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型颅脑损伤诊治指南(第四版)》--2016年9月20日
2016年9月20日,美国神经外科医师协会(AANS)和神经外科医师大会(CNS)在线发布《重型颅脑损伤诊治指南(第四版)》。点'阅读原文下载原版'; 现将其18项核心推荐条目首发翻译分享于此。
核心解读
治疗
1. 去骨瓣减压
LEVEL I
没有足够支持LEVEL I 的证据对这个主题的推荐。
任性什么意思LEVEL II A
通过伤后6个月GOS-E评分系统得到,在弥漫性严重的颅脑损伤患者(无占位性病变),不
推荐双额去骨瓣来改善预后;同时在伤后一小时内,如果ICP高值大于20mmHg,超过15分钟,一线治疗很难奏效。
然而,在重症监护室(ICU),双额去骨瓣已被证明可以降低颅内压,并缩短住院天数。
推荐额颞顶去大骨瓣减压(不小于12×15厘米或15厘米直径),可以降低死亡率和改善重型颅脑损伤患者神经功能预后;而不是额颞顶去小骨瓣减压。
*委员会注意到,在RESCUEicp trial13结果可能是这些指南出版后不久发布。本试验的结果可能会影响这些建议,并可能需要被认为是临床医生和其他治疗的指南。如果需要的话,我们打算在结果公布后更新这些建议。更新将在 /coma/guidelines.
CHANGES FROM PRIOR EDITION
DC是第四版的一个新议题。DC已被纳入手术指南。
2.预防性低体温
LEVEL I AND II A
没有足够支持LEVEL I AND II A 的证据对这个主题的推荐。
溶解性>安全生产
LEVEL II B
早期(2.5小时内),短期(创伤后48小时)不推荐预防性低温来改善弥漫性损伤的患者的预后。
CHANGES FROM PRIOR EDITION
问寒问暖在第三版中,研究比较了低温到常温的荟萃分析。这第四版我们重新研究我们以前的工作,没有进行重复的荟萃分析;因为在临床上,已经有不同方式的更高标准的亚低温治疗(Class 2 or better)的研究。在附录中提供了更多的细节。
潮湿3.高渗治疗
LEVEL I, II, AND III
虽然高渗性治疗可降低颅内压;但是,对重型颅脑损伤患者,尚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对临床结局的影响的具体建议,或支持使用任何特定的高渗剂。
来自第三版中推荐的II级和III级指导,并不符合目前的标准;因为他们来自研究,不符合本次主题的3个标准。
虽然有越来越多的使用高渗盐水作为替代高渗剂,但是,并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的对比研究。因此,该委员会再次选择了第三版的建议;原因是对于高渗治疗降低颅内压方面,需要更充分的认识支持,同时认为,需要更多的研究来提供更具体的建议。
RECOMMENDATIONS FROM THE PRIOR (3RD) EDITION NOT SUPPORTED BY EVIDENCE MEETING CURRENT STANDARDS
甘露醇可有效的控制颅内压升高; 剂量为0.25 g/kg to 1 g/kg 体重。应避免动脉性低血压(收缩压小于90mmHg)。
对于使用ICP监测的患者,在小脑幕切迹疝或进行性神经功能恶化出现迹象(不能归因于颅外原因)之前,尽量少用甘露醇。
CHANGES FROM PRIOR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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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委员会普遍认为高渗剂在治疗严重TBI是有用的。然而,以当代证明为基础的药物指导方针发展方法,目前的文献并没有满足严格的标准的支持建议。在第三版的这些指南给予高渗剂的建议基于1个Class 2 study 和9个Class 3研究。这项研究包括Class2的研究并不是一个比较研究(这是一个关于巴比妥类药物的使用Class 2试验),Class 3研究中的6个研究没有比较研究,因此并没有满足目前的入选标准。
在第四版中我们聚焦新证据明确不同高渗剂的对比研究,同时严格的入选标准。
4. 脑脊液引流
LEVEL I AND II
没有足够支持LEVEL I AND II 的证据对这个主题的推荐。
LEVEL III
EVD将引流水平定位在中脑水平,脑脊液持续引流较间歇引流更有效降低颅内压。
对于最初的格拉斯哥昏迷量表(GCS)<6 在头伤后12小时的患者,可考虑使用脑脊液引
流降低ICP。
CHANGES FROM PRIOR EDITION
这个新的主题加入到第四版,脑脊液引流是一种潜在可降低颅内压的治疗。
5. 过度通气治疗
LEVEL I AND II A
没有足够支持LEVEL I AND II 的证据对这个主题的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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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EL II B
不推荐长期预防性过度通气与动脉血二氧化碳分压(PaCO2)25mmHg或更低。
如上所述,从第三版这些准则的第三级的建议没有被推荐,因为他们来自案例系列研究。虽然,在比较研究方面,没有充足的证据支持一个正式的推荐,但是该委员会选择了第三版第三级的建议。这样做的理由是为了保持对过度通气的潜在需要充分认识的一个暂时的措施。(参考第三版支持的研究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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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MMENDATIONS FROM THE PRIOR (3RD) EDITION NOT SUPPORTED BY EVIDENCE MEETING CURRENT STANDARDS
过度换气推荐作为一个暂时的措施,可以降低颅内压增高(ICP)。
过度通气应避免在损伤后第一个24小时进行,因为脑血流(CBF)往往是严重减少。
如果使用过度换气,推荐监测颈内静脉血氧饱和度((SjO2)或脑组织氧分压(BtpO2)来监测氧输送。
CHANGES FROM PRIOR EDITION
本节的标题是由Hyperventilation变成Ventilation Therapies。
6. 麻醉剂,止痛剂和镇静剂
LEVEL I AND II A
没有足够支持LEVEL I AND II A 的证据对这个主题的推荐。
LEVEL II B
Administration of barbiturates to induce burst suppression measured by EEG as prophylaxis against the development of intracranial hypertension is not recommend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