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稿日期:2008-10-27
作者简介:段双喜(1974-),男,汉族,江西都昌人,华东师范大学图书馆馆员,博士。
an apple of love江总生平与佛教关系考述
段双喜
(华东师范大学图书馆,上海200241)
摘要:文章考察了梁陈文人江总与佛教的密切关系,列述了他一生中交往的高僧和所经历佛教史上的重大事件。
江家祖上崇佛,相交文人也多有好佛者。江总从惠布为师,二受菩萨戒。又咨问智文、慧乘,为惠勇、法朗、琼法师作碑志,又代群臣作忏文为梁武帝赎身。
关键词:江总;佛教;高僧中图分类号:I210.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463(2009)02-0115-05
A Study of the Relation between Jiang Zong ’s Life and Buddhism
DUAN Shuang-xi
(School Library ,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Shanghai 200241,China)
Abstract :This article ,
加拿大本科申请条件trying to make a rearch about the clo relation between Buddhism and Jiang Zong ,the famous literator during the period of Liang and Chen Dynasties ,specifies his monk friends and the historic events of Buddhism he experienced.JiangZong ,who forefathers and manyfriends enjoyed Buddhism ,learned from the Buddhism master Huibu ,
his teacher ,performed the ceremony of the Bodhisattva Vowtwice ,asked questions from famous monks Zhiwen and Huicheng ,compod epigraphs for Huiyong ,Falang ,Rabbi Qiong ,and in order to make Liangwu Emperor in Liang dynasty leave the temple and return to court ,wrote confession for cultivation in all ministers ’place.
Key words:Jiang Zong ;
Buddism ;hierarch 2009年3月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Mar .,2009第18卷第2期Journal of Anhui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Vol.18No .2
江总,济阳考城人,历官梁、陈、隋三朝,卒于隋开皇十四年(公元594年),享年七十六岁。《陈书》卷二七有《江总传》(下文略作“本传”)[1]。江总为陈、隋间著名文人,与佛教关系密切,前人叙述有未及者。现将其此方面内容作一梳理。
一、崇佛环境
江总远祖江彪舍宅为寺。本传江总《修心赋序》曰:
太清四年秋七月,避地于会稽龙华寺。此伽蓝者,余六世祖宋尚书右仆射州陵侯元嘉二十四年之所构也。侯之王父晋护军将军彪,昔莅此邦,
i too
卜居山阴都阳里。遗厥子孙,有终焉之志,寺域则宅之旧基。
中文译德文《宋书》卷五三《江夷传》曰夷“祖彪,晋护军将军,……(夷)豫讨桓功,封南郡州陵县五等侯。……又以兄病去官,复为丹阳尹、吏部尚书、散骑常侍,迁右仆射”[2]。《晋书》卷五六《江统传》云江彪“永和中代桓景为护军将军,出补会稽内史,加右将军”[3]。两处记载,均与总述合。
