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用模糊理论及其在英语交际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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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教学与管理(理论版)》2010年第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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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语用模糊
尽管学术界对语言模糊现象有着诸如Fuzziness,Vagueness,Generality,Ambiguity和Ambivalence等术语上的纷争和概念上的区分,国内对“语用模糊”概念的提法却只有两派。一派是从Kempson的Vagueness发展而来的何自然的“含糊”说,何自然认为“语用含糊是从语言的使用和理解的角度谈语言不确定性;语用含糊的研究包括那些看似词汇、实际上是话语的‘模糊限制语’,以及其他以为只是‘语义模糊’而实际上是语用含糊的现象。”另一派是从Leech和J.Thomas的Ambivalence发展而来的俞东明的“语用模糊”说。俞东明认为“语用模糊(Pragmatic Ambivalence)指的是说话人在特定语境或上下文中使用不确定的、模糊的或间接的话语向听话人同时表达数种言外行为或言外之力(illocutionary acts or forces)这类现象。”俞东明把语用模糊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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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重语用模糊(pragmatic multivalence):说话人在同一话语中对不同的听话人表达其不同的言外行为,如:
(说话人是奶奶,受话人是其孙女,听话人是在一旁的媳妇)
中国四大名菜 奶奶:你的妈妈教你这样做的?
胡椒的作用>时间过得快 显然,句中奶奶所言一方面在询问其孙女,另一方面是在指责媳妇。
(2)双重或数重语用模糊(pragmatic bivalence plurivalence):一话语同时对同一位听话人表达两个或两个以上,有时甚至是截然相反的言外之力,如:好看动漫头像
A:I can't find the book in our stu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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