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社会主义国家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经验
20世纪社会主义国家处理民族
问题的基本经验
詹真荣
(杭州师范学院,浙江#杭州 320012)
摘要:⽂章认为,20世纪社会主义国家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经验是:要认清民族问题具有长期性,
复杂性,国际性,敏感性和重要性特征;要⼗分重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不断提⾼民族地区的⼈民物质⽣活⽔平和各民族的发展能⼒;要正确处理中央集权,民族地区分权,国家统⼀与民族⾃治的关系;要坚持民族语⾔平等,保障少数民族使⽤和发展本民族语⾔⽂字的权利;要重视宗教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和复杂性特征,保障各民族宗教信仰⾃由的权利;要⾼度重视培养使⽤民族⼲部,坚持⾼标准,严要求和关⼼爱护,放⼿使⽤相结合;要坚持既反对⼤民族主义,⼜反对地⽅民族主义的⽅针;要不断完善民族法制,通过民族法制保障各民族平等权利的实现。
glyphosate
关键词:20世纪;社会主义国家;民族问题;基本经验
中图分类号:D562 ⽂献标识码:A ⽂章编号:1002-6959(2003)04-064-008
The Zmportant Experiments of socialist Cauntries
inDealing with Ethnic Issues
Z H A N Zhen 2rong
(The Novmal Uniersity of H angzhou,Hangzhou,Zhejiang 320012,China)
Abstr act:Be well aware of the long lasting,complexity and importance of ethnic problems.
Pay attention to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minority nationalities;pay attention to the econom 2ic factor in ethnic problems.Improve the living standard in the regions inhabited by minority na 2tionalities and their lf-development.Carry out and perfect the fixed resolution to ethnic prob 2lems;Make a scientific distinguish and determination of the relationship of power and interests between central government and local government in autonomous regions.Stick to the principle of equality of language ;show respect for rights to u and develop their own language and rights to keep and freedom and reform their customs;Guarantee the rights of religion.Pay much atten 2tion to the cultivation and training of national cadres from local people;Make a strict distinction of
收稿⽇期:2003-07-29。
[作者] 詹真荣(1962)),汉族,中共党员,⼭东⼤学法学博⼠,杭州师院教授,浙江省⾼校中青年学科带头⼈重点资助对象,学科专长是政治学理论与科学社会主义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2003年第4期(第23卷总第96期) 贵州民族研究Guizhou Ethnic Studies路透社英文网
No 14,2003(Vol 1231General 1No.96)
詹真荣:20世纪社会主义国家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经验
two kinds of contradiction and deal with them in a proper way;Take care of national cadres.
Stick to the guideline of combat both great-nationalism and narrow local nationalism.Make the ethnic law system more perfect;realize all kinds of ethnic equal rights by the way of ethnic law system.Stick to the democratic centralism.
