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圣罗马帝国“多元性”的“意义想象”及其制度表达

更新时间:2023-07-06 05:22:35 阅读: 评论:0

神圣罗马帝国“多元性”的“意义想象”
及其制度表达
王银宏*
目 次
一、神圣罗马帝国的“神圣性”
二、罗马城的“想象”与帝国的现实:神圣罗马帝国的“罗马性”
三、作为“帝国基本法”的《金玺诏书》:神圣罗马帝国的“世俗性”
四、神圣罗马帝国的“多元性”与帝国权力的契约化
摘 要 古罗马帝国崩溃后的“帝国记忆”成为后世的“帝国想象”及其实践的重要基础,中世纪的神圣罗马帝国因此成为集“神圣性”“罗马性”和“世俗性”于一体的存在。神圣罗马帝国的“神圣
理解词语的方法
性”不仅来源于基督教会和“上帝”,也源于古罗马帝国皇帝本身,还体现为神圣罗马帝国的“世界性”
观念。罗马及其所具有的“象征性”是神圣罗马帝国存在的“意义基础”。皇帝卡尔四世于1356年颁
布的《金玺诏书》被称为“帝国基本法”,体现出神圣罗马帝国与罗马教会的二元特性,同时以世俗性
与宗教性结合在一起,反映出神圣罗马帝国“多元性”的制度现实。1356年《金玺诏书》不仅规定了
选侯选举德意志国王的权力和程序,还规定了选侯所享有的其他权力与特权,确立了世俗选侯与教会
选侯在各自领地内的统治权,将选侯权力的制度化及教会选侯的优先性结合在一起。在这种“多元性”
的结合中,1356年《金玺诏书》实现了神圣罗马帝国权力的契约化,是帝国的政治向“共识政治”发展
六角龙鱼图片的重要基础。
关键词 神圣罗马帝国 神圣性 罗马性 1356年《金玺诏书》 选侯
* 王银宏,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副教授,法学博士。本文系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从‘政治契约’到‘帝国基本法’:神圣罗马帝国的‘公法’阐释研究”(项目号19JHQ072)暨中国政法大学校级科学研究项目“德意志公法文化中的宪法审查制度研究”(项目号16ZFQ8200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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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神圣罗马帝国,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1694—1778)在《风俗论》中曾评论道:“这个国家过去称为神圣罗马帝国,现在还是这样称呼,但它既不是神圣的,也不是罗马的,更不是什么帝国。”〔1〕伏尔泰的评论之言已为众者所知。但是,伏尔泰的这种评价并非神圣罗马帝国历史的全部,更非神圣罗马帝国的实质。伏尔泰对神圣罗马帝国的这种评价实际上与其作为一位启蒙思想家的身份有关,是他从批判的立场上对神圣罗马帝国的“政治现实”所做出的评价。从历史和观念方面看,神圣罗马帝国既具有“神圣性”“罗马性”,也是一个“帝国”。〔2〕神圣罗马帝国是“神圣性”“罗马性”和“帝国”合一的一种存在物。
正是基于神圣罗马帝国所具有的这些特性,詹姆斯•布赖斯(James Bryce)曾指出,关于神圣罗马帝国的主题过于庞大,也过于复杂,所以对于神圣罗马帝国的研究似乎总有一种“已诉千言,却万语待说的感觉”。〔3〕对于1356年《金玺诏书》的研究也是如此。1356年《金玺诏书》是神圣罗马帝国最重要的法律文献之一,被称为神圣罗马帝国的“帝国基本法”(Reichsgrundgetz)。1356年《金玺诏书》起初并非一个统一的法律文本,而是由1356年1月10日在纽伦堡帝国议会(Reichstag zu Nürnberg)上颁布的“纽伦堡法典”(das Nürnberger Getzbuch)和1356年12月25日在梅茨帝国议会(Reichstag zu Metz)上颁布的“梅茨法律”(die Metzer Getze)所组成,其中规定了德意志国王(“罗马人的国王”)选举制度及选侯的诸多特权。直至1806年神圣罗马帝国灭亡,1356年《金玺诏书》一直是帝国有效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其中规定的德意志国王选举制度和选侯权力制度成为神圣罗马帝国在以后数个世纪的发展中最为稳定的制度。〔4〕
李隆国教授在《查理曼称帝与神圣罗马帝国的形塑》一文中,从神圣罗马帝国“获得合法性”的角度分析了神圣罗马帝国建立历程中的“神圣性”和“罗马性”,神圣罗马帝国也因此获得了“正统性”和“普世性”。〔5〕本文则意在以1356年《金玺诏书》为基础论析神圣罗马帝国所具有的“神圣性”“罗马性”和“世俗性”及其制度体现。
一、神圣罗马帝国的“神圣性”
