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计算方法
正算法:工资=月薪÷21.75×月计薪天数×(出勤天数比例)
反算法:工资=月薪-月薪÷21.75x缺勤天数×(出勤天数比例)
月计薪天数=(月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天数)
出勤天数比例=21.75÷(当月应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天数)
同样举上面的案例:
案例一:某员工月薪2175元,7月份有23个工作日,员工缺勤
1天,出勤是22天,本月月薪多少?
正算法:2175÷21.75×22×(21.75÷23)=2080.4元
反算法:2175—2175÷21.75×1×(21.75÷23)=2080.4元
案例二:某员工月薪2175元,5月份有21个工作日,5.1为法
定节假日,员工缺勤1天,出勤是20天,本月月薪多少?
正算法:2175÷21.75×(20+1)×(21.75÷(21+1))=2076.14元
反算法:2175—2175÷21.75×1×(21.75÷(21+1))=2076.14元
目前也有一些实行6天工作制之类的民营或私人企业不使用
21.75计算月薪的,而是直接用实际出勤天数进行计算。这也可行。
法律法规并不强制要求企业一定按21.75来计算月薪。最普遍的算
法就是用“工资=月薪÷应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这种算法错
就错在没把“带薪法定节假日”天数算进去。正确的应该为“工资=
月薪÷(应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天数)×(实际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
天数)”。
也有企业是使用“工资=月薪÷30天×实际出勤天数”此类算法
来计算月薪的企业。
A、每月按平均法定工作天数21.75天计算。
日工资=月标准工资÷21.75
20.83天是按全年365天减去104个公休假日,再除以12个月
计算求得。
在这种计算方法下,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缺勤不计算为缺勤天数。
B、每月按平均日历天数30天计算。
日工资=月标准工资÷30
在这种计算方法下,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缺勤计算为缺勤天数。
劳动法律根据:
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
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
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
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
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
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节假日加班三薪(月工资收入÷21.75×300%)、公休日加班双薪
(月工资收入÷21.75×200%)
春节长假七天总加班费=月工资收入÷21.75×300%×3+月工资收
入÷21.75×200%×4
上述案例案例以春节长假七天加班为例,前三天是法定节假日
(即除夕、春节、初二)拿三薪,每天加班费为(月工资
÷21.75×300%),后四天是双休日调休(即初三至初六)拿双薪,每
天加班费为(月工资÷21.75×200%)。
几个固定数据说明
按照法律规定,每月工作时间为20.83天,月计薪天数为21.75
天,全年制度工作时间为250天,全年节假日及公休日为115天。
计算方法:每月工作时间20.83=(365-104-11)÷12;月计薪天数
21.75=(365-104)÷12);全年制度工作时间250=365-104-11;全年节
假日及公休日115=104+11
年终一次性奖金
根据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
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
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
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例如,2009年1月份向其员工发放工资2400元,年终一次性奖
金6000元,应缴个税为:(2400-2000)×5%=20元,由于2400元已
超过费用扣除额2000元,则计算年终奖税款时无需再减除差额,则
年终奖部分的个税应税所得额为6000元,除以12后为500元,使
用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年终奖部分的应纳税额=6000×5%=300
元,该员工当月应交纳个税=20+300=320元。
如果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为1600元,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
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差额后的余额,年终奖应纳税所
得额=6000-400=5600元,除以12后为466.7元,适用税率5%,速
算扣除数为0,即5600×5%=280元。
需要提醒的是,上述年终一次性奖金的特殊计税办法,每个纳税
人一年内只允许采用一次。如果采取年终奖分次发放的办法,分次
发放的奖金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缴纳个税。
第十三个月工资
“第13个月工资”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年底双薪”,在很多
效益好的企业中普遍存在。根据国税函〔2002〕629号规定,个人
取得的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如“第13个月工资”为4000元,应扣个税为4000×15%(税率)-
125元(速算扣除数)=475元。如果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未达计税工资
标准,奖金和当月工资薪金合并扣除法定扣除额后交税。
实物或消费券
单位发放的实物,大到住房、汽车、电脑,小到饮料等,有的单
位还组织免费旅游及个人认购股票,实际上,这也是需要按其价格
缴纳个税的。
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
所得额;没有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
市价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
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
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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