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便携式扩音器

更新时间:2023-07-27 16:54:59 阅读: 评论:0

编    号:CTSO-C137a
日    期:
局长授权
批    准:
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
本技术标准规定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标准规定》
(CCAR37)颁发。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是对用于民用航空器上的某些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接受适航审查时,必须遵守的准则。债券信用评级
航空器便携式扩音器
1. 目的
本技术标准规定(CTSO )适用于为航空器便携式扩音器申请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 )的制造人。本CTSO 规定了航空器便携式扩音器为获得批准和使用适用的CTSO 标记进行标识所必须满足的最低性能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CTSO 适用于自其生效之日起提交的申请。按本CTSO 批准的设备,其设计大改应按CCAR-21-R4第21.353条要求重新申请CTSOA 。
3. 要求梅兰芳作品
在本CTSO 生效之日或生效之后制造并欲使用本CTSO 标记进行标识的航空器便携式扩音器,应满足SAE AS 4950B 《运输类航空器便携式扬声器的设计和性能标准》(2007.3)及本CTSO 附录1所做
的修订。
a. 环境鉴定
应按RTCA/DO-160E《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程序》(2004.12.9)测试设备。航空器便携式扩音器的适用标准见SAE AS 4950B第5章。
注:通常情况下,RTCA/DO-160D(包括Change 1和Change 2)或早期版本不再适用,如果使用该版本则需按照本CTSO第3.b节中的偏离要求进行证明。
投资强度
b. 偏离
如果采用替代或等效的符合性方法来满足本CTSO规定的最低性能标准要求,则申请人必须表明设备保持了等效的安全水平。申请人应按照CCAR-21-R4第21.368条(一)要求申请偏离。
4. 标记
a. 至少应为一个主要部件设置永久清晰的标记,标记应包括CCAR-21-R4第21.423条(二)规定的所有信息。标记必须包含设备序列号。但以下除外:
(1)CCAR-21-R4第21.423条(二)2中,使用名称、型号和件号,不使用可选型号;
b. 应为以下部件设置永久清晰的标记,标记至少包括制造人名称、组件件号和CTSO标准号:
(1)所有容易拆卸(无需手持工具)的部件;
(2)所有可互换的元件;
(3)制造人确定的设备中可互换的所有组件。
c. 对设备获得批准的偏离应在CTSO标准号后用“偏离(见安装手册)”标识,可简写为“(Dev, See IM.)”。
d. 允许使用可选标识来说明特定飞机或特殊运行的安装限制,如“仅用于XXX(填入飞机型号或序列号)”,“仅用于安装有XXX (填入件号)部件运行的飞机”,或“安装限制见XXX(填入图纸号)”。
5. 申请资料要求
申请人必须向负责该项目审查的人员提交相关技术资料以支持设计和生产批准。提交资料包括CCAR-21-R4第21.353条(一)1规定的符合性声明和以下资料副本。
a. 手册。包含以下内容:
(1)运行说明和设备限制,该内容应对设备运行能力进行充分描述。
家庭文明公约(2)对所有偏离的详细描述。
(3)安装程序和限制。必须确保按照此安装程序安装设备后,设备仍符合本CTSO的要求。限制必须确定任何特殊的安装要求,还必须以注释的方式包含以下声明:
“本设备满足技术标准规定中要求的最低性能标准和质量控制标准。如欲安装此设备,必须获得单独的安装批准。”
(4)对于所有软件和机载电子硬件构型,包括如下内容:(i)软件件号,包括版本和设计保证等级;
(ii)机载电子硬件件号,包括版本和设计保证等级;
(iii)功能描述。
(5)设备中每个部件进行环境鉴定的试验条件总结。例如,可采用RTCA/DO-160E《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程序》附录A的表格方式描述。
(6)原理图、布线图,以及设备安装所必需的其它文件。
莫泊桑经典语录(7)设备的可更换部件清单(注明件号)。如适用,包括对供应商件号的交叉索引。
b. 持续适航文件,包含设备周期性维护、校准及修理要求,以保证设备的持续适航性。如适用,应包括建议的检查间隔和使用寿命。
c. 铭牌图纸,规定设备如何标识本CTSO中第4节所要求的标记信息。
d. 确定设备中所包含而未按照本CTSO第3节进行评估的功能或性能(即:非CTSO功能)。在获得CTSOA的同时非CTSO功能也一同被接受。接受这些非CTSO功能,申请人必须声明这些功能,并在CTSO申请时提供以下信息:
(1)非CTSO功能的描述,如性能规范、失效状态类别、软件、硬件以及环境鉴定类别。还应包括一份确认非CTSO功能不会影响设备对本CTSO第3节要求符合性的声明。
(2)安装程序和限制,能够确保非CTSO功能满足第5.d.(1)节所声明的功能和性能规范。
(3)第5.d.(1)节所描述非CTSO功能的持续适航要求。
(4)接口要求和相关安装试验程序,以确保对第5.d.(1)节性
能资料要求的符合性。
(5)(如适用)试验大纲、试验分析和试验结果,以验证CTSO 设备的性能不会受到非CTSO功能的影响。
(6)(如适用)试验大纲、试验分析和试验结果,以验证第牛奶过敏症状
5.d.(1)节描述的非CTSO功能的功能和性能。
e. 按CCAR-21-R4第21.358条要求提供质量系统方面的说明资料,包括功能试验规范。质量系统应确保检测到可能会对CTSO最低性能标准符合性有不利影响的任何更改,并相应地拒收该产品。
f. 材料和工艺规范清单。
g. 定义设备设计的图纸和工艺清单(包括修订版次)。
h. 制造人的CTSO鉴定报告,表明按本CTSO第3.a节完成的试验结果。
6. 制造人资料要求
除直接提交给局方的资料外,还应准备如下技术资料供局方评审:
a. 用来鉴定每件设备是否符合本CTSO要求的功能鉴定规范;
b. 设备校准程序;
睡觉前喝酸奶c. 持续适航文件;
d. 原理图;
e. 布线图;
f. 材料和工艺规范;
g. 按本CTSO第3.a节要求进行的环境鉴定试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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