江总祖江蒨、父紑等亦好佛。《梁书》卷四七《江紑传》记曰:“紑第三叔禄与草堂寺智者法师善。……蒨乃因智者启舍同夏县界牛屯田舍为
寺,乞赐嘉名。……紑性静,好老庄玄言,尤善佛义”[4]。草堂寺智者法师慧约,内典有传。《续高僧传》(下称《续僧传》)卷六云其于钟山雷次宗旧馆造草堂寺,天监十八年为武帝授菩萨戒,皇帝赐号智者,大同元年九月卒[5]。
江总交往多有好佛者。梁、陈君主及沈约、徐陵、庾信辈,前人所及甚多,兹不赘言。现将他人略述如下。
何敬容:江总曾为何敬容府主簿。江本传曰:“中权将军、丹阳尹何敬容开府,置佐史,并以贵胄充之,仍除敬容府主簿。”《续僧传》卷六《后梁荆大僧正释僧迁传》载何敬容请僧迁论理[5]476。《梁书》卷三七《何敬容传》云何氏“世奉佛法,并建立塔寺”。敬容“舍宅东为伽蓝”,此寺校饰颇为宏丽,时呼‘众造寺”[4]531-532。
姚察:《陈书》卷二七《姚察传》云“尚书令江总尤笃厚善”,姚察平时素斋蔬韮,“愿读一藏经,并已究竟。将终,曾无痛恼,但西向坐,正念云‘一切空寂’”[1]352-353。《佛祖统纪》卷三七末“祯明元年”条所载亦同[6]。
周弘正:江总有诗赠周。《陈书》卷二四《周弘正传》言其“特善玄言,并明释典,虽硕学名儒,莫不请质凝滞”[1]309。《续僧传》卷七、八、一○分载周交僧宝琼、昙迁、智聚事[5]478、488、502。
徐孝克:著名文人徐陵之弟,与江总有诗酬唱。据《陈书》卷二六《徐孝克传》,徐早岁剃发为沙门,号法整,“后东游,居于钱塘之佳义里,与诸僧讨论释典,遂通三论”。大建四年,征为秘书郎,不就,乃蔬食长斋,持菩萨戒,昼夜讲诵法华经。开皇十年,于尚书堂讲《金刚般若经》[1]334-338。
欧阳頠:江与欧阳家为世交。据本传,江总七岁而孤,依于外室。第八舅萧勃驻广州,江往依之。頠当时是萧勃的部将[1]3、158。《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全隋文》(以下简称《全隋文》)卷一一有江总《广州刺史欧阳頠德政碑》[7]。江与頠子纥交厚,纥以谋反罪被诛,江总为养幼子欧阳询。
[8]《续僧传》卷一《陈扬都金陵沙门释法泰传》言欧阳頠亦好佛,欲因受义而固留法泰。循州平等寺沙门智敫者为頠请宅安居[5]431。
江总字总持。“总持”为佛教术语,梵语是陀罗尼(dharani),持善不失,持恶不使起之义。《续僧传》卷一七《隋国师智者天台山国清寺释智顗传》云智顗于开皇十一年于扬州为晋王授菩萨戒时说:“今可法名为总持,用摄相兼之道也”[5]566。《注维摩诘经》卷一“肇曰:总持,谓持善不失,持恶不生。无所漏忘谓之持。”[9]
二、一生行事
据有关材料,现将江总一生与佛教相关事宜可定年者,按时间顺序简列如下。
大同四年戊午(538)初受菩萨戒
本传言江总卒于开皇十四年(594),享七十六岁。本传自叙又曰:“弱岁归心释教,年二十余,入钟山灵曜寺则法师受菩萨戒”。按此,则总生年为梁天监十八年[10]519,其弱冠之岁则为本年。明庆寺则法师,内典有载。《续僧传》卷六《后梁荆大僧正释僧迁传》载释僧迁“师事钟山灵曜道则法师”。卷七《陈杨都不禅众寺释慧勇传》释慧勇“依止灵曜寺则法师为和上,……以至德元年五月二十八日遘疾。少时平旦神逝。春秋六十有九”[5]475、478。按惠勇之卒年(583年)与寿龄,则其生年当在梁天监十四年(515年),若其弱冠前后出家,约当公元534年左右。彼时则法师在钟山灵曜寺,与总受戒之时不远。
大宝元年庚午(550年)避难会稽龙华寺,制《修心赋》
此见于上文所引《陈书》自序。所云“太清四年”实为大宝元年(梁简文帝之大宝元、二年,梁元帝萧绎时为湘东王,仍袭称太清。见《梁书》卷五《元帝纪》,第114-121页)。此时之改元,江总远在会稽而不知,故仍按旧元纪年。按《梁书》卷五六《侯景传》侯于太清二年(548年)反于寿阳,次年攻陷台城[4]841。江此行为避侯景之难。故本传云:“台城陷,江避地崎岖,累年至会稽郡,憩于龙华寺,乃制《修心赋》。”
太建二年庚寅(570年)游虎丘精舍
