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清平:缺失意志自由的人生自由——斯宾诺莎自由观的悖论解析

更新时间:2023-07-05 13:12:59 阅读: 评论:0

刘清平:缺失意志自由的人生自由——斯宾诺莎自由观的悖论解析一件快乐的事
斯宾诺莎是当时如假包换的民间哲学家,而他关于“自由在于认识必然”的名言也影响深远。此文不仅论证了这一命题只能在十分有限的范围内勉强成立,而且还进一步分析了他否定意志自由却肯定人生自由的内在悖论。
橘红丸缺失意志自由的人生自由 ——斯宾诺莎自由观的悖论解析
刘清平
【内容提要】斯宾诺莎一方面依据外在的因果必然链条断言“自由意志并不存在”,从而流露出不兼容论的倾向,另一方面又提出了“自由在于认识必然”的见解,因此往往被划归到兼容论的阵营之中,结果不仅在这种悖论中展现了西方主流哲学在自由与必然的二元对立架构里陷入的理论窘境,而且还生成了凭借理性认知压抑感性欲情、扭曲人生自由的负面弊端,值得我们今天深入反思。
在讨论“自由意志”与“决定论”的关系这个几乎贯穿了整个西方哲学史的千古之谜时,斯宾诺莎肯定是一位我们没法绕过去的大师级人物,因为他一方面依据人的心智受到因果链条的必然决定而断言“自由意志并不存在”,从而流露出“不兼容论”的倾向,另一方面又提出了“自由在于认识必然”的见解,以致往往被看成是“自我决定论(弱决定论)”而被划归到“兼容论”的阵营之中,结果就通过这种理论上颇为明显的自相矛盾,从一个侧面展现了西方主流哲学在自由与必然的二元对立架构里陷入的关公战秦琼式的穿越性窘境。本文试图依据笔者在《自由意志如何可能》一文里给出的元价值学论证,主要围绕斯宾诺莎的《
伦理学》一书,对他的自由观包含的内在悖论进行一些学理性的分析,指出他同时坚持的彼此抵触的不兼容论和兼容论见解都包含着严重的理论缺失,因而是难以成立的。1
一、自由意志不存在吗?
首先要指出的是,尽管斯宾诺莎很看重“几何学的方法”,他对“意志”的界定却是相当纷杂含混的,诸如“意志是心智(mind)据以肯定或否定真假东西的能力,而不是心智据以追求或避免给定之物的意欲(desire)”,“意志与理智是同一的”,“意志的范围比理智更广……是一切特殊意愿(volition)所共同的东西”,心智保持自身存在的努力“在仅仅涉及心智的时候叫做意志,在同时涉及心智和身体的时候叫做冲动(appetite)……意欲则是被意识到的冲动”,“意志力(courage)是指每个人基于理性的命令努力保持自己存在的意欲”等。2 这些定义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亚里士多德以来把“意志”理性化而与感性“意欲(欲望)”割裂开来的意向,却忽视了指向事实性之“是”的理智认知与指向价值性“应当”的意志诉求的深刻差异,从而已经埋下了在二元架构中将必然与自由直接对立起来的伏笔。有鉴于此,本文将在斯宾诺莎自己也认同的“人性中包括冲动、意志、意欲或本能的一切努力”的最广泛语义上界定“意志”的概念,把它看成是一种旨在“追求”“希求”“寻求”“欲求”任何东西的“诉求性”机
能,3 并且因此与“情感”的“体验性机能”以及感性和理性所属的“认知”的“描述性机能”在人的心灵中三足鼎立。值得一提的是,后来康德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明确指出:“所有的灵魂能力或机能都可以归结为三种不能再从某个共同的根据中推出来的机能:认知的能力、愉快和不快的情感、欲求的能力。”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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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宾诺莎其实也是在这种最广泛的语义上否定“自由意志”的,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由于人们总是在外在因果链条的决定性作用下才会希求意愿这个或那个东西,“意志不能说是自由因,只能说是必然或受强制的”,“人的心智没有绝对或自由的意志。”5 不难看出,这种带有鲜明不兼容论倾向的结论,势必会让他面临一个棘手的难题:假如人们本来没有“自由”的意志作为诉求性的原点动机,他们怎么还可能通过认识到必然而去从事“自由”的行为、实现“自由”的存在呢?当然,斯宾诺莎并非唯一陷入这种窘境的西方理论家;举例来说,过了三百年,奥地利经济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米塞斯也基于类似的理由宣称“人的意志是不‘自由’的”,6 结果几乎是以釜底抽薪的方式,掏空了他自己倡导的“自由意志主义(libertarianism,又译自由至上主义)”的立足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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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斯宾诺莎自己指出的那样,上述结论是从他开篇给出的两个基本界定那里直接演绎而
