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测设计合同补充协议的审查(五篇)

更新时间:2023-06-23 06:31:00 阅读: 评论:0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勘测设计合同补充协议的审查篇一

住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方式:

承接单位:

住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方式:

一、协议书

本协议由 (以下简称“委托方”)与 (以下简称“设计方”)于 年 月 日商定并签署。

鉴于委托方拟建设 (工程简称),并通过 年 月 日的中标通知书接受了设计方以人民币 万元(大写: ) (其中包含_________、对侧间隔扩建、光纤通信、保护改造、线路工程以及配套工程的设计费、勘测费、竣工图编制费、设备技术标书编制费)为本工程 阶段勘测设计所做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文件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

2. 下列文件应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2.1 本协议书(如已完成);

2.2 中标通知书;

2.3 投标书;

2.4 合同条件的专用条件;

2.5 合同条件的通用条件;

2.6 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

2.7 委托方提供的工程技术资料。

3. 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4. 考虑到委托方将按下条规定付款给设计方,设计方在此立约,保证全面按合同规定完成本阶段工程勘测设计及工程设计代表服务工作。

5. 考虑到设计方将进行本工程本设计阶段的勘测设计及工地设计代表服务工作,委托方在此立约,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付款给设计方。

6. 为此,双方代表在此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方代表:(签名、盖公章) 设计方代表:(签名、盖公章)

委托方(公章): 设计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勘测设计合同补充协议的审查篇二

第一条、任务的依据和内容:

1、任务依据(双方签定的协议或甲方委托书):

2、 设计内容(工程名称、规模和设计阶段等):

第二条、勘测设计基础资料的提供与设计文件的交付:

1、甲方应按如下所列内容和时间提供设计基础资料

(1)

(2)

(3)

2、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勘测设计基础资料后拟订主要设计方案,并约定甲方于 年 月 日在 确认方案。

3、乙方根据甲方确认的设计方案,完成设计任务,并按如下所列时间交付设计文件。

(1)

(2)

(3)

4、设计文件交付数量按照《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规定执行,增加数量另收工本费,其费用在交付时计价付款。

5、提供设计基础资料与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均以送达或寄发邮戳为准,由于甲方提供基础资料不全或未按时提供,乙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予以后延。若提供设计基础资料的日期推迟15天,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另议。

勘测设计合同补充协议的审查篇三

第一条、任务的依据和内容:

1、任务依据(双方签定的协议或甲方委托书):

2、 设计内容(工程名称、规模和设计阶段等):

第二条、勘测设计基础资料的提供与设计文件的交付:

1、甲方应按如下所列内容和时间提供设计基础资料

(1)

(2)

(3)

2、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勘测设计基础资料后拟订主要设计方案,并约定甲方于 年 月 日在 确认方案。

3、乙方根据甲方确认的设计方案,完成设计任务,并按如下所列时间交付设计文件。

(1)

(2)

(3)

4、设计文件交付数量按照《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规定执行,增加数量另收工本费,其费用在交付时计价付款。

5、提供设计基础资料与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均以送达或寄发邮戳为准,由于甲方提供基础资料不全或未按时提供,乙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予以后延。若提供设计基础资料的日期推迟15天,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另议。

勘测设计合同补充协议的审查篇四

委托方(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勘测设计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任务的依据和内容:

1、任务依据(双方签定的协议或甲方委托书):

2、 设计内容(工程名称、规模和设计阶段等):

第二条、勘测设计基础资料的提供与设计文件的交付:

1、甲方应按如下所列内容和时间提供设计基础资料

(1)

(2)

(3)

2、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勘测设计基础资料后拟订主要设计方案,并约定甲方于 年 月 日在 确认方案。

3、乙方根据甲方确认的设计方案,完成设计任务,并按如下所列时间交付设计文件。

(1)

(2)

(3)

4、设计文件交付数量按照《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规定执行,增加数量另收工本费,其费用在交付时计价付款。

5、提供设计基础资料与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均以送达或寄发邮戳为准,由于甲方提供基础资料不全或未按时提供,乙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予以后延。若提供设计基础资料的日期推迟15天,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另议。

第三条、勘察设计取费与拨付:

l、根据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工程勘察取费标准》、《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规定,勘察设计取费总额 元。