江总的诗被辑录于《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陈诗》(下称陈诗)卷七、八[11],其卷八有江总《庚寅年二月十二日游虎丘精舍诗》。虎丘精舍,当指苏州虎丘东山精舍。《续僧传》卷五《梁吴郡虎丘山沙门释僧若传》说僧若“住虎丘东山精舍”[5]460。卷一○《隋吴郡虎丘山释智聚传》记载释智聚住虎丘东山寺。当时陈鄱阳王伯山、新安王伯周、新蔡王叔齐,并降贵慕道,延请敷说。至德二年(583年),奉敕于太极殿讲金光明,天子亲临法席。至德三年,丁外母忧,归止于东山精舍”[5]502—503。据本传,江“天嘉四年(563年),以中书侍郎征还朝,直侍
中省,累迁司徒右长史,掌东宫管记,给事黄门侍郎,领南徐州大中正。授太子中庶子,通直散骑常侍,东宫、中正如故。迁左民尚书,转太子詹事,中正如故”,则江总至德(583年)前已入京。京都距吴郡不远。时权贵竞访智聚,江当可能往交。
太建十年戊戌(578年)往游明庆寺
陈诗卷八《明庆寺》诗曰:“十五诗书日,六十轩冕年”。“六十”当指六十岁。这是古人做诗的惯例。若至为官六十年,本传云其“年十八,解褐宣惠武陵王府法曹参军”,至其殁,只有五十八年。且祯明三年(589年)江总随后主渡江入隋,此后并无南返记载。此游钟山明庆寺不可能在祯明三年后。故有此断。
太建十三年辛丑(581年)作法朗墓志
《续僧传》卷七《陈杨都兴皇寺释法朗传》曰释法朗以太建十三年(581年)卒,“其墓志文,太子詹事济阳江总”[5]477、578。据上文所引《江总传》,亦知此期江确实曾为太子詹事。而同书卷二一《孔奂传》亦云:“后主时在东宫,欲以江总为太子詹事。……太子固争之,帝卒以总为詹事。”[1]286太建十四年壬寅(582年)游摄山栖霞寺
《全隋文》卷一○《入摄山栖霞寺诗序》曰:“壬寅年十月十八日,入摄山栖霞寺。……至德元年癸卯十月二十六日,又再游此寺,布法师施菩萨戒。甲辰年十月二十五日,奉送金像还山,限以时务,不得恣情淹留。乙巳年十一月十六日,更获拜礼,仍停山中宿。永夜留连,栖神悚听。”[7]4071至德元年癸卯(583年)为惠勇作墓志
《续僧传》卷七《惠勇传》云释慧勇“以至德元年五月二十八日”遘疾神逝,“弟子等追深北面之礼,镌石碑之,其文侍中尚书令济阳江总制”[5]478。此处所云官衔是就江总一生中较高者而言,并非作文时所任。因为江总为尚书令,须待至德四年(见下文)。
十月二十六日,入摄山,再受菩萨戒
上文所引《入摄山栖霞寺诗序》已云“布法师授菩萨戒”。《全隋文》卷一一江《摄山栖霞寺碑》云:“惠布法师幼落烦恼,早出尘劳。……曩日静憩钟岩,余便观止。餐仁饮德,十有余年。顷于摄阜,受持珠戒”[7]4076-4077。《陈书》本传自序云:“暮岁官陈,与摄山布上人游款,深悟苦空,更
复练戒”。此三处文字合。然其早年曾受戒于则法师,具如前文所述。故此次受戒,当为再受。故文中说“更复练戒”。又《续僧传》卷七《陈摄山栖霞寺释慧布传》曰:“释慧布,姓郝氏。………陈至德中,邀引恭禅师,建立栖霞寺”[5]481。据《栖霞寺碑》,此寺始建于齐永明七年正月,由此传所见布师驻锡摄山之时,正与前三处合。
佛典主张犯戒者忏悔后可再受戒。《菩萨戒本》(出瑜珈论本事分中菩萨地)曰:“若诸菩萨,以上品缠违犯如上他胜处法,失戒律仪,应当更受”[12]。《梵网经菩萨戒本疏》卷六《无德诈师戒》曰:“若得此相,旧戒还全,更不须受。若不得此相,旧戒已失,故云现身不得戒。此是上品缠犯,故失戒也。而得更受,故云而得增长戒”[13]。《菩萨戒本疏》卷上:“由此因缘当知弃舍菩萨律仪,若有还得清净受心,复应还受”[14]。
二次受戒当始于刘宋。《佛祖统纪》卷五三《历代会要志》“立坛受戒”目“宋文帝”条载:“僧伽跋摩至建康,为沙门惠照等于船中再受具戒(此开重受戒)”。又云“尼惠果等,于戒坛依二众重受具戒”。后再受戒者,佛典亦有载,如《续僧传》卷二《隋西京大兴善寺北贤豆沙门阇那崛多传》云阇那崛多“师徒游化,已果来心,更登净坛,再受具足”。卷一二《隋终南山龙池道场释道判传》曰“判以先在穷险,无人造食,遂舍具戒。今返京室,后乃更受之”[5]433、517。
在线英语补习概江总虽早受菩萨戒,然饮酒作乐,被目为狎客、亡陈之罪首。钱钟书先生斥其自叙为“遁词绮语,有
