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多德范畴理论中的符号指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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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多德范畴理论中的符号指谓问题
徐长福
作者简介:徐长福(1964-),男,四川眉⼭⼈,哲学博⼠,中⼭⼤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暨哲学系教授、博⼠⽣导师(⼴州 510275)。
⼈⼤复印:《外国哲学》2008 年 12 期群星艺术学院
原发期刊:《中⼭⼤学学报:社科版》2008 年第 5 期第 119-127 页
关键词:亚⾥⼠多德/ 范畴/ 符号指谓/ 异质性/ 是/ 意义/先考托福还是gre
摘要:借助于符号的指和谓的关联以认识事物,这是⼈所特有的⼀种意识形式。异质性指事物间不同类不可⽐的现象,它通过符号指谓显现出来,并成为符号意识不可回避的问题。亚⾥⼠多德的范畴理论试图通过对符号指谓所涉及的所有⾮复合词语的分类来解决这个问题。在《范畴篇》中,他把个别事物及其属种划⼊实体范畴,前者为第⼀实体,后者为第⼆实体,把其余词语分别划⼊数量、性质、关系等偶性范畴。⼀⽅⾯,实体能独⽴存在⽽偶性则只能存在于实体中,另⼀⽅⾯,第⼀实体只能作主词⽽不能作谓词,第⼆实体和偶性则既可作主词也可作谓词。然⽽,这种划分却忽视了指和谓的根本区别。表第⼀实体的⾮复合词语其实就是专名,它只指不谓,仅仅是特定个别事物的标识。所有其他词语都是普遍性词语,它们可指可谓,为同类所有个别事物提供共同的标识和范型——此即所谓意义。符号指谓最⽞妙之处就在于这两种词语的结合——把谓词的意义归给⽆意义的专名。可见,亚⾥⼠多德把⽆意义的专名和有意义的普遍性词语混杂起来分类是不对的。正确的做法是,先把范畴分为单纯指的⽆意义范畴和可以谓的有意义范畴,再对有意义范畴作进⼀步的划分。
意识可分为⾃然直观与符号指谓两个领域。⾃然直观是⼈借助于⾃然⽣就的⾝体机能直接意识到事物的⼀种意识形式,符号指谓则是⼈借助于⼈为符号的指⽰和述谓的关联以认识事物的⼀种意识形式。
神鬼运转异质性指事物间不同类不可⽐的⼀种现象,它在直观意识中普遍存在,但作为问题则专属符号意识①。在符号意识中,以指谓本⾝为所指的为三阶指谓;三阶指谓之下,以直观意识成分为所指的指谓为⼀阶指谓,以⼀阶指谓的所谓为所指的为⼆阶指谓。异质性问题潜在地存在于⼀阶指谓,显露于⼆阶指谓,在三阶指谓实现出来。柏拉图所发现的⼀个个别事物分有若⼲个相,即⼀个⼀阶的所指关联着若⼲个所谓,是异质性问题最典型的表现②。柏拉图通过将这些所谓化约为⾄为抽象的六个种,并努⼒将诸种合乎逻辑地统⼀起来,提供了对这个问题的⼀条解决思路③。不过,这条思路仅仅在其作为区分之道时才是真正对路的,⽽在其作为统⼀之道时则是回避了问题。亚⾥⼠多德接⼿柏拉图的⼯作,在哲学史上第⼀次正⾯地和全⾯地处理了这个问题,其直接理论成果就是他的范畴理论。该理论以三阶符号指谓对所有符号及其指谓做了最抽象程度的分类,从⽽显⽰了异质性问题的学理实质,敞开了异质性原理的探索空间。本⽂是对亚⾥⼠多德范畴理论中相关资源的⼀个批评性清理。
对于古希腊哲学家来说,符号指谓所表达的“所是者”既然都叫“是”,其统⼀性可以说就由⾃然语⾔本⾝解决了,或者说⾄少在字⾯上解决了,从⽽不表现为⼀个突出的问题,⽽区别性则成了突出的问题。巴门尼德只承认“真理”中的“是”为真正的“是”,⽽把“意见”中的“是”看作“不是”。这可以说是哲学史上最早的“是论区分”(ontological distinction)(12)。柏拉图把相的“是”看成原本的“是”,⽽把具体可感事物的“是”看成摹本的“是”,这显然是从⼀种新的⾓度所提出的“是论区分”。⾄于
