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三年诉讼的溯及力是怎样规定
的?
诉讼时效是案件的有效期,一旦超过诉讼时效案件就会自动
终结了,民法总则将诉讼时效进行了修改,民法总则三年诉
讼时效比以前延长了,这是对司法实践中对诉讼时效体现的
问题进行的法律修订,是针对现在案件的情况进行的法律修
订,这样的修订有利于当事人更好的维护子的合法权益,并
且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也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时效性。
诉讼时效是案件的有效期,一旦超过诉讼时效案件就会
自动终结了,民法总则将诉讼时效进行了修改,民法总则三
年诉讼时效比以前延长了,这是对司法实践中对诉讼时效体
现的问题进行的法律修订,是针对现在案件的情况进行的法
律修订,这样的修订有利于当事人更好的维护子的合法权
益,并且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也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时效
性。
▲三年诉讼时效溯及力是如何规定的
1、到2017年10月1日,如果某案件诉讼时效期间已
满三年,这自然没问题,债务人享有时效抗辩权。
因为,不管适用《民法通则》二年诉讼时效之规定还是
《民法总则》三年诉讼时效之规定,在没有其他因素影响的
情况下,结果都是一样的,债务人享有时效抗辩权。
2、到2017年10月1日,如果某案件诉讼时效期间已
满二年但未满三年,则适用《民法通则》二年诉讼时效之规
定,债务人享有时效抗辩权。
因为,民法一般不具有溯及力;特殊情况下民法具有溯
及力应以明文规定为限。所以,从10月1日起施行的《民
法总则》不应溯及既往,而应适用《民法通则》。有人认为,
这样的案件,如果在10月1日之后去法院起诉,就可适用
《民法总则》三年诉讼时效的规定了。其实不然,溯及力问
题是看新的法律对其施行以前发生的行为或事实是否适用,
而不是看何时起诉。当然,诉讼时效有其特殊性,因为它具
有连续性。尽管如此,但在10月1日之前,《民法总则》
还没开始施行,只能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来判断是否已
过诉讼时效。在二年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前,债权人都应积
极主张自己的权利,而在此期间债权人没有为此行为,则可
认定诉讼时效已过。到了10月1日之后再去法院起诉,已
过诉讼时效的事实并不能变成未过诉讼时效的情况。
3、到2017年10月1日,如果某案件诉讼时效期间未
满二年,则可适用《民法总则》三年诉讼时效期间之规定。
因为,发生在《民法总则》施行前的行为,其二年诉讼
时效期间延续到了《民法总则》施行之后,根据对债权人有
利的原则,结合一般人的认识水平和行为习惯,完全应该让
二年诉讼时效期间延长到三年,这有利于化解纠纷矛盾和体
本文发布于:2023-05-23 09:46:2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7/9947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