Key words:20th cenaury;Socialist country;ethnic problems;basic experiences
民族问题既是当今世界的⼀个热门话题,也是⼀个⼗分复杂和敏感的话题。20世纪15个社会主义国家绝⼤多数是多民族国家,民族⽅⾯的国情决定了民族问题始终在这些国家的社会⽣活和政治⽣活中都
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各国政府在解决国内民族问题⽅⾯做了⼤量⼯作,取得了许多成就,却也存在许多失误,致使民族问题越积越多,到20世纪80年代末在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演变过程中,因民族⽭盾全⾯爆发,导致3个社会主义联邦国家解体,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在解决社会主义国家民族问题实践指导地位也因此受到严重挑战。但是,中国共产党建党82年来⼀直⾼度重视民族问题,积极探索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正确途径,坚持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多民族的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提出了⼀系列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针和政策,我国的民族⼯作因⽽取得了巨⼤成就,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今天,总结20世纪社会主义国家处理民族问题理论和实践的基本经验,对于继续处理好我国⾯向21世纪的民族问题,建设中国特⾊社会主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必须对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国际性、敏感性和重要性特征保持清醒的认识
从民族问题存续的时间来说,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具有长期性特征。原因是:⼀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隔阂、民族歧视、民族猜疑和民族不信任⼼理状态残余的影响还会不同程度地长期存在着,剥削阶级的思想残余和资产阶级民族主义的影响还要继续腐蚀⼈们,并在⼀定条件下可能产⽣新的隔阂和不信任现象。⼆是民族过程的长期性,民族特点、民族差别和各民族间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差距,要存在⼀个相当长的时期。三是社会主义时期的阶级⽃争还将在⼀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并在某种条件下激化,民族分裂主义分⼦的分裂活动,也必然会反映到民族问题上来,阶级敌⼈和国外敌对势⼒也会寻找时机制造民族纠纷,破坏社会主义国家的统⼀和各民族的团结。
从民族问题的内容和表现形式来说,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具有复杂性特征。主要原因是:⼀是各民族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因民族差别⽽产⽣的民族问题,由于阶级压迫和剥削⽽扩⼤到民族与民族的整个关系之中,渗透到社会经济、政治、⽂化等各⽅⾯[1] (P3),民族隔阂和互不信赖以致彼此仇视的⼼理状态是根深蒂固的,并必然影响到社会主义时期的民族关系。⼆是宗教问题往往与民族问题联系在⼀起,/成为国内民族关系问题的⼀部分0[2](P667)。宗教问题处理不好,不仅会剌激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且必然伤害他们的民族感情,使民族问题复杂化,从⽽影响并损害民族团结。
从民族问题影响的范围来说,民族问题具有国际性特征。究其原因有:⼀是跨界民族众多使国内民族问题呈国际性特征。随着历史和社会发展的变化,形成了同⼀民族分布于不同国家的现象。民族与国家在空间上的不⼀致性极有可能导致跨界民族问题。⼀国之内发⽣的民族关系问题,难免不在它国相同民族产⽣严重影响,并进⽽引起与毗邻或其他国家的国际关系问题。⼆是⼀些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带有国际化特点。宗教信仰是世界上各民族普遍存在的现象。在世界上信仰各种宗教的⼈数占世界总⼈⼝的4/5左右。西⽅敌对势⼒⼀直把宗教作为其推⾏和平演变战略的⼀个⼿段,不断对世界社会主义运动进⾏渗透和破坏活动。