说“苏格拉底既类似复不类似”、“如若⼀是”之类,也都是在围绕“是”的差异问题做⽂章。他所谓“通种”
的第⼀个就
是“是”(或译为“存在”),⽽其他五个“通种”⼀⽅⾯莫不为“是”或莫不分有“是”,另⼀⽅⾯⼜各为⼀种,异其所分有
常用英语单词大全的“是”(13)。这些都是在进⾏“是”的区分。
这条对于“是”的区分之路到亚⾥⼠多德展开为⼀个⼤的局⾯,这就是他的范畴理论。亚⾥⼠多德的范畴理论紧扣“s是p”的指谓结构去考察诸“是”的区别,切中了符号指谓问题的关键。在这个意义上,他使希腊语的⾃然特质跟符号指谓的
p”的指谓结构去考察诸“是”的区别,切中了符号指谓问题的关键。在这个意义上,他使希腊语的⾃然特质跟符号指谓的⼀般本质⾼度契合起来。
当然,希腊⽂的“是”也只是⼈类符号指谓达到⾃我意识的⼀条便捷路径,⽽不是必要条件。在我们借助希腊⽂的“是”对符号指谓的道理有了⼀番觉悟之后,完全可以⽤最普通的现代汉语来进⼀步运思这⽅⾯的学理。
⼆、亚⾥⼠多德的范畴——对符号指谓的分类
这⼀⼩节所要解决的问题是:亚⾥⼠多德的范畴理论究竟在区分什么?
在《范畴篇》第4章中,亚⾥⼠多德说:
每⼀个不是复合的⽤语(expressions which are in no way composite; of things said without any combination,each),或者表⽰实体(substance)、或者表⽰数量(quantity)、性质(quality; qualification)、关系(relation;relative)、地点(place;where)、时间(time;when)、姿态(position;being-in-a-position)、状况(state;having)、活动(action;doing)、遭受(affection;being-affected)。让我⼤略说⼀说我的意思:指实体的如“⼈”或“马”,指数量的如“⼆丘⽐特长”(two cubits long)或“三丘⽐特长”;指性质的例如“⽩的”、“通晓语法的”等属性(attributes);“⼆倍”、“⼀半”、“较⼤”等等则属于关系的范畴(category);“在市场⾥”、“在吕克昂”等等,属于地点的范畴;“昨天”、“去年”等等属于时间的范畴;“躺卧着”、“坐着”等等则是指⽰姿态的词语;“着鞋的”、“武装的”等等,属于状况[具有];“施⼿术”、“针灸”等等,是动作;“受⼿术”、“受针灸”等等,属于遭受的范畴。(1b25-2a4)(14)
这段话直接表明的是,亚⾥⼠多德所加以区分的对象是简单⽽⾮复合的词语,这些词语都表⽰着某种东西。它们共分为⼗类,即⼗个范畴。这就是说,在最初的意义上,范畴划分是对⾮复合的词语的划分(15)。
在这段话中,亚⾥⼠多德所说的“不是复合的⽤语”是指不是像“⼈奔跑”、“⼈获胜”这样的⽤语,⽽是像“⼈”、“⽜”、“奔跑”、“获胜”这样的“简单的”⽤语(1a17-18)(16)。在《形⽽上学》中,亚⾥⼠多德还有
关于“复合词”的别种说法,即复合词是指偶性范畴加实体范畴构成的词,如“⽩⾯”、“⽩⼈”(1029b20、25)(17)。前⼀种复合指主词和谓词的复合,后⼀种复合指定语和中⼼词的复合。亚⾥⼠多德的基本⽤意⽆⾮是强调表达的单元性,这⼀点作为原则是可以认取的。不过,在操作上,这种单元性⼜没有被明确界定为单词。⽐如“⼆丘⽐特长”就不是单词⽽是短语(18)。这就降低了分析的严格性。
