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味菜肴都市农业:概念和定义
Luc J.A.Mougeot
在表述 “都市农业”定义的主要特点时,往往忽略了都市农业具备都市性这一关键特征。都市农业在地方食物系统上不同于乡村农业并对其有所补充:它已经和城市经济以及生态系统融为一体。只有当都市农业概念得以强化并具有可操作性时,它在科学、技术以及政策方面才有作用。
基本上,都市农业的出现是由于它有助于面对和协调多种发展中的挑战。它受到了诸多因素(这些因素至今鲜为人知)所组成的复杂网络的刺激,而这些因素并不包括城市贫困和食物短缺。我们需要一个广受认可的都市农业概念,因为要使得政策和技术的干预结合适当的方式后能更好的评估和干预以促成都市农业进步和/或管理,首要的是辨明差异,进行有意义的分级。
概念的发展:
概念是一种思维工具。我们不断修正并最终再造它们,以便更好地理解、影响和改进我们的现实经历。这些经历带着历史和文化的烙印,与某些地方有关,与其他地方的关系则少些;它们今天适用,但也许明天就不这么适用了。都市农业的概念应当按照我们的需要来发展,从世界上的新现象出发来记录和刻画我们的感知性经验,这样可以保证这个概念在我们需要的时候依然有用,或更有用。都市农业概念的标定有赖于其外在功能性和内在一致性的结合。
“都市农业”或“都市/环都市农业”这一原本只为学者们使用、有时候也出现于媒体上的表述现已得到广泛运用(见Smit et al. 1996, 联合国粮农组织, 1996; 农业委员会/联合国粮农组织 1999)。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定义和细化这个重要的概念。只有当其内在一致性和外在功能性更强大,这个概念才能成为帮助我们理解和干预的独特且有用的工具。
内在一致性的意思是,我们应当了解都市农业是否真的是我们所说的意思,或是我们想说的意思,都市农业是否和我们所理解的一样。影响深远的定义应当引领我们进入一个完整的概念系统或精神体系。这个系统或体系应该由互相联系的部分组成,这些部分共同反映了在现实世界中的体验。
外在的功能性指的是都市农业在与其他概念相互关系中的地位,例如乡村农业,可持续城市发展或城市食物供应系统都是我们所需要的。这个概念应该足够清楚,以便使用者能轻易了解它在和其它相关概念的互补和配合上所具有的潜力。
现有的定义
更一般的都市农业的定义建立在以下决定因素的基础上(见图1):
●经济活动的类型;
怎么才能变帅●产品的食物/非食物分类及其亚类;
●位置特点,即处于城内还是环城地区;
●所实行区域的类型;
●生产系统的类别;
●生产目的面粉怎么做饼和生产规模。
以还经济活动:
许多定义都针对农业的生产阶段,但最近的定义在生产的基础上加入了加工和买卖以强调这些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在都市农业中,由于地理上更接近,资源流通更快,生产和销售(包括加工)在时间和空间上的相互关联性更强。集聚经济似乎胜过了规模经济。
产品种类:
这里的定义可能突出了基于消费的粮食生产,无论消费者是人还是家畜。不仅如此,作物类型(包括谷物,根,蔬菜,香草和药草,观赏植物,树木和水果)和动物类型(家畜,兔子,山羊,绵羊,牛,猪,豚鼠,鱼类等等)之间的区别得到了划分。在食物种类中,这些定义清楚地强调了更易腐烂因而价值也更高的蔬菜、动物产品和副产品。在将非食物的种类排除在外后,一般的都市农业定义更正了人们对都市农业的理解
在各个生产系统之间和某些生产单元内部存在交换。都市农业可以通过很多渠道和其它城市职能部门在为城市提供资源、产品以及服务方面互相作用。
地点:
到目前为止,在所涉及的定义中最共通的一个因素是地点。这或许也是最大的争议来源。实地研究几乎没有真正区分过城内农业和环城农业,即使有所区分,使用的标准也非常宽泛。在区分二者的时候使用了如下标准以定义城内农业:人口数量,密度限制,官方城市限制(见磨砂皮是什么皮Gumbo /Ndiripo 1996), 城市市政限制(见Maxwell / Armar-Klemesu 1998),在本应用作它途的土地上从事农业(见Maliba 1994)或在政府同意的合法管理范围内从事农业(见Aldington1997)。
就环城农业而言,关于地点的定义疑问更多。环城地区地理上更接近乡村。比起那些接近城市中心和城市建成区的地方,环城农业在一段既定时间内会经历更深刻的变化。作者们一直在努力勾勒“环城”的外边界。为此,他们在每平方公里以内不同的建筑和道路比率以及不断增长的空地比率的基础上使用了城市、亚城市和环城市区域等词汇(见Losada et al. 1998)。其他人使用了每天农场能够向城市运送易腐烂食物的最大距离(见Moustier, 1998),也有人使用了区域,在这一区域里,居住在城市范围内的人们可以到达该城市的任何地方并从事农业活动(见Lourenço-Lindell, 1995)。