对于“神圣性”(Heiligkeit)一词,汉斯•哈滕豪尔(Hans Hattenhauer)曾指出,作为信奉的对象,人们是不能用概念对“神圣性”进行定义的,否则它就从属于理性,而不再是“神圣的”。“神圣性”的内涵十分丰富,也十分复杂,它所指向的是一种完整和完美的秩序状态,既包括自然的世界,也包括先验的世界。〔6〕这从神圣罗马帝国的拉丁语称谓可见一斑,作为定语的“神圣”是“sacrum”,而非“sanctum”或者“sanctus”,因为拉丁语中“sanctum”或者“sanctus”是“被神圣化”之意,并非“神圣”之意,而“sacrum”则具有原初意义上的“神圣”之意,这种“神圣”并非来自人,而是自始就来自江苏大学财经学院
〔1〕 [法]伏尔泰:《风俗论》(中册),梁守锵等译,郑福熙、梁守锵校,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50页。
〔2〕 根据简•伯班克与弗雷德里克•库珀的论述,神圣罗马帝国是一个“帝国”,即一种国家形式,也是一种统治方式。参见[美]简•伯班克、弗雷德里克•库珀:《世界帝国史:权力与差异政治》,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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彬译,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
〔3〕 [英]詹姆斯•布赖斯:《神圣罗马帝国》,孙秉莹等译,赵世瑜校,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414页。
〔4〕 参见王银宏:《1356年〈金玺诏书〉与德意志国王选举制度》,载《史学月刊》2016年第7期。
〔5〕 李隆国:《查理曼称帝与神圣罗马帝国的形塑》,载《史学集刊》2018年第3期。
〔6〕 See Hans Hattenhauer, Über die Heiligkeit des Heiligen Römischen Reiches, in: Wilhelm Brauneder (Hrsg.), Heiliges Römisches Reich und moderne Staatlichkeit, Frankfurt am Main 1993, S.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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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英文
上帝的赋予。〔7〕
对于神圣罗马帝国的“神圣性”,论者多是从罗马教会和上帝的角度来强调和论述的。〔8〕马克•布洛赫曾指出,查理曼复兴了与罗马传统的联系,但它已完全是一个基督教帝国。〔9〕从加洛林时代以
后,神圣罗马帝国的“神圣性”已变得更为明确,这种“神圣性”更多地来自基督教情感,来自涂油礼这种宗教礼仪。〔10〕因为在希伯来的所有礼仪中,涂油礼是一个基本的要素,它构成一个人或物由俗入圣的正常步骤,同时也具有普遍适用性。〔11〕在当时的基督徒眼中,皇冠的唯一神圣性来自将它戴在君主头上的手,即拜占庭的宗主教和罗马的教皇。〔12〕因而,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在罗马的加冕仪式就蕴涵着“教皇有权考察皇帝候选人的个人品格,拒绝认可亵渎神灵者、被开除教籍者、独裁者、愚昧者及异端分子为皇帝”。〔13〕这一仪式的存在无疑意味着教会的权力高于世俗的权力。在公元868年,欣克马尔给秃头查理的信中就曾写道:“你的国王职分,更多地源自你所接受的涂油礼,即主教实施的灵性活动,以及从中溢出的恩宠,而不是你的世俗权力。”欣克马尔在编定的圣马克赖宗教会议录中也有这样的表述:“教皇的威望超乎国王的威望,因为国王是由教皇举行圣化礼,而教皇非由国王举行圣化礼。”〔14〕
实际上,神圣罗马帝国的“神圣性”不仅来源于基督教会和“上帝”,也源于“古老性”——源于古罗马帝国的皇帝本身,作为罗马帝国统治者的凯撒是“神之子”,“奥古斯都”也是以前用于称呼神灵的敬语。〔15〕当然,这种“古老性”也与“上帝”有关,但是它体现为帝国皇帝权力的至高性和唯一性,帝国的皇帝是“国王”称号的授予者,是“最大的国王,是诸王的首脑和统帅”。〔16〕在追寻神圣罗马帝国的“神圣性”的历史根源时,我们看到,基督教与帝国的密切联系使东罗马帝国成为一个“基督教帝国”和“信仰社会”,〔17〕东罗马帝国存在强烈的君主崇拜,人们像敬拜神祇和耶稣基督那样来尊崇君主,君主也
被视为正义的源泉,其行为被看作是公平正义的体现,与神的秩序和谐一致。〔18〕因而,拜占庭皇帝的皇权被认为是具有永久和永恒的性质,皇帝可以独立地接受崇拜。〔19〕在古代的罗马帝
〔7〕 See Hans Hattenhauer, Über die Heiligkeit des Heiligen Römischen Reiches, in: Wilhelm Brauneder (Hrsg.), Heiliges Römisches Reich und moderne Staatlichkeit, Frankfurt am Main 1993, S. 126.
