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合同
供役地所有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役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相关土地设定地役权相关事宜,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以资
共同遵守。
一、土地位置
甲方土地位于: (附平面图),
土地面积约计 平方米,无任何地上附着物。
二、土地用途
1. 乙方利用甲方供役地用途为: ,甲方同意
乙方该用途。
2. 乙方有权对供役地进行适当的平整、硬化以及添加部分设施,以达
到乙方使用目的为限。
三、利用期限
乙方利用甲方该供役地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乙方继续利用的,双方另行签订地
役权合同,新合同未签订前按照本合同执行。
四、费用及支付
1. 乙方自本合同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 元(大
写: 元整)。
2. 甲方指定收款账户:
收款人:
收款账号:
开户行:
3. 本费用为乙方应付甲方全部款项,甲方不得再向乙方主张其他费用。
五、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保证对供役地享有完全处分的权利,亦不得在供役地上设定其
他权利,如有其他任何第三方阻碍乙方正常使用供役地的,甲方应排
除妨碍,确保乙方正常使用供役地。
2. 本合同约定利用期限内甲方不得无故干涉乙方使用供役地,不得影
响甲方正常生产经营。
3. 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供役地,不得用于非法用途。
4. 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费用,不得无故逾期支付。
六、其他约定
1. 甲方确保供役地土地性质符合设定地役权之法定要求。
2. 双方一致同意不就该地役权设定登记,因善意第三方提出异议导致
乙方无法正常使用供役地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 供役地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该地役权继续有效,甲方应确保乙方正
常使用供役地。
4. 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地役权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地役权解除或使用期
满后乙方有权以土地现状交还甲方。
七、违约责任
1. 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 违约损失包括守约方因主张权利所支出的全部费用。
八、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由乙方所
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文本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文发布于:2023-05-23 07:40:4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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