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车难题中的道德选择问题r——权利与情感中潜藏的功利主义
谭智秀;张艳婉
【摘 要】美国道德哲学家Judith Jarvis Thomson和中国学者林芳芳改编电车难题形成不同版本,他们分别引入权利和情感试图解决电车难题.Thomson引入权利概念作为行为规则的理论基础,林芳芳分析情感卷入对行为者道德判断和道德选择的影响,但在二者的理论分析及电车难题中,行为者道德选择都潜藏着功利主义,功利原则仍然作为道德判断和道德选择的依据.
【期刊名称】《宜宾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8(018)008
【总页数】7页(P32-38)
【关键词】电车难题;道德选择;权利;情感;功利主义
【作 者】谭智秀;张艳婉
【作者单位】湖南中医药大学人文与管理学院,湖南长沙 410208;湖南中医药大学人文与管理学院,湖南长沙 410208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B82
“电车难题”(The Trolley Problem),最早由英国牛津大学伦理学者菲利帕·福特(Philippa Foot)于1967年提出,后来成为伦理学的一个经典问题。在类似电车难题这样的道德两难的困境中,如何进行道德判断,做出道德选择,应该依据什么样的规则一直是伦理学的一个重要问题。
关于这一问题,美国道德哲学家Judith Jarvis Thomson撰文分析、推进电车难题各种变形,指出以往道德规则在这一问题解决上的失效,并引入权利概念,试图对这一道德两难问题进行解决;中国学者林芳芳则通过改编经典电车两难困境形成不同版本,分别从主岔道人数对比、岔道上人的类别、岔道上的人与被试的关系等方面来操纵被试的情感卷入,考察被试的道德判断受情感卷入的影响情况。笔者试图分析比较两篇文章的论证思路、研究方式等,分析比较二者的不同观点,并论证其潜在的相同点。许仙和白娘子的故事
一、 Thomson对电车难题的改编
1967年,福特首先提出电车难题,假设你是一名电车司机,电车拐弯时前面有五名工人在修轨道,但刹车坏了,电车无法停止。这时,你发现有一段向右的轨道,可以把车开过去,挽救五位工人的生命;但这段轨道上也有一名工人,如果你把车开过去就杀了他。这样一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如何选择,是按原定轨道行驶撞向这五名工人还是将车开上另一条轨道撞向一个人?改变行驶路向撞到一个人挽救五个人在道德上是允许的吗?
面对这一难题Thomson 发现,每个人的回答都是肯定的,我们可以把车开过去撞向一个人,这在道德上是允许的,甚至有些人认为:从道德上说,你必须这样做。为了解决这一问题,Thomson 进一步提出一个外科医生的例子(Transplant)来与之进行对比:假设你是一名外科医生,移植器官并且总是成功。你有五名需要进行器官移植的病人,如果他们今天不进行手术,他们将死去。这时你发现你的另一名病人的血型符合,这名病人非常健康,你需要做的就是把他的器官贡献给五名需要它们的病人。这种情况下,你进行手术在道德上是允许的吗?[1]回答是否定的。如此,Foot电车难题就出现这样的问题:在这两种情况下,同样是一个人会死,而五个人会活下来,可以挽回四条生命,为什么电车司机可以让车拐弯撞向一个人,而外科医生不能移植这个病人的器官?
Thomson分析了福特的解决方法——杀死一个比让五个人死更恶劣,杀死五个人比杀死一个人更恶劣,这样的两个论点似乎解决了前面的两个难题,因为杀死一个比让五个人死更恶劣,所以外科医生不可以进行器官移植;杀死五个比杀死一个更恶劣,电车司机如果不拐弯就杀死了五个,所以电车司机可以拐弯。但Thomson认为问题并不能如此轻易地解决。他提出与Foot电车司机的故事非常相像的例子(Bystander at the Switch)。在同样的情况下,电车司机看到前面有五个人,踩刹车但刹车失灵,然后他不省人事了,而你作为一个旁观者,你可以拐弯改变电车方向,但如果你这样做,你会杀死一个人。Thomson认为,旁观者会按下转换器。这样Foot的论点一就出了问题,旁观者在按下转换器(杀死一人)和不按转换器(让五人死)之间选择杀死一人,这就是和外科医生相同的情况。Thomson进一步修改Transplant的细节,以此来修正Foot的第二个论点。假设五名病人的病是由于外科医生的粗心大意造成的,如果外科医生没有让这些病人得到他们需要的器官,他们将会死去,外科医生杀了五个人,但是这样一个事实会使得外科医生杀了这名年轻人把器官移植给五个人成为允许的吗?[1]答案是否定的,外科医生不能为年轻人手术进行器官移植,如此,与Foot论点二冲突。Foot自己所提出的解决办法并不能解决这一难题。
同样是杀一个人救五个人,为什么旁观者可以转弯,而外科医生不可以进行手术?Thoms