〔8〕 由于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是帝国“整体”的代表和象征,皇帝本身就意味着帝国的存在,因而本文在论述中一般不明确区分帝国的“神圣性”和帝国皇帝的“神圣性”,只在必要时予以区分。
〔9〕 参见[法]马克•布洛赫:《国王神迹:英法王权所谓超自然性研究》,张绪山译,商务印书馆2018年版,第48页。
〔10〕 参见[法]马克•布洛赫:《国王神迹:英法王权所谓超自然性研究》,张绪山译,商务印书馆2018年版,第61页。巴尔都斯则强调罗马加冕礼的纯“装饰”性质,皇帝权力的真正实质来自选侯们进行选举所达成的基本一致。参见[德]恩内斯特•康托洛维茨:《国王的两个身体:中世纪政治神学研究》,徐震宇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452页。
〔11〕 参见[法]马克•布洛赫:《国王神迹:英法王权所谓超自然性研究》,张绪山译,商务印书馆2018年版,第51页。
〔12〕 参见[法]马克•布洛赫:《国王神迹:英法王权所谓超自然性研究》,张绪山译,商务印书馆2018年版,第53页。
〔13〕 彭小瑜:《中世纪西欧教会法对教会与国家关系的理解和规范》,载《历史研究》2000年第2期,第131页。詹姆斯•布赖斯也指出,“每个仪式的用意在于象征并托付给他许多实质上都是宗教性的职责”。参见[英]詹姆斯•布赖斯:《神圣罗马帝国》,孙秉莹等译,赵世瑜校,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93页。
〔14〕 [法]马克•布洛赫:《国王神迹:英法王权所谓超自然性研究》,张绪山译,商务印书馆2018年版,第54页。
〔15〕 参见[美]简•伯班克、弗雷德里克•库珀:《世界帝国史:权力与差异政治》,柴彬译,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33页。
〔16〕 [英]詹姆斯•布赖斯:《神圣罗马帝国》,孙秉莹等译,赵世瑜校,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251页、第250页注释1。
〔17〕 [美]简•伯班克、弗雷德里克•库珀:《世界帝国史:权力与差异政治》,柴彬译,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60页。
〔18〕 See Hans Hattenhauer, Über die Heiligkeit des Heiligen Römischen Reiches, in: Wilhelm Brauneder (Hrsg.), Heiliges Römisches Reich und moderne Staatlichkeit, Frankfurt am Main 1993, S. 128.
