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课程考试《刑事诉讼法》论文(案例)考核课程题目发布

更新时间:2024-11-06 05:09:58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3日发(作者:解约门)

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

课程考试论文(案例)考核

刑事诉讼法

关于共同抢劫犯罪的案例分析

一、案例

法院对一起共同抢劫犯罪案件的罪犯进行宣判。主犯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

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主犯余某被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2万元

人民币;从犯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自案发被羁押至判决生效已过去6个月,邱某剩

2个月有期徒刑刑期;从犯邹某被判处管制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问:对本案四名罪犯的刑罚应当由哪些执行机关执行?如何执行?

二、就以上案例本人分析如下:

(一)

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从实施犯罪的人数上来看,犯罪可分为单独犯罪和共同犯

罪,上述案例所涉及的,就是共同犯罪。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

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

组织,是犯罪集团。根据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到的作用和社会危害程度不同,可

分为主犯、从犯和胁从犯,并引用刑法总则有关于共同犯罪之规定加以定罪量刑。组织、领

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组织、领导犯罪

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在此之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加的或

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从犯是主犯的对称,共犯种类之一。指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

辅助作用的分子。起辅助作用,指为犯罪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如提出建议、提供工具、排

除障碍等。起次要作用,指在主犯的指挥下进行某种具体犯罪活动,或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实

施某种情节轻微的犯罪行为。按照中国刑法规定,对犯罪后的帮助行为,事先有通谋的,以

共犯论处;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国外学者也有称从犯为帮助犯的,即指

在他人实施犯罪前后或行为中,帮助实施犯罪的人。胁从犯,是指中国刑法中特有的共同犯

罪人的一种。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虽然参与了共同犯罪活动,但是受某种外来的力而被迫

参加的,或者是因受蒙蔽而参与了犯罪,而且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比较小。因此,在共

同犯罪人中,胁从犯所担负的刑事责任最小。中国刑法规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

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它有两个特征:一是在主观上行为人虽然明知自己实施的

行为是共同犯罪行为,但从其内心而言,行为人本不愿意或不完全愿意参与共同犯罪,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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