)是指那些无法关联到主观意义内涵的动作。换言之,如果这些动作不能与手段或目的建立关联,而只表现为行动的刺激、促发或阻碍,那么它们就缺乏意义。譬如说:1277年多拉特地方(Dollart,靠近德、荷边界的埃姆斯河口)的大泛滥,作为促使有历史重要影响的大迁移,
因此(可能)有其“历史”意义;而人类的死亡和生命的必然有机循环(从无助的婴幼儿到老年)自然也有相当程度的社会学意义,因为人们会透过许多不同的方式来指向此种事实。
又有一些概念范畴,是指精神或心理的现象中缺乏意义、不可理解的过程,如疲劳、习惯、记忆等;还有禁欲苦修的情境下典型的狂喜状态(Euphorien),或个人对时间、方式、精确性程度等反应模式上之典型差异。总归而言,对实际行动者及理解式的观察而言,这些是必须接受为“资料”(Daten)来参考的。
未来的研究或可找出与特定意义的行动有相关的、那些无法理解的规律现象(unverstehbare Reglmassigkeiten),虽然至今此目标很少被完成。例如遗传生物构造上的差异(像“种族”),如果而且唯有在统计上,若能证明它对社会学相同的行动有所影响——特别是在社会行动的意义海棠台风关联上有其影响,将会被社会学视作既存事实来接受。正如营养需求或衰老对行动之影响的生理学事实。对这些因素之因果重要性的认知,当然不至于改变社会学或其他行动科学分析的特殊任务,即清楚地去理解及诠释具主观意义的行动。这样的结果其实就像我们现在已注意到的,在某些情况下也尝试找出可理解的动机组
合中,一些已经存在的无法理解的事实(例如:存在于某种行动取向的频率或其理性的程度,以及头盖骨大小或肤色或其任何其他生理上遗传特征之间的典型关系)。
5. 理解可能有两种:第一种是对既有的行动(包括其所表达出)的主观意义作直接观察国家春节法定假日几天的理解(das aktuelle Verstehen)。因此,当我们听到或看到2×2=4这个命题时,我们能藉着直接观察而理解它的意义,这是对概念的直接理性理解的例子。我们也可以理解表情所显示的愤怒、暴动、叫喊或非理性的运动,这是非理性情绪反应的直接观察之理解。我们亦可以用相似的观察方式了解伐木者的行动,或者某人伸手关门或瞄枪对准动物之行动,这是对行动的理性观察之理解。然而,理解也有可能是另一种方式,称之为解释性理解(erklarendes Verstehen)。当我们根据“动机”(motivationsmassig)来理解一个行动者陈述或写下2×2=4这个命题的意义时,通常可以理解到他为什么在这个时候及这些情境下如此。如果我们知道他正在结帐或做科学论证,或者从事其他工作,而此命题是从属这些行动的一部分时,我们便可获致一个可理解的及更概括的意义脉络(这是理性的动机理解[rationales Motivationsverstehen])母字笔顺
因此,我们对砍伐木材或举枪瞄准的行动,不仅可以直接地观察,也可以经由动机去理解。
如果我们知道伐木者是为薪资工作、或是为了他自己燃火之用、或者可能只是一种消遣活动而已(这是理性的例子);但是,他可能也是为宣泄因愤怒而生的冲动(这是非理性的例子)。相同的,我们也可以了解一个人瞄枪的动机:如果我们知道他是行刑队员而被命令射击、或者他与敌人作战(这是理性的行动),或者他只为了泄恨,后者是被情感所决定的,因此在某种意义来说是非理性的。最后,我们对愤怒的爆发,亦可以有一个动机的理解:如果我们知道它是被忌妒、尊严受伤害或被侮辱所引起的话,这些例子全都是由感情所决定的,因此是源自非理性的动机。从以上所有的例子看来,只要行动在一个可理解其动机的意义关联卡巴斯基kis中,我们的理解可以视作是对实际行为过程的一个解释。因此,对一个涉及行动之意义的学科而言,“解释”意味着能够掌握到根据行动者自己的主观意义,他的行动所系属其中(hineignehort)的意义关联(关于这种“解释”的因果诠释问题,请参见第六点)。在所有这些例子中,包括那些极度情感性的过程,行动者的主观意义以及其行动所属的意义关联,将被视为“意向的”意义(als “gemeinter” Sinn)(这与惯常的用法不同——意向性在此只指涉理性的、有目的的行动)
6. 在所有这些例子中,“理解”意谓着对下列意义之诠释性掌握:(a)在历史探究中,对具体个别行动的真正意向之意义;或(b)在社会学大量观察中,平均或近似于实际意向之意
义;(c)经常出现之现象的象棋士怎么走法纯粹类型(理想型),亦即以科学方法建构的(理想型的)意义或意义相关,纯经济理论的概念和“法则”是这种理想型的例子。它们论证如果人是非常理性、不被错误或感情因素所影响的话,人类会以何种方式行动;进一步而言,如果行动是完全且清楚的指向单一目的的话,则会极大化其经济利得。事实上,只有在少数事例中(如股票交易),人们的行动过程才会如此,甚至在这类情况下,实际的行动往往也只是近似于理想型(这种建构的目的,参见我的论文《社会科学知识的“客观性”》,及下面第十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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