汉译中的“范畴”所翻译的是希腊语的名词Kategoria,即英语的category。该希腊词的动词形态为kategorein,意思是指控(accu)、加罪于(charge)、证明(demonstrate)、归因于(attribute)(19)。“范畴”⼆字来⾃《尚书》“洪范”篇的“洪范九畴”⼀语。“洪范”就是“⼤法”的意思,“畴”为“类”的意思,“洪范九畴”合起来的意思就是:治理天下的⼤法共有九类。按今天的学科定位,汉语的“范畴”应属实践哲学的概念。亚⾥⼠多德所分的⼗种kategoria确实也算⼤法,可称“洪范⼗畴”,不过属于理论哲学。需要指出的是,“范畴”之译容易让⼈遗忘kategoria⾸要的“指控”之义,即把某罪归到某⼈头上,⽽这⼀点被借⽤到哲学上所暗⽰的就是符号指谓的基本结构或述谓的基本形式——s是p,即把谓词p归给主词s。在此意义上,墨辩的“辞”⽐“范畴”更接近kategoria的意思。《说⽂》释“辞”为“讼也”(20),《⼩取》中“以辞抒意”的“辞”为“判断”的意思(21)。不过,由于“范畴”已成定译,这⾥不拟变更译法。不管怎样,亚⾥⼠多德的“洪范⼗畴”是对由“s是p”这种指谓结构所表达的、由语词所表⽰的各种事物的最抽象分类,这⼀点是可以确认的。
在《论题篇》第1卷第9章中,亚⾥⼠多德就明确了这种分类是对述谓的分类,即⼀种有关“s是p”的指
谓情况的分类。他说:
我们必须区分范畴的种类(distinguish between the class of predicates;distinguish between the categories of predication),以便从中发现上述的四种述语。它们的数⽬是⼗个,即本质(esnce;what a thing is)、数量、性质、关系、何地、何时、所处、所有、动作、承受。事物的偶性、种、特性和定义总是这些范畴之⼀,因为通过这些谓项所形成的任何命题都或者表⽰事物的本质,或者表⽰它的性质、数量或其他某⼀个范畴(all the propositions found through the signify either something's esnce or its quality or quantity or someone of the other types of predicate)。(103620-26)(22)
这也就是说,在进⼀步的意义上,范畴划分是对述谓的划分。
otheranothertheother由“s是p”所表达的东西都是s之所“是”,都是“所是者”,即希腊⽂的on。这些“所是者”或者作为主词,或者作为谓词,都是指谓关系的构成元素。在这个更深⼊的意义上,范畴的划分⼜是对这些“所是者”即on的划分。
在《形⽽上学》中,亚⾥⼠多德多次表达了这样的意思。如在第5卷第7章中,他说:
主要诸“是”的分类略同于云谓的分类〈范畴〉,云谓有多少类,“是”也就该有多少类(The kinds of esntial being are precily tho that are indicated by the figures of predication;for the ns of‘2011江苏高考英语
being’are just as many as the figures)。云谓说明主题是何物(some predicates indicate what the subject is),有些说明它的质(others its quality),有些说量,有些说关系,有些说动或被动,有些说何地,有些说何时,实是总得有⼀义符合于这些说明之⼀(‘being’has a meaning answering to each of the)。(1017a23-26)(23)
在这段汉译中,“云谓”即英⽂的predication,指⽤谓词(predicate)去述谓的意思。这个意思我⽤“述谓”⼀词表⽰。我所说的“指谓”⽐“云谓”和predication多了⼀个“指”的意思,表⽰指谓关系中“指”和“谓”两个⽅⾯。“是”、“实是”即英译中
的“being”,所指的就是希腊词的on。
由此可见,亚⾥⼠多德的范畴理论所区分的既不是直观中的事物,也不是孤⽴的语词,甚⾄不是on这个希腊词的词典义项或什么隐秘含义,⽽是通过指谓关系所呈现的符号类型及其所表⽰的东西。这种东西即英⽂中通常所说的beings或entities,亦即海德格尔所谓的Seiendes,其流⾏的汉译是“存在者”。它在普通汉语词汇中并没有真正的对应词,如果想体现其跟“是”的关系,可译为“所是者”。
