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语言中的模糊现象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细心琢磨一下我们的语言,就会发现其实包含了很多“说不清道不明”的内容。比如这个句子:“天上飞过一群鸟儿”。读完这个句子我们并不清楚这群鸟儿具体是燕子还是麻雀还是其他品种的鸟类。比如,“鸡不吃了。”这里是鸡不吃食了,还是(人)不想吃鸡肉了的意思呢?再比如说,“胖的同学加跑一圈。”这里也没有说清楚要多少斤的同学才算是胖。这些不清晰的地方,有些并不会引起误解,比如第一个例子。因为鸟儿是所有鸟类的统称,读者往往不需要太具体的信息就能理解。有些却会引起误解,比如“鸡不吃了”,因为这是一个歧义句,读者需要依靠语境或者前后文来推断到底是指哪一个意思。而第三个例子就有些特殊。这句话只能有一种理解,并没有产生什么歧义,然而却让听话的人摸不着头脑,不知怎么执行。原因就是这个句子里使用了模糊的字眼“胖”。
要回答怎样才算“胖”,有的人提出可以用标准体重公式来衡量,以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若是大于30,则为肥胖。但是这个公式并没有考虑脂肪比,人种差异等等因素,假如是个大骨架的人,算出的结果又不准确了。所以本质上,这个句子里模糊含义的产生,和测量体格的方法精确与否没有关系,而是和“胖”这个字眼本身概念的不清晰有
关。《老子》中说到:“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意思就是说长短难易这种相对的概念,都是相对而生的。假如没有瘦子,就不会有胖子这个概念,概念的相对性是造成歧义的原因之一。其次,对于不存在相对性的概念,例如名词,由于我们认识世界的能力存在局限,也不可能给出绝对正确的定义。根据Rosch在1978年提出的原型理论的假设,人类对客观世界中物体和现象的认识,是依据相似性对其进行分门别类,然后形成概念,最后变成自己认知的一个过程。Liu Xiao-Ming 在1985年指出,许多客观事物和现象是普遍联系和持续运动的,但是我们只能通过相对静态的分类来观察和研究,事物的动态和人们认识的静态之间的矛盾导致了语言中模糊的产生。例如:众木成林,成片树木的数量是不一定的,动态的,但是我们根据树木的多少形成了树林和森林这两个静态的概念。然而,树木和森林这两个概念的边界在哪里呢?有多少棵树木才算是树林,而在树林里再加一棵树就变成森林呢?没人能回答这个问题。由此可见,概念边界的不明确性,是造成模糊的根本原因。
既然模糊是由于概念边界的不明确而造成的,那么概念边界的不明确,又是怎么产生的呢?有些哲学观点认为,模糊纯粹是一种语言学现象,“模糊的是语言,而不是这个世界。口语的英文”按照此番观点,模糊的产生只因人们无心细分概念的边界,如果确有必要,人们可以
给概念赋予更详细的定义,以消除模糊。例如,我国法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色狼集中”、“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春天景色的图片”这三档的标准分别为: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为”数额较大”;价值人民币5000元至2万元为”数额巨大”;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如此规定,就能把每个概念的范围描述得清清楚楚的了。但是我们不得不注意到,这种划分一般只用在法律条文中,当这些模糊词语在日常语言中出现时,没人会去翻翻法典看看具体是指的什么范围。因为这种划界只是出于实践便利而强行划分的,带有随意性和适用范围的局限性。用在日常语言中会造成和常识相悖的判断。例如:人民币15000元是5000元的三倍,但是是属于同一个概念“数额较大”,美说5001元只比5000元多1元,却属于另一个概念“数额巨大”了。这与人们头脑中的通常的理解产生了冲突。事实上,如果对概念的边界作出规定,往往很难提供理论上的有力理由。
为了回应这种质疑有人提出,对于两个相对的概念,如果在概念中增加数个中间概念,就能更接近于人们的认识。以胖瘦这对概念为例,相对于:“腊月二十四体重身高比大于30为胖,体重身高比小于等于30为瘦”,这种规定,可以把定义细化为:“体重身高比大于30为胖,体重身高比大于25李恒光为中等,体重身高比小于等于20为瘦”,甚至更进一步细化为:“体重身高比大于30为胖,体重身高比大于28为微胖,体重身高比大于25为中等,体重身高比大于23为偏
瘦,体重身高比小于等于20为瘦”。这样或许能避免概念边界两边差异过大的情形。又比如上面提到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如果多增加几档,或许就能更加精确。持这种观点的,通常都是支持多值逻辑的人。在相对概念和相关联概念中间多增加几个值,固然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直观上的荒缪感,但是这种方法,只是多增加了几个边界而已,并不能改变其本质。只要存在不同程度之间的划线,也就存在不同程度之间的质变式的一个飞跃,就依然不能解决“为什么这个概念增加1就会变成另一个概念”这个问题。
由于以上提到的种种疑问,有部分人开始质疑“模糊纯粹是一种语言学现象”蝴蝶花歌词这个观点。虽然不能否认有些模糊是语言使用中出于语用因素而刻意为之的,比如因保持礼貌,自我保护等而故意含糊其辞,但是确实有一些模糊,是由于语言指向的事物本身就带有模糊的性质而引起的。有几个被广泛引用的例子可以用来说明这个状况。其一是地图以及上面使用的地理用语,如巴勒斯坦地区,太平洋地区,中印边境线等概念,这些都是客观存在的物理位置,但是要精确定位这些概念边界线的所在,基本就是不可能的,至于用语言来描述反映这些概念,就更不可能不产生模糊了。其二是音乐,到底什么样的声音才算是音乐? 节拍,声调,音符,急缓等组成音乐的要素,都是抽象的,没有绝对的规定的。而且这些要素不是音乐独有的,语言也有。音乐其实是一种模糊的东西,其模糊性不可避免地反应
到语言中。其三是人脑中产生的幻觉等图像,也是模糊不可精确描述的。比如头晕时眼前出现的一片星星,是不能说出具体有多少颗的。这些例子说明,至少并非所有的模糊都是语言不精确而造成的,有些概念本身指向的对象就是模糊的,或者以人们的认识能力只能模糊地把握该对象的主要特征。而语言是人类心理的反映,所以语言更应该被看作是模糊的载体。通过对语言做出修改来试图消除模糊,是本末倒置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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