来的:“凡是仅仅由于它自身本性的必然性而存在,其行为仅仅由它自身所决定的东西就是‘自由’的;反之,凡是其存在或行为按照某种明确固定的方式为外部事物所决定的东西则是‘必然’或‘受强制’的。”7 不过,他在此虽然一方面主张内在的必然与自由互相兼容,另一方面又主张外在的必然与自由互不兼容,却并没有进一步解释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事关重大的关键性“内外有别”,而是仅仅满足于宣布:既然人的意志只有为外在的原因所决定才能存在,它就不是“自由”的,而是“受强制”的“不自由”了。于是,逻辑前提潜含的这种论证缺失,就无法避免地导致斯宾诺莎的推理及其结论生成了一系列的漏洞。
南洋水师首先,与斯宾诺莎的断言相反,人的意志根本不是只服从“外在的必然性”,却没有“它自身本性的必然性”。反讽的是,他自己恰恰从某种不自觉的元价值学视角出发,反复强调:“每个人按照自身本性的法则,都必然意欲自己认为的善,避免自己认为的恶。”8特别是考虑到他不仅把“善”定义为“对我们有用”,把“恶”定义为“妨碍我们得到善”,而且还精辟地指出“我们不是因为赞许某个东西善才意欲它,相反是因为意欲某个东西才赞许它是善的”,9这种“趋善避恶”的“人性逻辑”甚至可以看成是一种分析性的同义反复:任何人在基于“意志(will)”从事行为的时候,都只会“想要(will)”获得自己认为有益的好东西,去除自己认为有害的坏东西,没有例外。10
织金五中>代议制民主>年亲的嫂子更重要的是,如果不是沉迷于不接地气的概念纷争,而是脚踏实地地直面现实生活,我们还会发现被斯宾诺莎遮蔽了的两个关键问题:第一,如果说神作为“自由因”在于它“只按照自身本性的法则去行动,不受任何东西强制”的话,11 那么,人性逻辑的上述法则同样在两位一体中构成了人的“意志”之为“自由(由乎自己)”的价值内容,因为人们在“趋善避恶”的时候也不会受到任何东西的强制,而是完全出于分析性的心甘情愿。毕竟,有谁会在趋于自己喜欢的好东西、避免自己讨厌的坏东西的时候,感到“勉强”或“被迫”呢?第二,只有承认了“意志”在这个意义上是“自由”的,我们才能说明“人生自由”来自哪里:既然“自由意志”在于“想要得到可欲之善,不想遭遇可厌之恶”,那么,任何人通过行为达成了自己的“想要”、满足了自己的“意欲”,都会顺理成章地进入“从心所欲”“心满意足”的“自由状态”;反之,要是有谁在现实中“没得到好东西却遭遇了坏东西”,他一定会落入“违心背欲”“痛苦难过”的“不自由状态”。就此而言,否定了“意志自由”,“人生自由”便会沦为无源之水,没法理解了。
进一步看,尽管尚未自觉地意识到“诸善冲突”这个逼着人们不得不做出“取舍选择”、并且导致人的行为生成“善恶交织的悖论性结构”的根本原因,斯宾诺莎还从类似的视角谈到了人性逻辑的另一条原则“取主舍次”:“我们应该两善相权取其大,两恶相权取其小。”12 同时,
这一点也能帮助我们解答“为什么意志自由是无限的、现实自由却是有限的”问题:一方面,撇开在做白日梦的时候也要耗费一定的心血和时间不谈,自由意志总是想要得到一切好东西、避免一切坏东西,因此可以说在趋善避恶的内在必然中呈现出了无限绝对的特征;另一方面,一旦面临着两种好东西不可兼得的矛盾冲突,人们却只有在善恶交织的悖论性结构中,以放弃次要善、忍受次要恶的不自由为代价,才能达成确保基本善、防止基本恶的有限自由了。13换言之,如果说“自由”在“意志”中总是不受强制地“为所欲为”,它在“现实”中却注定了只能是身披枷锁地“有所为有所不为”。但很遗憾,斯宾诺莎似乎没有察觉到上述两种内在必然与自由意志的直接关联,结果不仅错失了揭开这个千古之谜的大好机遇,而且还南辕北辙地否定了自由意志的存在。
其次,与斯宾诺莎的断言相反,人的意志尽管同时也会受到外在必然的决定,它自身却根本不会因此就处于“被强制”的不自由状态;毋宁说,正是这种决定性的作用才引发了人的“需要”,从而进一步促成了人的“想要—意志”,以致因果链条与其说是自由意志的致命消解,不如说是它产生的必要前提,并且能让人们通过相关的认知性描述说明它的存在理据。拿他自己提到的一个事例来说吧:14当某个人由于对其他人的愚昧迷信感到不满而“想要”研究数学的时候,这种因果链条的决定性作用与其说是否定了、不如说是催生了此人的
认知性自由意志,激励着他凭借“求知欲”探索大千世界的本来面目,并在满足了“好奇心”之后体验到所谓的“认知自由”——一种在认知维度上展开的 “心灵自由”或“思想自由”。所以,离开了这种在先的因果链条,此人在认知领域的意志自由以及因此获得的人生自由,都将变成无中生有、难以理解的怪物了。从这里看,像斯宾诺莎那样声称外在必然只会消解自由意志的存在,似乎给人某种恩将仇报的感觉。
毋庸讳言,自由意志在付诸实施的时候肯定会遇到这样那样的强迫和限制;但细究起来,这些强制也与非价值性的外在必然毫无关联,而是仅仅来自刚才提到的价值性诸善冲突:正是人生在世的这个基本悖论,“逼着”人们在“若干可能的备选方案”之间展开取此舍彼的“自由”选择,尤其是“逼着”人们在善恶交织的悖论性结构中,一方面“不得不”陷入放弃次要善、忍受次要恶的不自由,另一方面又“不可不”达成确保基本善、防止基本恶的有限自由。就此而言,第一,我们显然没有理由在事实性的“必然”与价值性的“强制”之间划等号;第二,我们也不能只看到“强制”在“不得不”中否定自由的负面作用,却忽视了它同时还在“不可不”中具有肯定自由的正面效应,15 不然就会将“应当”的“义务”也与“自由”对立起来,像哈耶克那样得出“遵守道德规则就会否定自由”的荒唐结论了。16 事实上,斯宾诺莎曾经像霍布斯一样主张:在人际冲突的情况下,人们应当放弃为所欲为的自然权益而互不
损害,服从诉诸刑罚的法律秩序来确保每个人的生存发展,从而潜在地承认了强制性因素对于维护人生自由的积极意义。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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