区域类型:
不同作者使用的区域分类标准各不相同:各居住地的不同位置(地区内或地区外),该区域的发展前景(被开发 VS 空置),土地的占有和使用形式(转让、出租、共用、经个人许可或未经个人许可、经由惯常性法令或商业交易获得)以及现为都市农业用地的原有用途(如居住地、工业用地、研究机构用地等等)。
生产目的:
大多数定义同意农业生产既是为了自己消费也是为了买卖交易。这两个目地通常依据所研究的生产者或家庭状况不同而不同。最近的经济研究目标在于具体的(用于出口的)针对市场的生产。这些研究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都市农业对经济的贡献,以及它和其它供给源相比在生产者和消费者层面所具有的优势。
生产系统和生产规模 几乎没有定义清楚地包括或排除生产系统的具体类型。 调查报告搜集了研究区域中不同系统类型的数据(详见另一部分)。一般来说,不同于那些以大规模的全国性或跨国企业为对象的研究,这项研究集中在对个人/家庭的微观研究及对中小型企业的研究上。
在涉及都市农业的尺度时,多数学者只是泛泛地定义,而很少使用他们的研究成果去改进当时的都市农业概念(Mbiba 1998),或者去分析这个概念是如何同其它发展概念相互联系的。(见图2)
所回顾的定义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它们几乎没有将都市和乡村农业区分开来,更没有提一者对另一者的意义。的确,除了地点选择不同外,都市农业的所有设施都可以应用于乡村农业。但这些定义不足以刻画都市农业,也无法明确其对专业知识、实际知识以及政策的需要。
区分都市农业与乡村农业的首要特点是前者已经融入城市经济和生态系统之中(下文所谓“生态系统”)。
将都市农业同乡村农业区分开来的并不是城市的位置,而是它已融入并和城市生态系统互相作用的事实。而在多数的概念定义中并未提到其与城市生态系统的融合,操作性定义则发展得更不完善。尽管城市的本质和城市食物供应系统已经改变了,都市农业仍然需要如上千年前那样和城市其余部分以及和乡村生产与输入之间有个良性互动,。
农业融入城市生态系统的原则,不仅考虑到了城市中农业实际融入城市有机体的程度,同时使得认识以下三种状况或关系成为可能。(图3)
第一种关系是,在任何城市里的任何时候,农业本质上是乡村、环城市和城市内这三者在不同程度上的互动互补。
有研究通过比较城内、环城和乡村活动来例证融合的原则。研究发现都市农业在自给自足、市场流动和供给方面补足乡村农业,例如,CIRAD对中、西非洲蔬菜牲畜生产的研究(Moustier et al.,1999)就有此结论。
第二种关系是,比较不同规模或复杂度的城市,在任何时候,大城市比小城市的都市农业要更具城市性。但是,能为这种关系提供的系统化证据较第一种关系更为有限。对肯尼亚6个城市的研究进一步显示出强度和生产力随城市规模增加。类似的是,有机投入和交易或贸易的网络也随城市规模增加(Lee-Smith 1998)。
第三种关系是,任何城市在一段时间内,通过城市化,农业的城市性将随着那个城市农业所占的百分比而增加。一些具体系统如达累斯萨拉姆、达喀尔、香港和卡格扬河的多年趋势数据提供了这方面的证据,那些基于土地的农业系统已经得以强化或专业化了,同时,边缘农业活动在重新安置时,被更具盈利性的活动所代替,而且更多地与非农业土地利用结合起来。上海就是这样一个例子,在占用大面积土地的系统(蔬菜和牲畜)转移到郊区的同时,城里的生产变得越来越有效率,得到更高的产出、生产率和价值增长(Yi-Zhang Cai,1999)。
在所有这三种关系中,都市农业将更具城市性,或者将通过一系列过程,同城市生态系统更为融合。随着时间累积,在更大的城市中心会发展起来更多的都市农业。
英语下册结论
城市生态系统通过整个概念性框架同都市农业的联系仍然需要进一步发展。它的概念化目前提供了一个一般性的定义,也揭示了一些明显的特点,但还需要对这个定义重新修正以便在理论和操作性上明确其独特性。这方面的工作已经开始。不仅区分城内和环城农业是必要的,而且需要在更大的概念框架中检验都市农业的位置。因为都市农业同城市发展的很多方面互相作用,它同时还有助于城市管理政策的多元化和加强。这是一个不能让人小觑的机会,一方面,城市居民力图更接近食物来源,另一方面,收入和卫生也在地方和全国政策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一个木一个越怎么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