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姓氏的文化溯源

更新时间:2023-07-07 10:17:54 阅读: 评论:0

美国⼈姓⽒的⽂化溯源
美国⼈姓⽒的⽂化溯源
席培华朱耀华
给我一双慧眼摘要:美国脱离英国独⽴后不久,迅速成为⼀个强⼤的移民国家。美国移民来⾃世界各地,他们拥有各⾃的⽂化。由于美国社会并不排斥这些⽂化,所以美国社会从单⼀的盎格鲁·撒克逊⽂化发展成为多元的美国⽂化。难怪,美国⼈姓⽒五花⼋门、稀奇古怪,甚⾄令⼈费解,以⾄于姓⽒之杂堪称全球之最。众所周知,姓⽒是认知民族⽂化的伟⼤基⽯,美国⼈姓⽒因此迸发出独特的⽂化魅⼒、鲜明的民族特点与多元的价值取向。
关键词:美国⼈姓⽒;民族;移民;⽂化
1. 引⾔
姓⽒作为⼀种社会结构中的⾎缘关系符号,是⼈们在称谓上相互区别的标志。它是传统⽂化中⽣命⼒最旺、凝聚⼒最强、感召⼒最⼤的⼈⽂历史情结,是认知民族⽂化的伟⼤基⽯。由于社会⽂明的区域性、宗教信仰的差异与价值取向的多元性,不同民族的姓⽒源于不同的⽂化背景,积淀了不同的⽂化内涵。正因为如此,美国作为⼀个移民国家素有世界⽂化⼤熔炉之称,其姓⽒五花⼋门、花样百出、稀奇古怪,
甚⾄令⼈费解。不过,美国⼈姓⽒也因此迸发出独特的⽂化魅⼒、鲜明的民族特点与多元的价值取向。
2. 五花⼋门、令⼈费解的美国姓⽒
⼀天,某公司⼈事部发出两封email:⼀封是“Good morning, everyone. Today is Mary Loveless’s last day at…”,另⼀封是“David Cough will join us on Monday July 2nd…”。这两封email中的“Ms. Loveless”与“Mr. Cough”的姓⽒可谓令⼈费解。类似的姓⽒还有:“Bacon(熏猪⾁)、Ham(⽕腿)、Wolf(狼)、Fox(狐狸)、Ash(灰烬)、Poison(毒药)、Cock(公鸡)、Duck(公鸭)、Bird(鸟)、Fish(鱼)”等。
令⼈费解的是,有些美国⼈明明是⽩种⼈,却偏偏姓“Black(⿊⾊)”;有些明明⿊得油光发亮,却偏偏姓“White(⽩⾊)”;有些碧眼⾦发的“⽩雪公主”,却乐意让⼈称她们为“Miss Blackman、Miss Egghead、Miss Bald”;有些教授明明学富五车、满腹经纶,却偏偏姓“Farmer(农夫)”;有些农夫⼤字不识⼏个,却居然姓“Wiman(聪明⼈)”;有些⼈姓“Richman(富翁)、Bank(银⾏)、Banker(银⾏家)、Goldman(⾦⼈)、Golden(⾦黄⾊)、Jewelry(珠宝)、Ring(戒指)、Silver(银⼦)、Stock(股票)、Cash(现⾦)”等,却可能⼀辈⼦家徒四壁;有些⼈
拍皮球儿歌姓“Poorman(穷汉)”,却可能是百万富翁;有些⼈姓“Freeman(⾃由⼈)”,却可能因违法⽽⾝陷囹
圄;有些⼈
姓“Sinner(罪⼈)”,却可能品⾏优良,奉公守法。
在众多的美国姓⽒中,“Armstrong(粗壮胳膊)”这样的姓⽒虽说有点直率、炫耀、滑稽之嫌,但倒也令⼈认可;⽽诸如“Coward(懦夫)、Crazy(疯狂)、Coffin(棺材)、Broom(扫帚)、Broomstick(扫帚把)、Death(死亡)、Hell(地狱)”之类的姓⽒在中国⼈看来未免太晦⽓了,但是美国⼈居然敢堂⽽皇之地姓,试想美国⼈真是⽆所不敢想,⽆所不敢为。
