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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摆运动下的代理型调适*
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发生逻辑再考察placemoon
詹轶高旭李小雨朱雅宾**
ʌ摘要ɔ传统研究假设枢纽型社会组织是在一个相对恒定的制度咖啡豆的种类
环境中逐步兴起的,而从现实情况出发,我国的社会组织治理体系至
今仍处于持续转型的进程中,主管部门经常会遭遇到 管-放 难题,在权力扩张与收缩间呈现出两极徘徊的钟摆运动㊂通过对制度文
fancy free本和访谈材料的分析,本文提出枢纽型社会组织真正的发生逻辑:为
同时回应政治稳定㊁行政效能和社会服务这三大需求并对存于其间的
管-放 矛盾进行调适,枢纽型社会组织被推至台前㊂凭借权威性㊁
业务性和服务性三种代理模式以及地方化㊁具象化㊁外包化㊁循序化
四种试验机制,其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之前频发的钟摆运动㊂但在 重
管轻放 的底层逻辑下,枢纽型社会组织 平衡点 的功效可能存在
部分失调的潜在风险㊂
ʌ关键词ɔ枢纽型社会组织;钟摆运动; 管-放 矛盾;代理型
调适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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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上海市社科规划青年课题 新时代党领导下的协同型社会组织治理机制研究 以上海为例 (2020EDS004)的阶段性成果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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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轶,上海政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高旭,上海政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李小雨,北京中医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朱雅宾,上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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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语单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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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摆运动下的代理型调适一 问题的提出:为什么需要枢纽型社会组织?
时至今日,传统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已悄然蜕变,纯粹的管治模式正为愈发良性的互动机制所取代㊂但是,此种 相对恒定 的局面并非一蹴而就,而是经过长期摸索和磨合后才取得的阶段性成果㊂对有关部门而言,一个困扰已久的问题是:公共权力始终面临着 管 与 放 的两难抉择㊂地方经验表明,相关的制度变迁及政策革新经常会遭遇 一管就死 或 一放就乱 的局面㊂①对此,我们可以用钟摆运动来形容该种 相对的不确定性 ㊂
事实上,这也是进一步推进政社互动所必然要面对的核心难题, 管-放 抉择的背后是多重主体出于各自
passaway需求而产生的矛盾交织㊂国家若过快向下放权可能会令不确定的治理风险陡增,而过于强调秩序又难以激发社会活力,在阻碍公共产品多元发展的同时背上沉重包袱(周雪光,2011;李友梅,2012;黄晓春,2015;黄晓春㊁周黎安,2017)㊂
故而,枢纽型社会组织在 相对不确定 的环境下作为一种新型治理手段应运而生㊂过去十余年间,该类组织在经济社会较为发达的地区已呈规模化与体系化的趋势(王川兰㊁陈艳诗,2021)㊂从一系列官方文件中,我们能对其所扮演的角色窥知一二,如北京市‘关于构建 枢纽型 社会组织工作体系的暂行办法“就明确了其组织定位,即 在政治上发挥桥梁纽带作用㊁在业务上处于龙头地位㊁在管理上经市政府授权承担业务主管职能 ;上海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社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则强调枢纽型社会组织是 搭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㊁业务建设和合作共治的平台 ;广东也在‘关于构建枢纽型组织体系的意见“中,将其定义为 增强党和政府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和带动作用的社会组织服务平台 ㊂显而易见,此种背景下的枢纽有着特殊的组织人格:它不仅将其他第三部门视作服务和管理的对象,自身又具备权威性㊁统筹性和协调性等特征,在各类社会组织中独树一帜(詹轶,2018)㊂
如今,枢纽型社会组织在体系变革的过程中逐步成为一个不可替代的选项,通过一系列跨越政社的代理型调适,其部分程度上做到了以 柔性机制 化解① 一管就死 通常指运动式整治后社团数量大幅缩减㊁登记注册及项目审批难度上升等现象,而 一放就乱 往往表现为如违规事件猛增㊁监管系统外各类组织浮现等现象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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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发54秩序与活力兼容的问题(李友梅等,2016:38 39;汪锦军,2015;郁建兴㊁沈永东,2017)㊂可以认为,枢纽型社会组织的确改善了钟摆运动的强度和频次,使 管-放 抉择不再是一个让人完全束手无策的难题,进而令相关体制从 相对不确定 的状态向 相对恒定 迈进了一大步㊂
针对此类社会组织,学界的研究方兴未艾,但对该类组织的发生逻辑,即其兴起的政治㊁行政与社会诱因及其相互之间的关联并未进行更深入的分析㊂换言之,在社会组织治理体系转型的大背景下,多重主体的基本诉求分别有哪些?这些诉求为何会在相互交织的过程中频频触发钟摆运动,从而使整体制度从 相对恒定 转入 相对不确定 的状态?而枢纽型社会组织又在何种意义上被视作一种重归 恒定 的治理工具?其缓解 管-放 矛盾的具体机制为何?实际成效又何如?笔者认为,有必要通过更为细致的观察,来回答上述疑问,进而廓清枢纽型社会组织真正的发生逻辑及功能定位㊂①
二文献回顾与综述:从 相对恒定 到 相对
短语动词不确定 的视角转变
学界对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兴起抱有极大关注,许多研究都试图对其发生逻辑与功能定位进行把握,主要可以归为以下三类㊂
第一类观点往往凸显枢纽的政治 稳定器 功效㊂部分学者认为,许多地方之所以由群团牵头,首要考量便是政治因素,即在一个相对成熟的体制结构中,自上而下的变革相对可控且能高效推广(李璐,2012)㊂现实中,地方政府也将枢纽视作 代理人 ,以对社会组织展开间接监管(杜平,2019)㊂民间力量的迅速膨胀带来了许多不确定因素,枢纽便是为了回应这一挑战并为 国家重塑社会 奠定的 组织基础 (张荆红㊁丁宇,2018)㊂有研究者直言,这是
①需要说明的是,受制于观察样本和研究方法的有限性,文中提到的枢纽型社会组织采用相对
广义的概念界定,包括体制内由地方党政部门发起的综合/行业联合会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㊁群团成立的民间组织服务中心,以及体制外自发组建的㊁承担类似职能的各类支持型服务机构(两者均在民政部门正式登记㊁拥有社会组织法人身份)㊂相对地,本文将工青妇等人民团体排除在外㊂在当前中国特有的现实场域下,群团虽被许多地方直接认定为枢纽,但因其属于模仿权力机关而设的科层式组织,带有极强的政治属性,可视作党政系统的旁支㊂且由于其于法理层面不在民政系统登记(区别于由群团发起㊁在民政部门注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枢纽),严格意义上不适用于本文对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本身的讨论,故将其排除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