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杨 晶
“比”字在现代汉语中的使用频率较高。截至目前,关于“比”字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语法化和构式方面,对其意义演变的研究并不多见。本文通过对“比”字在上古、中古、近古这三个阶段的义项的历时演变情况进行了梳理,对该字相关义项之间的历时性演变和语法化过程进行了探究。
一、“比”字的字义演变
“比”字早在甲骨文中便已经出现,甲骨文字形为 或。“比”字是会意字,从二匕,匕亦声。匕开始是臂,指的是人。“比”字的本义为“偕同”。甲骨文卜辞记载:“癸丑卜亘贞,王比奚伐巴方。”卜辞的辞义为:“商王偕同奚征战巴方。”这种动词用法,在古文献中已不多见。但由比字二匕(臂),略分前后,与人相关,所以“偕行”就应是比字的本义。随着时代的改变和社会文化的不断发展,“比”字的词义也经历了不断变化的过程。本文按照历史发展的线性规律来理清“比”字字义的发展和演变。
京剧主要特点二、商周时期“比”字字义的演变
这一时期,此义项的引申路径为:偕行→并列→排列,这是词义的直接引申,然后又由“并列、排列”引申出其他的词义。与此同时,“比”字也用于借代为各种与并列、排列有关的事物,如谥号之一、古代地方组织名称等,这些义项都是“并列、排列”的转喻(每个汉语阶段重复的义项将不再列举说明,下同)。
(一)并列、排列
此义项的引申路径为:偕行→并列→排列。此义项在周代的文献中出现比较频繁,指两种事物一起并列向前,排列在一起。此义项由本义引申而来。例如,《尔雅·释鸟》中:“南方有比翼鸟焉,不比不飞,其名谓之鹣鹣。”再如《战国策·燕策》中:“比诸侯之列,给贡职如郡县。”《孟子·滕文公上》中:“子比而同之,是乱天下也。”《周礼·田仆》中:“及献比禽。”
(二)比较、考校、核对
此义项的引申路径为:并列、排列→比较→考校→核对,这个义项是“并列;排列”之义的引申义。两个人并排前行,周围的人自然会对两人进行对比,因此产
生了“比较”义,再由“比较”引出“考校、核对”。如《涉江》:“与天地兮比寿。”意为:“寿命可以与天地相比。”又如《周礼·天官·内宰》:“比其大小与其粗良,而赏罚之。”
(三)接近、亲近
该义项的引申路径为:偕行→接近→亲近。两个一同前行的人必然会慢慢接近,两人关系是非常亲近的。此义项是由本义直接引申而来,作为形容词使用,形容两者关系亲近。如《周礼·夏官·形方氏》:“使小国事大国,大国比小国。”
(四)顺从、附从
《易经·比卦·彖曰》:“比,吉也;比,辅也,下顺从也。”《易经》中的比卦,下坤为地,上坎为水,水归大地,地纳江河,是为吉卦,故“比,吉也”。“比,辅也,下顺从也”的意思是“比,辅助,在下的都能顺从”,此处“比”为“顺从、附从”的意思。此义项是由本义引申而来,引申路径为:偕同→顺从→附从。在一起的两个人是存在关联性的。从甲骨文字形我们也可以看出,两边的“匕”略有不同,体现为“顺从、附从”。
(五)勾结、偏爱
这个义项并不是“并列、排列”义的直接引申,而是存在一种间接的连锁式的隐喻关系,大致存在“偕行→顺从→勾结→偏爱”这样的引申路径。如《论语·为政》:“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左传·襄公三年》:“立其子,不为比。”
(六)通“庀”,具备
“庀”字没有在《说文解字》中出现。《正字通·广部》:“庀,叙也。”经过对《正字通》及其他相关古训的查阅,可以知道“庀,叙也”之“叙”不是叙述的“叙”,而是“比叙”的“叙”,义同“序”,即次序、依序排比之意。《周礼·大胥》:“秋颁学,合声,以六乐之会正舞位,以序出入舞者,比乐官,展乐器。”“比
乐官”,《正字通》误引为“比乐名”。郑大夫读“比”为“庀”,后大家将“比”读为“庀”,“比”与“庀”通假,含有“具备”的意思。如《周礼·世妇》中的“及祭祀,比其具”和《荀子·荣辱》中的“以敦比其事业”等。
[摘 要]前人对“比”字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比字句,虽有少量关于词义的研究,但缺乏历时性和系统性。把“比”字在上古、中古、近古这三个阶段的义项的历时演变情况进行了梳理,并考察了“比”字词义发展的路径。“比”字的演变路径有两条:一条是实词路径:偕行→并列、排列→……;另一条是虚化路径:偕行→亲近、接近→……。这样的演变路径反映了汉语词义演变的一般规律。