作为对on的翻译,“存在”、“事物”、“东西”、“万有”、“有”等词,除了各⾃具有学者们普遍认可的那些不⾜外,还有⼀个共同的不⾜,即都不免让⼈往直观意识层⾯去联想,即把它当成直观相关项,⽽on本⾝⽆疑是⼀种指谓相关项。也就是说,亚⾥⼠多德对on的区分是对指谓关系中的符号类型的区分,⽽
不是对直观中的对象的区分。对直观对象也可以进⾏区分,但这种区分是⼀阶符号指谓的事情,如“这是⼀个⼈”、“那是⼀条狗”。“这”、“那”两个概念在这⾥是对直观对象的纯粹指代。直观中可指的东西都是物,这个“物”是公孙龙“指物论”意义上的物。对直观对象加以区分就是把⼀个普遍性的谓词归给所指之物。“⼈”和“狗”都是普遍性的谓词,表⽰物的种类。对这些概念所表⽰的对象还可以进⼀步区分,这属于⼆阶指谓,如“⼈和狗都是动物”。其中,“⼈”、“狗”为属(eidos),“动物”为种(genos),属于不同层次的物类。此外,我们还可以说“这(个⼈)、这(条狗)、⼈、狗、动物都是实体”,这就进到了符号指谓的第三阶。不过,这已经不是在对物、即直观对象进⾏区分了,⽽是在对符号在指谓关系中的类型进⾏区分,由此得到的种类可称为“辞类”,即范畴。所有这些区分既是通过“s是p”进⾏的,也是以“s是p”的结果为对象的。正是在这点上,希腊哲学的on才显出其最独到之处,就其述谓功能⽽⾔可直译为“是”,就其述谓结果⽽⾔可译为“所是者”。亚⾥⼠多德的范畴理论就是希腊哲学中
对“是”和“所是者”作“是论区分”的最成熟的理论。
三、亚⾥⼠多德的范畴划分原则——存在关系优先于指谓关系
亚⾥⼠多德的范畴尽管是对指谓关系所表达出来的“所是者”的分类,但指谓关系却不是其划分范畴的唯⼀原则,甚⾄不是⾸要原则。他奉为⾸要原则的是存在上在⼰还是在它的原则,可称为存在关系原则。
在上述“洪范⼗畴”中,第⼀个范畴为实体(希腊词为ousia,英⽂为substance),包括个别事物之为第⼀实体和属(希腊词为eidos,英⽂为species)、种(希腊词为genos,英⽂为genus)之为第⼆实体,其他九个范畴通常被统称为属性范畴或偶性(希腊词为sumbebekos,英⽂为accident)范畴。关于它们的特点,在《范畴篇》第5章中,亚⾥⼠多德这样说:
实体(substance),就其最真正的、第⼀性的(primary)、最确切的意义⽽⾔,乃是那既不可以⽤来述说⼀个主体⼜不存在于⼀个主体⾥⾯的东西(that which is neither predicable of a subject nor prent in a subject),例如某⼀个个别的⼈或某匹马。但是在第⼆性的意义之下作为属⽽包含着第⼀性实体的那些东西也被称为实体;还有那些作为种⽽包含着属的东西也被称为实体。例如,个别的⼈是被包含在“⼈”这个属⾥⾯的,⽽“动物”⼜是这个属所⾪属的种;因此这些东西——就是说“⼈”这个属和“动物”这个种——就被称为第⼆性实体(condary substance)。(2a11-18)
“⼈”可以⽤来述说⼀个个别的⼈,但绝不存在于⼀个主体⾥⾯(never prent in a subject)。(1a21-22)
除第⼀性实体之外,任何东西或者是可以⽤来述说⼀个第⼀性实体,或者是存在于⼀个第⼀性实体⾥⾯(prent in a primary substance)。(2a33-34)(24)
在这⼏段话中,汉译“存在于”所对应的英译是“is prent in”。如果体贴细致⼀些,也可解作相互联系的两层意思:从
其“出现在”,断其“存在于”。这⾥不另深究。
对亚⾥⼠多德来说,要确定⼀个词语所表⽰的东西属于哪个范畴,⾸先要看其存在是在⼰还是在它——在⼰者为实体,在它者为偶性。在此前提下,再考虑其在指谓关系中是作主词还是作谓词——只作主词⽽不作谓词者在程度上或排序上优先于既作主词⼜作谓词者(25)。
