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论效用主义

更新时间:2023-07-01 12:51:58 阅读: 评论:0

综论效用主义
作者:盛庆珠
来源:《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03
        [摘要]效用主义的缺点可分为两类:一类为非效用主义者的哲学家之反对,从统合效用主义的观点来看,这些缺点或是对效用主义的误解,或是只限于某一种形式的效用主义;另一类是许多经济学家所感受到的困难,也是统合效用主义所能解除的或是极少实际存在的。从缺点和困难之来源,可将其重新分为三类,即由效用理论所引起的困难、由价值理论所引起的困难和由作为一种伦理学的效用主义所引起的困难。这三类困难都是可以解除的。统合效用主义的三项特色为:修正的VNM预期效用理论之特色、主观主义的价值理论之特色和统合效用主义作为一种伦理学之特色。效用主义有九项优点,其中七项是所有效用主义共有的,而第八、第九两项则是统合效用主义所独有的。修正的效用原则与行动效用主义的原则相似,但增加了三条但书。
        [关键词]效用主义;行动效用主义;规则效用主义;软线效用主义;统合效用主义;目的论;道德之灵活性;严格的道德规则;增量社会价值
        一、引言
        效用主义(utilitarianism),旧称功利主义,含有贬义,约定俗成,难以改变,因此有人改译为效益主义。因utilitarianism源自utility,经济学界普遍译为效用,故笔者将功利主义一词改译为效用主义,将utilitarian译为效用主义者或效用主义的,并将笔者所提倡的unified utilitarian theory译为统合效用主义理论,或径称统合效用主义。
        自启蒙时期以还,西方伦理学有两个主流:一为道义论(deontology),或称义务论;另一个即为效用主义。道义论的始创者为康德(Immanuel Kant),而效用主义的始创者则是边沁(JeremyBentham)与穆勒(John Stuart Mill)二位并列。这两个主流交互消长,两百多年来人才辈出,既有传承,复有新猷。效用主义有很多种派别,虽然其终极原则不变,但细节颇有差异。边沁与穆勒的效用主义称为传统效用主义(traditional utilitarianism),因其主要研究行动的是非,故又称为行动效用主义(act-utilitarianism)。传统效用主义的重点之一是将快乐或幸福视为人生的终极目标,因此又称为快乐论的效用主义(hedonistic utilitarianism)。边沁与穆勒之后,拉什道尔(HastingsRashdall)的效用主义又称为理想效用主义(ideal utilitarianism),西季威克(Henry Sidgwick)的效用主义则称为直觉效用主义(intuitive utilitarianism)
        效用主义有其优点,也有其缺点。发展到了20世纪50年代,许多效用主义者认为其主要缺点在于它是从行动的层次来进行道德判断,所以主张从行动的层次转移到道德规则的层次来进行道德判断,即像道义论一样,制定许多道德规则。符合于道德规则的道德行动,被认为是对的;不符合于道德规则的,则认为是错的。如果发生规则间的冲突,例如若行动A1恋的成语符合于道德规则R1,但不符合于道德规则R2和蔼近义词,行动A2符合于道德规则R1,但不符合于道德规则R1,则比较R1R2的效用而决定A1A2的是与非。若R1的效用大于R2,则A1为是,A2为非;反之,则A2为是,A1为非。这种新的效用主义称为规则效用主义(rule-utilitarianism)。规则效用主义主要可分为两派:一派为哈桑伊(John C.Harsanyi)之偏好的规则效用主义(preference rule-utilitarianism),另一派为勃朗特脱(Richard BBrandt)和霍干(Brad Hooker)之理想道德典规则理论(ideal-moral-code theory)。规则效用主义在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间颇为流行,但后来人们发现它也有缺点,所以它又沉寂下来。按弗雷(R.G.Frey)的说法,现在伦理学家们说到效用主义,大多指的还是传统的效用主义。 古代战场
        兰台内外时至今日,哲学家相信效用主义的并不多,可能远少于相信道义论者,但非哲学家相信效用主义的倒是不少,其中主要是经济学家,其原因恐怕在于经济学家研究效用理论的缘故。此外,一般人习惯认为好的就是对的,因此,普通人相信效用主义的不少,可称之
为天生的效用主义者。尤其是近年来,应用伦理学兴起,例如企业伦理学、医学伦理学、军事伦理学、警察伦理学、环保伦理学、工程伦理学等,研究这些应用伦理学的学者们大多需要计算成本和利润,即需要量化,而效用主义最适于量化。因此,研究这些应用伦理学的学者也大多是效用主义者。
        由于效用主义有若干不同的形式,各人所了解或诠释的效用主义也会有很大的差异。同是相信效用主义的人也会对某些问题产生争议。效用主义有许多优点,但也免不了有若干缺点。这些缺点是否可以避免呢?如果无法避免,效用主义是否仍是一个可以存活的伦理学理论呢?电脑移动硬盘非效用主义者的伦理学哲学家常提出许多反对效用主义的理由,认为效用主义是一种不能存活的伦理学理论。许多经济学家相信效用主义,但考虑到效用主义的若干缺点,又希望这些缺点能够避免,所以称之为效用主义之困难。
        本文之目的是对效用主义的各种反对和困难作一综合的检讨。笔者将一切缺点都称为困难,因为从统合效用主义的观点看来,这些困难都是可以克服的。有些困难是根本不存在的,不过是非效用主义者的误解而已。有些困难是限于某种形式的效用主义,对另一种形式的效用主义就不存在了。例如有些对行动效用主义存在的困难对规则效用主义就不再
