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员额制改革试点实证探究
【摘要】我国法院法官员额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好听 歌曲基本完成,推进了法官队伍职业化、精英化建设,促进了我国法官整体素质的提升和司法资源优化的配置,对我国司法建设有着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本文从我国法院法官员额制改革试点完成前后的比较性实证研究入手,以法官遴选标准、工作质效、办案责任的改革试点方向与变化为基础,对员额制改革试点实践过程中出现的法官助理制度缺陷、法官大量流失、法官职业保障机制跟进不足等问题进行实证探究及其原因分析,试图探索从改革推行方式、法官助理制度、法官职业保障机制等方面提出法官员额制改革的完善策略。
【关键词】法官员额制juku;改革试点;遴选标准;职责定位;职业保障
Abstract:The Our country the judge member in court sum system reform the basic completion of making experiments and pushed forward a judge the troops occupation turn, the elite turn construction and promoted our country the promoting of judge whole character and judicial resources is excellent to turn of allocation, to our country judicatory the constru
ction has important but profound influence. This text the judge member in court sum system reform experimental unit to complete a front and back comparison substantial evidence rearch to commence from the our country, with the judge lect standard, work quality effect, handle a ca the reform experimental unit of responsibility direction and variety for foundation, reform experimental unit fulfillment to appear in the process to the member sum system of judge assistant system the blemish, judge in great quantities run off, the judge's occupation guarantee mechanism follow a not enough etc. problem to carry on a substantial evidence investigation and it reason analysis, try the quest promotes the assistant system of way, judge, judge from the reform occupation guarantee mechanism etc. put forward a judge the member sum system reform of perfect strategy.
Key words: Judge the member sum system; Reform an experimental unit; Select standard; The job positions; The occupation guarantees
法官员额制度是各级法院根据其的案件工作量、地区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将符合
二级建造师注册查询遴选标准条件的司法人员确定为员额法官,形成由法官、法官助理组成的新的审判运行机制,集中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制度。而法官员额制改革是对法官数量进行一定限制,按司法规律配置审判人力,把优秀法官充实到审判一线,实现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促进了司法资源优化配置,助推司法公正。法官员额制试点改革开始于2014年6月,上海市、广东省等是第一批试点改革的地区。2016年7月在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召开后,全国各地法院员额制改革开展如火如荼。到2017年2月中旬,法官员额制改革试点任务基本完成,全国各地法院均已完成员额法官选任工作,约占全国法院总数的86.7%,共遴选入额法官105433名。法官员额制改革试点促使法官遴选标准、法官职业保障、司法辅助人员配备等方面的改变,而这些变化对我国的法院工作、法官队伍发展、司法建设有着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世界杯举办地 一、法官员额制改革试点完成前后变化比较与实证研究
法官员额制改革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最高法在2017年2月27日举办“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全国各地法院基本结束试点改革工作,全国各地法院总共产生了十万五千四百多名入额法官,85%以上的司法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这项被称为“
触动了法院每一个人的根本利益”的改革举措取得阶段性成效,带来了巨大的变化,这变化对我国法官队伍建设、司法建设的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一)从侧重经验到侧重学历,职业主体趋向年轻化hollys
以往法官的遴选标准设置了政治素养、工作能力、职业道德等条件。此外,也要求法官有较长年限的审判工作经验与工作履历,但是对法官年龄和教育背景没有什么强制性的限制条件。而在改革试点的不断向纵深推进中,法官遴选标准发生了很大的大变化。不少法院开始对法官入额的年龄和学历有一定条件的要求。据人民法院报的数据显示:入额后湖北法院队伍中,入额法官平均年龄下降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数提高了4.17%,硕士及以上学历人数提高了6.6%。上海4个先行试点法院首批遴选的531名入额法官,全部为本科以上学历,硕博士学位275人,占51.8%,平均年龄43.9岁,平均司法工作经历18年。从法官员额制改革后的变化来看,全国各地一支支年轻、学历高、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法官职业队伍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法官员额制改革把有能力、专业水平高的人才充实到审判一线,使司法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让审判权回归。法官遴选标准的改变,使入额法官的素质有了大幅度提升,推动了法
官的审判工作更加专业化,促使了审判质量的提高,有利于守护司法公正和维护司法权威。