三国典韦[关 键 词]“比”字;本义;引申义;假借义
“比”字字义演变的历时研究
172《名家名作》·杂谈
(七)密(与“稀”“疏”相对)
此义项由“比”的本义引申而来,表示“紧密、细密”的意思。其引申路径大致为:偕行→排列→亲近→紧密。两个关系好的人一同前行,挨得非常近。如《吕氏春秋·达郁》中写道:“肌肤欲其比也,血脉欲其通也。”高诱注:“比,犹致也。”毕沅校证为“谓致密”,意思是肌肤越细密越好,血脉越疏通越好。
(八)依照、仿照
端午动图此义项由本义引申而来,引申路径大致为:偕行→亲近→依照→仿照。亲近的两个人会在某些方面和彼此越来越像。例如,《战国策·齐策四》:“食之,比门下之客。”
(九)比较两个同类数量的倍数关系,其中一数是另一数的几倍或几分之几
《韩非子·有度》中的“上智捷举中事,必以先王之法为比”,“比”是“比例”的意思。此义项由“依照、按照”的意思引申而来。
(十)副词:皆、都、同等的
此义的引申路径大致为:偕行→皆、都、同等的。能一起前行的两个人都具备某些特质。早在甲骨文中,“比”字便直接在句子中作虚词。如《战国策·齐策》:“夫中山千乘之国也,而敌万乘之国二,再战比胜。”这里的“比”用在动词前,作副词使用,意思是“皆、都、同等的”。
小班社会教案(十一)副词:近来
此义项的引申路径为:偕同→接近→近来。由人的相临、相近引申为时间的“相临、相近”,进而虚化为副词“近来”。例如,《吕氏春秋·先织》:“臣比在晋也,不敢直言。”此处“比”为时间副词,直接修饰和限制谓词性词语,表示谓词性词语(动作或状态)发生在过去较近一段时间,意思是“近来”。
(十二)介词:为、替
此义项的引申路径大致为:偕行→比较→为、替。通过对动作主体行事结果的比较,来引出动作行为的服务对象或者关涉对象,进而虚化为介词“为、替”。如《孟子·梁惠王上》:“寡人耻之,愿比死者一洒之。”此句,“比”出现在状语位置上作修饰语,“比死者”意为替死者,通过对产生“报仇雪恨”这件事情产生的结果的比较,来引出“报仇雪恨”这个动作的服务对象和关涉对象“死者”。
(十三)谥法之一,即评定谥号的法则之一
《左传·昭公二十八年》:“择其善者而从之曰比。”此处的“比”便是此义项。由“比较”的义项引申而来,
比较和评价一个人的生平之后才能定下谥号。
(十四)古代地方组织名称
此义项由“接近”的义项引申而来。由人的相近引申为房屋的相近。相邻的五间房屋为“比”。如《周礼·地官·族师》:“五家为比,十家为联。……使之相保相受。”
(十五)比拟、比喻、比方
此义项由“比较”引申而来,对同类事物进行比较来突出此事物的某个特征或此事物含有人的某种心理的方式,这种方式叫作“比拟、比喻、比方”。如《诗经·大序》:“《诗》有六义焉,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
(十六)及,等到
此义项由动词“比”的“接近”的义项引申而来,由空间位置上的靠近,引申为到了某个地点或时间。如《诗·大雅》:“比于文王,其德靡悔。”
三、两汉时期“比”字的意义
两汉时期“比”字的字义相对商周时期有所减少,消失了以下10个义项,分别是:勾结、偏爱;通“庀”,具备;顺从、附从;依照、仿照;谥号之一;古代地方组织名称;比拟;皆、都、同等的;近来;为、替。同时又增加了5个新的义项,分别是:连接、接近;和谐;等同;副词:连续、频频;介词:及、等到。
(一)连接,接近
此义项的引申路径大致为:偕行→亲近→连接、接近。关系亲近引申到两人之间的关系接近。如《史记·汲黯列传》:“家人失火,屋比延烧。”
(二)和谐
此义项由“亲近”引申而来,二人关系亲密,很容易相互沟通、相互影响,进而发展为一种彼此认同的关系,这种认同的关系即是和谐的关系。如《班固·汉书》:“声应则比。”
(三)等同
此义项由“和谐”引申而来。和谐的关系一定是两人平等的,因此引申为“等同”。此义项在两汉时期出现的频率较高。如司马迁的《报任安书》:“刑余之人,无所比数。”
(四)副词:连续、频频
此义项的引申路径大致为:偕同→接近→连续、频频。由时间的“临近”引申为动作发生时间的“临近”,因此“比”虚化为副词,有了“连续、频频”的义项,表示动作的连续发生。如《史记·卷九·吕太后本纪》:“又比杀三赵王。”其中“比”为此义项。此义项在两汉时期大量出现,使用十分频繁。
(五)介词:及、等到