从指谓关系看,所有范畴都可以充当主词,⼤多数范畴既可以充当主词⼜可以充当谓词,第⼀实体则只能充当主词⽽不能充当谓词,“个别的偶性”(particular accident)(26)也只能充当主词⽽不能充当谓词。“个别的偶性”如亚⾥⼠多德⾃⼰举的例⼦:某⼈头脑中的某⼀点语法知识、某个东西⾝上的某⼀⽚⽩⾊(1a25-28)(27)。有当代哲学家称这种东西为“第⼀
的例⼦:某⼈头脑中的某⼀点语法知识、某个东西⾝上的某⼀⽚⽩⾊(1a25-28)(27)。有当代哲学家称这种东西为“第⼀偶性”(first accidents)——这是⼀个值得采纳的好提法;也有⼈称之为“trope”(有学者汉译之为“特普”,也颇具匠⼼),从⽽提出“trope理论”(28)。这就是说,在实体范畴和偶性范畴中,凡表⽰个别的东西都可以定序为“第⼀”(primary或first),它们只能作主词⽽不能作谓词(29)。相⽐之下,个别的实体除了不能作谓词去述谓别的东西外,还具有⼀个特点,即它存在于⾃⾝⽽不存在于作为主体的另⼀事物中(exist in itlf and not in another as in a subject,约⾔之为“存在在⼰⽽不在它”),⽽“个别的偶性”则只能存在于其他主体之中(30)。
显然,在亚⾥⼠多德划分范畴的上述思路中,存在在⼰和在它之分优先于主词和谓词之分,相应地,存在关系原则优先于指谓关系原则。就此⽽⾔,在划分“洪范⼗畴”时,主词和谓词是被混在⼀起的。⼗范畴划定后,主词和谓词之分才被引⼊作为⼆次划分的原则。这种思路决定了亚⾥⼠多德以实体为⽬的的致思取向,使他对指谓关系不可能从“s是p”这⼀逻辑形式进⼀步推进到意义关系(31)。
可见,在对亚⾥⼠多德范畴理论的理解上,既要看到其紧扣指谓关系的⼀⾯,也要看到其让指谓关系从属于存在关系的⼀⾯。前者是其理论特⾊,后者是其理论局限。
四、关于亚⾥⼠多德的第⼀实体问题
把个别事物作为第⼀实体,这是亚⾥⼠多德《范畴篇》的⼀个⼗分重要的观点,在哲学史上也有着特殊的意义。在亚⾥⼠多德看来,个别事物之所以是第⼀实体,在于个别事物在存在关系上属于在⼰存在,在指谓关系上只能作主词⽽不能作谓词。前⼀⽅⾯意味着个别事物是⼀种独⽴的存在单元,后⼀⽅⾯意味着个别事物是⼀切述谓的承担者。⼀种独⽴的存在单元承担着⼀切述谓,这种东西岂⾮万有之本?可见,指出⼀个个别事物⾃⾝,不仅是最到位地指出了它的“是什么”,⽽且是最到位地指出了不能进⼀步化约的存在本原。
渭南一对一辅导这种思路看似⼀箭双雕,其实两头落空。其间,“个别事物”这个概念的⾝份模糊是问题的关键——它究竟指的是代表个别事物充当主词的词语还是该词语所指代的个别事物⾃⾝?显然,个别事物⾃⾝⽆
论如何是不可能亲⾃到句⼦中来充当主词的,唯有代表个别事物的专名才能充当主词。⼀旦⽤“专名”换掉“个别事物”,问题马上就可澄清。说出⼀个专名既不能解决这个专名在直观中的指代对应物“有没有”的问题,也不能解决这个专名所指代的个别事物“是什么”的问题。前⼀个问题的解决不是符号指谓的事情,⽽是⾃然直观的事情——只有直观到了专名的指代对应物,这个专名的代表⾝份才能确认,⽽并⾮只要有专名出场,就⼀定有⼀个它所指代的对象存在。后⼀个问题的解决虽然是符号指谓的事情,却不是只能作主词的专名的事情,⽽是作谓词的普遍性词语的事情——只有普遍性词语才提供意义,才能作为“是什么”的答案,⽽专名属于⽆意义范畴,只是发出“是什么”问题的意义空格。这样⼀来,亚⾥⼠多德的第⼀实体就遭到了双重解构——个别事物的存在地位由直观去确认,它的意义由述谓去表达,⽽只作主词不作谓词的专名只是由直观所确认的个别事物的代表,其作⽤是在符号指谓中承担述谓所提供的意义。