最令⼈不齿的姓⽒莫过于“Raper(强奸犯)”与“Sex(性感)”,美国⼈也敢作为家姓代代相传;众所周知,“Butcher”在中国眼⾥是骂⼈的话,但在美国却是堂堂正正的姓。这样的姓⽒,普通⼈乐意这样姓,倒也⽆妨,如果医⽣姓了,就让⼈难以接受了,因为任何⼈都免不了要去看医⽣,若谁碰到“Dr. Butcher(屠夫医⽣)、Dr. Slaughter(刽⼦⼿医⽣)、Dr. Kill、Dr. Killman、Dr. Killer(杀⼈医⽣)”等,就难免令⼈胆战⼼寒了!如果某位病⼈知道由“Dr. Butcher(屠夫医⽣)、Dr. Bone Crusher(碎⾻医⽣)、Dr. Crusher(破碎机医⽣)”给他主⼑,岂能不胆战⼼惊!不过,美国⼈也有⼗分浪漫的姓⽒。例如,世界著名的政治家、社会活动家美国前国务卿“Dr. Kissinger(基⾟格博⼠)”的姓⽒令⼈回味⽆穷,因为“Kissinger”字⾯的意思指正在接吻的⼈。
有⼀个耐⼈寻味的故事:⼀天在芝加哥街头,⼀名警察抓住⼀个喝得酩酊⼤醉的酒⿁,问他叫什么名
字,那酒⿁醉醺醺地回答:“我是酒⿁。”警察怒喝道:“谁不知道你是酒⿁,问你叫什么名字呢?”谁知那醉汉也不⽰弱地嚷道:“我不是告诉你我叫酒⿁吗?”警察将信将疑地核查了他的⾝份。果然,该醉汉⼤名真叫“Toper Carter(酒⿁卡特)”。
总之,美国⼈姓⽒五花⼋门、花样百出、稀奇古怪,甚⾄令⼈费解。正如美国社会保险署⼀九七四年的统计,该国姓⽒有⼀百⼆⼗⼋万六千五百五⼗六个,其中,四⼗四万⼋千六百六⼗三个姓⽒各有⼀⼈!有些姓⽒竟是英语的⼀个字母,最多的是A,共有⼆⼗四⼈;最少的是Q和X,各两⼈;Z也只有四⼈。难怪有⼈戏称美国⼈⽂化太浅薄,如此看来⼀点不为过。
3. 美利坚民族姓⽒的探源 3.1 美国⼈的祖先——英国⼈
据2007年12⽉10⽇出版的总106期21 STCENTURY(21世纪报)原引The New York Times(《纽约时报》)报道,美国⼈⼝普查局的最新统计数字显⽰,“史密斯(Smith)”是美国最常见的姓⽒,共有230多万⼈;其次是“Johnson(约翰逊)、Williams(威廉姆斯)、Brown(布朗)、Jones(琼斯)、Mille(⽶勒)、Davis(戴维斯)、Garcia(加西亚)、Rodriguez(罗德⾥格斯)、Wilson(威尔逊)”。这些姓⽒⼤部分源于盎格鲁·撒克逊⾎统。
探究其⽂化渊源,美国⼈的祖先——英国⼈,实际上在很长的⼀段时间⾥只有名⽽没有姓。即使在欧洲历史上,姓⽒的出现也⽐名字晚得多。英国⼈的姓⽒起源于公元11世纪。在公元1066年诺曼底⼈征
服英国之前,英国⼈只有名⽽⽆姓。诺曼底⼈⼊侵后,不列颠半岛上的盎格鲁·撒克逊⼈才逐渐有了⾃⼰的姓⽒。1538年,英国开始实⾏新⽣婴⼉受洗礼后必须登记姓名的制度,此项措施有⼒地推动了姓⽒在英国的全⾯普及。不过,在英国最初只有贵族才有姓⽒,贵族的尊称是“Sir”,因此贵族姓⽒拼写为“Sir name”,后演变为“Surname”。⽽⼀般百姓的姓⽒源于对贵族的效仿。由此,英国⼈姓⽒⼤致在1100~1450年间形成⼀套较为固定的模式。由于英国曾是⼀个饱受战争创伤与外族⼊侵的国家,⼤英民族⽂化有着与外族⽂化⼴泛交融的历史,所以英国⼈姓⽒多源于古英语、古法语、古挪威语、爱尔兰语、盖⽿语、凯尔特语、威尔⼠语、⾼卢语、⽇⽿曼语、拉丁语、希腊语、希伯来语等。由此可见,英国⼈姓⽒具有多民族⽂化背景起源,饱含多元民族⽂化底蕴。
3.2 盎格鲁·撒克逊姓⽒的渊源
