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由贸易协定中优惠原产地规则的限制作用
作者:殷 红男女聊天话题
来源:《消费导刊·理论版》2008年第17期
[摘 要]我国已参与多项FTA,但国内关于FTA优惠原产地规则限制性相关问题的研究非常少,补充和发展相关知识具有丰富国内贸易理论的理论意义和便于出口商采用限制最低的原产地规则来实现利益最大化的应用价值。
怎么画平行线 [关键词]自由贸易协定 优惠原产地规则 限制作用
考公务员条件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规则问题研究(05CGJ004)
作者简介:殷红(1986-),女,江西宜春人,西南交通大学人文学院世界经济系,硕士研究生,专业方向为国际贸易理论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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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贸易中,原产地是商品的“经济国籍”,原产地规则是确定商品“经济国籍”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的总称。根据适用范围,原产地规则可分为优惠和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两种。其中,优惠原产地规则是WTO成员用来确定商品是否有资格按照贸易协议来享受优惠待遇的规则,仅适用于协议所涉及的国家(或地区)内部。本文主要探讨自由贸易协定(FTA)中的优惠原产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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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便很臭 牛肉炒香芹一、严格优惠原产地规则对FTA的重要性
由于自由贸易区的成员国需要保持独立的对外关税,与关税同盟比较,优惠原产地规则对自由贸易区的意义更为重要,它可以防止贸易缺陷(Trade deflection)。贸易缺陷包括两种情况:(1)为追求利益最大化,第三方国家的产品进入自由贸易区时,若其非直接运输成本低于成员国间的关税差异,它会将产品从对外关税最低的成员国转运至对外关税较高的成员国来享受区内优惠的低关税;(2)成员国国内的非原产产品通过简单加工后复出口到其他成员国。
贸易缺陷将会导致两种结果:(曲江模式1)自由贸易区内的贸易会集中发生在对外关税最低的国家,该国会成为其他成员国进口的进入通道,从而剥夺了其他成员国的贸易机会和关税收入;(2)对外关税较高的成员国市场完全开放却没有获得应有的一体化利益,会引起区内各成员国竞争性降税的恶性循环,直至所有成员国的对外关税统一,甚至为0。由此可见,如果没有严格的优惠原产地规则来保证所有享受优惠待遇的产品都是“原产品”,自由贸易协定的利益就会外溢,甚至变成以成员国最低对外税率为共同关税的关税同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