从⼈们对民族发展和民族问题的关⼼程度⽽⾔,民族问题具有敏感性特征。列宁曾说过,过去处于被统治受压迫的民族的⼈民,对于民族平等感,对于⾃⼰的⽆产阶级破坏这种平等的⾏为(哪怕是出于⽆⼼或开玩笑)是最敏感的。进⼊社会主义时期以后,各民族⼈民在当家作主的条件下,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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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都⾮常珍惜已经确⽴起来的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他们对于民族关系⽅⾯出现的问题或产⽣的⽭盾都尤为敏感。
从民族问题在社会⽣活中的地位来说,民族问题具有重要性特征。民族问题是社会主义⾰命和建设总问题的⼀部分。对于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来说,民族问题既关系到国内的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各民族的团结;也关系到边防的巩固,关系到国家主权和领⼟的安全,关系到国家的统⼀,以及关系到社会主义建设和成功的⼤问题。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各国联系⽇益密切和⼴泛,⼀国的民族冲突不仅影响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且往往会波及到周边国家和地区乃⾄全球,如南斯拉夫的科索沃地区的民族冲突导致巴尔⼲0⽕药桶0再次爆炸和国际上霸权主义再度介⼊就是明证。
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国际性、敏感性和重要性特征说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正确处理民族问题是⼀个带根本性的问题,加强民族团结是⼀个需要长期努⼒的重要任务0。[3](P610)然⽽, 20世纪世界社会主义国家在较长的时间⾥都对东⽅落后国家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长期性和复杂性缺乏科学的认识,对社会主义发展阶段存在超前认识,急于向共产主义过渡,导致对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和民族过程状况做出了错误的估计,认为民族问题已经解决了,从⽽忽视了民族⼯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导致
对解决民族问题的⼈为推进或简单化,导致取消民族⼯作机构,放松民族⼯作,忽视对民族问题的研究,因⽽必然造成民族⼯作决策上的长期失误,必然会形成⼈为地掩盖民族间的差别和民族特点,掩盖不断积累起来的民族⽭盾。coupler
disturb造句在苏联,从斯⼤林执政中后期⾄⼽尔巴乔夫执政初期,都公开宣称苏联/已经消灭了产⽣民族纠纷的社会基础0,已不存在/制造民族纠纷的主要势⼒0,民族关系充满/相互友爱0和/兄弟合作0。苏联已/彻底地和⼀劳永逸地解决了0民族问题。/苏联各民族⼈民已形成了精神⾯貌的共同性0, /⼈们新的历史共同体--苏联⼈民0已经形成。南共联盟1945年执政以后,在长达20年的时间⾥⼀直认为南斯拉夫敏感⽽⼜错综复杂的民族问题已经解决,民族问题成为事实上的禁区。⽇夫科夫根据发达社会主义理论,宣布保加利亚于1983年实现了/单⼀民族国家0,⽽事实上保加利亚总⼈⼝达1/10的⼟⽿其族⼈的民族问题不仅存在,且敏感⽽复杂。越南共产党在苏联东欧剧变后反思认为,越南长期以来没有认识到各民族发展⽔平不同的重要性,试图使各民族⽴即融⼊国家和社会总的共同发展之中,企图使各民族迅速同化是个危险的错误。因此,党制定正确的民族政策和解决民族问题对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4](P59)在中国,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民族问题,进⼊新时期以后,党的第⼆、第三代领导集体把民族问题看作关系到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重⼤问题。江泽民强调:/民族、宗教⽆⼩事。0全党务必从振兴中华民族的⾼度,从巩固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度,充分认识到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国际性、敏感性和重要性;要/⾼度重视民族⼯作和宗教⼯作,对当前存在问题的潜在危