依据美国学者意尔斯登·史密斯(Yiersideng Smith)的专著《美国姓⽒》及相关资料的研究,在美国⼈姓⽒中,来⾃英国盎格鲁·撒克逊⾎统的姓⽒⼤致有这样⼏个起源:三上家居
(1)以职业为姓。如:A r c h e r(⼸箭⼿)、Baker(⾯包师)、Blacksmith(铁匠)、B u t c h e r(屠夫)、C a n d l e r(烛商)、Carpenter(⽊匠)、Carter(马车夫)、Chaucer(鞋匠)、Cook(厨师)、Coppersmith(铜匠)、Fisher(渔夫)、Farmer(农夫)、Goldsmith(⾦匠)、Harpe(竖琴师)、Hunter(猎⼈)、Locker(保管员)、Mason(泥⽡匠)、Miller(磨坊主,碾磨⼯)、
文明乘车手抄报Peddler(⼩贩)、Silversmith(银匠)、Taylor(裁缝,Tailor 的变体)、Turner(车⼯)、Wright(制造者,源于古英语)、Alderman(总督,⾼级市政官)、Chancellor(司法官)、Deacon([宗]执事;助祭)等等。
(2)以居住的地名、地貌、环境特征为姓。如:Kent(肯特郡)、Bedford(贝德福郡)、Bridge(桥梁)、
Brook(⼩河)、Ford(浅滩)、Cape(海⾓)、Churchill(河⼼沙洲或⼩丘)、Everest(⼭峰)、Field(⽥野)、Ferry(渡⼝)、Hall(礼堂)、Hill(⼩⼭丘)、Lake(湖)、London(伦敦)、Mill(磨房)、Water(⽔域)、Well(⽔井)等等。此外,凡以“-gate、-bridge、-field、-vile、-wood”等结尾的英美姓⽒也属于这⼀范畴。
(3)以动、植物为姓。由于⼈们对动、植物的酷爱,他们常以此为姓。如:Badger(獾)、Bird(鸟)、Bull(公⽜)、Cotton(棉花)、Fox(狐狸)、Hart(雄⿅)、Hawk(鹰)、Herd(兽群)、Lamb(⼩⽺)、Lark(云雀)、Lion(狮⼦)、Peacock(雄孔雀)、Swan(天鹅)、Wolfe(狼、wolf的变体);Apple(苹果)、Bush(灌⽊丛)、Corn(⽟蜀⿉)、Flower(鲜花)、Fuchsia(倒挂⾦钟)、Marigold(万寿菊)、Orange(桔⼦)、Reed(芦苇)、Rice(⼤⽶)、Ro(玫瑰花)、Stock(紫罗兰)、Wheat(⼩麦)、Wood(树林)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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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颜⾊为姓。如:Black(⿊⾊)、Blue(蓝⾊)、Brown(棕⾊)、Fuchsia(紫红)、Green(绿⾊)、Gray(灰⾊)、Maroon(褐红⾊)、Olive(橄榄绿)、Pink(粉红⾊)、Purple(紫⾊)、Red(红⾊)、Silver(银⾊)、White(⽩⾊)、Yellow(黄⾊)等等。
(5)以肤⾊、⾼矮、长相、⾏为与⼈体部位为姓。如:Armstrong(⼤⼒⼠)、Brown(棕⾊的)、Hardy(吃苦耐劳的)、Longman(⾼个⼦)、Longfellow(⾼个⼦家伙)、Sharp(精明的)、Short(矮⼦)、Stout(胖⼦)、Swift(敏捷的)、Young(年轻的);Arms(臂)、Back(背)、Brain(头脑)、Finger(⼿指)、Foot(⾜)、Hand(⼿)、Temple(太阳⽳)等等。