存在了,有些困难则似乎是对所有效用主义都存在的。这就是笔者要创立统合效用主义的原因。统合效用主义针对各种困难都有一套完整的克服困难的说法。
        二、效用主义的缺点
        如上所述,效用主义无可避免地有许多缺点,但这些缺点从笔者的统合效用主义的观点看来,似乎都可以避免或克服。这些缺点可分为两类:一类是非效用主义的哲学家所称的反对(objections);另一类是经济学家所称的效用主义之困难(difficulties with utilitarianism)。前者称反对,乃站在不赞成效用主义之立场;而后者称困难,则站在赞成效用主义之立场,意味着困难是可以克服的。
        本节将指出这些反对和困难,并简单说明它们在统合效用主义中都是可以避免或克服的。笔者又将这些反对和困难重新分为三类:由效用理论所引起之困难、由价值理论所引起之困难和由作为伦理学的效用主义所引起之困难。在第三节中,笔者将依这个分类来说明统合效用主义如何将这三类困难克服或解决,以及统合效用主义异于其他形式的效用主义之特色。因此,本节对于统合主义如何克服这些困难仅简单一提,详细讨论留待下一节再谈。
        非效用主义者的哲学家所提出的对效用主义之反对最重要的有以下七项:(1)效用主义(尤其是边沁和穆勒的古典效用主义)犯了自然主义之谬误”(naturalisticfallacy)(2)效用主义是一种主张替代、效用主义牺牲和抵换的理论(a theory 0f replacementutilitarian sacrificeand trade-off)(3)效用主义对分配冷漠(indifferent to distribution)(4)效用主义主张公平的普遍性(impartial universality)(5)效用主义是个人中立的”(person-neutral)(6)效用主义无法考虑个人中心的特权”(person-centered prerogative)(7)效用原则有时会和正义原则发生冲突。
        笔者将这七类反对合并为四类:A鹰笛类为自然主义的谬误,即第一项;B类称为有关分配之反对,包含第二、第三项;C类称为公平的普遍性,包含第四、第五、第六项;D类称为效用原则与正义原则之冲突,即第七项。现对这四类反对的处理方法简单说明如下。
        ()A类目然主义的谬误
        “自然主义的谬误是摩尔(G.E.Moore)首先提出的。他是效用主义者,但认为边沁和穆勒的快乐论的效用主义都犯了自然主义的谬误。笔者基本同意摩尔对边沁和穆勒的批评,但认为统合效用主义可以避免自然主义的谬误。理由有三:
        1、摩尔之所谓自然主义的谬误,是因为快乐论的效用主义主张快乐是人生唯一的终极目标。这意味着快乐是一种客观的价值,也等于用快乐来界定,违反了摩尔善是无法(分析地)界定的这一说法。根据统合效用主义,效用主义是目的论的,人类是天生的效用主义者,他们有一个要生存、进步和繁荣的终极目标,这也是人生的总目标。这目标是一个客观的事实,可从实际的情况归纳得出,无须形上的证成,因此并不将快乐等同于,也并不违反摩尔的善是无法界定的这样的说法。
        2、笔者曾研究量化的实质问题,认为快乐是一种心理状态,它是难以测定、不能持久和不能累积的,因此不适于用为量化的实质。但效用主义之效用则是刻意创立而用为量化的实质的,所以不可以用快乐代表,也就是不用快乐来界定善了。
        3、从价值论的观点来看,快乐是一主体对获得某个客体并享受其效用后所发生的内在心理状态或反应,而非一种价值。一般认为快乐是一种价值,并且是唯一的内在价值。这种观点引发了很多问题,其中最主要的是对价值的双重计算,即客体对主体的工具价值和快乐的内在价值同时并存。这种看法导致了客观主义的价值论,以及将价值分为内在的和工具的两类。但是笔者不认为快乐是一种价值,笔者主张主观主义的价值论,还否定了内在的和工具的这种价值分类,也因此避免了摩尔所说的自然主义的谬误。过失的意思
        ()B类有关分配之反对
        这个反对包含所得的公平分配问题,也包含替代、效用主义牺牲和抵换问题。笔者认为这个反对根本就是对效用主义的严重误解。所谓对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说法虽不严谨,却说明了即使是最早的传统效用主义也不是对分配冷漠的。笔者最早于1991年说明效用主义并不是一个主张可以替代、效用主义牺牲和抵换的理论,又于1992年进一步说明效用主义并非是对分配冷漠的,此处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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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类公平的普遍性
        公平的普遍性这一反对有三种说法:一是公平的普遍性;二是认为效用主义是个人中立的;三是认为效用主义是无法考虑个人中心之特权的。笔者认为这也是一种对效用主义的误解。因为不单是统合效用主义,任何软线的效用主义(soft-line utilitarianism)都没有这个缺点。所谓软线的效用主义,是指若干对道德的要求必须是非严格的,即要具有某些灵活性(flexibility)。笔者曾详细讨论过道德的灵活性,又曾说明过统合效用主义是考虑个人中心的特权的;也曾提出了一种道德行动的分类,认为有些正面的道德行动,例如慈善行动和一般性的正面道德行动,是无法也不必予以严格规定的。笔者将这种说法称之为道德之
不相干(moral indifferenee),又提出了一种不受时刻都要考虑效用计算的压力之心理状态,称之为参考状态(reference state)。因此,笔者敢说,这种反对在统合效用主义中已被彻底驳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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