险性,要⼗分警觉,切不可掉以轻⼼0。[5](P611-612)第三代领导集体在民族⼯作⽅⾯更是有/三多0:⼀是到民族地区视察多;⼆是有关民族问题和民族⼯作的会议、⽂件和讲话多;三是加速民族地区发展、加强民族团结的政策措施多。[6](P1)⽬前正在实施的西部⼤开发战略,正成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重要历史进程。
⼆、必须⼗分重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注意民族问题中的经济因素,不断提⾼民族地区的⼈民⽣活⽔平和各民族的⾃我发展能⼒
苏联东欧国家国内民族之间的⽭盾还表现在各民族共和国的经济⽣活和社会⽣活的差距⽅⾯。为缩⼩发达地区和民族落后地区经济发展差距,苏联共产党长期⽤优惠政策来扶持落后地区,对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起了积极作⽤。但由于中央过度集权,限制了民族共和国的权限,束缚了他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落后的民族共和国的⾃⾝潜⼒没有充分发挥出来。结果是尽管联盟中央⼤量投资,其经济发展却还是缺乏后劲。哈萨克和中亚地区尽管拥有极其丰富的资源,然⽽,由于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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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弱,许多基本的⽇⽤消费品都不能⾃给。相⽐之下,⽣产条件没有什么特别优势的波罗的海三个共和国经济增长率却⼤⼤⾼于中亚地区和全苏的平均⽔平。1987年全苏⼈均消费品占有量为1168卢布,⽽⽴陶宛、拉脱维亚和爱沙尼亚却分别为2021卢布、2442卢布和2510卢布。波罗的海三国迅速发展的
⼯农业⽣产,尤其三国在⼈均经济实⼒⽅⾯的巨⼤优势,使它们与其他加盟共和国之间产⽣了很⼤差距。经济发展差距的扩⼤和对经济状况的不满是苏联各种民族主义情绪⾼涨的主要原因。经济⽐较发达的加盟共和国认为,他们为了帮助落后民族和共和国,做出了巨⼤的牺牲,否则⽣活⽔平不会距离西⽅那么遥远;哈萨克、中亚地区的等⼏个经济较落后的加盟共和国认为,他们那⾥⽓候适宜,农牧产品和物质资源都很丰富,但都给平调去了,⽣活⽔平被⼯业区拉下来了。⼀句话,各加盟共和国都为在统⼀的苏联/受剥削0⽽委曲不已。
前南斯拉夫的发达地区与不发达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差距问题更为突出。以科索沃为例,1988年之前,科索沃的⼈均收⼊相当南斯拉夫⼈均收⼊的40%。1988年以后,降⾄30%。科索沃在南斯拉夫的国民⽣产总值和出⼝总额中分别只占1.8%和1.7%;其⼈均国民⽣产总值⼤约只有1000美元;科索沃的失业率是50%。相⽐之下,⼈⼝总数⼤致相等的斯洛⽂尼亚则占南斯拉夫国民⽣产总值的18%,⼯业⽣产总值的21%,出⼝总额的23%;其⼈均国民⽣产总值约为7000美元(即科索沃与斯洛⽂尼亚的差距是1:7;⽽这⼀差距在⼆战结束时是1: 3.3);斯洛⽂尼亚基本上没有失业。经济发展差距扩⼤的原因是民族落后地区产业结构不合理;投资效益低;对资⾦管理不严;⼈⼝增长过快和联邦对民族落后地区的援助减少或不落实。由于经济发展差距的扩⼤,在80年代导致了各民族共和国⾃治省之间的关系恶化,恶化了的关系转过来⼜破坏了对不发达地区进⾏援助的体制。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都对联邦政府的经济援助规模、援助⽅式以及援助结果不满意。不满意的结果是各共和国⾃治省均不履⾏对/援助不发达共
和国和科索沃⾃治省的联邦基⾦会0所承担的义务。基⾦会的崩溃,更进⼀步加深了固有的民族⽭盾。
苏联和南斯拉夫的情况表明,在经济发展相当悬殊的多民族国家,形形⾊⾊的民族主义定会有⼀定的⼟壤。经济上不发达是落后地区民族主义复活的经济根源,⽽⼀种民族主义⼜往往会助长另⼀种民族主义。尽管苏联、前南斯拉夫、捷克斯洛伐克党和政府投⼊巨资帮助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化,并⼀度使落后的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平赶上或接近发达地区。但是,由于这些国家重/输⾎0,轻/造⾎0功能的培养,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缺乏⾃我发展能⼒,事实上各民族之间、各地区之间经济发展差距依然存在,并有继续扩⼤的趋势。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是民族磨擦的重要根源。80年代后期,苏联和南期拉夫各种民族主义所引起的民族⽭盾终于使苏联和南斯拉夫的联邦经济⾛向/崩溃的边缘0。苏共和南共联盟没有逐步缩⼩各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差距,即没有逐步铲除民族主义产⽣的经济根源的教训是深刻和久远的。