(6)引⽤历史名⼈的名字为姓。如:Augustine(奥古斯丁)、Charles(查尔斯)、William(威廉)、Elizabeth(伊丽莎⽩)、George(乔治)、Washington(华盛顿)、Lincoln(林肯)、Franklin(富兰克林)、Roovelt(罗斯福)等等。
(7)以民族类别为姓:如:Angles(盎格鲁⼈)、German(德国⼈)、Welsh(威尔⼠⼈)等等。
(8)以⾃然现象为姓。如:Frost(霜)、Rain(⾬)、Snow(雪)等等。管理的职能有哪些
(9)以武器、器物或货币的名称为姓。如:Dagger(⼔⾸)、Sword(剑)、Pike(长⽭)、Agate(玛瑙)、
(9)以武器、器物或货币的名称为姓。如:Dagger(⼔⾸)、Sword(剑)、Pike(长⽭)、Agate(玛瑙)、Coffin(棺材)、Glass(玻璃)、Lever(杠杆)、Stone(⽯头)、Sterling/Pound(英镑)等等。
(10)以官阶、贵族称号为姓。如Constable(治安官;王室城堡的总管)、J u d g e(法官)、King(国王)、Marshall(元帅)、Pope(教皇)、Queen(⼥王)、Prince(王⼦)、Duke(公爵)、Lord(勋爵)等等。
(11)由双姓合并⽽来。譬如,英国拉斐尔前派代表画家:爵⼠·爱德华·伯恩·琼斯(Sir Edward Burne Jones)。伯恩·琼斯是新拉斐尔前派(⼜名⽜津会,以罗塞蒂为核⼼)最重要的画家之⼀,他是拉斐尔前派理想的热情⽀持者。其⼈⽣轶事后由⼀位名叫Rusll Ash的作者收集成书,书名为Sir Edward Burne Jones(1993),经出版社Harry N. Abrams 出版。
(12)以⽗辈名字为姓。在美国,⼈们并不认为⼉⼦沿⽤⽗亲的名字是犯忌。相反,某些⼈还⼗分乐意让⼉孙沿⽤本⼈的名字,并引以为荣。美国前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Franklin Roovelt)和⽯油⼤王洛克菲勒(Rockefeller)就为⼉⼦取了与⾃⼰相同的名字。不过,为了有所区别,美国⼈称呼与⽗亲同名的⼈时,常冠以“⼩”字,例如,“⼩罗斯反思考试没考好
福”(Roovelt Jr.)、“⼩洛克菲勒”(Rockefeller Jr.)、“⼩布什”(Bush Jr.),等等。
4. 由教名演化⽽来的姓⽒
美国⼈的姓名序列通常是“教名+⾃取名+姓⽒”。教名得到法律承认。“⾃取名”通常缩写,如“George W. Bush”;有时⼜略⽽不写,如“George Bush”;美国⼈习惯于只缩写“⾃取名”,如 “Ronald W. Reagan”,⽽英国⼈则习惯上将“教
名”和“⾃取名”两者都缩写,如“M. H. Thatcher”。英美与欧洲民族的许多姓⽒皆由教名演化⽽来:
(1)直接借⽤教名为姓、如:Bible(圣经)、Christ (基督)、James (詹姆斯)、John (约翰)、Michael (迈克尔)、Ellis(埃利斯)、Elliot(埃略特)、Martin(马丁)、Gregory(格雷⼽⾥)、Lawrence(劳伦斯)、Vincent(⽂森特)等等。
