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是如何的
⼀般情况下,股权质押是可以进⾏定价的,那么在进⾏估价的时候⼀般我们是怎样进⾏计算的?在我们国家相关的法
律规定是怎样的?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是如何的
我国《公司法》对股权质押缺乏规定。真正确⽴了我国的质押担保制度的是1995年10⽉1⽇开始实施的《担保
法》,其中包括关于股权质押的内容。2007年10⽉1⽇开始实施的《物权法》再次明确股权可以质押。
《担保法》第七⼗五条(⼆)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物权法》第⼆百⼆⼗三条规定,可以
转让的股权可以出质。另外,1997年5⽉28⽇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商⾏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外商
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投资者同意将其股权质押给债权⼈”予以
特别确认。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与质权⼈应当订⽴书⾯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
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登记之⽇起⽣效。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
合同⾃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起⽣效。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股权出质的,当事⼈应当订⽴书⾯合同。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
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商⾏政管理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物
权法》关于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登记程序的规定与《担保法》不⼀致。因《物权法》颁布
在后,⽬前股权质押的法律实践操作以《物权法》为准。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规定》,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应经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机关变更
登记。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股权变更⽆效。未经登记机关登记的则可由⼯商⾏政管理机关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予以处罚。
综上可见,已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应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未上市的内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
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应在⼯商⾏政管理机关办理质押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质押应向审批机关办理审批及向⼯
商⾏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般情况下,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与质权⼈应当订⽴书⾯合同,并
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登记之⽇起⽣效。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店铺温馨提⽰:
《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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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3 11:04:3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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