或许正是因为感受到了有关个别事物的这些疑难,亚⾥⼠多德后来才改变了《范畴篇》的实体观,不再以个别事物为第⼀实体,⽽转以形式为个别事物的第⼀实体(its primary substance)(1032b1)(32)。形式之为第⼀实体的最突出优点在于它是可定义之物,是通过述谓可以把握的最可靠、最基本的意义,或者说是⼀种意义本原物,是关于“是什么”的⼀切可能的答案中最接近到位的答案。“是什么”在希腊语中为to ti esti(有英译直译之为what a thing is),其答案为to ti en einai(英译通常意译为esnce),苗⼒⽥直译为“是其所是”(33),它由种加属差的⽅式来定义。但事情并没有就此了结。to
ti esti之为“是什么”,还含有“这个”(tode ti,英译为this)的意思(1028a12),所要求的答案要反映事物的“独⽴性与个别性”(parability and“thisness”)(1029a29),⽽表达to ti en einai的公式是普遍的(1036a1),普遍的东西可以作许多事物共同的谓词,⽽共同的谓词不可以表⽰⼀个“这个”,⽽只能表⽰⼀个“如此”(希腊语为toionde,英译为such)(1038b36-1039a1)。这样⼀来,形式⼜不能作第⼀实体了。这是让亚⾥⼠多德觉得“最迷惑的”事情(34)。
feel again尽管亚⾥⼠多德绕了⼀圈⼜回到了鱼和熊掌不能兼得的困境之中,但他的探索推进了对问题的澄清⼯作。形式、本质、定义、公式、普遍、“如此”、谓词是⼀家⼈,它们在指谓关系中负责向表⽰个别事物的主词提供意义,⽽这家“⼈”竭尽全⼒所能提供的最到位的意义就是由最接近个别事物的种加上属差所构成的定义(1037b29-30)(35)。可这种东西仍然是最低程度的普遍性,跟个别事物的“这个”还隔着最后的鸿沟。尽管如此,这家“⼈”已经尽⼒了。不仅如此,澄清了这⼀点,也帮助表⽰个别事物的主词免去了回答“是什么”的责任——谓词做不到的,更不会勉强主词去做。如是,表⽰个别事物的主词就可专职代理“这个”,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主词,即希腊语的hypokeimenon(英译视情况译为subject或substratum)——“原义是在背后、在底下的东西,在判断中的主词、主体,⼀般译为载体和基质”(36)。这样意义的主词也就是专名。
亚⾥⼠多德还⽤过另外⼀个希腊词imation(英译或直译为cloak,⽃篷之意;或意译为X),泛指任⼀事物(1029b27) (37)。实际上,专名意义上的hypokeimenon就是X,⽽且是⼤写的X,在指谓关系中就
起⼀个意义的⽃篷的作⽤。亚⾥⼠多德还曾把质料看作⼀切规定性都剥除之后所剩下的hypokeimenon,但这种东西⾃⾝却不是个别事物(1029a10-25) (38)。实际上,在指谓关系中,剥除⼀切规定性后还能剩下的唯⼀的hypokeimenon恰好不是漫⽆差别的纯粹质料,⽽是专名——既表⽰个别事物的“这个”⼜是绝对的意义虚项。相反,即使纯粹的质料也还可以作谓词,说明它的意义并没有被真正剥尽。
⾄此,亚⾥⼠多德寄寓在第⼀实体上的哲学⽤意就可以由指谓两个⽅⾯分头领受:在指的⽅⾯,由专名指代个别事物,由直观确认个别事物的存在;在谓的⽅⾯,由定义为个别事物提供最切近的意义。
五、结论
亚⾥⼠多德的范畴理论是⼀种对符号指谓所涉及的⾮复合词语进⾏最抽象分类的理论。由于在亚⾥⼠多德⼼⽬中,这些词语表⽰着词语之外的对象,因⽽这种分类同时⼜被看作对对象的分类。亚⾥⼠多德的意图在于通过这种分类确⽴那种表⽰“是什么”的词语的基础地位,并进⽽厘定这种词语跟表⽰其他意义的词语之间的主次关系,以此说明对象有实体和偶性之分,只有实体才是独⽴存在的。
该范畴理论有⼀个明显的不⾜:亚⾥⼠多德把只能作主词⽽不能作谓词的个别事物(实则表个别事物的专名)跟既可作主词也可作谓词的普遍性词语混在⼀起分类,并把个别事物及其属种都列⼊实体范畴。可实际上,在指谓关系中,充当主词的专名并不表⽰“是什么”,它只是作为其谓词的属种所表⽰