我国的情况看,民族问题主要表现在少数民族要求发展民族经济⽂化,民族⼯作的主要任务是全⾯发展民族地区的⽣产⼒,培养和提⾼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各民族的⾃我发展能⼒,逐步缩⼩东部发达地区和西部落后的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差距,逐步消除历史遗留下来的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在中国共产党看来,坚持改⾰开放和建⽴市场经济体制是发展民族经济的前提。邓⼩平指出:/任何⼀个民族、⼀个国家,都需要学习别的民族、别的国家的长处,学习⼈家的先进科学
技术。0[7] (P91)江泽民也强调,要/坚持改⾰开放,不断增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我发展活⼒0[3](P391)。由于我国⼴⼤少数民族地区⽐较落后,⾃然经济⾊彩浓重,甚⾄在许多地⽅仍然居于统治地位。因此,只有实⾏开放,才能完成从古⽼的⾃然经济向现代商品经济的历史性转移;只有实⾏开放,少数民族地区巨⼤的⾃然资源和社会资源才能得到开发,并在市场条件下得到合理配置,迅速获得⽣产⼒增长:只有实⾏开放,才能推动各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活的普遍繁荣,全⾯提⾼⼈⼝素质和社会发展的总体⽔平。党之所以强调民族地区要坚持改⾰开放,建⽴市场经济体制,并把它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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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展民族经济的重要途径,不仅在于,民族地区发展经济⾯临着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即要实现⼯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现代化,以及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且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和发展,对促进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发展的作⽤是巨⼤的: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打破民族和地区壁垒,加强民族间经济⽂化⽅⾯的横向联系,使各民族能感受到在全国统⼀市场中的共同利益,从⽽增强民族和国家的凝聚⼒;其⼆,市场经济发展将加速各民族劳动⼒的⾃由流动,促进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学习,并进⼀步加强各民族之间的关系。
三、必须正确处理中央集权,民族地区分权,国家统⼀与民族⾃治的关系,明确中央政府与民族⾃治地⽅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
作为调整国家整体与其组成部分的相互关系的国家结构形式,是国家本质的体现,单⼀制与联邦制是现代国家结构的两⼤基本形式。单⼀制与联邦制都要通过某种分权模式协调、平衡中央与地⽅的关系,它们的区别就在于整合基础上的分权和分权基础上的整合。苏联的民族共和国联邦制是形式上相对分权的联邦制,苏联宪法规定,各加盟共和国是/主权国家0,各加盟共和国应享有较⼤的⾃主权,但是,从30年代开始,苏联形成了⾼度集权的⾏政命令式的管理体制,实际上⽤单⼀制国家的作法来处理中央和加盟共和国之间的关系。长期以来,苏共强调全苏各民族的共性多,注意各民族的特性少,强调国际主义和地⽅服从中央,忽视地⽅和各民族的切⾝利益,各加盟共和国⽀配经济的权⼒很有限。中央和加盟共和国之间权⼒严重失衡,共和国⽆权过问涉及本共和国的事务,这极⼤地挫伤了共和国的积极性,伤害了各民族的利益和感情,违背了列宁以联邦制原则组建苏联的初衷。在民族⾃我意识增长的情况下,各加盟共和国与中央⽭盾⽇益加深。进⼊80年代后期,各共和国在实⾏市场分割和物资封锁,实⾏财政分⽴政策,封锁和孤⽴中央财政。中央集权严重削弱,地⽅分权愈演愈烈。中央集权的削弱⼜反过来加快了地⽅分权进程,为各共和国独⽴做好了准备。
前南斯拉夫在南苏决裂后,摒弃了中央集权制,⾛向不断分权的道路,1971年的宪法修改和1974年的新宪法,对联邦同共和国⾃治省之间的关系进⾏了重⼤调整,实现了国家体制从联邦制向邦联制的转化。联邦在没有共和国⾃治省同意的情况下⽆权就重⼤问题作做出决定。由于⾃治经济管理计划体制过于分散,联邦中央统⼀发展社会经济战略的职能被削弱,地⽅经济民族主义和本位主义慢慢滋长起
来。其结果是使国家⾯临的社会经济政治问题特别是经济问题,往往是议⽽不决,决⽽不⾏,或对所通过的决议/各取所需0。80年代后半期,联邦的会议成了各共和国⾃治省代表争吵不休的场所,经济越困难,各民族各共和国⾃治省争利之风