〔19〕 参见[德]恩内斯特•康托洛维茨:《国王的两个身体:中世纪政治神学研究》,徐震宇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1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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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和拜占庭帝国时期,人们就将“神圣”的称谓用于皇帝身上,对皇帝的崇拜具有“神圣—仪式性的”内容,作为统治者的皇帝原本就是神圣的,而非其统治下的帝国是神圣的。〔20〕所以,汉斯•哈滕豪尔(Hans Hattenhauer)指出,帝国并不具有原初意义上的神圣性,不是皇帝因帝国而神圣,而是帝国分享了皇帝的神圣性。〔21〕
在1356年《金玺诏书》颁布之时,帝国的称谓已经是“神圣罗马帝国”。〔22〕1356年《金玺诏书》中不仅有“神圣的帝国”的表述,还有诸多“神圣的法律”的表述,不仅“帝国”是神圣的,“帝国”的法律也是神圣的,1356年《金玺诏书》是“具有永久法律效力的法律”。根据中世纪作家的论述,1356年《金玺诏书》所规定的德意志国王由七位选侯选举的制度也体现出帝国皇帝的神圣性。中世纪的作家们认为,“上帝……希望这七个德意志的诸侯行使过去曾经属于罗马元老院和人民的职权,来选择他在尘世
上的代理人,以处理世俗事务。”〔23〕依此,不仅统治宗教领域的权力来源于上帝,统治世俗社会的权力也来源于上帝,帝国的帝位和罗马的教廷一样,不是“因血缘而传授的东西”,而是“全人类的共同遗产”。〔24〕这种“君权神授”的观念无疑巩固和加强了帝国皇帝的神圣性。
神圣罗马帝国的“神圣性”亦基于其“世界性”:一方面在于古罗马的“世界性”观念和基督徒的普世主义观念。这种观念成为把全人类维系在一起的一种共同“信仰”,成为神圣罗马帝国建立一种世界性的和平与秩序的基础。〔25〕另一方面在于思想观念中帝国本身作为一个“世界帝国”所具有的普遍性的统治权力。在1356年《金玺诏书》中,“德意志国王”与“罗马人的国王”是同一的,两者与加冕后的“帝国皇帝”也是同一的。在罗马的加冕“使皇帝成为全世界有人居住的地区的统治者”,加冕时,教皇给皇帝的皇家地球仪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26〕这意味着神圣罗马帝国是“全人类”的帝国。基于此,帝国的皇帝所拥有的权力是一种“普遍宗主权和控制所有人”的权力:〔27〕通过“封建之权”,他成为全世界土地的主人;通过皇权(帝权),他成为全世界之人的主人。
古罗马帝国崩溃后的“帝国记忆”为这种与基督教有着密切联系的“帝国想象”和帝国观念留下了空间,这种“帝国想象鼓舞了新的征服和新的教化使命”。〔28〕这种“帝国想象”在神圣罗马帝国几位较为强大的皇帝(如卡尔五世)身上有着明显的体现。尽管神圣罗马帝国冠以“神圣”之名,具有一定的“神圣性”,但是在政治实践中,神圣罗马帝国的“神圣性”存在着“除魅化”过程,皇帝及皇位也逐渐向“非神圣性”和“世俗化”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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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See Hans Hattenhauer, Über die Heiligkeit des Heiligen Römischen Reiches, in: Wilhelm Brauneder (Hrsg.), Heiliges Römisches Reich und moderne Staatlichkeit, Frankfurt am Main 1993, S. 127.
〔21〕 See Hans Hattenhauer, Über die Heiligkeit des Heiligen Römischen Reiches, in: Wilhelm Brauneder (Hrsg.), Heiliges Römisches Reich und moderne Staatlichkeit, Frankfurt am Main 1993, S. 128.
〔22〕 据析,“神圣”一词第一次出现在帝国的名称中是腓特烈在1157年颁发的传票或通函中:“我们掌握着罗马和世界的领导权,我们应该照顾神圣的帝国和神圣的共和国。”参见[英]詹姆斯•布赖斯:《神圣罗马帝国》,孙秉莹等译,赵世瑜校,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192页。
〔23〕 [英]詹姆斯•布赖斯:《神圣罗马帝国》,孙秉莹等译,赵世瑜校,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236页。
〔24〕 与此相对,世袭的君主制国家因其“世袭”而具有“地方性、封建性和民族性”。参见[英]詹姆斯•布赖斯:《神圣罗马帝国》,孙秉莹等译,赵世瑜校,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224页。
〔25〕 参见[英]詹姆斯•布赖斯:《神圣罗马帝国》,孙秉莹等译,赵世瑜校,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398-399页。