on引出康德的定言命令的解释:人是目的,而不能仅仅作为工具。在Transplant中,外科医生只是把年轻人当作拯救五个病人的工具;而在Bystander at the Switch中,行为者并没有用他的受害者去救五个人,没有只把他作为工具。但是,对于康德人是目的这一定言命令的解释,Thomson提出疑问,把一个人只当作工具或者利用一个人究竟意味着什么?为什么这样做是错的?这些问题并没有明显的答案。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专注于行为者救五个人的方式。Thomson进一步将Bystander at the Switch改编为The loop variant[1]。轨道不再继续分叉,而是形成一个环路:五个站在主轨道上的人瘦,如果电车直着开,五个人会死,但可以阻挡电车不去撞那一个人;站在分叉轨道上的人足够胖,可以使电车停止而不去撞那五个瘦子。在如此情况下,行为者会让电车转弯吗?人们仍然会选择撞一个人。行为者要救这五个人必须要以支道上的另一个人作为救五个人的工具,那么,为什么在轨道上可以把一个人当作手段,而在Transplant中不可以?Thomson认为,康德定言命令背后的基础性的东西没有凸现出来,他引入权利概念对这一问题进行进一步的解释,试图解决这一难题。
自制剁辣椒总的来说,Thomson重在解释行为者能不能这样做,这样做在道德上是不是允许的,理由是什么,这样的理由是不是在所有的情形下都能适用,行为者做出这样的道德选择的理论
基础是什么,是什么导致了人们有不同的道德判断,此时人们作出判断的伦理原则是什么。Thomson不断对电车难题进行改编,注重非常细微的差别对道德选择的影响以及道德选择背后的道德理论。
节约用水名言二、 权利——试图解决电车难题
家常牛肉火锅在电车难题中,实际的道德情景错综复杂,适用的价值性理由或道德原则不止一条,且互相冲突。即使我们判定在某一情形下,一条原则压倒另一条原则,但换一种情形,这一判定则有可能失效。[2]
当一辆失控的有轨电车撞向前方铁轨上绑着的五位无辜的人时,这时改变电车轨道在道德上是允许的,尽管这样做会牺牲绑在岔道上的另一位无辜者。我们依据的是功利主义的原则,康德的人的生命是无价的不能仅仅作为手段利用的原则在这里似乎失效。然而,当我们改变情景,将可能牺牲之人换到一座天桥上,将其推下可以阻止电车冲向前方绑在铁轨上的五人(Thomson对电车难题进行进一步变形,称为Fat man)。在这样的情况下,道德上似乎又不允许我们将此人推下天桥,尽管同样也是牺牲一人拯救五人。我们这里依据的是康德的原则,功利主义原则似乎失效。那么,当不同的道德原则发生冲突时,究竟应当遵
循哪一条原则,我们似乎没有什么客观的方法去解决这样的冲突,以回答这样的问题。[2]正如上文所指出,在相似的情形下,为什么在轨道上可以把一个人当作手段,而在Transplant中不可以,Thomson认为,康德定言命令背后的基础性的东西没有凸现出来,他引入权利概念对这一问题进行进一步的解释,试图解决这一问题。
团结同学Thomson从德沃金桥牌比喻说起。每个公民都享有平等关怀与尊重的权利,而人的生命权作为人的基本权利不可侵犯。在打桥牌时,一旦有人选择亮出“王牌”,便会大过牌面上的其他任何点数,生命权这一基本权利就是超过所有其他任何理由的王牌。因此,权利赢了功利,如果一个人侵犯了权利,就不足以证明他能够最大化功利,也就不是最佳的道德选择。这种考虑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解决问题的可能性:外科医生不能继续手术的原因是如果他手术,增加了功利,救了四个人,但是侵犯了年轻人的权利,这一权利是我们最为重要的不可侵犯的生命权。而旁观者之所以可以继续的原因在于他最大化了功利,但没有侵犯一个人的权利。在文章中,Thomson对这一案例中为什么旁观者这没有侵犯一个人的权利进行了特别解释。
综上,Thomson一直在考察的都是行为者将会杀人和救人的事实,他进一步对Bystander a
t the Switch和Transplant进行改编,考察行为者杀人和救人的方式。比如,Thomson将Bystander at the Switch进一步改编,称为Fat man:电车不受控,疾驰而行,你是电车专家,站在桥上,旁边占了一个足够胖的人,根据你的专业判断,把这个胖子推下去就可以使电车停下来,从而救下轨道上的五个人。这样做是被允许的吗?这在道德上是不被允许的,因为行为者这样做侵犯了这个胖子的权利,而权利应是先于功利的。进一步,也许没有必要把胖子推下去,可以通过晃动栏杆,这也是不允许的。然而问题出现:晃动栏杆本身并不是对这个胖子权利的侵犯,和Bystander at the Switch情形应该是一样的,旁观者把车开上岔道本身并不是对任何人权利的侵犯,为什么会有不同,上述两个类似困境的差别何在,是什么导致人们有了不同的道德判断和选择?[3]Thomson的文章对于这一点并没有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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