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债务重组报告(3篇)

更新时间:2023-06-20 19:30:00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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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报告篇一

犯罪嫌疑人赵某挪用公款一案,经初查,本院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决定立案侦查,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其逮捕,现已侦查终结。

经调查取证,已查明犯罪嫌疑人赵某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如下:

20__________年赵某将收取的储户存入的委托贷款60余万元,借给其弟弟用于经营汽车运输,用于个人炒股以及购买房子。贷款期满后赵某采取自制取款凭条透支储户存款的手段还上了上述60余万元的委托贷款。致使银行库款与账面不符,出现60余万元的亏空。为了对付上级的财务检查赵某找到李某,请李某以个人名义与办事处签订了一份虚假的60余万元贷款合同,用以冲抵该60万元的亏空。在财务检查时,会计从账面发现办事处尚有李某的60万元贷款没有收回,督促赵某收回该笔贷款案发。依据以上事实制作一份侦查终结报告。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赵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挪用公款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之规定,建议依法提起公诉。

办案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

债务重组报告篇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a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b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r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合法拥有本协议第一条所指的债权,债务人为乙方;乙方合法拥有位于__________经济特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第三、七层的房产两座(下称“抵押房产”),并且已经抵押给本协议第一条所指债权的原债权人__________银行;丙方为中外合作企业s公司(以下简称“s公司”)合作方之一,丙方依据《合作经营s公司合同》和相关法律文件,对合作企业的开发项目__________大厦享有30%的投资权益(下称“投资权益”)。

2、乙方和丙方愿意联合向甲方提供本协议所称之抵押房产拍卖款以及本协议所称之投资权益,作为申请甲方豁免本协议所称乙方债务的对价。甲方在本协议规定得到全面履行的前提下接受上述对价。

3、乙方保证其已完成改制并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改制程序合法、有效,并承诺依法承受改制前的__________集团公司的所有债权债务。

协议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债权和乙方债务

协议三方一致确认,按20__年月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授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计算,截至20__年月日,甲方对乙方拥有债权和乙方对甲方负有债务(下称“甲方债权”或“乙方债务”)总额折合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其中本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利息_______________元。上述甲方债权和乙方债务的合同和相关文件(下称“原有协议”)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市分行与乙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95307)》六份(编号:_________________95306-95312)、《房地产他项权证》两份(编号:_________________809和891号);

2、__________资产管理公司与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市分行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债务重组方案

协议三方一致同意,乙方和丙方联合将其所拥有的下述第(1)项的抵押房产拍卖款和第(2)项投资权益整体转移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抵偿本协议所称乙方债务:

1、抵押房产拍卖款

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委托拍卖行完成对题述抵押房产的拍卖工作,将拍卖所得款项(下称“抵押房产拍卖款”)优先用于抵偿甲方债务。拍卖成交价格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如抵押房产在上述期限内未能成功拍卖或拍卖成交价格未获得甲方同意的,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乙方将抵押房产过户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人名下。

2、投资权益

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题述投资权益当中的六分之一以不作价的方式转移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

第三条甲方豁免乙方债务

甲方同意仅在下列所有条件已经全部达到和持续有效的前提下,对第一条所述的乙方债务宣布予以豁免并出具债务清结证明:

1、甲方已经完全收齐抵押房产拍卖款;

2、投资权益已经办妥登记手续至甲方名下或甲方已经将其再次转让给第三人并受托款项;

3、确保本协议合法和有效执行的各项证明文件和批准文件已经合法签署并经政府审批部门批准和完成登记手续;

4、乙方和丙方已经按时、全面并持续有效地履行或实现本协议各项规定以及声明和保证。

第四条各方工作

1、甲方向乙方和丙方提供相关证明和批准文件,协助乙方和丙方完成债务重组的各项工作。

2、乙方负责在本协议规定期限内完成抵押房产拍卖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商定抵押房产拍卖价格、完成抵押房产拍卖工作、将最终成交价格送甲方确认、办妥抵押房产的过户工作并通知拍卖行将抵押房产拍卖款直接划到甲方指定的账号。在甲方通知乙方将房产过户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人名下时,应当及时配合做好相关的抵押房产过户工作。

3、乙方和丙方共同负责在本协议规定期限内办妥s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相关方和政府部门批准本债务重组协议和审批程序,确保甲方按时、完全和无条件地获得投资权益。

第五条本次债务重组费用和税费

除中国法律明文规定外,本次债务重组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给政府部门的各种税收和费用以及支付给中介机构的费用,均由乙方和丙方自行承担。如需共同支付的,乙方和丙方自行商定各自的承担比例,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声明与保证

1、协议三方签署本协议及其签字代表已经获得各自的公司充分授权和具有相应和适当的履行能力。

2、协议三方签署本协议是自愿的,是自身真实意思表示,是建立在充分知晓和理解本协议的基础之上的。

3、乙方保证完全拥有题述抵押房产,除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市分行设定的抵押权外,抵押房产没有设定任何第三方主张或有权利限制。乙方以题述抵押房产抵偿乙方债务并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和章程性文件规定。