越盛。
缄口不语
苏联、东欧的教训说明,在⼀个多民族的国家特别是联邦制国家,如何处理中央集权和地⽅分权的关系是个重⼤的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中央集权制能够使全国政权成为民族聚合的核⼼,但也可以由于漠视和⽆视地⽅的、少数民族利益⽽扼制国家的⽣机和活⼒以及协调发展;⼤量的分权能够有利于将地⽅的、⾏业的、社会群众的利益综合成民族利益,但也可能由于缺乏强有⼒的集中⽽造成⽆政府状态,从⽽最终破坏各民族的团结和国家的稳定。历史经验证明,在⼀个多民族的国家进⾏社会主义建设,要注意发挥民族意识、国家机器、中央集权制、民族区域⾃治制、地⽅分权制等等的积极作⽤,防⽌从中滋⽣消极的乃⾄破坏性的因素。
我国是以民族区域⾃治为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形式的,尽管我国的情况与苏联东欧的情况不同,但我们在中央集权民族⾃治分权以及相互之间利益关系的协调上,同样存在⼀定的问题,如民族区域⾃治法规定的民族⾃治地区应当享有的⾃治权和经济利益未能全部兑现,中央和国家机关⼀些部门制定的政策与体现民族⾃治地⽅特殊利益的⾃治法相互⽭盾,等等。这些情况说明我们应该坚持、完善和发
展民族区域⾃治这⼀重要的政治制度,完善民族区域⾃治法。现在,新修订的5民族区域⾃治法6已经颁布实施,我国应抓住这⼀有利时机,认真处理好中央与民族⾃治地⽅、统⼀和⾃治的关系,以有利于民族区域⾃治优越性的发挥,巩固多民族国家的统⼀和民族团结。
立面图英文
詹真荣:20世纪社会主义国家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经验
bupt四、必须⾼度重视培养使⽤民族⼲部,做到既坚持⾼标准严要求,⼜关⼼爱护并放⼿使⽤相结合
⾸先。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盾,关⼼爱护并放⼿使⽤民族⼲部。⼗⽉⾰命后,列宁和俄共(布)都⼗分重视培养使⽤少数民族⼲部。在列宁主持下召开的⼗⼤通过的5关于党在民族问题的当前任务6就提出了要实⾏民族地区机关⼲部民族化问题。斯⼤林及其继承者不仅在实践上重视民族⼲部的培养与使⽤,⽽且还形成了⼀套系统的民族⼲部理论,如斯⼤林关于要培养选拔当地出⾝的少数民族⼲部以组成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苏维埃政权的理论、关于建⽴学校教育⽹以培养⾼规格的各类民族⼲部的理论等。这些理论今天看来还有其现实意义。但在阶级⽃争扩⼤化时期,斯⼤林混淆了民族问题与阶级问题的联系与区别,没有区分少数民族反动分⼦和全民族的界限,他错误地把战争时期的阶级⽃争⼿段引⼊民族问题,把民族之间的⽭盾冲突等同于阶级⽃争。卫国战争期间,部分少数民族⼈曾投靠德国侵略者,出卖过其他民族居民,这是以民族关系形式表现出来的⼀个阶级⽃争问题,实际上是部分少数民族中的反动分⼦与苏联各民族之间的⽭盾问题。然⽽,斯⼤林从理论上混淆了阶级
问题与民族问题的关系,混淆了少数民族反动分⼦和整个民族的界限,以/背叛祖国和德国法西斯合作0为名将11个⼩民族共500余万⼈强⾏迁往中亚和西伯利亚地区,[9](P2)并撤销了他们的⾃治实体,这11个民族的⼲部,⾸当其冲受到迫害。在30年代的肃反运动中,以所谓的0民族主义0的罪名迫害了⼤批少数民族⼲部和知识分⼦。赫鲁晓夫和勃列⽇涅夫虽然也注意培养选拔少数民族⼲部,⾮俄罗斯⼈在领导层占有重要位置(如谢列斯特、谢尔⽐茨基、阿利耶夫、库纳耶夫等)。但他们仍然继续以阶级⽃争⼿段对待⾮俄罗斯民族⼲部和知识分⼦捍卫民族⾃主权的抗议活动。对歌颂民族优秀历史和⽂化传统的少数民族⼲部、作家、诗⼈,动辄扣上/民族主义0、/民族分裂主义0的帽⼦加以批判,等等。以上种种对民族⼲部的迫害,极⼤地伤害了少数民族感情,加深了民族积怨。
我们党在处理民族问题上,注意吸取苏联的教训。⽑泽东在1957年提出了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盾理论,并把它运⽤到民族⼯作中,提出做民族⼯作,搞好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处理民族⽭盾问题,主要是正确处理⼈民内部⽭盾。⽽且我们党有⼀套爱护⼲部的具体办法。⽑泽东指出: /必须善于爱护⼲部,,对于犯错误的⼲部,⼀般应采取说服的办法,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只有对犯了严重错误⽽⼜不接受指导的⼈们,才应当采取⽃争的⽅法。在这⾥,耐⼼是必要的,轻易地给⼈们戴上-机会主义.的⼤帽⼦,轻易地采⽤-开展⽃争.的⽅法,是不对的。/[9](P528)尽管受/左0倾错误思想的影响,我们在民族⼲部问题上也犯过两次较严重的错误,伤害了许多民族⼲部。但与苏联不同的是,我们党进⾏了较为彻底的平反⼯作,让他们重新⾛上了各级领导岗位,因⽽基本上得到了少数民族⼲部的谅解。
