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排水规划深度问题探讨(全文)

更新时间:2023-07-27 11:47:11 阅读: 评论:0

给排水规划深度问题探讨
        bstrct:Determining the dimeter of dringe pipe is n importnt work in city plnning cour. There isn't  consistent conclusion bout how to ensuring wter pipe dimeter in relte field. This rticle will mke some nlysis bout this issue nd give  point of view.
    Key words:wter supplying nd drining plnning; design stndrd profundity; urbn plnning 到不了的明天
   
    XX:1008-0422(20XX)04-0122-02
    给排水规划是城市规划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中都涉及到给排水这部分内容。
    给排水规划的深度,就是给排水规划的内容做到什么程度。某一项内容是在总体规划阶段体现,还是在分区规划或详细规划中体现,这就是个深度问题。给排水专业规划中,有些内容与规划阶段无太大的相关性。如居民用水量标准,在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详细规划中任一阶段确定均可,且不会变化。给排水规划中大部分内容属这类“惰性内容”。其余一小部分,内容与规划阶段相关性很强,可称为“活性内容”。“活性内容”相对难于把握,研究给排水规划的深度应以它为主。
    给排水规划中“活性内容”较少。在不多的“活性内容”中,最具“活性”的当属排水管管径。以下就这个问题做一些探讨。
    有人认为,为了能指导下一阶段的规划,在总体规划阶段应确定排水干管管径。我们知道,排水干管多位于路面下。总体规划阶段对道路规划的要求是确定主、次干道走向,没有要求确定操纵点标高。没有标高,道路坡度无法确定,路面下的排水管坡度也就无法确定,同时管径也就不能确定。退一步讲,如果给出道路坡度,情况如何呢?在总体规划阶段,即使给出主、次干道的坡度,给排水工程师面对的仍不是标明所有道路的图纸,在划分计算管段时,只能以两条次干道之间的距离为最小单位。这样划分出的管段就较长,据此计算管径与实际情况就会有误差,这种误差有多大呢?可以从下面的例子知道。 夏桑菊的功效与作用
    例:由F、FH、HG和G四条主(次)干道围成的区域是城市总体规划图的一部分,其面积25hm2,四条道路长均为500m。排水方向:街坊内从西至东,F路上从北至南,坡度0.004。F路上有雨水管f,f管中无转输流量。
    雨水计算采纳华北某市暴雨强度公式。
    系数:重现期T为1年,平均径流系数为0.6,地面积水时间t1为10分钟,延缓系数m为2,管壁粗糙系数为0.013。
    经计算,f管中流量是1965升/秒。
    接下来我们看一下分区规划的情况。
    与总体规划图不同的是,分区规划图定出了支路,使原计算管段由1段(f),分成了5段(b、bc、cd、de和ef),每段均为100m,其余条件不变。
    经计算,b、bc、cd、de和ef各管段的平均流量是884升/秒,仅是1965升/秒的45%。 我的青春作文
    从上例可知,同一地块上,在总体规划与分区规划阶段计算出的雨水流量相差达一倍多。
    总体规划不是施工图设计,同意有一定误差,但是误差太大,显然不能被接受。因此,总体规划阶段确定管径,不仅起不到指导分区规划或详细规划的作用,反而有“误导”之嫌,费力不讨好的事为什么还要做呢?
    现阶段有一种倾向,规划内容越多越好,越“深”越好,否则就是退步,不配称为新世纪规划。这一倾向对城市规划有百害而无一利。 结婚歌
    总体规划阶段不能确定管径,那么详细规划阶段能不能确定呢?
    理论上讲应该没问题。因为此时所有的道路及其操纵点标高都已知,技术上不存在问题。
但实际上,有一个条件较难具备:城市的所有地段同时完成详细规划。更常见的情况是一个城市只做其重点地段或重点区域的详细规划。因此,详细规划阶段确定管径也较困难。
    既然在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阶段均不能确定管径,那就只有在分区规划阶段看看是否可能。
    一般地说,小城市是不做分区规划的,大中城市要做,也多是一次做一个或几个区的分区规划。这就给确定管径造成了困难,因为若只做一个或几个区的分区规划,城市规划的分区与排水分区未必吻合,管径还是难于确定。
    分区规划是最后的阵地,如果在这-阶段还不能确定管径,那么在给排水专业规划中就没有管径这一内容了,这无论如何是说不过去的。而在这个阶段确定管径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总体规划完成后,要接着做分区规划,而且是全面做。第二,总体规划的审批不能拖,必须快。这两个条件,并不容易满足,至少现阶段如此。拿第二个条件来说,分区规划应在总体规划审批后开始编制,可总体规划在完成后一、二年才审批完毕的情况并不罕见。分区规划的编制也需要时间,待分区规划编制完成,已经是二、三年过去。如此长的过程,编制出的给排水专业规划还能指导实际工作吗?由此看来,在分区规划阶段确定管径也非易事。
金线莲价格多少钱一斤    确定管径虽然困难.但还是要做。假设管段也许是一种可用之法。假设管段,就是在总体规划阶段只确定主、次干道的情况下,根据道路布置间距要求,假设两条相邻次干道间有几条道路,相应地,将两条次干道间较长的计算管段划分为几个较短的计算管段。这样做,不仅省时(干管管径在总体规划阶段就可确定),而且管径计算误差也不大。
11到25的平方    使用这种方法还需在做道路规划时“额外”增加内容,或者说是增加深度――确定操纵点标高。这就又带来一个问题,给排水专业规划应该做到什么深度。我们是否应有这样的理念:某一项内容虽然在总体规划阶段就有能力反映出来,但为了使总体规划各方面的内容深度均衡,幸免“单兵深入”,破坏整体的层次界限,而不在总体规划阶段反映,放到分区规划或详细规划阶段体现。也就是“非不能,不为也”。 培育的意思
    虽然《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对给排水规划的深度有所规定,但由于理解不同及其它一些原因,各地、各单位的做法不尽相同。本文也基本上是提出问题,并无解决给排水规划深度问题的良策,只求与同行探讨,达到抛砖引玉的目的。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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