4、丙方保证完全拥有题述投资权益,并无设置质权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限制。丙方以题述投资权益抵偿乙方债务并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和章程性文件规定。

5、在协议履行期内,乙方和/或丙方同意按甲方的要求随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的报告、报表、本协议履行情况等文件和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6、在协议履行期内,乙方和/或丙方向第三人提供保证或以自身财产设置抵押、质押担保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保证不以其他可能危及到其自身偿债能力的方式处置其自有资产。

7、乙方和/或丙方保证,因本次债务重组所引起的乙方和丙方之间或与第三人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均由乙方和丙方另行商定和负责解决,与甲方无关。

8、在协议履行期内,乙方和/或丙方在本协议签订时应向甲方披露如下事件,并保证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事件时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乙方发生隶属关系的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内部组织机构的调整;

(2)乙方发生重大债权债务纠纷引起诉讼、仲裁等事件;

(3)其他可能影响乙方履行本协议义务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协议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协议的,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均应征得协议其他各方的一致同意。

2、如抵押房产在本协议规定期限内未能成功拍卖或拍卖成交价格未获得甲方同意的而抵押房产又未能过户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人名下的,甲方有权宣布解除本协议,乙方仍然按照原有协议向甲方承担相应债务。

3、如投资权益未能按照本协议规定期限或其他原因成功过户到甲方名下或甲方指定第三人的,则甲方有权宣布解除本协议并同时决定是否选择接受抵押房产拍卖款。如果甲方决定不接受的,则乙方仍然按照原有协议向甲方承担相应债务;如果甲方决定接受抵押房产拍卖款的,该等款项视同乙方偿还原有协议项下相应金额的债务。原有协议项下剩余部分金额的债务,仍由乙方继续承担。

4、当出现下列一种或数种情形时,甲方有权宣布解除本协议,乙方仍然按照原有协议向甲方承担相应债务:

(1)有证据表明或可合理预见到抵押房产拍卖款或投资权益不能按照本协议规定转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人或甲方无法实现投资权益的;

(2)甲方不同意抵押房产成交价格又不接受抵押房产直接抵债的;

(3)乙方或丙方未能完全履行本协议规定声明、保证和其他义务的;

(4)无论何种原因,本协议的抵押房产未能拍卖成功或成交价格未征得甲方同意,或者抵押房产或投资权益未能过户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人名下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1、无论何等原因,乙方未将抵押房产成交价格送交甲方确认和同意的、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抵押房产拍卖款、未办妥抵押房产拍卖和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或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的,视为乙方违约。

2、无论何等原因,丙方未按本协议规定及时将投资权益转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人的或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的,视为丙方违约。

3、就上述乙方或丙方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违约方从违约之日起,每日付给甲方相当于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乙方拖欠债务本金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2)宣布解除本协议和撤销相关文件,要求违约方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所支出的评估和律师等中介费用。

第九条合同效力

1、本合同各个条款之间的效力独立,不受其他条款是否无效的影响。

2、双方发生争议或诉讼期间,除有争议条款外,其他条款继续有效,乙方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拒绝执行本协议中没有争议的其他条款。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协议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当事人任何一方可以依法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协议的生效

1、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债务重组报告篇三

企业债务重组协议

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在本协议及本协议相关各方另行签署的其他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及各担保协议)中,下述词语均依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基准日”是指年月日。

2.“截至基准日的债务余额”是指截至基准日(含该日)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清偿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到期债务余额,含本金及利息。

3.“重组日”是指本协议生效之日。

4.“重组预备期间”指基准日(不含该日)至重组日(含该日)之间的时间间隔。

5.“重组债务”是指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清偿的、截至基准日(含该日)的债务余额与其在重组预备期间内的利息之和。

6.“重组债权”是指债权人享有的、与重组债务等值的债权。

7.“重组债务利息”是指自重组日(不含该日)起至全部重组债务清偿日止,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确定的重组债务的利息总额。

8.“债务重组期间”指自重组日(不含该日)起至年月日(含该日)之间的时间间隔。

9.“全部债务”是指重组债务与重组债务利息之和。

10.“全部债权”:_________________指债权人享有的、与全部债务等值的债权。

11.“原贷款债权担保”是指债权人从银行受让贷款债权时受让的与原贷款债权担保相关的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权益。

12.“第三方”是指各方以外的任何国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3.“工作日”是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以外的正常工作日。

第二条陈述、保证与承诺

各方确认,各方向对方作出的陈述、保证与承诺,是各方按本协议进行债务重组的重要前提条件,各方依赖下述陈述与保证签署本协议。

1.将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尽各方的最大努力,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促使债务重组顺利完成。