(2)在教名上加上表⽰⾎统关系的词缀,如后缀“-s、-son、-ing”与前缀“M-、Mc-、Mac-、Fitz-”则表⽰某某之⼦或后代。具体地说,威尔⼠⼈加词缀“-s”,如Evans(埃⽂斯)、Hills(希尔斯)、Stevens(史蒂⽂斯)、Williams(威廉姆斯)、Woods(伍兹)等;英格兰北部、苏格兰、瑞典⼈和美国西北部地区的⼈常加后缀“-son”,如:Addison(爱迪⽣)、Anderson(安德森)、Johnson(约翰逊)、Richardson(理查德森)、Robinson(罗宾逊)、Tennyson (丁尼森)等(Johnson(约翰逊)即John(约翰)的⼉⼦,Richardson(理查森)即Richard(理查德)的⼉⼦);⽽丹麦⼈和挪威⼈则习惯后缀“-n”,如Christoffern(克⾥斯托弗森);此外,Fielding(菲尔丁)也属于后缀
范畴,如:Henry Fielding(亨利·菲尔丁,18世纪最杰出的英国⼩说家、戏剧家);苏格兰⼈、爱尔兰⼈加前
缀“Mac-”或“Mc-和O’-”,如:MacArthur(麦克阿瑟)、MacDonald(麦克唐纳)、McCarthy(麦卡锡)、McBee(麦克⽐)、McNeill(麦克尼尔)、MacAdam(麦克亚当)、McDavid(麦克戴维)、O’Neill/ O’Neal(奥尼尔)、
O’Connor(奥康纳)、O’Brien(奥布莱恩)等;诺曼⼈加Fitz,如Fitzherbert(菲茨赫伯特)。
(3)在教名前附加⾝份的词缀“St.-、De-、Du-、La-、Le-”,如:St. John(圣约翰);法国⼈习惯加“De-”与“Du-”,如:Charles De Gaulle(夏尔·戴⾼乐)、W. E. B. Du Bois(威廉·爱德华·伯格哈德·杜波依斯);德国⼈加“Von-”,如:Von Neumann(冯·诺依曼);意⼤利⼈加“Di-”,如:Danilo Di Luca(达尼洛·迪卢卡);荷兰⼈加“van-”,如:Van Gogh(梵⾼)、Van Dyke(梵迪克);西班⽛⼈加“Don-”,如:Don Quixote(堂吉诃德)等等。
5. 移民对母国⽂化的继承
有些移民为了尽快地融⼊美国社会,在归化时把⾃⼰的姓⽒甚⾄名字也“盎格鲁化”了(Anglicization),如杰出的华裔美国科学家丁肇中、李政道、杨振宁这三个姓名盎格鲁化为“Samuel
Ting、Tsung-dao Lee、Chen ning Yang”。不过,有些移民却依然保持本民族姓⽒的拼法,如Lewis(刘易斯,男⼦名)[(Louis的异体,昵称“Lew、Lewie)]来⾃英国苏格兰西北部地区;Schmidt(施密特)与Weinberg(温伯格)是德国姓;Olson(奥尔森)是瑞典姓;Bernstein(伯恩斯坦)是犹太姓;Pacino(帕西诺)是意⼤利姓;Kennedy(肯尼迪)是爱尔兰姓;Gonzalez(冈萨雷斯)是西班⽛姓;Brzezinski(布热津斯基)是波兰姓;Szabo(萨博)是匈⽛利姓;Khali(卡⾥尔)是阿拉伯姓等等。在诸多移民中,西班⽛⼈的后裔⽐任何民族更看重⾃⼰的姓⽒,绝不肯轻易地改姓;⽽犹太⼈则对姓⽒持⼀种⽆所谓的态度,甚⾄常常地变换。只是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因法律制约才被迫使⽤姓⽒。此外,美国⿊⼈的姓⽒⼤多数是沿袭当年的奴⾪主。