党的⼗⼀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党继续把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盾,正确处理民族关系中的⼈民内部⽭盾作为巩固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项重要⼯作原则和⽅法;把正确处理民族关系中的⼈民内部⽭盾作为新时期处理民族关系的重要课题。进⼊90年代,党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进⼀步提出新的要求:/在少数民族⼲部问题上,切实做到:⼤⼒培养,⼤胆提拔,充分信任,放⼿使⽤,,必须下⼤⼒⽓,尽可能多地为他们创造和提供⼀些特殊的条件和机会,不拘⼀格地从中发现和选拔⼈才0。中央认为:/共产党⼈作为我们这个民族⼤家庭的领导者、掌舵者,必须以战略的眼光、宽阔的胸怀,真正把各族⼲部和群众⼴泛团结起来,齐⼼协⼒,同⾈共济,⼀起为维护统⼀,振兴中华⽽努⼒奋⽃0。[10](P285)
其次,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教育民族⼲部,把培养民族党政⼲部与坚持共产主义信仰结合起来。苏联共产党长期忽视对少数民族⼲部特别是少数民族党政和意识形态领域理论宣传⼲部的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教育,使相当多的民族⼲部深受⼤民族主义和地⽅民族主义思想的侵蚀,丢弃了⽆产阶级的党性原则,⼤量的民族⼲部蜕变成民族分裂主义分⼦。
美食 祈祷 恋爱2003年第4期贵州民族研究[季刊]2003年12⽉版
说英文
铁托根据民族平等原则精神,⾼度重视培养和⼤胆使⽤民族⼲部。各民族共和国和⾃治省的主要党政领导⼲部都是当地的民族⼲部,⼀般都当选为南共联盟主席团和南联邦主席团的委员。但是,随着60年代
中期以后各民族⽭盾加深,各共和国和⾃治省领导⼲部的民族主义开始膨胀。各种民族主义倾向或情绪,⾸先出现在南共联盟内部,尤其是各民族共和国⾃治省共盟的领导层上。⼀些民族党政领导⼲部参与甚⾄领导了民族主义闹事事件。南共联盟和铁托对闹分裂和向中央争权的克罗地亚和塞尔维亚等共和国领导⼈采取了严厉的清洗政策,但同时⼜通过修改宪法给民族共和国以更⼤的⾃治主权,其结果是更助长了民族分裂主义倾向,使更多的民族党政⼲部陷⼊民族主义泥潭⽽不能⾃拔。到90年代,许多民族⼲部已蜕变成民族分离主义分⼦了。前南斯拉夫的教训说明,南共联盟和铁托并没有建⽴对民族⼲部进⾏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共产主义教育的机制,没能有效地以共产主义化克服⼲部民族化所带来的缺陷
与苏联南斯拉夫联邦相反,我党和⽑泽东很早就提出重在提⾼少数民族⼲部素质,把⼲部民族化与共产主义化有机结合起来,培养出⼤批的少数民族出⾝的共产主义党政⼲部,丰富和发展了马列主义民族理论。在我党看来,要真正实现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国家和本民族事务的权利,就必须⼤⼒培养使⽤民族⼲部,使少数民族的⼲部要与其⼈⼝⽐例⼤体相当或超过⼀点,是谓⼲部民族化,此其⼀。其⼆,要彻底解决民族问题,必须使少数民族党政⼲部共产主义化,民族党政⼲部必须懂得马克思主义学说,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信仰共产主义,拥护并执⾏党的路线⽅针和政策,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全⼼全意为⼈民服务,克服民族利已主义倾向。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实践证明,我党把坚持马克思主义作为民族⼲部第⼀位的要求是完全正确的。培养共产主义民族⼲部是我党的⾸创,是我党对马列主义民族理论的深化。
鉴于当前我们⾯临着复杂的国际形势,⾯临着改⾰开放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繁重任务,中央要求,/要教育⼲部牢固树⽴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马克思主义的⽴场、观点、⽅法认识和处理新形势下的民族问题,熟悉和正确执⾏党的民族政策,提⾼做好民族⼯作的本领。/[11](P526)90年代后期,江泽民⼜指出,领导⼲部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作为民族地区的领导⼲部--民族党政⼲部更要坚持/三讲0原则,其主要的就是要讲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讲党的民族区域⾃治政策和宗教政策。同时,民族⼲部,特别是党政领导⼲部还要⽤江泽民的/三个代表0重要思想武装⾃⼰,努⼒在民族地区实践/三个代表0。
五、必须不断完善民族法制,通过民族法制保障各民族平等权利的实现