此义项的引申路径大致为:偕同→接近→及、等到。此时“比”不再是句子或分句中的动词,主要作用不是陈述,而是引进与时间相关的对象或者从时间角度直接修饰谓词性成分,“此”虚化为时间介词。“比”作时间介词的用法在上古汉语中已经出现。如《史记·陈涉世家》:“比至陈,车六七百乘,骑千余。”其中“比”字作时间介词依附在名词性词语前,与其共同构成介词短语,整体修饰谓词性成分,表示距介词宾语不远的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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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一段时间。即相对主句中的状态和事件,“比”的宾语(所属事件和状态)发生在未来不远的一段时间,即“到了陈县之后,拥有兵车六七百辆,骑兵一千多”这件事会发生在离现在不远的将来。
(六)类
《礼记·学记》中说道:“古之学者,比物丑类。”此处“比,类也,方也”。疏:谓以同类之事相比方,
则学乃易成。此义项由形容词“比”的“比较”之义引申而来。对事物进行比较,从而将事物归为不同的类。其引申路径大致为:比较→类。
(七)事例
此义由“依照、仿照”这个义项引申而来。由人依照某种行事方式去做某事的行为引申到两人按照某种方法做的事情。《礼·王制》:“必察小大之比以成之。”郑玄注:“已行故事曰比。”其中“比”即是事例的意思。
(八)水名
该义项是“比”用于地名的转喻。《前汉·地理志》:“南阳郡有比阳县。应劭曰:比水所出,东入蔡。”“比水”经“比阳县”流出,这两者存在相关性,故将从比阳县流出的河水命名为“比水”。
四、魏晋南北朝时期“比”字的意义
魏晋南北朝时期,“比”字消失了5个义项,分别是:连接、接近;和谐;等同;副词:连续、频频;介词:及、等到。增加了“介词:比起”这一义项。蔡琪
此义项的大致引申路径为:比较→比起。此时“比”由对结果的比较转移到比较的对象。此时,“比”字的比较义逐渐弱化,转而用于引进比较的对象。如《三国志·诸葛亮传》:“曹操比于袁绍。”
五、唐朝时期“比”字的意义
唐朝时期,“比”字并没有产生新的义项,沿用的是“副词:近来”和“介词:比起”这两个义项。
六、宋元明清时期“比”字的意义
近古汉语阶段,“比”的义项已经完全确定下来,共有5个。较中古汉语,增加了3个义项,分别是:官府期限办好公事、用手势模拟动作、打比喻。
(一)官府期限办好公事
此义项由“接近”的义项引申而来,由时间的接近、靠近引申到在规定的时间内把事情办好,因此有“官府期限办好公事”此义项。如《聊斋志异·促织》:“宰严限追比。”
(二)用手势模拟动作
此义项的引申路径大致为:依照→用手势模拟动作,由模仿对方的处事方式到模仿对方的动作。如《红楼梦·第二九回》:“因为宝姐姐要看呆雁,我比给他看,不想失了手。”
(三)打比喻
此义项的引申路径大致为:比喻→打比喻,用比喻的方法以某事来打比喻。如《红楼梦·第三十回》:“别说多了,只拿前儿琪官的事比给你们听。”肉疼是怎么回事
“比”字从出现开始,其本义一直为人所误解,“比”的本义应该是“偕行”,再以此引申出“并列”“比较”等其他意思以及更多的用法。根据上面对“比”字的字义演变过程的梳理,现将“比”字字义的发展脉络简示如图1(示意图中的横直线表示字义之间的先后演变关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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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兰州交通大学
水名
偕行
类
并列、排列
语文演讲比较、考校、核对
密(与“稀”“疏”相对)
接近、亲近
依照、仿照
连接,接近
副词:近来
官府期限办好公事
介词:及,等到
介词:为、替
介词:比起
事例
用手势模拟动作
比较两个同类数量的倍数关系,其中一数是另一数的几倍或几分之几
谥法之一,即评定谥号的法则之一
比拟、比喻、比方 打比喻
副词:连续、频频
及,等到
和谐 等同
古代地方组织名称
顺从、附从勾结、偏爱
副词:皆、都、同等的
课外阅读思维导图比
通“庀”,具备
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