的“是什么”的接收装置,同时也是作为其谓词的其他词语所表⽰的偶性内容的接收装置。就此⽽⾔,在所有⾮复合的词语中,表⽰个别事物的专名是⼀种⽆意义范畴,其功能是纯粹的指,即仅仅充当个别事物的特定标识,⽽其他词语则为有意义范畴,其功能既指⼜谓,以谓为主,即充当同类个别事物的共同标识和范型——所谓意义⽆⾮就是这种范型的内容。只有通过把作谓词的普遍性词语的意义归给作主词的⽆意义的专名,符号指谓才能实现对于⼀个直观对象的意识到,这就是符号意识不同于直观意识的⽞妙之处。
可见,亚⾥⼠多德应该先把⾮复合的词语分为⽆意义范畴和有意义范畴,再对有意义范畴加以进⼀步区分,如分为“是什么”、数量、性质、关系等。这后⼀种区分,他在《论题篇》中已做了,但前⼀种区分却付诸阙如。
注释:
①关于本⽂所依据的理论前提,请分别参见徐长福:《⾃然直观与符号指谓——意识的⾃然形式与⼈⼯形式》,《哲学动态》2007年第7期;《⾃然直观的异质性与哲学中⽴化》,《河北学刊》2007年第4期;《柏拉图相论与异质性问题》,《江海学刊》2008年第1期;《异质性的得⽽复失——〈巴曼尼得斯篇〉读解》,《复旦学报》2008年第2期。
face off②参见柏拉图:《巴曼尼得斯篇》,128E-130A,陈康译注,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38-39remember是什么意思
页。
③参见柏拉图:《智者篇》,254D、260B,The Collected Dialogues of Plato,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Princeton,1989,pp.1000,1007.
④参见汪⼦嵩、范明⽣、陈村富、姚介厚:《希腊哲学史》第1卷,北京:⼈民出版社,1997年5⽉第1版,第594-598页。
⑤参见柏拉图:《巴曼尼得斯篇》,“注149”,陈康译注,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8⽉第1版,第107页。
⑥参见亚⾥⼠多德:《形⽽上学》,1026a32,The Basic Works of Aristotle,edited by Richard McKeon,The Modern Library,New York,2001,p.779.
⑦参见汪⼦嵩、范明⽣、陈村富、姚介厚:《希腊哲学史》第1卷,北京:⼈民出版社,1997年5⽉第1版,第66、69页。
⑧参见哈特曼:《存在学的新道路》,庞学铨、沈国琴译,上海:同济⼤学出版社,2007年4⽉第1版,“代译者序”,第46页。
⑨参见亚⾥⼠多德:《形⽽上学》,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年12⽉第1版,“索引三”,第355页;汪⼦嵩、范明⽣、陈村富、姚介厚:《希腊哲学史》第3卷下,北京:⼈民出版社,2003年5⽉第1版,第730页。
⑩参见亚⾥⼠多德:《形⽽上学》,983a27,苗⼒⽥译,《亚⾥⼠多德全集》第7卷,苗⼒⽥主编,北京:中国⼈民⼤学出版社,1993年1⽉第1版,第33页。
(11)参见《诸⼦集成》第4册,《墨⼦闲诂》,孙诒让著,卷10“经下第四⼗⼀”,北京:中华书局,1954年12⽉第1版,第202页;《墨⼦校注》上,吴毓江撰,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10⽉第1版,第538页。
(12)Ontological distinction或ontological difference是海德格尔的⽤语,通常汉译为“存在论差异”。其实,区分“是”的不同含义是西⽅语⾔迫使哲学家们不得不反复从事的⼯作,区分的⽅案也多种多样。也就是说,不能以为只有海德格尔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