2、勘察设计费的拨付:

(1)本合同生效后十天内,甲方向乙方拨付勘察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测设计费);勘测设计文件交付后15天内,结清全部费用。

(2)勘察设计工作开展后,甲方应按下表规定的日期向乙方拨付勘察设计费。

勘察设计费拨付表

次数 金额(万元) 拨付期限 付款方式 备 注

l

2

3

(3)其他说明:

第四条、双方的义务

1、甲方:

(1) 按时提供合同规定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2)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金额拨付勘察设计费。

(3)在乙方人员进入现场工作时,提供工作、生活、交通和通讯方面的便利。需要邀请乙方人员到甲、乙方驻地以外的地方协助处理本合同范围内的有关问题,乙方的差旅费应由甲方支付。

(4)尊重并维护乙方的设计成果,乙方所提交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除本工程项目以外,甲方重复使用乙方提供的图纸,须征得乙方的同意,其费用双方协商确定。

2、乙方:

(1) 按时交付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并对交付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2) 所交付的设计文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本合同范围内必要修改,由乙方负责,超出合同范围的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有设计审批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

(3)负责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因工程需要派现场设计代表,费用由双方协商,另订合同。

(4)对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乙方有保密的义务。如属甲方的专有技术,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用于其他工程。

第五条、违约责任:

l、甲方:

(1)由于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未按期提供设计必需的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窝工或修改设计,除乙方推迟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外,甲方还应按乙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因甲方责任而造成重大返工或重新设计时,按中途停止设计办法结清设计费,加订合同,重新设计。

(2)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和金额拔付勘察设计费,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该工程勘察设计费的5‰计算违约金。

(3)由于甲方要求,乙方中途停止设计,予付定金不退。勘察设计工作已进行到初步设计或施工图阶段的,按该阶段已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勘察设计费后,结束本合同关系。需重新设计时,另订合同。

2、乙方:

(1)由于乙方原因或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付设计文件,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该部分设计费5‰的逾期违约金。

(2)因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或未按期交付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损失,除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外,必须视造成损失浪费的大小,减少或免收该部分的设计费,对于因设计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乙方除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应另付与损失部分设计费相等的赔偿费。

(3)乙方单方停止履行合同,应当加倍返还定金。

第六条、附则

1、本合同所有附件,均系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2、末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达成的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若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双方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的规定进行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生效,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名称(盖章): 乙方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勘测设计合同补充协议的审查篇五

项目编号: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地 点:

委托单位(甲方):

承担单位(乙方):

签 订 日 期 : 年 月 日

发包人:

设计人:

经招投标,设计人中标承担 项目勘测设计工作,工程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本工程设计成交通知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3、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4、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现行国家标准和规范 。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合同书

3.2 中标函(文件)

3.3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 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

1、项目名称:

2、规模:

3、阶段:

4、设计内容:

5、设计周期:

第五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附:分标段提供图纸份数等同):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

事宜

第六条 费用

根据本工程设计采购、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本合同的设计费总包干价为: 。(项目采取包干价承包,含工程现场踏勘、办公条件,初步设计编制及评审,施工图编制等一切费用)

项目设计费情况一览表

编号项目名称中标费率

合计

第七条 支付方式

1、项目提交初步设计成果并经xx市农业农村局批复后3日内支付合同额的60%,即 ;

2、提交所有施工图成果后3日内支付合同额的30%,即 ;

3、项目竣工验收后3日内支付剩余10%尾款。

4、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5、项目因各种原因无法实施的,设计费用将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支付完毕。

第八条 双方责任

8.1发包人责任

8.1.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按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

8.1.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如逾期支付,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8.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8.1.4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方面的便利条件。

8.2设计人责任

8.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8.1.3、8.1.4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8.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各单位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8.2.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8.2.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并严格按照发包人意图进行项目设计。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为不超过设计费总额的100%。

8.2.5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一,此项违约金限额为合同价款的4%。

8.2.6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8.2.7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设计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九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仲裁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当地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如不能通过电话互联网解决时须在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配合以解决。

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设计人应无条件配合。

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6、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 份,发包人 份,设计人 份,采购代理 份。

7、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或 法人代表或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税 号: 税 号: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银行账户: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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