列宁⾼度重视运⽤法律武器,保障实现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列宁关于民族法制理论包括:⼀是要在宪法中宣布各民族⼀律平等,任何民族不得享有特权;⼆是要废除对犹太⼈和⼀切少数民族的权利的任何歧视性的法律,法令,要求居住在俄国境内的各民族公民在法律⾯前⼀律平等;三是提出⽴法权和制定⾃治条例是民族区域⾃治地⽅的⾃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四是要实现民族语⾔平等,保障少数民族⽂化教育发展的经费;五是要建⽴彻底的民主国家,使各民族⼈民真正享有完全平等的民主权利。⼗⽉⾰命后,苏俄政府根据列宁的民族法制建设的理论制定和颁布了共计290余种有关民族问题的法律,法令和条例。列宁和布尔什维克依据这些法律法规,既妥善地处理了苏俄复杂的民族关系问题,⼜维护了苏俄各⾮俄罗斯民族的平等权利。不过列宁据此认为苏俄彻底解决了/⾮俄罗斯民族被压迫和不平等
地位0的问题确实是其民族法制理论的⼀个局限。
然⽽,斯⼤林及其以后的苏联领导⼈不仅没有克服这⼀局限,⽽且从根本上歪曲了列宁的民族法制理论,苏联民族法制因此出现了严重失误。⼀是1936年宪法和1977年宪法均违背了1924年宪法规定的联邦制原则,取消了作为联邦制国家重要标志的联盟成⽴宣⾔和成⽴条约;各加盟共和国实际⽆权保护其正当利益的权利。⼆是苏联历届宪法以及各加盟共和国法律虽然都规定了国家结构形式和各民族的权利,但由于缺乏监督机制,落实的很少。斯⼤林和苏共认为,联邦制是⼀种过渡形式,但
詹真荣:20世纪社会主义国家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经验
对于过渡的时间和⽅式都没有明确的规定。三是苏联长期以来没有落实各民族依法享有的权利,党政各层领导⼈⽆视宪法和法律规定,破坏了法律的监督和实施,形成了⼈⼤于法的/⼈治0局⾯,各⾮俄罗斯民族逐渐失去了对民族法制的信⼼。苏联民族法制的失误,违背了列宁关于依法解决民族问题,⽤法律⼿段保证各民族⼀律平等的初衷。苏联未能真正实现各民族平等,实际上少数民族与⼤俄罗斯族处于不平等地位。
新中国50余年来,我国民族法制建设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2000年底,我国有关民族⼯作⽅⾯的法律,法令,⾏政法规,单⾏条例,决定等共计300余件。初步形成了以5宪法6为基础,以5民族区域⾃治法6为主⼲,包括⼀系列调整民族区域⾃治关系和散杂居少数民族关系的法律和法规体系。我国
民族⽴法的宗旨在于保护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发展权和⾃治权,以期实现各民族⼀律平等和解决民族问题。综观新中国民族法制建设历程,可以得出以下成功经验:⼀是全⾯⽽彻底地保障民族平等权利的实现。我国民族平等原则的实施含盖了国家和社会⽣活的⼀切领域,落实在现实⽣活中:国内所有民族,不论⼈⼝多少,发展⽔平⾼低,在政治上,法律上和社会地位上⼀律平等;每个民族及其公民,都是民族法的主体,在权利和义务上完全平等;国家采取特殊措施,以克服少数民族享受某些平等权利时物质条件限制因素。⼆是保障少数民族享有充分⾃治权利。中国法律规定,中央⼈民政府要充分保障民族区域⾃治地⽅下列⾃治权:⽴法权,使⽤民族语⾔⽂字权,⼈事管理权。经济管理权,财政管理权,教育管理权,科技⽂化管理权,组织公安部队权,培养使⽤⼲部权和对⾃然资源管理保护开发权。三是充分保护散杂居少数民族和居住在民族⾃治地⽅内不实⾏民族⾃治的少数民族。新中国从⽴法,司法和⾏政等三个⽅⾯途径保护散杂居少数民族权利。四是实现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权利和共同繁荣权利。还在建国初期周恩来就指出,我们社会主义的民族政策中,就是要使所有的民族得到发展,得到繁荣。我国宪法规定,民族⾃治地⽅的⾃治机关有管理地⽅财政的⾃治权。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治地⽅的财政收⼊,都应由民族⾃治地⽅的⾃治机关⾃主地安排使⽤。为帮助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化发展,国家采取了下列措施:国家拔出⼤量的⼈⼒,物⼒和财⼒⽀援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提⾼少数民族⼈民的⽣活⽔平;实⾏对⼝⽀援和经济协作;实施西部⼤开发战略。五是保护少数民族发展⽂化教育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民族⾃治地⽅的⾃治机关可以⾃主地管理本地⽅的教育,科学,⽂化,卫⽣,体育事业,保护和整理民族的⽂化遗产,发展繁荣民族⽂化;各民族有使⽤和
英语四级语法发展本民族语⾔⽂字的权利;保持和发展本民族传统⽂化的权利;保持或改⾰本民族风俗习惯的权利;保障少数民族宗教信仰⾃由的权利,等等。
参考⽂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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