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2002-9-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50331-2002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The standard of water quantity for city's residentialu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2年11月1日
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设部
公告
第60号
建设部关于
发布国家标
准
《城市居民
生活用水量
标准》的公
告
现批准
《城市居民
生活用水量
标准》为国
家标准,编
号为
青春作文800字高中生GB/T50331-
2002,自
2002年11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建
设部标准定
额研究所组
织中国建筑
工业出版社
六年级阅读理解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设部男男恋
>>#美女艺术
1 总则
1.0.1本条说明了标准编制的目的,是增强城市居民节约用水意识,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持续利用,推动水价改革。
1我国淡水资源日益短缺,进行合理开采、有效利用、节约控制,是今后水资源管理的重点内容。转变粗放型用水习惯,制定合理的居民用水标准,满足居民生活的基本用水需要,并建立核定与考核制度,使之不断完善,形成体系,是控制粗放型用水的基本手段,也是简单易行的有效方法。
2以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为基础,为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水价机制,进一步理顺城市供水价格创造条件。
1.0.2 本标准适用范围确定为“确定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指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各地流动人口数量变化、供水状况及管理要求等情况不同,在执行本标准时,需要结合本地区的管理,计量方式等具体情况制定地方标准或办法推动实施。
1.0.3 本条规定了各地在执行本标准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GBJ13—86《室外给水设计规定》1997年(修
订版)对部分条文做了修订,其中区域分类方式和定值方法做了重大调整。修订后的标准将原来的五个分区变成了三个,以城市规模的大小划分了特大城市、大城市、中小城市三楼,定额值取消了时变化
系数的调整方法,直接给定了平均日和最高日定额值。这个规范是用于室外给水设计的文件,与本标准用途不同。本标准的指标值是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指标,低于设计标准。
2 术语
2.0.1 城市居民本标准城市居民定义为有固定居住地的自然人,其含义是指在城市中居住的所有人,不分国籍和出生地,也不分职业和户籍情况。随着城乡差别的缩小,择业就业方式和观念的变化,户籍管理方式的改革,人口流动等情况将大大地增加,作为标准为增强其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及能基本适应实际的使用情况,只有这样才能确定“城市居民”的内涵和外延。人口统计和管理非常复杂,各地差异也很大。在执行本标准或制定地方标准时对城市居民的确认要结合本地具体情况来确定,本标准对城市居民只作一个定性的定义。
2.0.2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
1本定义是指使用公共供水设施或自建供水设计供水的,城市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使用的自来水。其具体含义为用水人是城市居民;用水地是家庭;用水性质是维持日常生活使用的自来水。2在用本标准核定居民生活用水量时,对于家庭内部走亲访友流动人口可不作考虑,对户口地与居住地分离的,按居住地为准进行用水量核定或考核。
2.0.3 日用水量
梅花图片1每人每日居民生活用水量平均指标值计算单位。标准列表中此项指标值的单位用“L/人·d ”,是一个阶段日期的平均数。此指标作为计算月度考核周期对居民用水总量的基础值。
2 以日用水量为基数,每个年度按365天计算,可按平均每个月为30.4天核算月度用水量,一年12个月中各月天数不一样,有大月和小月,如果以月度或季度作为用水量考核周期时,可用此平均天数计算,避免按实际天数核定的繁琐。
3 用水量标准
3.0.1 本条按照地域分区给出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以下简称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计算机软件基础1地域分区原则:我国地域辽阔,地区之间各种自然条件差异甚大。本标准在分区过程中参考了GB50178—93《建筑气候区划标准》,结合行政区划充分考虑地理环境因素,力求在同一区域内的城市经济水平、气象条件、降水多少,能够处于一个基本相同的数量级上,使分区分类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因此划分成了六个区域。即:
第一区: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笔记本尺寸
第二区: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山西、陕西、宁夏、甘肃
第三区: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浙江、福建
第四区:广西、广东、海南
第五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煲鸡脚
第六区:新疆、西藏、青海
本标准参照“GB50178—93标准”在一级区中将全国划为7个区,其中重点是将青海、西藏、四川西部、新疆南部划出一个区,新疆东部、甘肃北部、内蒙西部又划出一个区,其他五个区范围与本标准基本吻合。
2 标准值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