〔26〕 参见[英]詹姆斯•布赖斯:《神圣罗马帝国》,孙秉莹等译,赵世瑜校,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187页、第191页注释1。
〔27〕 [英]詹姆斯•布赖斯:《神圣罗马帝国》,孙秉莹等译,赵世瑜校,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187页。
〔28〕 [美]简•伯班克、弗雷德里克•库珀:《世界帝国史:权力与差异政治》,柴彬译,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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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罗马城的“想象”与帝国的现实:神圣罗马帝国的“罗马性”
神圣罗马帝国的“罗马性”主要关涉帝国的宗教特性及与宗教有关的“上帝”观念,与帝国的“神圣性”有着密切的联系。〔29〕1356年《金玺诏书》在外在的形式方面体现出神圣罗马帝国的“宗教性”。1356年《金玺诏书》因上面所系的由黄金制成的圆形封印而得名。〔30〕该封印正面的图像是坐在王座上手持权杖的皇帝卡尔四世(又译为“查理四世”),其左侧为帝国徽章,右侧为波希米亚王国徽章,正面边缘的铸文为“卡尔四世,受上帝佑护的罗马人皇帝,永远是帝国的主宰”;封印背面是罗马城的图样,其边缘的铸文为“罗马,世界之首,牵引着地球的缰绳”。〔31〕罗马——包括现实世界中的罗马
和意义世界上的罗马,是神圣罗马帝国与基督教和教会之间的重要联系。罗马不仅是古罗马帝国的中心,还寄托着人们对古罗马帝国的“记忆”和“想象”,因为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统治着(或者至少在名义上统治着)意大利和罗马城,所以在此意义上,神圣罗马帝国因罗马所具有的“意义”而具有存在的基础,罗马所具有的“象征性”是神圣帝国存在的“意义基础”。
由此,神圣罗马帝国是由皇帝所统治的世俗世界与以罗马城为代表的基督教的统一,是外在的世俗性与内在的宗教性的统一,也是帝国的实体存在与罗马城的意义想象的统一。所以,神圣罗马帝国与教会是“必须的和合理的对应物”,〔32〕帝国与教会相互依存,帝国皇帝负有保护基督教会的义务。在加冕誓词中,皇帝的首要义务和责任就是作为“教会的守护者”维护教会的权力与利益——以世俗的方式保护教会,因此,帝国皇帝的头衔还有“基督教世界的首脑”“基督教会的保卫者和赞助者”“信徒们的世俗领袖”“巴勒斯坦和天主教信仰的保护者”等。〔33〕在宗教弥漫的中世纪,宗教气氛处于“极端饱和状态”,社会生活中到处充斥着关于信仰的观念。〔34〕这也体现在1356年《金玺诏书》正文之前的祷告中。这个祷告具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其中第一句写道,“永恒和万能的主是宇宙唯一的希望”“是天穹的创造者,是地球的造物主”“守护着天堂”……因而,神圣罗马帝国具有一种“宗教内核”。〔35〕由于1356年《金玺诏书》在德意志国王的选举方面未明确涉及罗马教宗的权力,沃夫冈•弗里茨(Wolfgang D. Fritz)、艾克哈德•穆勒-梅顿斯(Eckhard Müller-Mertens)等学者将1356年《金玺诏书》称为神圣罗马帝国的“主权宣言”,认为1356年《金玺诏书》使德意志国家摆脱了教会的干预,体
现出帝国王权与世俗社会的独立性。1356年《金玺诏书》肯定了世俗的德意志国家和神圣罗马帝国的存在,但是在严格的意义上,神圣罗马帝国的这个“主权宣言”是依附于教会的。这种依附于教会的宗教性主要体现在1356年《金玺诏书》的制定和颁布过程及作为世俗世界领袖的皇帝所承担的宗教职责等方面。此外,《金玺诏书》规定的七位选侯中有三位是代表了教会利益的大主教(即美因茨大主教、科隆大主教和特里尔大主教),他们在帝国具有优于其他四位世俗选侯的地位,这在《金玺诏书》中关于
〔29〕 在较为宽泛的意义上,神圣罗马帝国的“罗马性”还涉及帝国的“神圣性”“世俗性”,以及神圣罗马帝国作为一个“帝国”而存在的“意义基础”,本文则将其限于“宗教性”及其与教会的密切联系。
〔30〕 See Wolfgang D. Fritz, Die Goldene Bulle. Das Reichsgetz Kair Karls Ⅳ. vom Jahre 1356, Weimar 1978, S. 35-36.
〔31〕 王银宏:《1356年〈金玺诏书〉与德意志国王选举制度》,载《史学月刊》2016年第7期,第132页。
孕妇能用吹风机吗〔32〕 [英]詹姆斯•布赖斯:《神圣罗马帝国》,孙秉莹等译,赵世瑜校,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194页。
行尸走肉剧情
〔33〕 [英]詹姆斯•布赖斯:《神圣罗马帝国》,孙秉莹等译,赵世瑜校,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98页。
〔34〕 [荷]约翰•赫伊津哈:《中世纪的衰落》,刘军等译,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1997年版,第159页。
〔35〕 Heinz Angermeier, Die Reichsreform 1410-1555, München 1984, S. 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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