忝面目”[15]概。其内心未尝不有悔意,故转而向佛教寻求解脱,虽有邀名之嫌,亦具真心礼拜之意。观其《自叙》末云“运善于心,行慈于物,颇知自励,而不能蔬韮,尚染尘劳,以此负愧平生耳”,忏悔语气相当诚挚。又观其此时,依止布师十余年,频繁参加宗教活动,其再受戒也就顺理成章。
至德二年甲辰(584年)十月二十五日,送金像还山。事可见于上文所引《入摄山栖霞寺诗序》十一月十二日,作《升德施山斋三宿决定罪福忏悔诗》。《广弘明集》卷三○原题作《至德二年界德施山斋三宿决定罪福忏悔诗》[16]。
至德三年乙巳(585年)
十一月十六日,作《入摄山栖霞寺诗序》。见上文所引《入摄山栖霞寺诗序》。
至德四年丙午(586年)就咨智文
《续僧传》卷二一《陈杨都奉诚寺大律都释智文传》载:“宣帝命旅,克有准淝,一战不功,千金
日丧,转输运力,遂倩众僧。文深护正法,不惧严诛,乃格词曰:……有敕许焉,事即停寝。尔后凡所详奏,莫非允惬。理众摈罚,咸符时要。尚书令济阳江总踵道造房,无爽旬月。”[5]609据《陈书》卷五《宣帝纪》,太建五年(573年)三月,“分命众军北伐”,一路克庐江、谯郡城、寿阳,至十一月,“淮阴城降”[1]83-85。此与上文“克有淮淝”合。故智文上言当在此时。其此后名高任升,江总往咨
焉。又据《江总传》云:“至德四年,加宣惠将军、量制佐使、寻授尚书令、给鼓吹一部,加扶,余并如故”。《陈书》卷六《后主纪》载至德四年十月“尚书仆射江总为尚书令”[1]113。江为“尚书令”,尚待至德四年冬后。故江访智文当在此后。
同徐孝克、周确等游摄山
《陈诗》卷八有《摄山栖霞寺山房夜坐简徐祭酒周尚书并同群彦诗》。此诗辑自《广弘明集》卷三○,其下又有诗名《徐孝克仰和令君摄山栖霞寺山房夜坐六韵》(下注“作者江令公”)。由此可知两诗概作于同时。同卷下页有《静卧栖霞寺房望徐祭酒》(下署名“江令公”),又有《徐祭酒孝克仰和令君》[16]356-357,亦可测知此两诗属同时之作。此则“徐祭酒”为孝克。《陈书·徐孝克传》载:“太建六年,兼国子祭酒,寻为真。……祯明元年,入为都官尚书。尚书周确,卒于此省,孝克代确”[1]327。若此,徐为国子祭酒在太建六年(575年)至祯明元年(587年)。据上文,江为尚书令为至德四年冬。总按三人行年,则此游当在至德四年至祯明元年间。
祯明元年丁未(587年)
四月十九日,入摄山见惠布法师,仿谢灵运体作诗。
《陈诗》卷八有《游摄山栖霞寺诗序》曰:“祯明元年,太岁丁未,四月十九日癸亥,入摄山展惠布法师……今此拙作,仍学康乐体。”
祯明二年戊申(588年)
十一月,为惠布法师营涅盘忏,并作诗。
《续僧传》卷七《陈摄山栖霞寺释慧布传》载:“(布)以陈祯明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卒于栖霞”。[5]481(上)《陈诗》卷八《营涅盘忏还涂作诗序》曰:“祯明二年仲冬,摄山栖霞寺布法师某尔时终。余以此月十七日宿昔入山,仰为师氏营涅盘忏,还途有此作”。
涅盘忏,一种法事,《广弘明集》卷二八有简文帝《谢敕为建涅盘忏启》[16]330。此序当作于布法
师迁神后一年,江总为之作法事。其序所言“师氏”正合于从布师受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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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问题
上文所说问题具有据可定。另有江总生平有不可定时间抑或疑可再论者,亦试揣之。
作《群臣请赎武帝忏文舍身》。文见《全隋文》。南北朝皇帝梁、陈二武帝皆好佛舍身。《梁书》卷三《武帝纪》:“(中大通元年秋癸巳),舆驾幸同泰寺,设四部无遮大会,因舍身。公卿以下,以钱一万亿奉赎。……(太清元年三月庚子),高祖幸同泰寺,设无遮大会,舍身。公卿等以钱一万亿奉赎”[4] 73-92。《陈书》卷二:“(永定二年夏四月)辛酉,舆驾幸大庄严寺舍身。壬戌,群臣表请还
宫”,“(十二月酉子)舆驾幸大庄严寺,舍乘舆法物。群臣备法驾奉迎。即日舆还宫”[1]37-38。但舍身且赎归者只有梁武帝,所以,此文应该是写梁武帝时的事。