刺猬的英文 (二)法官审判工作质效大幅提升新东方考研网络课程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法律纠纷也与日俱增,导致了法院受理案件呈现“井喷式”的增长。而我国法院系统的法官质量良莠不齐、审判水平较低,造成各地法院司法资源配置严重的不均衡;一些法院的审判力量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造成司法资源浪费。因为案件多法官少,我国很多法院的一线办案人员都在超负荷运行状态中,这对案件审理质量、司法效率造成了一些不利的影响。而本次改革后,试点法院约86.7%的司法人员充实到审判一线,大量的业务骨干充实办案一线趋势明显,许多地方法院的审判力量得到充实,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的压力,法官工作积极性、责任心得到了显著增强,特别是职业保障制度改革先行到位的地方,多办案、办好案的氛围更加明显。法官工作量大大的减轻,审判质效明显大幅提高。
最高法的2017年工作报告显示,上海、广东、海南法官人均办案数量同比分别增长21.9%
、22.3%、34.8%。2016年重庆市法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9.74%、一审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为0.28%、生效裁判服判息诉率为98.36%,审判质效继续居全国法院前列。江阴市法院改革后,江阴市全院受理案件数和审执结案件数分别增长75.2%和53.1%,改革后一审服判息诉率保持在95%以上,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保持在0.5%以下。
本次改革使得很多法院的审判力量得到很大的补充,比如法官助理的大量配置,分担了法官的很多工作,在阅卷、诉讼保全、司法鉴定、案件起草等事务上法官的工作负担都有所减轻。法官员额制改革使得很多法院的审理周期大幅缩短,法官审理案件的的质量和审判效率也大幅度提高,人们对法院的司法服务合意度得到极大的提升,从而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和维护司法权威。
(三)法官办案的权能增强,责任感大幅提升
长期以来,我国法官审理的案件要向领导及审委会请示汇报,法院内部要对案件进行审批,以权力主导的行政思维支配司法办案,“审者不定,定者不审”,集体担责,办案责任不明,法官办案责任追究极为混乱。而改革试点后,法官审理的案件、裁判文书等不再由3666
院长、庭长、审委会的严密审核,而是由法官独立签发并负责,错案追究促使法官增强审判案件的责任意识。从各地法院改革实践来看,入额之后的法官其办案责任确实比以往更重。江苏高院制定《江苏法院审判责任制改革实施细则》,落实法官对经办案件终身负责。南京两级法院2016年除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需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外,99.67%的案件由主审法官和合议庭自行定案。
manhole本次改革带来了压力和激励,增强了法官责任感和职业荣誉感,使员额法官感到权力和责任的加重,这充分体现了改革的成效。入额法官办案责任的加重有利于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极大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和司法权威。
二、当前改革试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改革之路前景无限光明,但成功的道路荆棘坎坷。尽管试点改革如火如荼,但改革实践中也面临着各种阻力和困难。最高法采取“疾风骤雨”的“休克式疗法”让这项改革举措的推进显得有一些着急,由此带来的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以下就我国当前改革试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分析与实证研究。
(一)法官助理产生方式与职责定位存在的缺陷及原因
设置法官助理是本次改革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环节,其设立有助于为法官队伍建设储备力量,保证法官依法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促使审判效率提高。但是当前我国法官助理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其产生方式上粗糙、职责定位上不明确等方面。各地法院在改革推进中,不少法院将助理审判员、书记员、行政人员等直接任命为法官助理。最高法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虽然明确列举了十二项法官助理的具体职责,但是这些职责定位模糊,并且在司法实践运行中与书记员的职责有很多重合的地方。在此次改革浪潮中,很大一部分法官转任为法官助理,司法实务中在安排其工作任务时,很难将其作为普通的法官助理进行对待。法官助理产生方式粗糙、职责定位模糊、职业前景不明对法官员额制改革的进展造成不良的影响。
而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改革试点开始后,各地法院迅速地开展起了法官助理制度建设,实施法官助理制度,但是现行法没有对法官助理作出规定,缺乏具体的法律规范和引导给法官助理发展方向、职责定位、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困扰。我国《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中规定,法官助理是法官的审判辅助性工作的助手,书记员则是审判事
务性工作的助手,但是此种划分下存在的问题是审判辅助性工作和审判事务性工作的界限不明确,因为审判事务性工作本身就包涵辅助的内容。司法改革指导意见对法官助理职责的规定大都是概括性的,司法实务中“事务性工作”的范畴非常庞大且界限模糊,这些造成了法官助理的尴尬局面。
(二)改革后法官“离职潮”的出现及原因
本次改革的目标是通过制度革新招来和留住优秀的法律人才,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把精英法官充实到审判一线上。但从各地法院的改革实践来看,法律精英人才并未大量涌入法官队伍,反而出现了大量的“离职潮”的现象。北京法院系统在这过去的5年里,已有500多人辞职迁出法院,流失的法官大多都是经验丰富、能力强,而且法官的流失速度还在加剧。上海形势也不容乐观,仅2014年一年,该法院系统中就有105人离职,其中法官86名,包括17个审判长,43人拥有硕士以上学历,63人是年富力强的“70后”,都是不折不扣的审判中坚力量。
法官大量流失的主要原因是:我国法官职业待遇偏低;法官超负荷工作,身心健康堪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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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环境堪忧。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相继开展,不少地方的员额法官其工资待遇仍处于较低的水平,工资虽有所增长,但增长幅度较小,法官职业待遇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并没有起到激励法官的作用,由于受职数限制,法官的职务职级的晋升和工资待遇的提升还是受到很大制约。在改革实践中,比如海南明确表示入额法官待遇的提高未来5年是过渡期,表明入额法官责任加重但工资待遇仍未变化。奋斗在一线办案的法官们压力空前提升,风险也越来越大,其责任比公务员重,工作任务比公务员繁重,晋升比公务员慢,法官不堪重负便对这一职业便失去了兴趣。法院聚集社会热点,各种关系的干扰和舆论影响司法案件对法官的审判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法官职业越来越成为一种高压力、高强度、高风险的职业,未免不是“累”“险”“穷”“苦”逼走了不少法官跳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