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由于我国诸多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很多社会原因,导致了我国很多地⽅都存在很多违法违章建筑。按照我国相关的
法律规定,违法违章建筑是要进⾏依法的。下⾯就让店铺⼩编为⼤家带来拆除违法违章...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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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的法律规定
《中华⼈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
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城市规划⾏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建
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民
政府城市规划⾏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1、县级以上地⽅⼈民政府的城市规划部门,是处理违章建筑的⾏政主管部门,拥有对违章建筑进⾏⾏政认定的
权⼒;
2、区分不同情况,对违章建筑的处理⽅式包括:停⽌建设、限期拆除、予以没收和补办⼿续、并处;
3、在具体适⽤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式:如果该建设⼯程处在正在建设过程之中,则应当
根据《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由城市规划部门责令其停⽌建设。如果该建设⼯程已经完⼯,且严重影响城市规
划,则应当根据《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由城市规划部门作出: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的处理。如果该建设
⼯程已经完⼯,虽然“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城市规划⾏政主管部门”作出:
补办⼿续,并处的处理;
4、在上述法定的处理⽅式中,我们可以作以下理解:限期拆除,留给了违章建筑业主⼀定的处理能够转移物料
的时间;补办⼿续,则是对违章建筑的事后确认,使之合法化;
5、在违章建筑索赔纠纷中,对违章建筑的业主来说,既有不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权益,主要表现为由于擅⾃建
设的违法⾏为⽽给⾏为⼈带来的利益;⼜有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权益,依法享有的申请补办⼿续、在限期内进⾏拆除的
合法权益。对这两种性质不同的权益,应当区别对待,分别作出适当处理。
⼆、拆除违章建筑的程序是怎样的
(⼀)查明事实阶段
即查清违章建筑形成的时间、原因、结构、⾯积、⽤途,是否存在民事纠纷,是否存在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的⾏政
法律规范的情形,是否已经⾏政执法机关查处等。对已经查处的按查处的结论办理,对未经查处的,进⼊下阶段。
(⼆)处理和处罚阶段
第⼀步按时间分类分流。根据各地城市规划的具体时间合情合理地确定违法建筑的时间界限。具体可采取两段式
或三段式。两段式即划定⼀个时间点,在此时间点之前形成的违章建筑可补办⼿续作合法建筑处置,在时间点后的作
违章建筑处理。三段式是划定两个时间点,在第⼀个时间点前的⼀律补办⼿续,不予处罚,作合法建筑处置:在第⼀
个时间点之后,第⼆个时间点之前的,从宽处理,能不拆除或没收,⼀律不处以拆除或没收;可以不予⾏政处罚的,⼀
律不予⾏政处罚:在第三个时间点之后的要从严处。其中,多数学者建议采取三段式,理由是城市规划是⼀个复杂的
过程,应当有⼀个过渡期。对可以直接补办⼿续的,直接进⼊补办⼿续阶段;对需进⼀步处理的则进⼊下⼀步。
第⼆步,按是否存在违章建筑的⾏为同时违反了两个以上的⾏政法律规范的情形为标准分类分流。
若不存在这⼀情形,则⼀般是只违反建设规划的,则交由建设规划⾏政主管部门处理;若存在这⼀情形的,则由⼀
个⾏政主管部门牵头处理。
第三步,作出处理或处罚决定。 然后根据处理或处罚决定分别处置,对补办⼿续的,进⼊补办⼿续阶段;对处以
没收或限期拆除的,进⼊执⾏阶段。
(三)补办⼿续阶段
对依法应当直接补办⼿续或经过处罚后要求补办⼿续的,由违章建筑的当事⼈到相关⾏政部门补办⼿续。需要特
别说明的是:⽆论当事⼈是否补办了⼿续,其对建筑物的相应权利已得到有权⾏政机关的认可,故当事⼈享有相应的
物权,从⽽成为拆迁法律关系的当事⼈,其享有被拆迁⼈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当事⼈在补办⼿续后进⼊签定
安置补偿协议阶段;当事⼈不补办⼿续的,可经拆迁⼈申请,进⼊⾏政裁决阶段。
在此阶段,相关⾏政部门应将当事⼈补办⼿续的情况及时通报给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根据当事⼈建筑物的实际
⽤途、时间等决定是否追缴营业税、所得税。
(四)签定安置补偿协议阶段
在此阶段,由拆迁双⽅⾃⾏确定安置补偿⽅案。对协商不成的,经⼀⽅当事⼈申请可进⼊⾏政裁决阶段;对达成协
议后,被拆迁⼈拒不履⾏的,经拆迁⼈申请,可进⼊阶段,由⼈民法院依法强制执⾏。
(五)⾏政裁决阶段
对拆迁当事⼈经协商未能达协议,经⼀⽅当事⼈的申请⾏政裁决的,⾏政机关应予受理。⾏政机关在受理后,应
及时将申请⼈的申请书及证据发送给对⽅当事⼈,并告知其权利与义务。⾏政机关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在法定期限
内就安置补偿作出⾏政裁决决定,并明确当事⼈搬迁的期限。
(六)强制执⾏阶段
对于被拆迁⼈(即违章建筑的当事⼈)不履⾏安置补偿协议或安置补偿裁决的,经申请,可由⼈民法院依民事司法
强制执⾏程序或⾏政司法强制执⾏程序强制执⾏,亦可由⼈民政府责成相关⾏政部门组织⾏政,强制被拆迁
⼈搬迁,并拆除其建筑物等。
三、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条件
1、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条件是,未经审批及规划许可的,违法建造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2、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执⾏法律依据是,《⼟地管理法》第⼋⼗三条、《城乡规划法》第六⼗⼋条的规定。
3、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执⾏机关是,县级以上⼈民政府、⼈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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