6. 美国⼈姓⽒在传统中迎来新潮
姓⽒是由家族世代相传的。依据美国法律规定,妇⼥婚后⽤⾃⼰的名加丈夫的姓。即使离婚,也应保留夫姓,⾮经法律判决,不可恢复未婚时的姓。⼀般地说,在称呼已婚妇⼥时,⼈们习惯地⽤她丈夫的姓加上“夫⼈”⼆字。例如,克拉拉·福特(Clara Ford)嫁给约翰·史密斯(John Smith)后,⼈们便称她为“史密斯夫⼈(Mrs. Smith)”。所以,平时写信
福特(Clara Ford)嫁给约翰·史密斯(John Smith)后,⼈们便称她为“史密斯夫⼈(Mrs. Smith)”。所以,平时写信或登记签名时,她常在夫姓前⽤她⾃⼰的名字,写作“克拉拉·史密斯(Clara Smith)”。
⼀旦丈夫不幸去世,她就完全⽤丈夫的姓名,⽽不再⽤⾃⼰的名字。不过也有例外,有些已婚⼥演员常常使⽤艺名。剧院经理为了不影响⼥演员的⾝价,常对⼥演员的婚事严格保密,不允许她们使⽤夫姓;同样,因写作习惯,⼥作家多⽤笔名⽽少⽤夫姓。
近年来,美国等西⽅国家⼥性婚后改随夫姓的传统受到⼀种新挑战。在美国,⼀些新婚夫妇融合双⽅婚前姓⽒,推出婚后共⽤姓⽒,且渐成新潮。洛杉矶市市长安东尼奥·维拉瑞格斯(Antonio Villaraigosa)是引领夫妻婚后共同更改姓⽒潮流的先锋之⼀。安东尼奥原来⼀直使⽤维拉(Villa)的姓⽒。1998年,他主动地提出将⾃⼰的姓⽒与妻⼦科丽娜(Corina)的姓⽒莱⼽萨(Raigosa)整合为夫妻共同姓⽒“Villaraigosa”。也有些已婚妇⼥曾尝试把⽗姓与夫姓⽤连接线连接起来合⽤,但她们的名字由此变得很长,给⽇常⽣活带来诸多不便,许多⼈最终不得不放弃这⼀做法。对此,哈佛⼤学教授克劳迪娅·⼽尔丁(Claudia Golden)认为,这是偏重家庭的价值观正在逐渐回归的态势。总之,美国⼈姓⽒在传统中迎来新潮。
7. 结语蝉怎么读
综上所述,⾃从1620年“五⽉花号”将⾸批102名英国移民送到普利茅斯港起,北美⼤陆相继建⽴北美13个英属殖民地,后不断地发展壮⼤,直到最终取得独⽴。这块古⽼的⼤陆经过英国⼈、爱尔兰⼈、德意志⼈、法国⼈、荷兰⼈、瑞典⼈、⾮洲⿊⼈等各国移民⼀百多年的共同开拓,英语逐渐成为它的
通⽤语⾔,并由此形成了⼀个主要由欧洲移民融合⽽成的新民族——美利坚民族。由于美国在发展壮⼤过程中不断吸收世界各地移民,融合世界各种语⾔与⽂化,美国因此赢得“民族⼤熔炉”之称。如今,美国已是⼀个以盎格鲁·撒克逊⽂化为核⼼、欧洲⽂化为主体并兼容世界各地⽂化的移民国家。正由于美国社会历史结构的变迁、不同宗教信仰的差异、移民对母国⽂化的情结以及多元民族⽂化的体现,美国⼈姓⽒之杂堪称全球之最,甚⾄令⼈费解。不过,美国⼈姓⽒却因此迸发出独特的⽂化魅⼒、鲜明的民族特点与多元的价值取向。
参考⽂献
21 STCentury(21世纪报)(106期)[N]. 2007-12-10.
Rusll Ash. Sir Edward Burne-Jones[M]. New York: Harry N. Abrams,1993.
[中图分类号]H030
[⽂献标识码]A
收稿⽇期:2011-10-10;修改稿:2011-10-18

本文发布于:2023-07-07 10:17:5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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