《广弘明集》卷二八(下)《陈群臣请隋武帝忏文》注作者曰“一名沈约”。正文题目又为“群臣请隋陈武帝忏文”[16]330-331。查《梁书卷三○《沈约传》,沈约卒于天监十二年(514年)[4]242,先于武帝首次舍身(529年)十多年。沈不可能作此文。按江总还朝是在陈文帝天嘉四年(563年),陈武帝永定年间尚流落岭南,不可能作此文。此文只能作于梁代,是写梁武帝时事无疑。
当时江总官不过太子中舍人,文学才华却已被认同。《本传》云:“梁武帝撰《正言》始毕,制《述怀诗》,总豫同此作,帝览总诗,深降嗟赏”。重臣王筠、刘之遴等雅相推重,与为忘年友会。江总此时作忏文,应该有资格。维资料所限,不能遽定此文具体作于何年。
咨问慧乘。《续僧传》卷二四《唐京师胜光寺释慧乘传》曰:“陈桂阳王、尚书毛喜、仆射江总等,并申久敬,咸慕德音”[5]633。《陈书》卷六《后主纪》曰“(至德)二年五月戊子,吏部尚书江总为尚书仆射”。又云:“四年冬十月癸亥,尚书仆射江总为尚书令”[1]110。则江总等咨问慧乘或当于至德二年六月后到至德四年十月(584年—586年)前。
往荆州迎惠成。《续僧传》卷一六《后梁荆州支江禅慧寺释惠成传》曰:
陈主闻而往召,卓然不往。又令江总等往迎:“若不允心不劳返也”。王人雨泪,强引入舡,成乃奋身入水,立于江上。又:“请若不蒙下,总等粉身无地”。从之至都,……不久市朝迁革。……将
feature是什么意思终,语门人曰:“急砌殿基,吾当讲涅盘也”。闻皆给手恰竟,而智者玉泉寺至,宣相符会,共谈玄理,良久气绝[5]557。
智者即高僧智顗。查《隋国师智者天台山国清寺释智顗传》,智者于隋开皇十一年(591年)于扬州总管寺城设千僧会后拒绝隋主留请,溯流上江,重寻匡岭,又上渚宫乡壤,以答生地恩。于当阳县玉泉山立精舍,敕给寺额。又顗到泉源,帅众转经。此云“智者玉泉寺至”,可推知惠勇卒于开皇十一年后。此与江总活动时间合。由“不久市朝变迁”,可知江总迎惠勇在陈亡之前。故此行在祯明三年(589年)之前。
suggest是什么意思
《艺文类聚》卷七六《建初寺琼法师碑》[17]。按《续僧传》,琼法师有二,彭城宝琼有传见于卷七《陈杨都大彭城寺释宝琼传》、卷九《隋襄州龙泉寺释慧哲传》[5]479、493。建初寺宝琼附见于彭城宝琼传中。文曰:“以至德二年甲辰之岁二月二十三日。才觉不豫。建初寺宝琼法师当时之偶对也。……暨三月二十日。正念告终。”又见于《惠布传》:“既蒙剃落便入杨都。从建初寺琼法师学成实论。”此见琼师亦当时大德,惜无传载事。惟可知其卒晚于至德二年。此文也只能定于此后。
晚年北返。《南北朝文学编年史》卷四“隋文帝开皇十三年”条列江总此年“得许南还”,并列江诗《南还
寻草市宅诗》、《于长安归还扬州九月九日至微山亭诗赋韵诗》为证[10]643。《编年》以为江总当还建康,故有后诗题有“扬州”之引。然后诗最早出于《初学记》,诗题为《九月九日至微山亭诗》,并无“于长安归还扬州”字[18],不足为据。又按前诗曰“红颜辞巩洛,白首入轘辕。秉春还故里,徐步采芳荪”[17]1144,“轘辕”乃登封县西南、偃师县东南之山名,接巩县[19],诗中将数地并提,反映了他由隋都长安至河南的回乡路线。所以此之暮年“南还”,是要回济阳考城之故宅,而不是回扬州[20]。
《编年》中又举《卞山楚庙诗》[17]687为证。《艺文类聚》卷四八有《让尚书令表》曰:“值梁季不造,牧拙人间。东窜三江,南徂百越,不知秦汉,十有七年,心迹退拙,平生毕矣”[16]853“。三江”说明此前江总到过楚地。《初学记》卷四尚有《衡州九日诗》[18]1497,词甚凄楚,亦见江总在此地曾有不悦经历。按之颇合当时心情。又从上文《惠成传》可知,江总曾往荆州迎僧。故此诗作年亦尚待考,不可能为晚年返回扬州之证明。若由长安到扬州,南朝多取道河洛入江淮。而且,蓝田武关至荆州之交通路线,在中唐之前走的人比较少。由此诗推断江总回扬州是很值得怀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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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