2.忠实履行各自的义务,不从事任何对债务重组造成损害的行为。

3.各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协议不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构成不利影响。

4.严格保守在债务重组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

5.在本协议中所作出的陈述和保证是连续有效的。

第三条债务重组方案

1.重组债务

各方确认,《借款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清偿的截至基准日(含该日)的债务余额与其在重组预备期间利息之和为人民币万元。

2.重组债务利息及其计算方式

(1)本协议项下重组债务的年利率为%,计算基数以360天/年为准。

(2)本协议项下的重组债务按日计息,按季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季度末的第二十日。

(3)利率调整和利息的计收方式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协议履行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修改有关规定,债权人无需通知债务人,即可按中国人民银行修改后的有关规定执行。

(4)对涉诉案件所涉及的债务进行重组,利息的计算遵循判决书或裁决书的相关规定。

3.还款计划

债务人同意按各方确定的重组债务还款计划,按本协议的约定以现金、有价证券或经债权人同意的偿债物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4.提前履行还款义务

债务人可以随时提前履行还款义务,无需经过债权人的书面同意,但需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债权人。

5.债务豁免

截至还款计划表中约定的第期履行还款义务日(包括该日),如果债务人均能按时、足额履行任何一期还款义务,则债权人同意豁免债务人在还款计划表中第期到第期的还款义务。

第四条债务人的责任

1.重组日前,债务人应保证原贷款债权担保对债权人继续有效。重组日后,债务人原则上应安排原贷款债权担保人对债权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全部债权提供担保。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对于本协议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及相应费用,债务人承诺按债权人的要求以其有效、易于变现的资产向债权人另行提供相应的足额担保,与债权人签订经债权人认可的担保合同,或促使第三方出具令债权人认可的担保函或签署令债权人认可的担保合同。

3.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提供有关债务人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状况的最新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每月的前日内向债权人提供上月末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于每年的第一季度提供经审计的上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4.积极配合并自觉接受债权人对其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检查、监督。

5.债务人的税后净利润不足以清偿债权人当期和下期的相应债务时,债务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股东或债务人的投资者分配股息或红利;如债务人的税后净利润超过债务人当期和下期的应当偿付债权人的相应债务,则债务人可就超过部分向股东或债务人的投资者分配股息或红利。

6.不得以逃避债务为目的减少注册资本、抽逃资金,或者无偿转移资产或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或出租其全部或部分资产。

7.本协议有效期间,非经债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债务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8.如出现保证人发生部分或全部丧失保证能力时,或者为担保债务人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的抵押物、质物或出质权利价值减少、意外毁损或灭失时,债务人应当及时提供经债权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9.本协议有效期间,债务人如进行重大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或债务人以出售、出租、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其全部或部分的资产,或者债务人的隶属关系或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动、企业章程发生修改、企业内部组织发生重大调整等债务人可预测、可控制的各种情形,可能危及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偿债能力的,债务人应事先向债权人发出书面通知,征得债权人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上述行为。

10.债务人如发生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等债务人无法控制、无法预测的、足以影响债务人偿债能力的所有情形,债务人应在事件发生的同时立即书面通知债权人,并及时采取适当、有效的保护措施使债权人的债权不受损害。

11.本协议有效期间,债务人如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等变更事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债权人。

1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每隔半年向债权人提供一份详细的债务偿还情况执行报告。

13.债务人不得签署任何损害债权人实现全部或部分债权的相关协议或文件,不得对任何第三方作出有损债权人债权实现的任何承诺。

第五条费用承担

1.债务人应承担债权人因实现其债权而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2.除本协议及相应的担保协议另有约定外,各方应各自承担签署与实施本协议及相应的各项担保协议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债务人迟延履行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到期债务,债务人应按应付而未付额的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向债权人支付违约金。

2.债务人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应赔偿由此给债权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3.各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书约定,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约的,均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守约方遭受的损失,而且守约方有权提前解除或终止本协议书。

第七条协议的修改、变更和解释

1.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和解释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协议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各方同意将密切合作,尽快修改本协议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效力的有关条款。

第八条权利义务的转让

债务人同意债权人有权以书面通知债务人的方式向第三方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权利和义务。债务人非经债权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协议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条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方式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3.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_________________

(1)将争议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本协议所附的相应担保合同生效之日为本协议之生效日。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

1.各方确认,本协议为《借款合同》、《债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如本协议的内容与《借款合同》、《债权转让协议》中的内容不一致,则依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2.债务人已阅读本协议及其相应担保协议的所有条款,对本协议及其相应担保协议条款的含义、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3.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债权人未行使或未及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放弃该权利,亦不影响债权人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及债务人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

4.如果本协议的某条款被宣布为无效,应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的效力。

5.各方之间发出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电传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其他方的住所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或电传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回答代码或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

6.本协议标题仅供参考,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本协议的诠释或解释;本协议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7.如有未尽事宜,各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亦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每方各持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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